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4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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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4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行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被告为海关的案件(B)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D)发生在广州市的专利纠纷第一审行政案件2 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了乙村。对此

2、,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有管辖权的是:(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 甲市 A 镇山野菜加工厂系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因产品适销,刚开业半年时间,其加工产品就已打入东南亚各国市场,并且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该市政府认为该企业十分有前途,便准备将其收归国有,由市政府进行管理。于是,便指使市工商局将该厂的集体所有性质变更为国有,撤销原企业名称,将企业更名为甲市绿色蔬菜加工公司。A 镇政府由于也向该加工厂有部分投资,因而向甲市政府索要投资款时,甲市政府拒绝返还。请问下列各项中谁

3、对本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A)A 镇山野菜加工厂(B)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C)镇政府(D)股东大会(以自己的名义)4 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 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A)(B) (C) (D)5 某市东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其所属人民大街实施改造。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范围之内。某日,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高某并未按通知要求搬迁。几日之后,东城区建委两名工作人

4、员带领二十多个人强行拆除了高某的房屋。于是,高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A)市政府(B)东城区政府(C)东城区建委(D)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6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A 市甲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工商户贾某实施了 3000 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贾某不服,应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A)应以 A 市税务局为被告(B)应以 A 市甲区税务分局为被告(C)应以该税务所为被告(D)应以甲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为共同被告7 甲、乙

5、、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古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8 下列案件

6、中,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A)方某和范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两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B)治安行政案件中,作为共同被侵害人的刘某和牛某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C)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卫生局和环保局对其联合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D)尹某和宁某因违章被分别处罚均不服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9 陈某因不服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工商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之后,市工商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陈某应当如何处理?(A)重新起诉(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

7、定(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10 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 500 元罚款和 7 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李某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提出上诉。则下列选项组合中说法正确的是: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 2 个月。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 15 日内提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 10 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

8、当在收到李某上诉状 3 个月内作出判决。李某若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1 年内提出。(A)(B) (C) (D)11 任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甲市 A 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任某又上诉到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 A 区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任某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省高级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撤销 A 区法院的裁定,指令 A 区法院受理(B)撤销 A 区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C)撤销 A 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

9、裁定,指令 A 区法院受理(D)撤销 A 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12 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甲在追捕某犯罪嫌疑人乙的过程中,强制征用一辆旁观公民丙的轿车。甲亲自驾车追捕犯罪嫌疑人,致使轿车受到损坏。对此,丙应:(A)请求甲给予赔偿(B)请求甲所在的县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请求甲所在的县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D)要求该犯罪嫌疑人给予赔偿13 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对因逮捕被羁押的人的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制度(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采用结果归责制度(C) 国家赔偿法修正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再存在区别(D)在分析国家赔偿要件时,区分执行职务行为与非执行职

10、务行为的标准是综合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中国光明厂代表中国铅锌产业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 A 国的铅锌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国务院主管部门经审查终局裁定倾销不成立。光明厂对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终局裁定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光明厂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该案件应当由该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光明厂如果提起诉讼,应当由光明厂对被诉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承担举证责任(D)光明厂如果提起诉讼,应当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

11、行为负举证责任15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 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16 A 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 B 市,在 B 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 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 5 日并处罚款 300 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 B 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

12、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17 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 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D)如果郭某上述起诉被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18 某市汽配厂和电器厂是该市公交运输公司下属的两个独

13、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 年,市公交运输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关系。2005 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汽配厂和电器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市公交运输公司的申请,并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合并人该市另外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煤炭运输总公司。对于交通局的行为,以下哪些主体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A)汽配厂和电器厂(B)煤炭运输总公司(C)汽配厂和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D)煤炭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19 下列哪些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某村农民赵某承包了本村五亩菜地培养蘑菇,利润颇丰,但乡政府以退耕还林为由强行收回了菜地承包权,村委会主任钱某

14、认为,即使提起诉讼也应由村委会出庭,赵某没这个资格,赵某知道钱某怕得罪乡政府不肯起诉,于是自行起诉至法院(B)某市开发区甲中资企业与乙外商合资设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生产线,但是由于排放污水超标,被工商机关勒令停业整顿,甲企业苦于联系不到乙外商共同起诉,但又不能眼见进口设备闲置造成极大浪费,于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C)某县民营企业家孙某自行创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其产品出口欧美,销路甚好。在建厂之初,为了取得出口许可,孙某曾将其工艺品厂挂靠在县政府之下,后来县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该工艺品厂易名后收归国有。孙某不服,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D)某上市公司在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

15、的例行检查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并被审计机关予以公布,结果对该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董事会决议以公司的名义对审计局的公布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20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10 年 4 月 17 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15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

16、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起 3 个月内起诉(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21 钱某经营的日升饭店位于某区东郊农贸市场院内。2015 年 7 月 9 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东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 50 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完成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 49 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钱某认为自家摊位

17、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行安排摊位,达到其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再予以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 8 月 7 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钱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钱某可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A)工商局(B)公安分局(C)城建局(D)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22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均有权提起上诉(D)

18、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23 某镇税务所对个体户张某作出了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税务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该镇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变更被告为某镇税务所,而张某不同意变更。此时,不应:(A)裁定驳回起诉(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钳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24 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下列正确的说法有:(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

19、,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_一级法院起诉(B)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D)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25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 15 天,罚款 3000 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 1000 元。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下

20、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26 县工商局对孙某处以 500 元的罚歙,孙某没有缴纳罚款,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孰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A)人民法院发现县工商局对孙某的处罚理由可能不成立(B)人民法院发现还没有超过孙某履行义务的期限(C)人民法院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县工商局有执行权(D)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距离孙某起诉期限届满已 8 个月27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2010 年 11

