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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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 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 7 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本案中,李某

2、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 该案涉及的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他们具体的称谓是什么? 哪些不是诉讼参与人?3 本案诉讼参与人中,哪些是当事人?哪些是其他诉讼参与人?3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

3、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问题:4 赵某因涉嫌强奸被某县公安局拘留。由于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公安局只得撤销案件,释放赵某,但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公安局处理赵某。县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会上县公安局局长说,只要检察院敢起诉我就敢重新抓人;县检察院检察长说,只要法院敢判我就敢起诉;县法院院长说,你要敢起诉我就敢判。于是赵某被重新逮捕、起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 7 年。问:本案的处理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

4、本理念? 为什么?4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公安机关报案。问题:5 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在立案管辖方面的规定如何?6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7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芦某某在以东升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期间,为少缴应纳税款,先后从自己承租的远航

5、公司和北仑永兴托运站等五家运输企业接受虚开的表明营业支出的联运发票、浙江省某市公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公路货运发票等运输发票共 5l 张价税合计人民币 6,744,56377 元,并将上述发票全部入账。用以冲抵其以东升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的营业额,实际偷逃营业税 200,37925 元,城建税 14,02655 元,企业所得税 333。9654l 元,合计逃税 548,37121 元。且逃税额占其应纳税额的 30以上。另外为帮其他联运企业偷逃税款。被告人芦某某将东升公司联运发票的发票联共 50 张提供给浙江省某县古林运输公司江北托运部等五家运输企业。将远航公司浙江省某市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

6、的发票联 3 张提供给该市环洋经贸有限公司用于虚开,虚开的发票联金额共计 4,145,26532 元,存根联的金额为 54,395 元。以上虚开的运输发票均已被以上接受发票的运输企业用以冲抵营业额,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 33587692元。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芦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提起公诉。浙江省某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芦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目的是虚增营业开支,冲抵营业数额,逃避应缴纳税款,因此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坚持认为芦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 205 条的规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另查明本案所有用票单位都是运输企业无申报抵扣税款资格。问

7、题:你认为芦某某是构成逃税罪还是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为什么?8 被告人朱某、齐某,当他们知道拐骗妇女到福建、浙江等地可赚大钱后,便花言巧语。诱骗未婚女青年陈某、宋某上钩,答应到福建有好人家就落户成亲,不好就一同到来。当二女青年发现带她们去浙江肘表示不愿意去,朱某威胁她们说:“要回去没那么容易,现在没钱,你们当老九(娼妓 )也要搞到钱来!陈、宋在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只得屈从,跟随到了浙江某地被分别以 11,000 元和13,000 元卖给当地的农民为妻。二被告获款后,给陈、宋各 1000 元商约 5天后在某市等她们。几天后二女青年分别从男方家逃出,同被告一同回家,被告从所获赃款中

8、,义给陈、宋各 5,000 元。问题:朱某、齐某应定诈骗罪。还是定拐卖妇女罪?请说明理由。9 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2007 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 20 万元。2010 年 3 月的一个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入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10 甲和乙在 A 市 C 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乙租赁甲在 A 市 B 区的一间房屋使用。后甲因乙拖欠了 4 个月的房租共 4000 元,协商不成,向 A 市 B 区法院起诉乙。乙在规定的答辩期内

9、没有提交答辩状。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他和甲之前约定发生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 A 市 C 区法院管辖,法院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时询问了甲,甲不承认和乙有此约定,双方争论不休,负责立案的法官认为管辖权问题是法院职权调查的事项,遂制止了当事人的辩论,并驳回了乙的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甲、乙达成了由乙偿还房租 3500 元,甲撤诉的和解协议。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A 市 B 区的房屋为甲、丙共有,丙对甲的出租行为毫不知情,遂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基于甲的共有所有权判决乙返还房屋和支付 4000 元的使用费。问题:本案中各诉讼主体的哪些诉讼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违反了哪

10、些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并简要说明理由。10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 年 12 月 6 日出生;刘波,男,1983 年 7 月 1 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 1 月 9 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 23 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 3 人死亡、10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

11、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 5 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巾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

12、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问题:11 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12 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13 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14 2010 年 11 月,广西人雷某和其他六名船员驾驶雷某的货船向国外运送货物。货船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沿湄公河航行。货船夜间到达缅甸国水域

