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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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6 年 7 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不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甲某,徐某提出要与甲某交个朋友,甲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而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甲某的胳膊,架着甲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走。到建筑工地后

2、,徐某将甲某按倒,图谋奸淫,甲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甲某按住,徐某将甲某奸淫,徐某奸淫完毕,叫赵某对甲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将甲某奸淫,事后查明,甲某当时的年龄为 13 岁零 9 个月。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2)徐、赵二人对甲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 李小虎由于失业,整天无所事事。在酒桌上听到在某国有银行上班的同学王帅抱怨单位工资太低,待遇不好。李小虎遂提出与王帅合作抢其工作所在的银行,事成之后五五分成。王帅表示同意。某日,李小虎伙

3、同并不知情的张老大、赵老三手持假枪到达银行后,大喊抢劫,并挟持当日值班经理,要求王帅将钱装入口袋。王帅将现金装入口袋后,李小虎等人离开现场。后李小虎被当地警方抓获。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讯问下,李小虎揭发了王帅与自己合谋抢劫银行的所有事实。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李小虎和王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张老大和赵老三应当如何定性?(3)李小虎揭发王帅犯罪的行为能否成立自首或者立功?3 钱某系某市国有造纸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有关资金以及设法减免税务,曾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镇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局(所) 、银行等单位领导

4、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 30 万元。又由于其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 1000 余万元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导致厂里亏损 1800 万元、负债达 2000 万元。案发后,钱某主动地如实交代了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150 万元的事实。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国有造纸厂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2)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如何处理?(3)假如钱某虽然以造纸厂的名义并以该单位的财物向市镇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局(所) 、银行

5、等单位领导行贿,但因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则这一行为应当如何处理?(4)本案中,接受造纸厂行贿的相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4 甲(19 岁) 曾因盗窃罪于 2006 年 6 月 1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2008年 8 月 2 日,甲与乙(17 岁)、丙(15 岁) 在一起闲聊。甲说应该上哪儿搞点钱出去玩玩,乙说,一年前曾经帮忙给某小区安装过电话,电话号码是按顺序排列的,可以推算出来,我们先打电话,如果没人接,则说明屋子里没人,我们可以去撬门。遂先后十余次盗得现金及物品共价值 9000 余元,甲分得 5000 元,乙分得

6、 3000 元,丙分得 1000 元。一日傍晚三人在公交车上盗得女孩吴某钱包,内有 1000 元钱,还有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乙说我把证件给她还回去吧,未等甲丙表态即转身去追该女孩,此时女孩已经走人偏僻的胡同内。甲丙在原地等候。二十余分钟后,乙回来,甲见乙表情异样,遂问发生了什么事,乙说将女孩打昏并发生了性行为。甲和丙说我们去看看,与丙向乙来的方向走去。走不远发现该女孩正挣扎着往起爬,甲对丙说我先来,让丙先摁住女孩的腿,甲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之后丙正要实施,有人路过,两人转身就跑,碰到乙后三人一起跑。刚好路边有一辆轿车没有熄火停在那里,司机在旁边和人聊天,三人窜上汽车,不顾司机的追赶,由甲将

7、车开跑。甲无驾驶执照,只粗通驾车,开到一镇上,撞倒一行人,头部鲜血直流,伸手呼救。甲问怎么办,乙丙说逃命要紧,甲继续开车前行。行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丙回家后,非常害怕,向其父亲说了事情的经过,其父遂带丙去公安机关交待了所有的事实。并带公安人员抓获了甲和乙。问题:简析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对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5 赵某(男,1991 年 8 月 8 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8 年 7 月 7 日,赵某让钱某(男,1991 年 6 月 6 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

8、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91 年5 月 5 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了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 50 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 2007 年 4 月 4 日,在盗窃了李某家 5000 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

9、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2007 年 3 月 3 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 3000 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2)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6 2005 年 10 月 5 日,梁某参加某高级人才洽谈会时,向 A 高校谎称自己是某著名大学在读博士生,将于 2006 年 7 月毕业,并提交了其编造的个人工作经验、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英语水平等简历。A 高校信以为真,即与梁某商谈招聘事宜。为能吸纳梁某毕业后到其学校工作,A 高校负责人决定让梁

