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60-2005 28《铁矿石-依筛分之 确植疾舛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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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3.060.10 M32121496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12 月 5 日 年月日 (共 28 頁 )鐵礦石依篩分之粒度分布測定法 Iron ores Determination of size distribution by siev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依使用孔寬 36 m 以上之試驗篩篩分鐵礦石之粒度分布測定方法。粒度分布以所選擇試驗篩之篩下部分或篩上部分之質量及質 量百分率表示之。本標準之目的為提供包括粒度測定之所有鐵礦石試驗及

2、其買賣契約雙方之使用基準。 使用本標準於比較目的時,為了防止有關本質之爭論於未然,對於所採用方法之細節,兩者須達成協議。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用之用語意義,依 CNS 14832鐵礦石取樣及試樣調製法之規定外,如下所示。 (1) 批 (lot):在可視為同一條件下處理或生產之某礦石限定量。 (2) 單位試樣 (sampling unit):使用取樣機器,自批中以一動作所採取之礦石量。 (3) 總試樣 (gross sample) (a) 將自批採取之單位試樣全部收集者。 (b) 依需要,將各單位試樣壓碎及 /或縮分後全部收集者。 (4) 部分試樣 (partial sample):由少於單

3、位試樣總數之單位試樣個數所組成之礦石量。 (5) 備測試樣 (test sample):為了測定粒度分布,依試樣種類別規定之方法,自各單位試樣、各部分試樣或總試樣所調製之試樣。 代表備測試樣,實際供作測定之部分 ,稱為測定試樣 (test portion)。將備測試樣全量供作試驗時,亦稱該備測試樣為測定試樣。 (6) 裝入試樣 (charge):在 1 個試驗篩或 1 組試驗篩上一次所處理之礦石量。 備考:裝入試樣之容許質量,依所使用試驗篩大小而定。 (7) 顆粒 (particle):與大小、形狀或所含礦物無關,由其餘部分所分離處理礦石或天然礦石之單體。 (8) 粒度 (particle s

4、ize):與顆粒形狀無關,篩分所得之實際顆粒大小。 備考:粒度亦可定義為顆粒所通過之最小試驗篩孔寬或顆粒殘留之最大孔寬a+b mm。 亦可以一個試驗篩孔寬 x mm 或 z mm 表示。 (9) 規定粒度 (specification size):為了測定被認為重要之粒度 部分質量百分率界限,所選擇之 1 個 (或數個 )試驗篩孔寬。 (10) 最大粒度 (nominal top size):以約 5%(m/m)之礦石殘留在試驗篩上之試驗篩孔寬表示之粒度。 (11) 粒度部分 (size fraction):試樣以 1 個試驗篩或不同孔徑之 2 個試驗篩分離所得 2 CNS 14960, M

5、3212 之部分。 (12) 篩上部分 (oversize fraction):殘留於試驗所使用最大孔寬之試驗篩上的試樣最粗部分。稱為 +x mm,以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3) 中間粒度部分 (intermediate size fraction):篩分試樣所得之粒度部分屬於試樣已通過之最小試驗篩孔寬 (a mm)及其篩下部分殘留於其上面之 最大試驗篩孔寬 (b mm)的兩個試驗篩所規定者。如此粒度部分稱為 -a+b mm,以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4) 篩下部分 (undersize fraction):包括通過試驗所用最小孔寬試驗篩之所有顆粒的試樣最細部分。稱為 z mm,以

6、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5) 粒度分布 (size distribution):在使用試驗篩之粒度分析,依據所使用試驗篩孔寬大小之顆粒比例。以通過所選擇孔寬之試驗篩,或殘留於試驗篩上 的質量,對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6) 篩分 (sieving):使用 1 個以上之試驗篩,將顆粒狀礦石分離成兩種以上顆粒群之過程。 (17) 粒度測定試樣質量 (mass of sample used for sieving):在一次完全之粒度分析,實際篩分之礦石質量。有時會分成數個裝入試樣,即為所使用之全部裝入試樣總計量。 (18) 手動單體篩分 (hand placing):可使用於試樣含有 2

7、0 mm 以上之粗顆粒時之篩分法。將各個顆粒一個一個用手拿著,在完全不施力下使其通過篩孔,或將顆粒轉變各方向使通過直至可明顯分出篩上部分。 (19) 手動篩分 (hand sieving):以手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且予以振動之篩分方法。 (20) 機器支撐手動篩分 (assisted hand sieving):以機器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並以手搖動之篩分方法。 (21) 機器篩分 (mechanical sieving),以機器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並予以搖動之非連續或連續篩分方法。 (22) 非連續篩分 (batch sieving):將礦石之特定質量或體積裝入 1 個以上之試驗

