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 )。(A)被行政拘留的人(B)被劳动教养的人(C)被留置盘问的人(D)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 以营利为目的是犯罪的必备要件的有(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洗钱罪(C)侵犯著作权罪(D)假冒注册商标罪3 犯罪分子将自己盗窃的数额较大的财物予以销售的,构成( )。(A)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妨害证据罪
2、(C)盗窃罪一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机构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 303 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的行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组织恐怖组织罪5 下列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是( )。(A)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B)乙以暴力、威
3、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C)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D)在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6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7 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未遂的是(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 3 000 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
4、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 100 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8 铁路搬岔工不按时搬道岔,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 )。(A)法律规定的义务(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C)由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D)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9 甲于 1984 年 3 月 5 日(农历二月初三)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
5、满 14 周岁?( )(A)1998 年 3 月 5 日(B) 1998 年 3 月 6 日(C) 1998 年农历二月初三(D)1998 年农历二月初六10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C)单位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11 下列属于自首的是(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
6、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 1 万元贿赂,交代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去向12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A)有影响(B)原则上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不排除有影响的可能性(C)原则上是有影响的,但是不排除没有影响的可能(D)一般的影响是从宽处理13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 )。(A)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B)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D)犯罪行为是否完成14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
7、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15 郝某为泄私愤报复单位领导,将本单位仓库浇上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适逢消防队路过,将火扑灭。郝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A)均为直接故意(B)对乙为直接故意(C)均为间接故意(D)对丙为间接
8、故意17 张某与同学周某深夜喝酒。周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张某拾后见钱包里有 5 0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周某要张某送其回家,张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词拒绝周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盗窃罪(B)张某构成侵占罪(C)张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张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18 关于危害行为的正确表述是( )。(A)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必备条件(B)危害行为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C)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D)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也属于危害行为,只是因为行为人不具有罪过而不
9、构成犯罪19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具有( )情节的,从重处罚。(A)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B)犯诬告陷害罪的(C)犯刑讯逼供罪的(D)犯贪污罪的20 下列属于犯罪集团成立条件的有( )。(A)犯罪人数三人以上(B)所建立的犯罪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C)犯罪具有行业性或地域性(D)成立组织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21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 )。(A)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B)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C)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D)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22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对
10、象包括( )。(A)放射性的废物(B)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C)有毒物质(D)其他有害物质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只要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5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刑法第 19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11、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
12、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试说明:(1)刑法 第 198 条的罪名是什么? 其犯罪客体和主观罪过是什么?(2)本条规定中的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规定中的 “受益人”的含义是什么?(4)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将被保险
13、人乙烧死在公寓里,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5)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丙利用办理理赔业务的便利,虚构保险事故,骗取 5 万元人民币,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李某,男,17 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 16 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要生日礼物。2005 年 9 月 10 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 2 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而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 10 月 26
14、 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其结拜兄弟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货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 100 箱、洗面奶 100 箱,物品价值 7 690 元。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李某在提货单上填写的货物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的最重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28 1998 年 3 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 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
15、衬衫厂向其供应衬衫 5 000 件,价款 15 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 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 1 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 3 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 5 000 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 4 000 件,得款 8 万元。另 1 000 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 10元(该
16、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为 50 元左右),梁某得款 1 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 万元。问:(1)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2)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论述题29 试述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30 试述我国死刑的存废。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
17、的行为。被行政拘留和被劳动教养的人是被行政处罚的人,不能构成脱逃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不具有该目的,不成立侵犯著作权罪。其他选项中,营利的目的不是这些犯罪的必备要件。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将本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自行窝藏、转移的,属于原先盗窃行为的附属行为,不另外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样,行为人在盗窃之后,将所盗窃的财物予以毁坏的,也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18、【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 A 项中,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机构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不是泄露国家秘密罪。在 C 项中,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在 D 项中,组织多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却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恐怖组织,不可能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而应当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
19、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B 项中,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行为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或者危害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形。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中,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C 项中,丙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
20、。D 项中,李某的谎言虽然不利于丁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没有达到足以阻止丁实施拐卖行为的程度,本质仍然属于丁自动放弃犯罪,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A项中,甲虽然获得了财物,但是甲获得财物不是由其犯罪行为所导致,所以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而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三个:(1)法律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铁路搬岔工的职责就是搬道岔,所以其义务的来源是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计算期限以公历为准。
21、所以应当排除 C 项和D 项。同时,已满周岁,必须在其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私营企业犯罪的,如果该私营企业没有法人资格,那么不能视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必须在刑法分则将单位规定为具体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情况下,单位才能构成该具体犯罪的主体。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首,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B 项中,甲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是自首。C 项中,甲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而不是自首。D 项中,甲没有将自己置于