13、时,遭一只数人驾驶的小船追赶,雷某判断小船上的数人准备对他们实施抢劫,就命令货船加速前行,货船在快速前行的过程中。和一只缅甸籍货轮相撞造成对方损失 5万多元。问题:请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分析雷某指挥自己的船只快速前行,船只和缅甸籍货轮不经意间相撞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紧急避险。15 被告人甲在赶集的路上遇到其侄儿乙。乙对甲平日积怨颇深,今日见到甲便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 ?”甲说:“我哪里讲了什么 ?”乙义说:“ 我今天要打死你。”随即抓住甲拳打脚踢,早便往回跑,乙一路追打,且顺手拿起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追杀甲,乙将屠刀向甲掷去,没有击中,落在甲身后,甲返身捡起,见乙又追赶过来就说:“ 你真

14、的要过来 ?”话音未落,乙即迎面扑来夺刀,双方争夺中,屠刀劈中乙左颈。顿时大量出血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说明理由。15 胡某与黄某相互勾结贩卖毒品,一次二人卖得赃款 30 万元,后双方因分赃产生矛盾。11 月 23 日晚 7 时许,黄某去找胡某讲理,胡某假意与黄某喝酒,称有话好说。在黄某喝酒时,胡某趁黄某未注意之机,抄起身边一把板斧向黄某砍去,黄某一闪,斧头砍在肩上,黄某痛叫一声后义被胡某砍中头部死去。此时恰逢邻居一 8岁小孩因风筝落到胡某房子的屋檐上,爬到胡某屋窗台上,想把风筝取下来,看见了倒在地上的黄某血流不止,心里害怕,

15、急忙跳下窗台跑回家。胡某将黄某的尸体用袋子装好,绑在自行车后座上,用自行车推到桥上,扔到江心。后因黄某失踪,家属报案后,某区公安局派侦查人员侦查时,先对胡某家进行现场勘查,在地板缝里取到血迹,经鉴定与被害人血型相同。在调查取证时,由于人数众多,便由侦查人员对数名证人共同询问。经询问收集到下列证人证言:居民乔某(男,43 岁,与胡某家隔一条小路。患青光眼,晚上视物不清,但听力灵敏,与胡某无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证明:秋季的一天晚上,他看到黄某进了胡某院内,不久听到二人大声吵叫,其中一句是黄某说胡某贪心的话,具体什么内容没有听清。过了 1 个小时,黄某从胡某家屋内出来走了,好像带着很大的袋子。时间是

16、 11 月 23 日,因为那天家中买电视,发票上记载的是 l1 月 23 日。居民王某 (男,35 岁,感官正常,与胡某住同一小区,认识但无特别关系)证明:某天晚上,出门办事遇见胡某骑车带一沉重的袋子往江桥方向去。王某问话时,胡某说去卖西瓜,并且证实那天王某准备送孩子学钢琴,应是 l1 月 23 日。胡某邻居 8 岁小孩 (智力正常发育,感官机能、辨别能力、表达能力均达同年龄儿童平均标准)证明:一天晚上,在胡某家屋外玩风筝,听到过屋内有人喊叫,后来在窗台上看到一人躺在胡某屋的地上,流了好多血。黄某之妻袁某证实黄某最后离家是 11 月 23 日晚上,走前没说去哪里,以后一直没有回家。胡某的父亲胡

17、强(对胡某自幼便溺爱有加,与胡某感情深厚)证明:胡某当天晚上一直在家看电视,是一部武打片,中间有一个剧中人惨叫一声,晚上没有任何外人到家里来。詹某(男,3l 岁,感官正常,是胡某的邻居,平素关系很好经常往来)证明:11 月 23 日那天晚上,他下班回来路过江桥时,看见胡某往江心扔东西。问胡某时,胡某说是扔垃圾。询问证人乔某、王某、詹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后来侦查人员又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否认犯罪,称自己当晚一直在家,未见过被害人黄某。本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义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胡强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

18、决定对其处以 1500 元罚款。证人詹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问题:16 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7 试分析本案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18 2010 年 9 月,某市小学男教师蔡某因无钱结婚,给自己学校一名学生的家长郭某写了封匿名信,信内要求郭某拿 10 万块钱给自己,让他在指定时间内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报案,将对其儿子不利。郭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让郭某按照匿名信的要求行事,民警暗中布控。3 日后,郭某按指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假山旁,抱一提包,包内装 10

19、万元人民币。蔡某试图接近郭某,但觉得公周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最终未接近郭某。蔡某决定放弃这次机会,他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蔡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还是中止?18 2004 年 11 月 17 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摔坏,时针指在 6 时 5 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

20、生地距甲市 15 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 岁左右,身高 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 10m 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表明,6 时 5 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