8、篩,並以手動或機器篩分法搖動之篩分方法。 備考:篩上部分殘留於保持該部分之試驗篩框內,直至篩分操作終了。顆粒與篩孔接觸之次數,依篩分時間長短而定。 (23) 連續篩分 (continuous sieving):以機器搖動、旋轉或傾斜,並連續之 1 個以上之篩面,連續供應試樣之機器篩分方法。 備考:礦石顆粒係經過篩孔落下或在篩面上滑動至通過而將殘留者作為篩上部分。所有之篩上部分及最終之篩下部分係連續排出。顆粒與篩面接觸之次數,依各試驗用篩長度而定,此為本篩分法之特徵。 (24) 乾式篩分 (dry sieving):不使用水之篩分。 (25) 濕式篩分 (wet sieving):充分使用水,使

9、篩下顆粒部分確實通過篩孔之篩分。 (26) 篩分振幅 (sieving amplitude):自篩分動作中心點之試驗篩最大移動量。 備考:在直線移動篩分時全直線移動之一半,在橢圓移動篩分 時橢圓主軸之一半, 3 CNS 14960, M 3212 在圓移動時圓之半徑為振幅。 (27) 終點 (end point):繼續篩分,仍不產生可改變結果數字之篩下部分增加量的時點。 3. 原理及計畫 3.1 總則:在實施粒度分析之前,須決定整個試驗步驟。有時,需買賣雙方之同意。 操作步驟,依下列事項決定之。 (1) 粒度分析之目的 (2) 待評估之鐵礦石特性 (3) 接受之鐵礦石形態,即為總試樣,單位試樣

10、或部分試樣 (4)可使用之機器 決定實施粒度分析所需之一連串步驟流程示例,如附圖 1。 鐵礦石之篩分,依 CNS 13264篩分試驗法之規定實施。 3.2 試驗目的:粒度試驗之主要目的如下。 (1) 測定一個以上的規定試驗篩之篩下部分,或篩上部分之質量及質量百分率。試驗篩孔寬之選擇,依所要求之規 定粒度,以及為了滿足最大粒度及裝入量之規定,依中間孔寬之必要性而定 (參照第 3.5 節及第 3.6 節 )。 (2) 製作完整的粒度分布曲線。 試驗篩孔寬之選擇,依所要求之曲線解 析度及滿足裝入量規定之必要條件而定。 3.3 待評估之礦石特性 3.3.1 水分含量之影響:粒度試樣水 分含量對試樣之縮

11、分及篩分的影響,宜在開始粒度測定之前完成估定。 有時在實施縮分或篩分之前,宜將粒度試樣乾燥或部分乾燥。第 6.1 節所規定之鐵礦石乾燥,或第 6.4.5 節所規定之濕式篩分,有時會影響粒度部分試樣質量之含水量發生變化。在此情形下,只有於 105 將粒度部分試樣乾燥,於無水狀態冷卻,方可 得到可信賴之質量。鐵礦石中亦有容易吸收水分者,儘可能不與試驗室內 大氣平衡之方式。如此礦石之處理,需將與大氣之接觸時間縮短至最小限度。 3.3.2 易粉化之礦石:對於粒度試驗 中非常易粉化之鐵礦石,不管為任何機械篩分步驟,須依 CNS 11456粉塊混合物 -取樣法通則附錄 6(核對取樣偏差之試驗方法)所規定之

12、步驟 ,實施對手動單體篩分及手動篩分之偏差核對試驗 (參照第 4.2 節 )。 3.3.3 磁性礦石:有明顯磁性之鐵礦石粒度試樣,宜予以消磁。 3.4 試樣之狀態:試樣係以總試樣,數個部分試樣或單位試樣之形態交貨。 在鐵礦石之取樣步驟 (CNS 14832),通常會提供超過篩分所需量之試樣量。 篩分全量為不適當時,亦可將下列試樣縮分。 (1) 總試樣 (2) 部分試樣 4 CNS 14960, M 3212 (3) 單位試樣 (4) 篩分途中所得之試樣一部分 決定縮分及待篩分試樣質量之方法,依第 5 節之規定。 3.5 濕式篩分與乾式篩分之選擇 (1) 乾式篩分與濕式篩分之結果,有時會不 同。

13、在本標準,對此兩種方法不會特別分優劣。 (2) 在粒度測定之各部分選擇乾式或濕式篩分時 (參照第 3.5(4)節 ),須達成所定試驗精密度 (參照第 10.1 節 )。詳細步驟應記錄於作業日誌。 (3)若在同一全粒度分布之不同部分,混合採用乾式或濕式篩分時,須將自乾式至濕式之轉變明示於報告紀錄中 (參照第 9 節 )。 (4)乾式篩分及濕式篩分之選擇時,宜考慮下列要因。 (4.1) 對於乾式篩分,須將 裝入試樣水分含量充分降低,以避免產生超過許可界限之誤差。 (4.2) 濕式篩分,使用於下列場合 (a) 相當比例之微粒有附著於塊之傾向者,或乾燥時有 結塊之傾向者。 (b) 微粒在篩分操作中帶靜

