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15.47:615.451.16: T1083-4 14624-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年3月7日 年月日 (共16頁) 醫療用輸液設備 第四部分:單次使用之重力式輸液套Infusion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Part 4:Infusion sets for single use, gravity feed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單次使用之醫療用重力式輸液套,以確保其與輸液溶液及靜脈注射設備各容器之相容性。 並提供關於輸液套所使用
2、材質品質及效能之準則,與各組件之標記。 如中華藥典或行政院衛生署有相關規定,則應依該規定辦理。 2.一般規定 2.1輸液套及分離式空氣注入裝置之各組件,其名稱如圖1至圖3所示。 備考:圖1至圖3為輸液套及空氣注入裝置之結構範例,其他結構倘若導致相同結果亦可採用。 2.2圖2所示之輸液套須搭配可壓縮的塑膠輸液容器。 2.3圖2所示之輸液套搭配圖3之分離式空氣注入裝置,而圖1所示之輸液套須搭配硬式輸液容器。 輸液套須具備防護蓋,以維持在使用前輸液套內部組件之無菌性,空氣注入裝置亦須於瓶塞穿刺器或針頭上附加防護蓋。 3.標記 3.1輸液套:符合本標準規定之輸液套須依次標記敘述文字、CNS 14624-4醫療用輸液設備-第四部分:單次使用之重力式輸液套、字母IS、V字(表示排氣輸液套)或NV(表示非排氣輸液套)。 範例: 輸液套 CNS 14624-4 - IS - V 輸液套 CNS 14624-4 - IS - NV 3.2空氣注入裝置:符合本標準規定之空氣注入裝置須依次標記敘述文字、CNS 14624-4、字母AD。 範例: Air-inlet device CNS 14624-4 AD 4.材質:第2節所述之輸液套及其零組件的材質須符合第5節之規定;若輸液套之零組件會接觸到輸液,則此零組件材質還須符合第6及第7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