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宪法学练习试卷 4及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C)中共中央 (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 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负责 (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
2、大会报告工作 ( D)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3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 )。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4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 ( )。 ( A)劳动 ( B)就业 ( C)生活 ( D
3、)教育 5 选民王某, 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王某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 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 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 C)王某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6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是 ( )。 ( A)鼓励 ( B)支持 ( C)引导 ( D)指导 7 国
4、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 (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A)财政金融机构 ( B)企业事业组织 ( C)公 共服务机构 ( D)社会组织 8 根据两个基本法,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包括 ( )。 ( A)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 B)修改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 C)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 D)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发生案件的司法终审权 二、论述题 每小题 20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简论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0 简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学练习试卷 4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
5、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64条第 1款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见,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但无权提议修改。中共中央属于政党机关,无权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议案,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故选 B、 D项。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2 【正确答案】 A,D 【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故选 A项,排除 B、 C项。根据宪法第 89条第 3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选 D项。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3 【正确答案】 A,B,D 【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41条第 1款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故 A项表述正确。根据该款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 B项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 41条第 2款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
7、实,负责处理。可见,条文表述不是 “任何 ”国家机关,而是 “有关 ”国家机关,故 C项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根据宪法第 41条第 3款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故 D项表述符合宪法规定。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4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45条第 3款的规 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故选 A、 C、 D项。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5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
8、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题中,选民王某没有采取书面委托方式,故 A项正确。委托他人选举,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故 B项表述错误, C项正确。受托人必须具有选民资格,王某的儿子未满 18周岁,不具有选举资 格,故 D项正确。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6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选 A、 B、 C项。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7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
9、析】 根据宪法第 91条第 1款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 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故选 A、 B项。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8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包括: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可见。 A、 B项表述正确。 C项错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机关有权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10、的法律。 D项错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发生在特别行政区的案件享有司法终审权。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二、论述题 每小题 20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正确答案】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 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
11、高性。法都具有效力,但在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宪法以外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之所以具有效力,都是因为与宪法保持了一致。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主要是与其他法律的效力相比较而言的: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即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而制定,其他法律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为基础。 2)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其他法律具有效力的根据是 与宪法不相抵触,凡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一律无效。其他法律全部与宪法相抵触,整部法律无效;一部分与宪法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3)宪法也是所有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效力的根据,其他社会规范与宪法相抵触亦无效。此外,一
12、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并从形式上赋予其最高效力,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上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在宪法制定方面,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相比较 ,主要有两点不同: 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一般情况下,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3)与普通
13、法律的修改相比较,宪法修改主要有三点严格要求:首先,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则更广泛一些,即凡是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主体都有权提议修改法律。其次,修改宪 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如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最后,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在符合宪法规定及法定的法律修改程序的前提下,普通法律的修改一般没有限制。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 10 【正确答案】 选举制度是法
14、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凡年满 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 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另外,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
15、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体现了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还表现了实质上的平等。 (3)直 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
16、和国家公职人员。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或选举人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所以,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指选民不 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秘密投票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机关。 【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