14、電,以致有黏牢於試驗篩之傾向者。 3.6 裝入試樣之最大粒度:為了避免試驗篩破損,任何裝入試樣之最大粒度不得超過 10W0.7。式中, W:試驗篩孔寬 ( mm) 最大粒度與試驗篩孔寬之關係,如表 1 所示。 表 1 裝入試樣最大粒度示例 單位: mm 試驗篩孔寬 W 最大顆粒之大約粒度 25 95 11.2 55 4 26 1 10 0.250 3.8 0.045 1.2 0.036 1.0 3.7 特定之裝入量:單一試驗篩,層疊試驗篩或連續式篩分機之裝入量,須限制如下。 3.7.1 單一試驗篩或層疊試驗篩之非 連續式篩分:裝入任何一種試驗篩之礦石質量,均須因應控制試驗篩上質 量之條件及防止

15、過度粉化之必要性而定。有時須將試樣分為若干個部分實 施篩分,其結果須整理成一個。試驗篩上之最大質量,不得超過附錄 A 所規定之值,或第 3.7.1(1)節及第 3.7.1(2)節所決定之值。 5 CNS 14960, M 3212 最大裝入量,係對應試驗篩上 最大質量而決定,但不得超過試驗篩上最大質量之 2 倍。 (1) 試驗篩孔寬為 500 m 以上時:試驗篩之裝入量,不管為任何一種試驗篩,完成篩分時之試驗篩上鐵礦石最 多質量,須依 (a)及 (b)之計算式,或滿足 (c)之觀察基準。 (a) 試驗篩孔寬大於 22.4 mm 時 m=(0.005+0.0004W)A(kg) (b) 試驗篩孔

16、寬為未滿 22.4 mm 及 500 m 以上時 m=0.0007WA(kg) 式中, W:試驗篩孔寬 ( mm) A:試驗篩面積 (m2) :鐵礦石之體密度 (kg/m3) m:殘留於試驗篩上之最大質量 (kg) 本計算式,僅適用於試驗篩開孔率 (不完全之篩孔,視為封閉區域 )40%以上時。對於未滿 40%之開孔率,須將 m 值按比例減低。 (c) 亦可以下述觀察基準替代使用。 完成篩分後,將顆粒攤開使成單一層時,覆蓋篩面之面積不得超過其 3/4。 (2) 試驗篩孔寬為未滿 500 m 時:於孔寬未滿 500 m 之試驗篩,裝入試驗篩之最多質量,不得超過附錄 A 所規定試驗篩上最大許可質量之

17、 2 倍。 3.7.2 連續式篩分機之裝入量:連續 式篩分機時,須調整為裝入速度一定,且在整個篩分作業中,任何一個篩面均不得以礦石覆蓋其 50%以上之面積。 3.8 篩分時間 3.8.1 總論:實際篩分時間,主要受下列各項之影響。 (1) 礦石特性 (2) 最初之裝入試樣體積 (3) 篩分強度 (4) 試驗篩標稱孔寬 (5) 精密度之許可界限 無法決定篩分完成之正確時間。可能的話,篩分時間須嚴格依據終點基準。惟嚴格適用終點基準,有時會 不切實際。此時亦可實施手動單體篩分或依據經驗之一定時間篩分。 對安定之鐵礦石的乾式非連續篩分時間一般指標示例,如表 2。 6 CNS 14960, M 3212

18、 表 2 依非連續篩分之安定礦石篩分時間示例 試驗篩孔寬 mm 手動篩分時間 min 機器篩分時間 min 4 以上 3 3 1 以上未滿 4 可變 5 未滿 1 可變 20 3.8.2 篩分終點基準:篩分終點判定方法,依第 6.6 節之規定。 3.8.3 連續式篩分時之滯留時間:滯 留時間,依試樣裝入速度,通過篩孔之速度及沿著篩面移動速度而定。此 等係視裝置種類,篩面之傾斜及待篩分之礦石特性而定。 為了滿足第 3.2 節所規定之要求事項,須將步驟參數最適化,以將粉化抑制至最小限度,並增大篩分效率。 4. 裝置 4.1 篩面 4.1.1 篩孔形狀:篩孔形狀為 ISO565 Test sieve

19、s Metal wire cloth, perforated metal plate and electroformed sheet Norminal sizes of opening 所規定之方孔。 4.1.2 試驗篩孔寬:所使用之試驗篩標稱孔寬,由 ISO3310-1 Test siev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Part 1: Test sieves of metal wire cloth 及 ISO3310-2 Test siev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Part 2: Test siev