21、机杨某 17 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 日 6 时 10 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9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20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21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22 胡某为某铝业股份公司总经理,为了减少企业开支,胡某指示本企业电工王某为企业盗窃电力,2008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某铝业股份公司共盗窃电力 53 万多度,用于本企业生产电解铝,盗窃电力价值 40 多万元。20

22、08 年 11 月,某市公安局已经侦破此案,但苦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规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问: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23 某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予以立案侦查。3日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问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3、评述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各项行为。23 2009 年 9 月 20 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 A 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 500 万元。2009 年 10 月 30 日。经设备质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 350 万元设备款,还差 150 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 A 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义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

24、问题:24 2010 年 4 月,市机械加工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电子机电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往这种情况下,市机械加工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什么申请? 在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问内提起诉讼?25 如果法院受理了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25 被告人张某,男,30 岁。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 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

25、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了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 40 天的经营“ 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 3000 元。共计人民币 50000 元。

26、问:26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分别是谁?27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27 李某,男,38 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问题:28 在本案中,县检察院将案件转往县公安局查处的做法对吗?29 如果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和立案后又撤案的行为是错误的,其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又

27、应如何处理?30 在上述情况下,县检察院是否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如果有权受理,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31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 人死了没有 ?”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

28、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32 2004 年 7 月 3 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 19 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 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

29、证据被扣留了。 ”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 10 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王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

30、出了一致的陈述。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33 2007 年 9 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以及祖传文物 1 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1 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

31、施了盗窃行为,于 2008 年 2 月 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33 2010 年 3 月 6 日,家住 A 市 B 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 A 市 C 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 35 万元,2010 年 6 月

32、1 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 A 市 D 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 16 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 25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 25 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 35 万元。刘某在B 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

33、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33 李某,男,24 岁,因盗窃案于 2009 年 4 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 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

34、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 7 月 8 日作出无罪判决。7 月 15 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34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5 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6 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37 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38 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二、论述题38 边某因 A 罪于 2009 年 12 月 20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年。判决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生效,2010 年

35、1 月 10 日交付执行。此前,边某被羁押 3 个月。边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未获减刑、假释。39 (1)对边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40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边某不能享有哪些权利?41 如果其家庭正因继承遗产而发生纠纷,其是否具有继承权和提起、参加诉讼的权利?41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服刑 13 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 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 4 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42 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43 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44 对王某

36、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5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46 被告人甲,1989 年 9 月盗窃财物 500 元;1994 年 6 月 15 日甲入户盗窃彩电一台,价值 2500 元;1998 年 1 月 16 日因抢劫罪被抓获。问:对于甲 1989 年 9 月所犯盗窃罪是否应当追诉? 说明理由。47 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48 案情介绍:高(男,45 岁) 、陈( 女,40 岁)两人为了获取钱财,预谋由高 冒充陈前夫邱 将陈与邱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 2004 年 10 月 7 日高和陈欲将位于北京市区 小区 号楼层号房屋出售给北京房地产经纪有

37、限公司。2004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许,高在上述房屋内,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了属邱所有的房屋门锁。当高 进入邱的房间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的借住邱房间的李(女,邱 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高 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李的头部数下,致李 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分院指控:被告人高经预谋冒充陈 前夫邱 的名义,将邱、陈 共同所有的位于本市区小区号楼 层 号的房屋出卖。2004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许,高 在该屋清理物品时,被李发现,二人发生争执,高 唯恐事情败露,用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李 头部数下,致李颅脑损伤死亡。并向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高犯罪的证人证

38、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高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李的母亲(王) 委托律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原告王的诉讼代理人郑诉称:被告高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万余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丧葬费单据、原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被告人高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事实未提出辩解。高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高是在受到被害人李辱骂的情况下,情绪失控杀人,主观恶性小,建议对高从轻处罚。问题:假设你是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请你根据上述情况制作一份判决书。答题要求:(1)文书

39、种类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8 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怎样认定?49 张某和王某是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一日,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张某一拳将王某打倒,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王某一心要通过法院出口恶气,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二人是同事关系,倾向于调解结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二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起参加调解。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为二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请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和社会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

