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学)模拟试卷 57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清朝末期,五位大臣国外考察后上书建议进行预备立宪,认为立宪有哪些好处:( )(A)皇位永固(B)外患彻底清除(C)外患渐轻(D)内乱可弥2 以下哪些属于清末礼法之争中的争论焦点( )(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B)关于存留养亲(C)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D)关于子孙违犯教令3 下列属于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单行法规的是( )(A)戒严法(B) 海军刑事条例(C)
2、 羁押法(D)监狱行刑法4 中华民国民法的前三编引进了以下哪些国家的民法条文( )(A)德国(B)朝鲜(C)日本(D)瑞士5 以下哪些属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单行商事立法( )(A)假释审查规则(B) 交易所法(C) 票据法(D)公司条例6 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改律名为“ 刑律”(B)取消了大清刑律中的六律总目(C)纯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D)删除了妨害国交罪7 大清民律草案中,哪些部分是由日本法学家草拟的( )(A)总则(B)亲属(C)债(D)继承8 为了限制袁世凯独裁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 )(A)总统制(B)内阁制(C)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是( )(A)特种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10 以下哪些属于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重要宪法文件( )(A)临时约法(B) “袁记约法”(C) “天坛宪草”(D)“贿选宪法 ”11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种类?( )(A)流刑(B)管制(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12 以下列举的属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的有( )(A)易笞条例(B)保护人民财产令(C)徒刑改遣条例(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13 以下哪些属于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 )(A)钦定大清商律(B)破产律(C)公司注
4、册试办章程(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4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 )(A)禁烟令(B)禁赌令(C)剪辫令(D)劝禁缠足令二、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5 修律上谕:“ 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俾治理。”结合对上述材料的理解,请简要分析材料体现的内涵。16 修律上谕:“ 准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只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请简单翻译
5、上述材料的意义并结合所学阐述个人观点。17 在清朝末期,设立的专门修律的机构是( )(A)资政院(B)修订法律馆(C)宪政编查馆(D)考查政治馆18 以下哪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最后一编( )(A)债(B)物(C)亲属(D)继承19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下列哪一时期制定的?(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B)北洋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工农民主政权时期20 下列哪一法律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帝制(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C) 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1 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A)最高法院(B)高等审判庭
6、(C)大理院(D)刑部22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的是以下哪一原则( )(A)口供为主(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自己举证23 1936 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以下哪一项?( )(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三级两审制24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25 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
7、的训政者是( )(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C)国民党(D)立法院26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A)总则(B)债权(C)物权(D)继承27 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28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9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30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学)模拟试卷 57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正确答案
8、】 A,C,D【试题解析】 清政府于 1905 年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并派遣五位大臣赴日本等国考察宪政。五位大臣回国后,上书建议进行“立宪之预备”,认为立宪有三大利:一日皇位永固,二日外患渐轻,三日内乱可弥。【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立法之争,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干名犯义”条的存废;第二,关于“存留养亲”;第三,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第四,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第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在沿用清末法
9、律的同时,北洋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刑事、治安方面的,如戒严法惩治盗匪法治安警察条例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民事、商事方面的,如公司条例矿业条例商人通则等。羁押法和监狱行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法律。【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前三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传统色彩。【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交易所法属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交易所法中的相关法,票据法属于票据法的内容。假释审查规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不属于商事立法。公司条例是
10、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时间错误。【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 30 门;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设置了新的刑法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谴刑、流行、徒刑、罚金等五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内容未作更改。【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7 【正确答
11、案】 A,C【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为了限制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机构分为普通法院系统和特种刑事法庭。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知识模块】
12、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临时约法属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文件,时期不对。【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 1 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从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采用了近代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仅限绞一种)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因此 CD 正确。【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
13、制度1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多项革命法令,主要有保障民权(保护人民财产令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发展经济(慎重农事令商业注册章程商业银行暂行则例)、文化教育(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社会改革(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等方面的内容。选项 BD 均为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革命法令。易笞条例是北洋政府颁布的特别刑事法令,徒刑改遣条例也是北洋政府颁布的法律。因此选项 AC 错误。
14、本题较难,综合考查考生对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颁布的革命法令的掌握,特提醒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夯实基础,牢记考试分析提到的知识点。【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商事立法主要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大清商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对于这么多具体的法律名称,考生并不需要背诵,只需在每次复习到该知识点时,仔细阅读一两遍,在头脑中形成印象,能在选择题中再认出来即可。【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在社会
15、改革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净胜,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二、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5 【正确答案】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在通商交涉事宜繁重的情况下,沈家本、伍廷芳应该根据时局的变化,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仔细研究,妥善处理,修律务必要采用先进的法律制度,同时要适合国情,维护专制统治和伦理纲常,做到有裨治理。该文字表明,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始终贯彻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
16、统的方针。一方面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另一方面又固守中国封建制度的内容,维护伦理纲常,这便是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群众的要求与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1)对上述材料进行翻译为:刑法的本源在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内容不同,因此刑法的规定也不相同。中国一向重视纲常礼教,因此对于干名犯义等条款,立法时务必予以关切。修律时应当扬长避短。凡是关系到有关伦理纲常的条款,不能草率变革。(2)这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是在维护纲
17、常伦理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修订,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而是在效仿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这种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的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并不能解决清末存在的制度问题必将走向社会的腐朽和衰败。【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修订法律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1902 年清廷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后,开始了修订法律馆的筹建,1904 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办公。【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8、】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2 月 3 日通过,1912 年 1 月 2 日修订,共 4 章 21 条。属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
19、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立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制度中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 年 10 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 年 7 月 1 日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知识模块
20、】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故 A 项错误。1946 年“二战”结束后,当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时,治外法权才在中国寿终正寝,故 B 项错误。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对后世的立法有着显著的影响: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为中华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它的成果并未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故 C 项错误。在形式上,清末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或法规,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
21、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内容上,中华法系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于 1931 年 5 月 5 日由“国民会议”制定,同年 6 月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主要内容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罗列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但又多加限制;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由此可推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国民党。【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在民商
22、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民法草案,即大清民律草案。它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因此 D 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不仅前三编与后两编风格迥异,而且亦与当时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它虽然不太成熟,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1)以“ 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原则。商事法典的制定从体例到内容,皆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同时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和反映中国传统的商事
23、习惯。(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3)带有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清末商法虽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客观上基本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开端。【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第二,在内容上,一方面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内容和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
24、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算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在实质上,修律是在保持君主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首先,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再次,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最后,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
25、度29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以孙中山的“ 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3)形成了以 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顶峰。【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主要特点是:(1)该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2)在具体制度上,该法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该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该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该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封建色彩。民法典前三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封建色彩。【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