20、es of perforated metal plate之 R20 及 R40/3 系列選擇(參照附錄 B 表 1)。 4.1.3 篩面材料:篩面,須符合 ISO3310-1 及 ISO3310-2 及下列 (1) (4)之要求事項。 (1) 對於孔寬 4 mm 以下者,使用編織網。 (2) 對於孔寬超過 4 mm 到 16 mm 以下者,使用編織網或沖孔鋼板之任一種,參照 (4)。 (3) 對於孔寬超過 16 mm 者,宜使用沖孔鋼板。雖可使用編織網,但宜認知其孔寬許可差會大於沖孔鋼板孔寬許可差。 (4) 在一次粒度測定中,僅可自編織網變更為沖孔鋼板一次。該 變更之時機,係在各個粒度測定操作

21、予以確立,並須適用於以後之所有測定。 4.1.4 手動或層疊篩分之篩框:使用 於手動篩分或機械層疊篩分之試驗篩,須有CNS 386 所規定之篩框。篩框為圓形或方形均可。代表性層疊篩分裝置,如附錄 F 所示。 試驗篩以外之篩子,須具有與 蓋子及承接盤互相緊貼之篩框。篩框應為光滑,且其構造宜為不會使顆粒夾在中間或微粉有損失。 4.2 篩分裝置:關於所選擇之規定粒度或所指定之試驗篩孔寬,若所得之結果對手動單體篩分或手動篩分所得之結果無偏差,可使用任何型式之裝置。各種型式之篩分裝置,須依 CNS 11456 附錄 6 所規定之步驟實施偏差檢定,若確認無顯 7 CNS 14960, M 3212 著偏差

22、,則可使用。測定者須保持篩面不淤塞 (參照附錄 C) 4.3 濕式篩分之附件:實施濕式篩分時,除了上述裝置之外,尚需準備可控制之給水部分及灑水噴嘴,以及準備集水槽於適當場所。附圖 2 為其簡單佈置示例。以孔寬未滿 125 m 之試驗篩實施濕式篩分時,宜實施如下。 (1) 試驗篩宜為不銹鋼製。 (2) 篩網應有支撐以防止因水壓產生之下垂 或扭曲,使篩網有支撐。典型者為使用孔寬 2 mm 之方形孔篩面。 (3) 支撐之安裝,宜使顆粒不致於夾在兩個篩網之間。 (4) 儘可能將水壓調低,以避免損害篩面。 4.4 乾燥裝置:若為具有溫度控制裝置 (可將裝置內之溫度調整為設定溫度之 5以內者 ),並可將所

23、調整之溫度維持之空氣循環式烘箱,使用任 何型式者均可。惟不得有試樣粉塵自該機器損失。 與鐵礦石有關之買賣雙方,為了使對粒度測定之影響成為相同程度,宜使用相同乾燥步驟。 4.5 質量測定儀器:任何質量測定儀器,須至少具有額定容量 0.1%之靈敏度,並且須以測定試樣及各粒度部分質量之 0.1%以內的精度,精確測定。 5. 試樣 5.1 粒度試樣之採取及調製 (1) 粒度試樣係依 CNS 14832 之規定採取,並作為總試樣,部分試樣或單位試樣。 (2) 試樣不得由以前供作其他試驗,或以可 能改變其質量及粒度分布為目的所使用之礦石所構成。 (3) 若為了反覆實施粒度測定,則須採取相對數目之粒度試樣。

24、 (4) 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亦可整併為單一之總試樣或新部分試樣。 (5) 不需將全質量篩分時,須自總試樣或者 依縮分方式自各個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抽取一個以上之測定試樣 (參照第 5.2 節 ) (6) 僅將所有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之粒度分 析值合併所得之結果,作為批之代表值。 5.2 篩分測定試樣之縮分及調製 5.2.1 篩分測定試樣之質量,須為第 5.2.2 節所規定之最少質量以上。 5.2.2 最少質量:滿足縮分及測定之規定精密度 (參照第 10 節 )所需之最少質量,無論篩分所用測定試樣之調製 方法為縮分粒度試樣所得時,抑或將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縮分,並將縮分後之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集合時,

25、皆為相同。 使用於篩分之最少質量,依所要求之縮分及測定精密度PM所決定,並依附錄 D 所規定之方法計算。在此所適用 精密度PM水準之決定,須符合CNS 14832 表 1 所規定之綜合精密度。 6. 步驟 6.1 鐵礦石之乾燥步驟:鐵礦石在空氣中或依第 4.4 節之規定使用乾燥裝置乾燥 8 CNS 14960, M 3212 之。將最高溫度設定於 105,實際溫度不得超過 110。 6.2 縮分步驟:將下列試樣縮分方法中之一種或以上,單獨或混合使用。對於特定礦石縮分方法之適用,分別參照 CNS 14832 而決定之。 (1) 機械式單位取量縮分 (2) 其他機械式縮分法 (例如,機械式裝料二分

