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中地调研协议非字20_第_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_年_月_日本使用许可协议仅赋予使用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用途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合法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附表及附件组成。第一条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指所持项目任务书内规定的工作)的范围内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得扩展到其他领域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2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等权利,不具备向第三方提供
2、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权利。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方报告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或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或传播而致泄密。3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成果地质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4使用方法人代表应指定本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使用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审查与资料利用工作。使用方应及时将所指定的联系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资料提供方备案,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对
3、联系人签署的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5使用方的有关人员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须持本单位联系人签字的介绍信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介绍信上应注明使用资料的工作范围、用途及借阅人员身份证号。6使用方法人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第二条 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1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时,同时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数据更新需与提供方
4、另行签订协议。2提供方在保证数据复制质量的前提下,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3提供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诉求。第三条 违约条款1使用方在使用成果地质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成果地质资料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或使用基于该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需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非经济后果负全部责任
5、。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以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年检章为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每年应年检。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第六条 _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提供方(盖章):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使用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日期:_ 日期:_电话:(010)58584900 电话:_协议签订地点:北京西城阜外大街45号 附表:提供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 地址 使用方经办人 电话 手机 许可使用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 资料内容 本协议签订后,使用方介绍信范围内的所有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包括保护期内资料
6、) 密级 资料格式 地理范围 资料载体 1纸质;2光盘(CD/DVD);3磁带;4其他 许可的用途 使用方介绍信所列用途 其他事项 北京西城阜外大街45号 提交资料时间 提交地点邮编:100037 备注 说明:1本表为许可使用协议的组成部分。2本表中资料载体一栏请在选项上画“”,选项中没有明确的请在“其他”项上填写清楚。附件1法人委托书兹委托_同志为_单位联系人,负责我单位借阅利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资格审查工作,委托期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特此委托。委托人:_(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单位(公章)_年_月_日联系人:_(亲笔签名)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E-mail:_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