1、ICS 35.220.02 L 6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6532012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 2012 - 11 - 28发布 2012 - 12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65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海捷现代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海、袁景、吴兰文、薛少华、程建坡、李永伟、侯国忠、纪志忠、霍志强、周迎莹、吴献吉。 DB13/T 16532012 1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媒体中央控
2、制台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会议、教学及办公装载有计算机及其它电子教学软件等设备的各种结构形式的多媒体中央控制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5部分:试验方法Ea和导则:冲击试验 GB/T
3、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9384-2011 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2060.3 声系统设备 第3部分: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 GB/T 13837-2003 声音和电视广播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197-1993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 1585
4、9-1995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JY 0001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3 要求 3.1 工作环境要求 3.1.1 大气条件 大气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作温度:545。 工作湿度:30%91%。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3.1.2 电源条件 单相交流电: 220 V20V,频率为50Hz。(其他电源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 DB13/T 16532012 2 3.2 一般要求 3.2.1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外观结构应满足JY0001中的有关规定。 3.2.2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所用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2.3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在设计制造时
5、技术制图、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各零部件、配件应保证良好的互换性和通用性。 3.2.4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骨架立柱间的平行度应符合GB/T 1184的规定,其精度不底于8级。 3.2.5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台体上所有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环境试验后,不允许有松脱。 3.2.6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在正常安装使用时应符合安全防护接地要求,一般情况下,其接地引出线处的直流搭接电阻不大于0.1。 3.2.7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的防护性和装饰性表面涂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能出现脱落现象。 3.2.8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装配后,其间隙应均匀一致,开启
6、灵活。 3.2.9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任一功能键、控制键、开关等活动部件应松紧适度,调节顺畅,使用正常,无损坏。 3.2.10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和可靠性要求下,采用自然冷却或风冷、水冷等散热方式。 3.3 环境适应性 3.3.1 高温负荷要求 产品在温度为40时能持续工作4h。 3.3.2 高温贮存要求 产品在温度为5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分别符合3.5、3.6、3.7的性能要求。 3.3.3 恒定湿热要求 产品在温度为40,相应湿度为90%的条件下搁置120h,恢复4h后应分别符合3.5、3.6、3.7的性能要求。 3.3.4 低温负荷要求 产品在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
7、作4h。 3.3.5 低温贮存要求 产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分别符合3.5、3.6、3.7的要求。 3.3.6 振动要求 带包装的产品经表1规定的扫频振动后,应能够正常操作和输出。 3.4 功能要求 DB13/T 16532012 3 3.4.1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基本功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范围 Hz 位移幅值 mm 每一轴线上的扫频 循环次数 要求 103010 0.75 5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 305530 0.15 5 表2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基本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 基本型 标准型 加强型 1 VGA信号选择器 3选1
8、 4选1 至少4选1 2 VGA信号前分配器(将电脑信号1分2) 有 有 有 3 VGA信号后分配器(将投影信号1分2) - 有 有 4 立体声音频信号选择器 4选1 至少6选1 至少6选1 5 立体声音频信号分配器 - 1分2 1分2 6 复合视频信号选择器 2选1 4选2 至少4选2 7 交流电源控制器 3路 6路 至少6路 8 高精度红外学习器 有 有 有 9 RS232投影机控制接口 1路 至少3路 至少独立3路 10 RS485接口 - - 1路 11 红外遥控输出接口 1路 独立6路 独立8路 12 数字音量调节 1路 2路 2路 13 麦克风信号输入 - 2路 2路 14 USB
9、控制接口 - - 至少1路 15 复合视频信号转VGA信号 - - 有 16 VGA信号转DVI信号 - - 有 17 I/O口 1路 至少可定义3路 至少可定义8路 18 待机工作模式 - 有 有 19 串口 1路 1路 1路 3.4.2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网络功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网络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 基本型 标准型 加强型 1 网路速度 10M 10M100M 10M100M 2 接受远程命令 有 有 有 3 向远端返回运行状态 有 有 有 4 向远端返回音频流 - 有 有 5 向远端返回视频流 - - 有 6 远端WEB式访问 - - 有 7 支持MPEG4压
10、缩格式 - - 有 8 支持IP电话 - 有 有 DB13/T 16532012 4 3.5 性能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的性能要求 序号 性能参数 单位 基本型 标准型和加强型 1 音频信号 输入、输出幅度 Vp-p 0.02.0 0.02.0 2 单位增益带宽 MHz 1.0 1.0 3 输入阻抗 K 10 10 4 输出阻抗 100 100 5 总谐波失真 THD 1% 0.2% 6 串音衰减 dB 60,1KHz 70,1KHz 7 立体声通道隔离度 dB 60,1KHz 70,1KHz 8 视频信号 输出幅度 Vp-p 1.0 1.0 9
11、单位增益带宽 MHz 10.0 10.0 10 输入、输出阻抗 75 75 11 总谐波失真 THD 1% 0.2% 12 串色衰减 dB 60,1KHz 70,1KHz 13 VGA信号 RGB信号输出幅度 Vp-p 0.7 0.7 14 RGB信号单位增益带宽 MHz 100.0 200.0 15 RGB信号输入、输出阻抗 75 75 16 RGB信号增益误差 0.2% 0.03% 17 RGB信号相位误差 0.2 0.06 18 串色衰减 dB 60,10MHz 70,10MHz 19 总谐波失真 THD 1% 0.3% 20 H、V输出幅度 V 4.5,1 K 4.5,1 K 21 电