26、器法 ) (3) 手動縮分 6.3 單一篩分或層疊篩分所使用試驗篩之準備及維護步驟:試驗篩須依 ISO 2591-1之規定準備。篩面及篩框,在使用前須實施脫脂及清掃。清掃試驗篩時,須小心不得損害篩面。孔寬為 500 m 以上之試驗篩,使用軟質黃銅絲刷,清掃試驗篩下面。孔寬為未滿 500 m 之試驗篩,宜實施超音波洗滌。洗滌時不得以刷子刷篩網面。欲去除塞在篩孔之顆粒時,輕敲篩框即可。細粒試驗篩,須偶而以溫肥皂水洗滌。試驗篩,經洗滌或超音波洗滌後,須完全乾燥之。 6.4 篩分步驟:採用下列方法中之一種或混合若干種者。 (1) 各個試驗篩上之手動單體篩分 (最小孔寬為 22.4 mm) (2) 手動

27、篩分及機器支撐手動篩分 (3) 非連續機器篩分 (4) 濕式篩分 (5) 連續機器篩分 6.4.1 在各個試驗篩上之手動單體篩分:可適用本方法之最小孔寬為 22.4 mm。 (1) 以手緩慢搖動試驗篩至分離看似完成。 (2) 將殘留於篩網上之鐵礦石顆粒,一個接一個轉變各方向,同時不施力之情形下塞入篩孔。將通過篩孔之顆粒列入篩下部分。 (3) 分別測定各粒度部分之質量。 6.4.2 22.4 mm+1 mm 範圍部分之手動篩分及機器支撐手動篩分:本步驟可適用於單獨之試驗篩,亦可適用於層疊之試驗篩。 (1) 將最大孔寬之試驗篩置於最上層,組成層疊試驗篩。 (2) 將裝入試樣放入最大孔寬試驗篩。 (

28、3) 以兩手扶持試驗篩或層疊試驗篩,以振幅約 70 mm,每分鐘往返水平搖動約 60 次。篩分有困難之礦石時,尤其是在 4+1 mm 之粒度部分,於前後運動之間每分鐘加入 3 次圓周運動。亦可加入周期性垂直運動。 (4) 篩分在符合終點基準時結束,或經過某一定時間時結束 (參照第 6.6 節 )。 (5) 分別測定各粒度部分之質量。 對於單獨之試驗篩使用法,將其他使用範例圖示於附圖 3。 6.4.3 1 mm 部分之手動篩分及機器支撐手動篩分:本步驟可適用於單獨之試驗篩及層疊之試驗篩。在此粒度 範圍,單獨之試驗篩及層疊之試驗篩,均需裝設蓋子及承接盤使用之。 (1) 將最大孔寬之試驗篩置於最上層

29、,組成層疊試驗篩,裝設承接盤。 (2) 將裝入試樣放入最大孔寬試驗篩予以加蓋。 9 CNS 14960, M 3212 (3) 將 1 個或層疊之試驗篩傾斜 10 20並以一隻手扶持其下側,並以另一隻手每分鐘敲打約 120 次。惟敲打 30 次後使篩網成水平,再使其旋轉90,然後強敲篩框。宜實施周期的垂直方向搖動。篩分有困難時或細孔寬之試驗篩時,為了去除淤塞於篩孔之 顆粒,以軟毛刷子將試驗篩下面輕輕清掃。將所發生之粉塵或落在試驗篩下方之顆粒,加於篩下之部分。 (4) 篩分在符合終點基準時結束,或經過某一定時間時結束 (參照第 6.6 節 )。 (5) 分別測定各粒度部分之質量。 6.4.4 非

30、連續機器篩分:本步驟使用 單獨之試驗篩或層疊之試驗篩。可適用於任何粒度之鐵礦石篩分。篩分裝置須滿足第 4.2 節所規定之基準。 (1) 將最大孔寬之試驗篩置於最上層,裝設承接盤於底部,以組成層疊試驗篩。 (2) 將裝入試樣放入最大孔寬試驗篩予以加蓋。 (3) 將層疊試驗篩設置於振動機。 (4) 篩分在符合終點基準時結束,或經過某一定時間時結束 (參照第 6.6 節 )。 (5) 分別測定各粒度部分之質量。 6.4.5 塊礦及粉礦之濕式篩分步驟:適用於乾式篩分之一般步驟基準 (參照第 6.4.1節第 6.4.4 節 ),亦可適用於濕式篩分。 組成篩分裝置,使有充分之清 潔水灑在裝入試樣之全量。以

31、低速及低壓供應水流,注意不得使水自試驗 篩側面溢出。亦須注意因施加過強水壓,以致傷害篩網及成為粉化之原因 。在濕式篩分之前鐵礦石已經乾燥時,為了減少粉塵所引起之損失,於搖 動試驗篩之前加少量水,並與試樣混合以將試樣潤濕。 使用單獨之試驗篩的手動濕式 篩分,可在水中將裝入試樣之試驗篩搖動,以作為替代方法。使用本方法時須適用適當之終點基準,與上述方法同樣,須注意不得使水自試驗篩側面溢出。 試樣為有限量時,依附圖 3 之方法 1。以底部設置最小孔寬試驗篩之層疊試驗篩,可連續洗滌試樣。通 過大孔寬試驗篩之懸濁液會直接流至下一個試驗篩上。試樣量多時,依附圖 3 之方法 2,可將多數裝入試樣分別使用。完成