10、某毕业前即可入职。梁某于 2005 年 12 月到上班,A 高校按博士生待遇付给梁某 5 万元安家费,三个月的工资 6000 元,并分配 120 平方米住房一套。后梁某与同事黄某一起喝酒时不慎将真相说出,为了让黄某为其保密,梁某给了黄某一万元的“封口费”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A 高校发现梁某并非在读博士,学历水平只是中专毕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梁某和黄某的刑事责任。7 甲、乙、丙经事先商议,欲前往某办公大楼盗窃 29 寸彩电一台。商议后某日在该大楼下班后,三人一起前往。盗得彩电后,由甲乙两人装入纸箱,一人一边用手抬下楼。丙因空手,便抢先下楼。丙走至大楼门口,恰逢大楼值班员

11、老头丁从旁边厕所走出准备打扫卫生。见丙形迹可疑,大吃一惊,欲用拖把上前阻拦。丙见状抢过拖把,将丁推倒在地,并用拖把塞住了丁嘴,不让其叫喊。此时,甲乙抬着彩电从楼下走上,见此状,两人边说: “快走,快走”,边从丙丁身旁走过。见甲乙两人走远,丙扔掉拖把,随后赶上,三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三人一并归案。请你就本案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作出评析。8 2011 年 3 月 10 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 你们是谁 ?要干什么?” 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

12、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 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9 某造纸厂生产的纸畅销,市

13、场价高于国家规定的限价,但该厂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销售。甲某得知该造纸厂想不受国家规定的制约,多获得一些利润,即与该造纸厂联系,充当其中间代理商,甲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注册登记了“百花文化用品百纺供销部” ,由他独自经营。双方商定,造纸厂的纸仍旧销售给过去的老用户,仅通过甲某的供销部开发票提高价格,有关发货等手续皆由厂方负责。协议还商定,获得的市场价与国家限价之间的差额款,按一、九分成,甲某得小头,并负责纳税。后又将分成比例变更为按二、八分成。以上都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甲某从中共分得 15 万多元,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营额加个人所得,甲某应交税 8万余元,而甲仅交了 1 万余元,偷税 7

14、 万余元。甲某得知外地某单位通过工商银行给造纸厂汇来 10 万元,即起盗窃支票取款的歹念。甲某到造纸厂财务处趁无人看见的机会,从办公桌抽屉内盗得空白转账支票 1 张,偷盖了转账需要的公章和私章,在支票上填写了 85 万元的金额,到工商银行将此款转入自己的账号上。并于盗窃支票取款的当晚,写信给造纸厂的负责人丙某,说他已从造纸厂的账上取走85 万元,这是“ 出于无奈 ”,“本人只想暂时借用此款做几笔生意,然后连本带利归还贵厂”,并要挟造纸厂不要将此事报告有关部门。甲某携款潜逃到外地开了一家服装店,用不到 1 万元的钱购置铺面和货物,雇请了两个帮手,还用 1 万多元购买了摩托车、彩色电视机和两条狼狗

15、。本案中甲某的行为构成几罪,应如何处理?10 2008 年 3 月 13 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 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 2 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 3000 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

16、(面额 2 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 3000 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 2 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11 2008 年 4 月,甲(35 岁)、乙(22 岁) 、丙(15 岁) 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人户,丙某在门口“望风” 。恰逢户主丁某(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在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 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某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某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捺倒在地。乙某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

17、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 105 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3200 元造成误工损失费 800 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某曾在 1998 年 5 月因犯盗窃罪而被处 5 年有期徒刑,2004年 1 月刑满释放。另甲某主动交待曾经在 1998 年 3 月诈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事实。请问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12 2005 年 10 月,牛某与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同居。在同居期间,牛某趁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钱夹内的银行储蓄卡盗出,并凭该卡到银行取出现金 25000元。2005 年 12 月 4 日,牛某

18、将赃款 25000 元交与其前妻罗某放在其暂住地的保险柜内保存。次日,二人将该 25000 元存人以罗某名字开户的某银行借记卡内。后徐某发现卡内钱款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锁定牛某与罗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对罗某所持的涉案银行借记卡予以扣押,并依法明确告知罗某该卡上的财产系赃款。但罗某利用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配套存折,将该款全部转移后拒不交出。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牛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是否应当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请简要说明理由。13 某县工商、公安联合执法组从甲的工厂查获三台制酒机和甲制造的假酒 100 箱,价值 100 万元。执法组将机器