22、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使得司法机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是自首。为了鼓励自首,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动投案作了扩张解释,对于 A 项中的行为,也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应当选择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法律认识错误造成了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错误,那么也会影响到刑事责任。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有很多的理论学说,但是占据统治地位且具有合理性的学说是构成要件齐备说。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
23、解析】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目标的认识错误、手段的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目标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指向的事物性质和种类的不正确认识。目标的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把人当作兽,二是把兽当作人,三是把甲人当作乙人。本题中,甲的认识错误是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A 项。手段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如把白糖当作砒霜。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
24、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应当注意的是,本题中的行为误差并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事实情况并没有发生错误认识。【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放火罪是危险犯,认定放火罪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说。所以,郝某将汽油点燃即为犯罪既遂。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
25、分。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丈夫对妻子的死亡是积极追求的,所以对于妻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丈夫在追求妻子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同时,又放任了其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所以对于其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故选 B、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首先,周某的钱包掉到地上,并没有丧失对该钱包的占有,故张某将钱包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其次,由于张某和周某是同学关系,
26、张某没有护送周某回家的义务,所以张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应当选A、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刑法理论中的危害行为与一般的行为不同,它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不能表现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不是刑法理论中的危害行为。犯罪是行为,一切犯罪都必须以危害行为为基础,没有危害行为而只有思想的,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故应当选 A、B、C 项。【知识模块】
27、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犯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刑讯逼供罪本身不需要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没有规定要从重处罚。所以,应当选 A、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集团的条件有:(1)主体上,必须是三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
28、面,必须以共同犯罪为目的;(3)客观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故选 A、B、D 项。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将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加以区别。【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09 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2)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实施前述行为,还必须“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
29、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故应当选择 A、B、C、D 项。对于该罪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是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进行了修改,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成了污染环境罪;另一方面渤海溢油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可能成为考试联系实践的一个切入点。【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
30、占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业已占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4)侵占罪是亲告罪;盗窃罪不是亲告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
31、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四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4)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仅仅解决了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即使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2
32、5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却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构成犯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4)严重的社会危
33、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刑法第 198 条的罪名是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有关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2)“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创造条件。(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
34、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4)应当按照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甲采用放火的方式将乙烧死在公寓内,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应当按照放火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甲实施放火行为是为了骗取保险金,其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刑法第 198 条第 2 款对与保险诈骗罪有关的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作出了特别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刑法第 198 条第 2 款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5)丙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虽然丙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但是由于其不是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不是保险诈骗罪的
35、犯罪主体,所以不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丙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王某通过伪造某公司的提货单而使得被害方自愿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两个自然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
36、案中,被告人王某是在生日当天实施了提货行为,并没有年满 16周岁,所以,李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单独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由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对于李某判处的最高主刑应当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对于诈骗罪应当判处财产刑,又由于无期徒刑是重刑,与之相应的财产刑只能是没收财产,所以,附加刑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财产。【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37、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假冒供销贸易公司名义与衬衫厂签订合同,先交少量货款 3 万元,骗取价值 15 万元的衬衫,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合同诈骗罪。(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后,周某答应帮助联系衬衫销路,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帮助梁某销赃,所以周某与梁某成立共同犯罪。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周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
38、赃物而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案中,李某从梁某和周某的言谈与神态中已知悉衬衫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1)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联系。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犯罪目
39、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动机促成犯罪目的的形成: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注重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当行为人把某一犯罪结果作为其追求的目标时,该心理内容就是犯罪目的。如果脱离了对犯罪结果态度的判定,则难以确定犯罪的目的或动机。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在某些情况下,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3)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 从内容、性质和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
40、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起的是为犯罪定向、确定目标和侵害程度的引导、指挥作用,它比较具体,已经指向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复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动机。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犯罪活动与犯罪动机在一些情况下所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犯罪目的则反映了行为人精神的、政治的需要。一般而言,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
41、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没有废除死刑,但废除死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死刑存废之争,只是现在废除死刑还是将来废除死刑之争,基于此,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1)我国现阶段仍然有保留死刑的必要。理由在于: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保留死刑有利于惩治这些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保留死刑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各类犯罪分子只有适用死刑,才能使其不再犯罪,从而达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死刑的存
42、在使那些试图铤而走险、意图实施极其严重犯罪的人有所惧怕,不敢重蹈覆辙,不去实施犯罪,从而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保留死刑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为广大公民所支持,具有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而废除死刑则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不能为广大公民所接受,会导致社会大众的心理恐惧。(2)坚持少杀、慎杀。保留死刑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但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的长期死刑政策。我国长期坚持少杀政策的理由包括:大量适用死刑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死刑的威慑力来源于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和谨慎性。只有在必要的时候谨慎地适用死刑,才能保持死刑的威慑力,滥用死刑必将丧失威慑力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地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有利于防止错杀。限制死刑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坚持少杀为顺应这一趋势所必需。少杀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我国刑事法律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多方面的限制规定,包括死刑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制度上的限制等,从而更好地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知识模块】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