32、篩分時,以低溫將殘留之篩上部分與試驗篩一起乾燥。 粉礦濕式篩分之確實步驟模式圖,如附圖 4之模式圖所示。 6.4.6 連續式機器篩分:連續篩分裝 置之型式及構成為多樣化,因此本標準對其步驟無特別之指示,宜嚴格遵守製造廠商之指引。 6.5 質量測定 6.5.1 在所有之操作階段,須使用第 4.5 節之機器,測定裝入試樣、篩上部分及篩下部分之質量並記錄之。此等操作包括乾燥、篩分及縮分。 6.5.2 濕式篩分洗滌水中固形物質量之測定:可有下列步驟。 (1) 為了自質量差求出洗滌水 (不需收集 )中之礦石減量,將濕式篩分前後之裝入試樣乾燥。 (2) 以到達時 (as-received)之狀態篩分裝入試

33、樣,惟收 集洗滌水,以過濾或 10 CNS 14960, M 3212 其他有效方法抽出固形物,乾燥後測定其質量。 (3) 以達到時之狀態篩分裝入試樣,不收集洗滌水。然而,需適用 CNS 14833鐵礦石批之水分決定法得到裝入試樣水分含量。因此,損失在洗滌水中之礦石質量,與步驟 (1)同樣可自質量差求得。 6.6 決定篩分終點之步驟 6.6.1 使用層疊試驗篩時之步驟 (1) 將規定試驗篩直接置於承接盤上面,依需要層疊較大孔寬之試驗篩。無規定試驗篩時,對最小孔寬之試驗篩適用終點基準。 (2) 將裝入試樣放入層疊試驗篩之最上層試驗篩,加蓋後篩分 1 分鐘。 (3) 將落入承接盤之鐵礦石取出,測定

34、其質量。若為濕式篩分時,在計量之前將篩下部分脫水並乾燥。 (4) 更換一個空承接盤,繼續實施篩分操作 1 分鐘。 (5) 測定第 2 次之 1 分鐘掉落在承接盤之礦石質量。 (6) 反覆實施如此一連串之 1 分鐘篩分,測定篩下部分之質量。連續實施此操作,直至在任何 1 分鐘規定試驗篩之篩下部分質量為未滿裝入試樣量之 0.1%,或篩分時間總和達到 30 分鐘。 (7) 以規定試驗篩篩分至達到終點之時間,作為所試驗之礦石篩分粒度部分全體之篩分時間。在 30 分鐘以內無法達到終點時,依買賣雙方協議訂定篩分時間。 6.6.2 將一組試驗篩依序逐一使用於篩分時之步驟 (1) 各個試驗篩,承接盤與蓋子一起

35、使用。 (2) 將裝入試樣放入最大孔寬試驗篩,篩分 1 分鐘。篩下之礦石,即為次大孔寬試驗篩之裝入試樣。使用依序變小之試驗篩,參照層疊試驗篩之篩分,實施 1 分鐘之篩分至達到規定試驗篩。 (3) 測定掉落至承接盤之鐵礦石質量。濕式篩分時,將篩下部分脫水並乾燥。 (4) 將如此一連串篩分操作,繼續實施至規定試驗篩之 1 分鐘篩下部分之質量,為未滿裝入試樣之 0.1%,或篩分時間總和達到 30 分鐘。 (5) 將以規定試驗篩篩分至達到終點之時間,作為所試驗之礦石篩分粒度部分全體之篩分時間。在 30 分鐘以內無法達到終點時,依買賣雙方協議訂定篩分時間。 7. 驗證:為了驗證試驗結果,需定期檢查裝置及

36、步驟。檢查須在例行粒度分析之前實施,其後亦須定期實施。檢查之頻率為各試驗機構所決定之事項。將所有之驗證作業詳細記錄保存,無論任何試驗報告均須參照同一紀錄。 7.1 縮分步驟之確認:採用於篩分粒度分析之任何縮分步驟之精密度,均須依 CNS 11456 附錄 5 決定並評估。與所採用縮分方法有關之重要參數,須以更高頻率實施檢查。 7.2 篩網之驗證:篩網之精確度,須在購入時驗證,並 須在其後反覆實施定期驗證。每一個試驗篩記錄均需保管。驗證可依 ISO 3310-1 及 ISO 3310-2 所規定之步 11 CNS 14960, M 3212 驟實施。另有將篩分結果與使用類似篩分試樣之試樣並以基準