19、和假酒没收装车带走。甲纠集 40 余人,围攻执法组车队,抢走并砸坏拍摄有证据材料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同时将被执法组没收的制假机器和假酒抢回。之后,甲为泄愤,还在给执法组打电话声称在其办公楼里面放有炸弹,让当地警方虚惊一场。司法机关立案后,甲逃往甘肃,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盐销售,获利数十万元,很多人食用假盐后,出现头晕、呕吐现象。甲的弟弟乙从人贩子手中花 5000 元买了一个妇女做“媳妇” 。警方前来解救时,甲为首带领数十人故伎重演,围攻解救人员,使解救人员无法实施解救行动。对甲应如何定罪处罚?14 甲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甲某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20、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甲某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江某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甲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李 A、张 B、王 C 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到十余名妇女卖淫,李 A 又将一名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甲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乙某也经常“光顾” 甲某的娱乐城。一次,乙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甲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后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

21、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甲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2)甲某强行奸污江某的行为如何处理?(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4)卖淫妇女李 A 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5)乙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15 张某和王某是

22、同一个村子的农民。某日,张某赶集时捡到了武警李某和民警陈某遗留的警服,便跟王某说:“咱们一人穿一件,去城里找乐子吧。” 王某答应,并穿上张某给他的民警陈某的警服。二人购买了两幅手铐,至城中某发廊,以查卖淫嫖娼为名先后将发廊业主花某及女服务员李某铐住,并要求她们分别交 2000 元罚款。李某主动跟张某说:“大哥,你们就放了我们吧,你们需要什么服务都行。” 张某和王某就放开了李某,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花某给了二人 2000 元钱。张某和王某携款逃走。根据以上案隋,请分析张某和王某的刑事责任。16 被告人陈某原系某电脑公司网络管理员,2007 年 3 月,陈某在网上向 A 国人甲某购得淫秽光盘 26

23、 张,由甲某从 A 国邮寄给陈某。陈某收到淫秽光盘后,将这些淫秽光盘作为母盘进行复制,共复制了 900 张淫秽光盘并销售至北京、上海等地,得赃款人民币 7000 元。2008 年 4 月至 5 月,被告人陈某又让甲某分两次从 A 国邮寄淫秽光盘 80 张,均被海关查获并扣押。2008 年 8 月 1 日,陈某被捕。问题: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17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 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 15 名干部职工分别占 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

24、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 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 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 1 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 100 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徐

25、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为什么?(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为什么?(4)给周某送的 1 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 为什么?18 被告人孙某,男,32 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 5 元,定期 1 年,发行一组 20 万户,总金额 100 万元,共设四类奖 2221 个,其中特等奖 1 个,奖金 1 万元。1 月 12 日,被告人孙某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

26、2 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 2000 元的奖券。3 月 12 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 15 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孙某再承担 15 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孙某,奖券必须在 3 月 15 日抽奖前发放完。3 月 14 日,孙某已售出 11200 元奖券,尚有 5800 元奖券未售出。3 月15 日上午 8 时,孙某到镇供销社推销了 5000 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 3 月 14 日。当时孙某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 9 时许,孙某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孙某将含有特等奖的 800

27、元奖券留下,将另外 5000 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 月 3 日,孙某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 1 万元,占为己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孙某获得的 1 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 为什么?(2)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为什么?(3)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4)假设孙某在 3 月 14 日把 5800 元奖券都售给了镇供销社,而发生了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5)若孙某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 为什么?19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

28、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 该零件价格 26 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 26 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 26 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 26 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 13万元送给甲。3 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 26 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

29、行,并将 26 万元上交检察院。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 300 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 ,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 58 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20 案情:甲在 2008 年 10 月 15 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 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

30、,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 10 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 B 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8 年 6 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

31、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 5000 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20 案情: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周某(中国籍)经

32、营数年,家底颇丰,一心出国希望看到西方之灯红酒绿的世界,以决定是否移民国外。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献上红包 2 万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开往 M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途经 L国时,周某因与同行的李某发生口角,并殴打李某致其轻伤。不久因周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死伤近百人,损失近千万余元。为逃避制裁,周某找到同乡武某(某公司经理)商议对策,恰逢武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将国内文物走私出境) 事发被公安机关调查,武某提出让周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武某交给周某 2 万元作路费,并请周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悄悄销毁。周某走后,武某恐事情败

