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_ 合同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受让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_鉴于:1药店系由甲方于年开办,领取营业执照,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合格证;2乙方自年起向甲方承包经营药店,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承包经营期限已届满/承包经营合同已解除;3药店现有资产(无形资产除外)系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甲乙双方就药店整体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物1本合同标的物为药店,包括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以下简称“药店”)2前述药店所有权人系甲方。第二条 :价款和支付1甲
2、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药店转让给乙方(以下称“转让款”);2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药店转让款;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第三条 :转让交接1乙方支付转让款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签署药店资产债权债务交接确认书;2确认书签署后,甲乙双方持有关资料办理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对药店拥有合法所有权。如转让药店未经合法的许可和授权,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让药店,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万元违约金。2甲方保证药店于本合同签署之前未经抵押。如药店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3、,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让药店,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万元违约金。3甲方承诺与乙方共同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 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 之规向甲方如期足额支付转让款。2乙方承担自药店开办至药店转让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及转让变更登记之后的债权债务。3乙方承担药店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审计或评估费、鉴证费等。4乙方承诺负责安置药店的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乙方承诺
4、受让药店后,如解聘现有在职职工,须承担该批职工的安置费用;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妥善安置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登记手续。6乙方未能及时缴付药店转让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影响办理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本款所称“未能及时缴付药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系指自有关部门通知缴费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仍未足额缴付。第六条 保密一方对因药店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七条 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
5、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
6、以解决。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 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