12、源控制 单路有效负载 W 300 500 22 最大冲击电流 A 10A 16A 23 数字信号 开关信号有效 开关闭合 开关闭合 24 开关信号无效 开关断开 开关断开 25 电平信号低 0.8V 0.8V 26 电平信号高 5V10% 5V10% 3.6 安全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安全要求应符合GB 8898的规定。 3.7 电磁兼容性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注入电源骚扰电压和骚扰功能应符合GB 13837中相关规定。 3.8 互相配接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的互连配接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3.9 耐碰撞性和跌落要求 DB13/T 16532012 5 表5 互连配接要求 序号 接口信号 技
13、术要求 1 视频输出 符合GB/T 15859-1995 第6章 2 音频输出 符合GB/T 14197-1993 第15章 3 话筒输入 符合GB/T 14197-1993 第10章 3.9.1 碰撞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碰撞试验后应能符合3.5、3.6、3.7的要求。 3.9.2 自由跌落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自由跌落试验后应能符合3.5、3.6、3.7的性能要求。 3.10 可靠性要求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可靠性要求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表示,MTBF的下限值()应大于或等于8000h。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要求 目测及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和检验设备检验。 4.2 高温试验 按G
14、B/T2423.2中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突变的高温试验方法,选取试验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 4.3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的规定,选取峰值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或耐冲击等级进行试验。 4.4 环境适应性试验 4.4.1 环境试验前的产品预处理按GB/T 9384的规定执行。全部试验应在同一产品上进行。 4.4.2 高温负荷试验按GB/T 9384-2011中3.2.2.1的规定进行。 4.4.3 高温贮存试验按GB/T 9384-2011中3.2.2.2的规定进行。 4.4.4 恒定湿热试验按GB/T 9384-2011中3.2.2.3的规定进行。 4.4.5 低温贮存
15、试验按GB/T 9384-2011中3.2.2.5的规定进行。 4.4.6 低温负荷试验 4.4.6.1 中央控制台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中央,以使产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 DB13/T 16532012 6 4.4.6.2 将试验箱温度下降至(02),当产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4h后,应能够正常操作和输出。 4.4.7 扫频振动试验 4.4.7.1 带包装的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固定在振动台上,(产品和夹具综合重心垂线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应使激振力直
16、接传给产品,而不要经过减震脚、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的产品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 4.4.7.2 产品按表1的规定进行扫频振动。以1oct/min的扫频速度,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f2-f1)时间为T(见式1)。 T = 6.6441G(F2/F1)(1) 式中: T时间,min f1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2扫频的上限频率,Hz 4.5 功能试验 4.5.1 功能的试验采用真实和模拟两种方法来实现对中控功能的测试。电源开关部分用灯泡来模拟试验,红外学习和控制用DVD来模拟。 4.5.2 MCU模块测试流程 在软件的组态模式上下载功能
17、表、上载串口表和恢复数据表,看是否顺利。 4.5.3 VGA模块测试流程 在接通电脑、笔记本、影碟机、展台的状态下,检验彩显和投影是否良好、有无缺色和画面抖动。 4.5.4 整机(主板)测试流程 装上主板,接通主机电源并开机,检验其能否正常打开面板灯及投影电源。接上220V强电输入电源,看面板上所有的按键功能是否正常工作。 4.6 性能测量 4.6.1 测量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电压:交流(22022)V 电源频率:50Hz 4.6.2 测量方法 4.6.2.1 多媒体中央控制台的音频信号的输入、输出幅度,单位增益带宽,输入阻抗,输
18、出阻抗,总谐波失真,串音衰减,立体声通道隔离度,按GB/T 12060.3 的规定进行。 4.6.2.2 数字接口的开关信号、电平信号均采用视检的方法。 DB13/T 16532012 7 4.7 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按GB 8898的相关规定进行。 4.8 电磁兼容性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 13837-2003中第5.2、5.5规定进行。 4.9 碰撞和跌落试验 4.9.1 碰撞试验 4.9.1.1 将带包装的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坚固在碰撞台台面中心。 4.9.1.2 碰撞台按脉冲峰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6080次进行调整,产品碰撞(100010)
19、次。 4.9.2 跌落试验 4.9.2.1 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坚硬、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面积的大小要足以保证产品完全落在冲击面上。 4.9.2.2 试验时先进行棱跌落,再角跌落。 4.9.2.3 带包装的产品按表6的规定进行跌落。 表6 自由跌落要求 产品质量 kg 面跌落 棱、角跌落 跌落次数 跌落高度 mm 跌落面 跌落高度 mm 跌落棱 跌落角 10 1020 800 600 600 500 跌落角的三条棱 样品正面下方的任一角 各一次 4.10 可靠性试验 按GB/T 5080.7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出厂检验 5.1.1.1 每台产品
20、均应经制造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1.1.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结构、功能要求及性能要求。 DB13/T 16532012 8 5.1.2 型式检验 5.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5.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后,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长时间停产再生产时; c)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d)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 正常生产时,按GB/T 2828.1规定,采用一次正
21、常抽样检验方案(少于五台应进行全数检验)。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型式检验时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箱标志应包括: a) 装箱日期; b) 产品数量; c) 外形尺寸和质量; d) 符合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2 包装 6.2.1 经检验合格后的讲台,可整体或分散包装。包装前,需对讲台进行除尘、清除杂物和表面防护性处理。分散包装时应附有零件清单装配说明。包装后,应能防雨、防潮、防碰。 6.2.2 每台产品应有合格证,其上应注明: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类型、外形尺寸; c) 制造日期; d) 检验员代号; e) 出厂批次或出厂编号。 6.3 运输 DB13/T 16532012 9 运输中应避免暴晒、剧烈振动、跌落、雨淋和违章装卸,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同运。 6.4 贮存 应贮存在无腐蚀物品及有害气体的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存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