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承揽合同(二)加承合()字第 号定作方: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承揽方: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五、结算方式:_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或酬金总额
2、_ 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_份,正本双方各执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年_月_日止。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定作方:_代表:_开户银行:_帐号:_承揽方:_代表:_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