33、露,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郑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周某干掉。郑闻言色变,说此举有杀身之祸,劝武某放弃。武某诡称郑某只需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周某,不必郑某动手。郑某默许,于是武某当着郑某的面写了信,并给郑某 3万元,打发郑某上路。郑某在途中将武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有急事,一切事情可与武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找到周某,欲施毒手,经周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周某。刘、黄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武某处得“赏金 5 万元” 。事后,武某发现周某未死,便找到刘、黄,要求二人返还“赏金”,刘、黄二人非但不给,还威胁武某,再各给二人一人

34、10 万元,否则便向公安机关告发武某。武某不得已,只得给了刘、黄 20 万元。问题:21 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2 周某所在的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如不构成,说明理由。23 针对周某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我国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有,可根据何种原则进行管辖,为什么? 如没有,说明理由。24 如果周某是我国公务员,针对其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是否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25 武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6 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7 经周某哀求并许以重金,刘、黄二人最终放过了周某,刘、黄二人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构成何罪 ?应当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35、28 刘、黄二人从武某处各取得 5 万元“赏金”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构成何罪?29 刘、黄二人以告发相威胁,要求武某给二人 2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29 2008 年 3 月,曾某因无力偿还炒股时向黄某借的 20 万元,遂产生保险诈骗的念头,并于 2008 年 2 月 12 日至 25 日间,在三家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为了达到诈骗上述保险金的目的,曾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诈骗,并承诺将所得高额保险金中的 25 万元用于偿还黄某的 20 万元本金及红利。黄某在曾某的多次劝说下答

36、应与曾某一起实施保险诈骗。2008 年 4 月 17 日晚 21 时许,黄某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曾某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逃离现场。曾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曾某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保险赔偿。2008 年 6 月 13 日与 15日,黄某、曾某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曾某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30 黄某和曾某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若构成,其具体形态如何?31 黄某是否要对曾某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32 曾某是否要对自己的重伤承担

37、刑事责任?为什么?33 对黄某和曾某进行定罪处罚时,需要注意什么?34 案情:甲因女友乙移情别恋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乙,甲雇请丙丁欲将乙毁容,约定给付报酬 2 万元,先付一半,事毕付给另一半。丙丁接受任务后,丁声称:“自己认识人贩子戊,何不大干一场,来个一石三鸟,把乙卖给戊,赚一把,然后再敲诈乙父母一把。这样,我们就能得到三笔钱。“丙听后,欣然同意。丙丁凭借甲提供的信息,很快找到乙并控制了乙,从乙口中索要到其父母电话。按照计划,第一步由丁看守乙,丙找甲索要另一半报酬。丙找到甲称:“对乙毁容过程中,因乙极力呼救,恐事情败露,直接将乙杀害,已经将其毁尸灭迹。现在,你要再支付我们 3 万元,让我们做

38、个盘缠,到外地躲避。否则,大家一起完蛋。”甲闻讯,不得已又付给丙 3 万元,并嘱咐以后若事发,千万不要提及自己。丙将其中的 2 万装入私囊,另 1 万交与丁保管。丁看护乙期间,因贪图乙的美色,使用药物将乙麻醉奸淫。接着实施第二步计划,由丙看护乙,丁外出联系人贩子戊,协议以 7000 元成交。交人时,乙伤痕累累(轻伤),原来丁外出,丙看护期间,因乙欲逃走,被丙发现所毒打。因乙有伤,戊以 5000 元购得。几日后,实施第三步计划,丙丁以事先索要的乙家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乙的家人称:“你的女儿在我们手上,要想活命,准备 10 万元,晚上七点在市公园门前等我电话。否则,就等着收尸吧!记得千万不要报警、

39、不要耍花招,如果你们还爱自己的女儿的话。”乙之父母因几日来与女儿失去联系,早已报警。在警察的精心策划下,将丙丁抓获。警察根据丙丁提供的线索,抓获甲、戊,并解救了乙。经查,戊买乙后即将其以8000 元转卖与农民庚为妻,庚为防止乙逃跑,将其锁在房中,几日后,庚强行与乙同房,不仅未得逞,且脸上被乙抓破,为村人笑柄。庚觉得乙性情刚烈,难以驯服,留在身边无幸福可言,随联系戊出卖乙。戊又以 6000 元购回乙,正寻找买主期间,案发被捕获。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和刑法理论,全面分析本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二人属于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