40、法。50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区别?51 甲系盗窃惯犯,30 周岁;乙系高一学生,15 周岁,成天游手好闲。两人在一台球室相识,乙得知甲的盗窃行为后,希望甲以后作案时能够带上自己,甲欣然答应。甲乙计划对当地一别墅住宅区行窃,某日深夜两人潜人该小区,见其中户人的房子暗着灯,进入一楼房间大肆翻找财物。因动静过大,惊起了别墅的女主人孙某,孙某走出卧室查看,甲乙二人拿出尖刀威胁孙某不要作声,孙某承诺自己不会声张,并表示只要他们不侵犯自己,屋里钱财任他们拿走,于是两人将孙某捆绑,并堵住她的嘴,丢在一旁。甲乙两人找到大量钱财后,甲示意乙马上离去,乙不从,和甲说道:“把她杀了灭口日后她会指认我们的。” 甲怒

41、斥道: “我们劫财不杀人!”几番争执后,意见仍不统一一,乙拿起手中刺刀冲过去,甲出手阻止,两人厮打起来,孙某趁机逃走并报警,两人扭打过程中乙用刀捅破了甲的肺部,警察来后制止了乙的行为。两人的行为如何认定?52 冯某 2000 年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 5 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 2003年 11 月刑满释放。2005 年,冯某在某市开没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罗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2006 年 2 月,在冯某掌控下的一卖淫女陆某将一名刚满 13 周岁的女

42、孩邵某引诱来卖淫。2006 年 3 月,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冯某报信,使夜总会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最终于 2006 年 6 月查封了夜总会并发现经常在夜总会嫖娟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陈某也知道自己患有性病)。陈某还交代他曾嫖宿过邵某,并知道其未满 14 岁。邵某也承认曾与陈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问题:冯某的行为、嫖客陈某的行为、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陆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53 李某为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与了该市某机关办公楼项目的招标工作。甲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知道很多公司参与上述办公楼项目的竞标,知道竞争会很激烈。为确保自

43、己最终中标,甲公司负责人辗转找到李某,让李某帮忙打探其他公司的投标报价,并许诺竞标成功后给予李某丰厚的回报。李某利用自己掌管各公司竞标材料的便利,获取了各公司的竞标报价并告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得知其他公司的报价后。临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在竞标日期截止前一天提交了自己的竞标材料,最终成功中标。事后,甲公司送给李某 5 万美元,并送给李某一张价值5,000 元人民币的某商场购物卡两张。甲公司的行为被其竞争对手、同为上述项目竞标人的乙公司发现乙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经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了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的事实,并查出了李某收受财物的情况。该市检察机关遂将李某依法逮捕。并在李某家中查

44、获金条两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50万元)、现金人民币 800 万元,以及名贵字画若干。反贪人员在讯问李某的过程中,要求李某解释自己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李某声称自己享有沉默权,随后就一言不发。试论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54 江某为某县级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2011 年 6 月,江某负责审理原告李甲诉被告李乙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李甲在立案之后打听到自己的案子由江某负责审理,遂于开庭前找到江某,并送给江某人民币 10 万元,并让江某对自己的案子予以关照。江某告诉李甲,如果有村里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案子才好办,李甲遂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明给江某看,江某一眼即看出证明为伪造,但是未

45、置可否。开庭时。江某采信了李甲提供的假证明并判决李甲胜诉。李乙的妻子因不满江某的判决在该法院门口喝农药,在送医院途中即告死亡。后李乙上诉,二审查明了李甲的关键证据系伪造,并改判李甲败诉。李甲遂找江某要求返还其之前送给江某的人民币 10 万元。江某予以拒绝,李甲一怒之下举报了江某收钱不返还的事实。江某因此案发。对江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

46、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该案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诉讼参与人有:张三、李四、王五,他们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抓获张三等人的工地巡逻人员,他们都是证人:被告人张三、李四委托的姚律师、曾律师,王五的

47、父亲。他们都是辩护人:张三的父亲和李四的大哥以近亲属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上诉,参与了诉讼活动,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他们行使了部分辩护权,因此也应当属于辩护人;被盗单位参加诉讼的保卫科科长是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但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书记员。【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3 【正确答案】 本案中,属于当事人的是张三、李四、王五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参加诉讼的被盗单位保卫科科长。除此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均属其他诉讼参与人。【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 【正确答案】 第一,县政法委

48、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使法官与作为控诉方的公安局、检察院事先沟通违背了法官中立的基本理念;第二,县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置被告方的意见于不顾,违背了控辩平等的基本理念;第三,未经开庭审判就确定了案件结果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的基本理念。【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知识模块】 管辖5 【正确答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 条第(3)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由法院直接受理。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

49、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二是被告入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知识模块】 管辖6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而不能以“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 为借口予以推诿。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三类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推诿、被害人状告无门的现象。当然,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处理决定都是错误的。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首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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