21、 月 21 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 月 27 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2010 年 12 月 7 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2 月 13 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则:(A)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人民检察院(B)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公安分局和西城区人民检察院(C)应当适用新国家赔偿法(D)应当适用旧国家赔偿法28 对下列有关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对错判管制刑罚的,不管情形如何,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

22、日期依法不予赔偿(C)因公民自伤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民事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29 2008 年 2 月 3 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 年 3 月 1 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 3 年,交付执行。2011 年 2 月 2 日张某被释放。2011 年 3 月 23 日,某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中级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对张某的赔偿,属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属于在此之后的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后的国家

23、赔偿法(C)如张某对赔偿数额不满,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如张某认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4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5 条,新法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作出了调整,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周中删除,其实际的管辖规定由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2 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

2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 1 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

25、事案件。第 3 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因此,选项 D 所涉及的案件,应当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而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 项当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乙两村的纠纷是因土地所有权归属而引起的,甲村提起诉讼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即不动产的问题,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印两村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只有 D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ABC 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26、】 行政诉讼的管辖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行诉解释第 17、18 条的规定,因而 ABC 项均为合格的原告,其中镇政府属于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 D 项中的股东大会起诉则应当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故 D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 17 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

27、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 18 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 D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系区建委组建的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28、,尽管指挥部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由于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故因其行政行为而导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组建该指挥部的东城区建委作为被告。因此,只有C 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 项均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中,该税务所系甲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其在实施税收行政处罚行为时超出了

29、法定授权范围(2000 元以下),因此,当事人应当以该税务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 C 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 项均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

30、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 AB 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人因同一行为发生了不可分割的法律或事实联系,D项显然不属于此列。【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但在本案中,市工商局撤销处罚决定后,又作出同样的处罚,此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所以,原告应当重新起诉,故 A 项是正确的。本案中,法院准予撤诉的决定并无不

31、当或错误,因而不适用“申请再审”的规定,故 B 项是错误的。由于原告之前的撤诉申请已被准许,不存在可被撤销的理由,故 C 项是错误的。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裁定已经生效,原告无权针对该项裁定提起上诉,故D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时效,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5、67、85 条,行诉解释第 73 条第 1 款。需要注意的是,新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删除了原第 1 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按照复议法第31 条规定,为 60 日。行政诉讼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从 10 日改为 15 日,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期限从立案之日

32、起 3 个月改为 6 个月,第二审判决从收到上诉状起 2个月改为 3 个月。【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51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33、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 52 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行政解释第 7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中,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 A 区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省高级法院再审时,应当撤销 A 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第

34、一审法院即 A 区法院受理,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家赔偿不同于国家补偿,其区别在于: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综上所述

35、,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之间的区别可以用行政法上的一句话概括:违法损害赔偿,合法损失补偿。甲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强制征用丙轿车的做法,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对其征用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甲所在的县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知识模块】 国家赔偿概述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因逮捕被羁押的人的赔偿实行结果归责制度,而对刑事拘留的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制度,国家赔偿法并未改变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故选项 ABC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赔偿概述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D【

36、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A 项正确。该规定第 5 条规定“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二) 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即反倾销行政诉讼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其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 项不完整,不应选。该规定第 7 条第1 款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 项正确。该规定第 8 条第 1 款规

37、定,“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即本题中,原告光明厂仅对被诉行为的事实问题承担举证责任,C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7 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选项 A 的说法正确。本题中,虽然事件起因与张某之妻有直接关联,但张某之妻与被诉行政行为(张某被拘留 5 日)无直接的法律

38、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之妻不宜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故选项 B 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 19 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 9 条规定:“原告所在地 ,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而本题中,受到拘留处罚者是张某,而提起

39、行政诉讼者则是受害人黄某,故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故选项 C 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7 条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条件是,被处罚人本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题中提起行政诉讼者是受害人黄某,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故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故选项 D 的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李某对 B 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 B 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 A 项正确。注意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40、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款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 B 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 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案中有关管辖的法院是南区人民法院,但郭某提起行政诉讼后,该法院没有答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2 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

41、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此答案为BD。南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已经侵犯了郭某的合法财产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 A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17 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汽配厂、电器厂是被行政机关合并的非国有制企业,煤炭运输总公司则是被行政机关强令兼并的非国有制企业,因此,ABC 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是

42、正确的;而煤炭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并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故 D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16 条的规定,A 项中,农民赵某针对乡政府收回某地承包权之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 A 项是正确的。第 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甲中资企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故 B 项是正确的。第 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

43、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孙某有权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故 C 项是正确的。第 18 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故 D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15 条的规定,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合资方的合法权益。甲公司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44、项是应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的规定,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时,丙公司未参与,属于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因此,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起诉。B 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6 条的规定,甲公司对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 C 项错误。依据证据规定 第 22 条以及行诉解释第 23 条,法院有权就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依法调取证据,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1 【正确答案】 A

45、,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 23 条第2 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当事人对数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故本题中 ABCD 项均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A 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1 款

46、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BD 项是正确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2 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可见选项 C 并不确切。【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4 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虽在一般情形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本题

47、中,某镇税务所享有对张某作出 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 2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此时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8588 条,行诉解释第 67 条第 2 款。【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50 条。【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行诉解释第 84 条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

48、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D 项应选。该解释第 95 条规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因此发生了 A 项情形的,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 A 项不选。行诉解释第 87 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就是说,发生了 C 项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

49、可以裁定不予受理,C 项应选。B 项明显符合裁定不予受理的条件。【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21 条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项 A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新国家赔偿法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实施,侵权行为发生在 2010年 12 月 1 日以前但持续至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后的,适用新国家赔偿法,故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赔偿概述28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 19、3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 1、2、4 条。【知识模块】 国家赔偿概述2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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