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法练习试卷 2及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Robert、 Simon和 Andrew想开展一种生意。他们决定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经营。经过讨论,他们决定以 “永荣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的名字。分别对以下情况给出建议:如果他们能采用这 名称及其采用的后果 (如果有的话 );如果这一名称被采用。 (1995年 10月 ) 2 根据公司条例第 4节,任何两个或更多的人为了合法的日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的方式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根据条例可以组建的公司的类型。 (1987年 4月 ) 3 以担保为限的公司的含义是什么 ? (1993年 10月 ) 个人法练习试卷 2答案与解析 Questi
2、on 1 1 【正确答案】 未组成法人但在其名字中包含有 “有限 ”的字眼的公司,不具有和已组成法人的公司一样的法律地位。如果投机生意不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Robert, Simon和 Andrew就不能在他们的公司名字中包含 “有限 ”的字眼。如果他们确实这样做了,那么在这个字使用的每一天,他们都可能被罚款。 【知识模块】 个人法 2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组成法人的公司类型,有以股份为限的公司、以担保为限的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知识模块】 个人法 3 【正确答案】 以扣保为限的公司就是,公司成员的责任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终止时成员可以分担的公司资产的数额为限。 【知识模块】 个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