40、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徐某与赵某第一个行为即在电影院门口故意挑衅、猥亵妇女,是徐某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的表现,其性质属于寻衅滋事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但综合案情,徐某遭到对方痛斥以及围观群众的劝阻时,没有继续实施,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其他严重性的情节,根据刑法第 13 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可以认定徐某、赵某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刑事违法性;二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三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徐某、赵某的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应受刑罚的严厉处罚,而应根据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规定,可以认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

41、为是犯罪。(2)徐、赵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即为强奸罪。徐某与赵某强行强奸幼女甲某的行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第一,甲某明确告诉对方自己尚小,是初中一年级学生,而且事后已查明,甲某尚不满 14 周岁。根据一般人经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一般也不会超过 14 周岁的,所以可以认为徐某、赵某主观是应当明知对方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或者已经明知对方可能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第二,徐某与赵某对甲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徐某与赵某是共同的、相继地对甲某施暴,属于轮奸性质,共同犯罪肯定是成立的,即徐某、赵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1)王帅与李小虎构成贪污罪的

42、共同犯罪。本案属于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情况。李小虎虽然不具有贪污罪主体的身份,但是,王帅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在本案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外部人员李小虎共同窃取国有金融机构的财产。根据刑法理论的基本观点,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时,不论作用大小,皆构成身份犯的共犯。这是因为,此类犯罪的完成,离不开身份犯的特定身份,身份犯通常起决定作用。此外,刑法第 382 条第 3 款也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因此,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利用本人职务便利,骗取本单位资金的,不管有无参与分

43、赃,只要双方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应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因此在本案中对于李小虎也应当以贪污罪论处。李小虎在本案中的“抢劫” 行为只不过是为了掩盖其与王帅内外勾结窃取公共财物的罪行的一种手段。因此本案不属于抢劫罪。(2)张老大和赵老三构成抢劫罪(未遂) 。与李小虎不同,张老大和赵老三并不了解银行工作人员王帅也是本案的参与者,这一点对二人的定性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依照刑法理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但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一致,只要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即可,这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尽管张老大和赵老三与王帅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但由于三

44、人均与李小虎串通,则在刑法上就可以认定四人主观上存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张老大和赵老三与王帅、李小虎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由于二人主观上并没有贪污的犯罪故意,而只有抢劫的犯罪故意,因此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人只可能成立抢劫罪。另外,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劫取财物的,或者所取得的财物与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没有因果关系的,也成立抢劫罪,只是未遂而已。由此可见,本案中张老大和赵老三尽管实际取得了财物,但由于其取得财物与其暴力、胁迫行为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王帅和李小虎犯罪计划的一部分,因此二人的抢劫罪只能构成犯罪未遂,而非犯罪既遂。(3)

45、李小虎揭发王帅犯罪的行为既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而是构成坦白。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活动,而且要交代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由此可见,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属于自首的组成部分,并不能构成立功。另外,自首的成立除了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与同案犯的罪行之外,还必须有自动投案的行为。而在本案中,李小虎是在被抓获之后才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此也不能构成自首。但李小虎的行为构成坦白,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1)该厂构成单位行贿罪,对此应当依法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46、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钱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应当考虑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如果钱某虽然以单位名义和单位的财物向有关人员行贿,但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对此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即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4)接受造纸厂行贿的市镇政府、财政局(所) 、税务局(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看其接受贿赂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的要求,即原则上以个人受贿达 5000 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构成受贿罪。【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抢夺罪、交通肇

47、事罪,且系主犯。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乙与甲在盗窃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中形成共犯,强奸罪为实行犯过限,不形成共犯,不属于轮奸。对乙数罪并罚;乙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在强奸罪中与甲形成共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未满 16周岁对盗窃、抢夺、交通肇事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且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钱某不构成犯罪;孙某构成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是主犯;(2

48、)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赵某定罪量刑时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他的放火罪具有特种自首情节。刑法第 67 条第 2 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期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从犯。孙某作为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帮助的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实施

49、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时尚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某向自己的父亲谎称遭到绑架,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使用威胁的方式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时,赵某已满 16 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赵某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盗窃罪;但依法对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成立放火罪。钱某按照赵某的指使向赵某父亲谎称赵某被警察抓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主观上没有敲诈的故意,客观上声称被警察抓住,本身就不是敲诈的威胁行为。钱某交待参与绑架一事,因其行为时不满 16 周岁,未达到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构成绑架罪。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与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1)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梁某主观上具有骗取 A 高校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即虚构 “在读博士生”身份,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共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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