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护士职责一、护理员职责1按照卫生部 1993 年 4 月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在护士长领导下、在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担任病员生活护理和部份简单基础护理工作。2随时巡视病房,应病员呼唤,协助病员进食或起床活动、送便器;及时收集和送出化验标本,外送病员。3做好病员入院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终未消毒;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医疗器械、家俱管理。二、护士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下、在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担任病房秩序,办理入院、出院、转院手续、医嘱登记工作;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班工作;做好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3做好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准备和保管工作;认真做好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密切观察记录危重病员病情变化,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理员的工作;组织病员学习卫生知识、住院规则,做好说服解释和出院前卫生保健宣传工作,征求病员意见,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