37、試驗篩篩分所得之結果,互相比較之方法。篩網不再符合 ISO 3310-1 或 ISO 3310-2 所規定之許可差時,將標籤之標示消除,並須廢棄試驗篩。 7.3 篩分裝置之驗證:篩分裝置之操作,首先依第 4.2 節之規定驗證,然後須以買賣雙方協議之頻率反覆實施檢查。振動數、振幅及振動方向等機械操作參數,應以更高頻率實施檢查。 7.4 秤量裝置之驗證:所有之秤量裝置,須以雙方協議之頻率,依適合於裝置之步驟實施檢查。 8. 結果 8.1 結果之評估:各操作之粒度部分質量之總計,與測定試樣質量比較,乾式篩分時不得有超過 1%,濕式篩分時不得有超過 3%之差。質量之增減均須記錄於試驗紀錄表。 8.2

38、結果之計算及表示:批之各粒度部分質量百分率,須依第 8.2(1)節及第 8.2(2)節之規定計算之。 (1) 粒度分析依據總試樣或自總試樣所製作之測定試樣時,各粒度部分百分率,依下式算出至小數第 2 位,並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之規定修整為小數第 1 位。 粒度部分 (%)=100測定試樣質量粒度部分質量(2) 粒度分析依據若干個部分試樣或單位試 樣時,將各粒度部分及各試樣之質量加起來後,依第 8.2(1)節之計算式計算。 8.3 重現精密度及結果之確認 (1) 縮分為粒度分析步驟之一部分時,下列評估須依附錄 E 處理。 (2) 依所採用之縮分方法準備 4 個篩分用測定

39、試樣。例如在機器縮分,僅抽取所選質量之一個試樣時,宜依所選用之縮分方法實施進一步縮分,以得到 4個測定試樣。 (3) 4 個測定試樣之中,首先提出 2 個作為粒度分析。若粒度分析結果在第 8.3(8)節 (關於規定粒度或其他主要孔徑 )所規定限值 r 以內,則將兩個試樣之粒度分析值平均,作為批之代表值。 (4) 若 2 個粒度分析值不在如下規定之限值 r 以內,而與限值 1.2r 符合,則須將第 3 個備測試樣篩分。若此等 3 個粒度分析值之全距在限值 1.2r 以內,則將 3 個試樣之粒度分析值之平均,作為批之代表值。 備考: 若 2 個粒度分析值不在如下規定之限值 r 以內,可使用第 3

40、個或第 4個測定試樣,依第 8.3(5)節之規定篩分。 (5) 若此等 3 個粒度分析值之全距不在限值 1.2r 以內,則將第 4 個測定用試樣篩分,或者若開始之 2 個粒度分析值不在限值 1.2r 以內,則使用第 3 個及第 4 個試樣實施篩分。 (6) 若此等 4 個粒度分析值之全距在限值 1.3r 以內,則將總共 4 個試樣之粒度 12 CNS 14960, M 3212 分析值平均,作為批之代表值。 (7) 若此等 4 個粒度分析值之全距不在限值 1.3r 以內,則將此等 4 個粒度分析值之中位數,作為批之代表值。 (8) r 之值應為 2%,與規定粒度或其他指定孔徑有關。 9. 結果

41、報告及作業紀錄:試驗報告,須包括一切操作之詳細作業紀錄及可使容易實施核對之計算書。 報告所包括之項目如下。 (1) 試驗機構名稱及地址 (2) 試驗人員姓名 (3) 試驗日期 (4) 試樣之內容、狀況及形態 (5) 準備之細節 (6) 步驟之細節 (7) 與試驗結果有關之重要觀察 鐵礦石粒度分布測定紀錄格式之示例,如附圖 5 所示。 10. 精密度 10.1 綜合精密度,spM:本標準係為了滿足 CNS 14832 所規定綜合精密度之目的而制定。 10.2 縮分及測定之精密度,PM:實際上,不太可能將縮分及測定精密度分離並評估。合併縮分及測定精密度之值,PM,為視礦石種類及篩分所用之試樣質量而

42、定 (參照第 5 節 )。 13 CNS 14960, M 3212 附圖 1 粒度測定步驟之選定示例 檢查粒度試樣並記錄其特性外觀試樣是否需乾燥? 採用乾篩或濕篩? 試樣是否需消磁? 在操作過程中試樣是否會粉化?測定試樣質量 選定PM(CNS14832) 計算篩分最少質量 (參照第 5.2.2 節 ) 實施粒度測定步驟 試樣質量 最少質量 計算重現精密度 否 是 要 是否需縮分?不要選定機器、篩分時間及篩分步驟 (參照第 3 節 ) 14 CNS 14960, M 3212 附圖 2 濕式篩分裝置之簡單組合 15 CNS 14960, M 3212 附圖 3 手動篩分法 ( 11.2 mm

