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 *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 2014 年 3 月 16 日正式开工,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 2014 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4 年 3 月 2 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 2014 年年 3 月10 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 ,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
2、签署的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 -“ 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 10 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 - 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 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 挖机台班租赁费: 966.67 元 /天 *2台 =1933.3 元 /天 2、 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 300元 /天 *2台 =600 元 /天 二 、 人工费 1、劳工工资: 3人 (后勤 +仓库材料看守 ) 80元
3、 /天 *2+100 元 /天 =360 元 /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8 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 /天 *2人 +200元 /天 *4人 +400元 /天 *2人 =1900元 /天 3、生活费,: 11人 18元 /天 *11人 =198 元 /天 三、 场地租赁费 仓库 +办公住宿房: 16.6 元 /天 *4间 +40元 /天 =106.4元 /天 综合前三项: 2533.3+2458+106.4=5097.7 元 /天 2014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4 年 4 月 18 日 (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 17.5 天, 总计费用: 5097.7 元 /天 *17.5 天 =89209.7 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 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 年 4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