43、1 mm 礦石之示例 ) 備考 1.試驗篩 A 之孔寬為最大。 2.方法 2 之反覆裝入試樣 M,P 及 R 須將試樣小心縮分備用。 承接盤方法 1 11.2 mm 方法 2 11.2 mm 試驗篩 A試驗篩 C承接盤篩上部分 x 篩上部分 y 篩上部分 x 篩上部分 y 篩上部分 Z 篩上部分 z 試驗篩 CM-(x+y) 承接盤M-x M-x Py Rz = 試驗篩 C 之篩下部分 M-(x+y+z)=試驗篩 C 之篩下部分 16 CNS 14960, M 3212 附圖 4 粉礦 (11.2 mm)之濕式篩分步驟示例 備考:需最終篩下部分 (微細顆粒 )之粒度分布時,將篩下產物濕式篩分,

44、直至自底部試驗篩所流出之水,以肉眼檢查為完全清澈為止。 去除黏著粉礦及粉塵所需之層疊式試驗篩濕式篩分 水 E 之篩下部分 (0.2 mm) 潮濕之篩下部分 (微細顆粒 ) 乾式篩分 (機械式 ) 沉澱 乾燥 去除澄清液 乾燥及質量測定 重新製作最終粒度分布 0.2 mm裝入 測定已乾燥之裝入試樣質量 17 CNS 14960, M 3212 附圖 5 鐵礦石粒度分布測定紀錄格式示例 試驗室 名稱: 測定者: 簽名者: 試驗年月日: 鐵礦石 名稱: 種類: 到達時之狀態 (水分等 ): 鐵礦石平均密度: 批 批之名稱: 批之質量( t): 粒度測定試樣質量 (kg): 卸礦開始年月日: 100

45、151 2 016 試樣調製之詳細:整理為總試樣後縮分 粒度部分質量 百分率 篩分方法細節 粒度部分 mm/ m 實際篩分結果 kg 測定 試樣 (計算 ) kg 質量 篩上部分累計 % 先前篩分之篩下部分縮分比率 篩分時間min機械式連續機械式非連續手動單體手動沖孔鋼板織網乾式篩分濕式篩分 試驗篩框大小 mm 乾燥 方式 附註 +50 mm 104.3 104.3 5.2 5.2 1 9 9 9 無 去除木屑 2kg 50+20 110.6 110.6 5.5 10.7 1 9 9 9 無 20+10 6.40 106.9 5.3 16.0 0.060 3 9 9 9600600 大氣中 修

46、正水分損失 0.2%10+5 12.97 217.3 10.8 26.8 1 3 9 9 9600600 大氣中 修正水損失 0.3% 5+1 0.952 515.4 25.6 52.4 0.031 5 9 9 9 450 大氣中 修正水分損失 0.2%1+200 m 0.516 573.9 28.5 80.9 0.502 20 9 9 9 300 烘箱 修正水分損失 3 % 200 m 0.344 382.2 19.0 99.9 1 30 9 9 9 300 烘箱 修正水分損失 3 % 共計 2 010.6 99.9 得失 3.4 18 CNS 14960, M 3212 附錄 A 為獲得高

47、篩分效率之非連續篩分試驗篩上鐵礦石最大質量 孔寬 直徑 200 mm之圓筒形試驗篩 g 直徑 300 mm之圓筒形試驗篩 直徑 450 mm之圓筒形試驗篩 kg 600600 mm方形試驗篩 kg 100 mm 38 90.0 34 80.0 31 63.0 11 25 50.0 9.1 20.7 45.0 8.4 19.0 40.0 7.7 17.4 31.5 2.9 kg 6.4 14.5 25.0 2.4 5.5 12.4 22.4 2.3 5.1 11.6 20.0 2.3 5 11.5 16.0 1.8 4 9 12.5 1.4 3.2 7 11.2 600 1300 g 2.9 6

48、.5 10.0 500 1100 2.6 6 8.00 400 900 2 4.5 6.30 350 700 1.6 3.5 5.60 300 650 1.4 3.2 4.00 200 450 1 2.3 2.80 180 400 2.00 180 400 1.40 140 300 1.00 140 300 710 m 140 300 500 110 250 355 90 200 250 80 180 180 70 160 125 60 130 90 45 100 63 40 90 45 35 80 36 30 70 備考:表中鐵礦石質量係在體密度 2300 kg/m3之狀態。密度不同時依比例

49、換算之。 19 CNS 14960, M 3212 附錄 試驗篩孔寬 附錄 B表 1 R20系列試驗篩孔寬摘自 ISO 565(1) mm mm m m 125 9.00 900 56 112 8.00 800 50 100 7.10 710 45 90.0 6.30 630 40 80.0 5.80 560 36 71.0 5.00 500 63.0 4.50 450 56.0 4.00 400 50.0 3.55 355 45.0 3.15 315 40.0 2.80 280 35.5 2.50 250 31.5 2.24 224 28.0 2.00 200 25.0 1.80 180 22.4 1.60 160 20.0 1.40 150(2) 18.0 1.25 125 16.0 1.12 112 14.0 1.00 90 12.5 80 11.2 71 10.0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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