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1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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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观点一:有人认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观点二:有学者指出,宪政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加上形式要件,宪政应该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问题:试用所学的宪法知识来评论以上观点。二、论述题2 试述宪法形式和宪法渊源的区别。3 试分析各类宪法渊源形式。4 简析宪法的结构及其要素。5 试述宪法规范变动的各类情况。6 试论宪法规范的特点。7 试述宪法权利行为和宪法权力行为的意义。8 试论宪法关系的特点。9 试述宪法的基本价值。三、名词解释10 宪法规范11 宪法规范的效力12 非确定性宪法规范13 宪法行为14 违宪行为15 原有法律关系16 宪法

2、关系主体17 宪法权利行为18 宪法权力行为四、简答题19 简述资产阶级宪法原则与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区别。20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21 简述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22 请问你是如何理解宪法结构的?23 简述宪法关系的定义及其特征。24 简述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25 简述为什么宪法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客体。26 简述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特征。27 简述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28 简述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两个观点都揭示了宪政的一个重要内涵民主政治。宪政

3、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基本内容。民主政治是宪政建设的一个条件,只有在民主环境里,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人作为社会和国家主人的地位,才会真正实现,宪政才能成为现实。同时,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2)观点 2 从形式方面对观点 1 进行了补充。宪政与宪法密不可分,不实施宪法的政治包括民主政治显然不能称作宪政。宪法是宪政的法律依据,没有宪法当然谈不上宪政。宪政需要依据宪法的内容去实现。(3)观点 1 将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观点 2 将宪政等同于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都还有值得改进之处,因为它们都忽略了以下 3 个方面:宪政与民主政治

4、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民主制相信人民的选择,人民的表决说了算,而宪政主义更倾向于对人性持悲观态度,也是对民主的一种制约。民主制注重决策者的产生程序,而宪政主义更关心决策的实质内容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而奉行“尊重多数,保障少数”的原则,力图防止 “多数人的暴政 ”。民主还可分为人治民主与法治民主。在一定情况下,宪法确实能在人治条件下得以实施,从而造成人治民主,但这绝对不是宪政,因为没有无法治的宪政,不能离开法治来谈宪政。宪政必须和法治紧密相连。也就是说,人治民主与宪政并不相融,而宪政意义上的民主只能是法治民主。民主有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民主既可从形式意义上去理解,比如人民的广泛参与;也可以从实

5、质意义上去理解,即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宪政与形式意义上的民主或民主政治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宪政只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或民主政治才统一。当然宪政并不排斥形式民主,而且完备的宪政必然包括形式民主。【知识模块】 宪法二、论述题2 【正确答案】 宪法形式和宪法渊源是不同的概念。(1)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包括制宪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内涵要素。它追求的是宪法的根源,即研究宪法是怎么来的。效力来源不同的宪法就会有不同的宪法表现形式。例如,由专门机关制定的表现为成文宪法典形式;由普通司法机关在判案中形成的则以宪法判例形式出现。宪法形式是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既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

6、叉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以及构筑成立宪法典的各种要素的外部组合形式。(2)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宪法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以及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没有宪法判例和权威性宪法著作。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其中宪法体系是由不同渊源形式所构成的整体架构,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是由不同构成要素的组合方式所体现的外部形态。(3)要说明的是宪法形式和宪法内容为不同的概念,他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宪法内容具体表现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

7、活动原则等等,因此,两者的关系表现为: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a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而出现;b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决定宪法规范结构形式的最高性和原则性;c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决定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如修正案附于宪法典之后改变了宪法的形式;宪法形式服务宪法内容,但具有相对性。a 宪法形式是宪法内容的存在方式,反过来任何内容都需要一定的形式来表现;b宪法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采取的形式也不一样。英国和日本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宪法形式(不成文和成文)不同。【知识模块】

8、 宪法3 【正确答案】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通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下面简单加以介绍:(1)成文宪法典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一般由特定制宪机关采用特殊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现代民主国家大多采用成文宪法典形式。其特点是形式完整、结构严谨、内容明确、条款原则相对稳定、便于适用。(2)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

9、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是指涉及国家组织、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标志等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等。(3)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一般由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党领袖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开创先例,并为后人所仿效而逐渐形成。(4)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其特点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5)宪法解释就是对宪法条文涵义进

10、行的释义和说明。从解释主体、对象、原则、方式等方面来看,对宪法解释人们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具体地说,就是指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范、原则、结构、功能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补充。立宪解释也可称为补充解释,其特点是以宪法文件为依据,围绕宪法务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释义和补充,同被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宪法解释一般附在宪法正文之后,如 1979 年的印度宪法随后所列 10 个附表,就属此类;也有的专列一章出现在宪法正文中,如 1973 年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宪法,专设一章解释,对宪法条文中名词术语的涵义进行解释。(6)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11、。(7)国际习惯则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如美国 1787 年宪法第 6 条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和即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合众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为国内法和宪法的渊源,是现代国家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必然结果。在当今世界,即使有些国家在宪法条文中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规定,但他们参与缔结条约的行为和参与国际合作的行为,已经得到充分承认和认可。(8)权威性宪法著作作为宪法的一种渊源形式,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在采用成

12、文宪法体系的国家,以及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只能作为制宪机构和宪法监督与解释机关的参考。因此,在这些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不能视为宪法的渊源。但在少数不成文宪法体系的国家,如英国,在没有宪法规定以及宪法判例尚未形成时,权威性宪法著作,往往在不违背宪法精神的前提下,被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来引用。【知识模块】 宪法4 【正确答案】 宪法的结构应该分别从宪法渊源形式和成文宪法典的角度来理解。从宪法渊源形式角度讲,宪法结构是指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合,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方面。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

13、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当今世界主要有成文宪法体系和不成文宪法体系。成文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是以成文宪法典为主体,以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等为补充的结构体系。宪法典规定的一国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成文宪法典的轴心。而不成文宪法体系则指一国宪法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组成的结构体系,没有轴心。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格式。宪法典的体例是指构筑宪法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的形式

14、结构。这些文字符号有篇章、节、条、款、项等等。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典的体例没有固定模式,各国宪法的制定者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编排。宪法典的格式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布局。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的政体内容,由于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为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宪法典的内容根据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划分为制宪的目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及修改、国家的标志等等。世界各国宪法典构筑内容结构的要素基本一致。【知识模块】 宪法5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同等重要,但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因此,随着社

15、会生活的变化,宪法规范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主要包括正常变动和非正常变动。正常变动是宪法规范体制内反映社会生活需求的一种变动,其形式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以及基本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非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之外发生的变化,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宪法破坏。特点是形式上改变宪法典;根本上排除作为宪法基础的制定宪法的权力;新旧宪法之间没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结果是出现新的制宪主体;宪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宪法废除。特点是形式上改变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指同一制宪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而改变规范的内容;宪法侵害。特点是宪法规范本身

16、的效力依然存在,实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它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宪法停止。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包括合宪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定的内容,暂时中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后者指没有宪法规范的根据,而依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运用。宪法规范的变动是宪法实践中的正常现象,是宪法与社会保持协调的必要形式。当然宪法规范的变动也是有限的,它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原则,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的混乱。【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宪法规范主

17、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而在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在政治力量的相互矛盾和冲突中,宪法规范不可能保持中立,它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反映政治需求与利益。因此,宪法规范既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亦即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没有宪法规范的授权,任何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都是无效的。因此,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它是授权性规范,它构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础。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

18、不仅要发挥组织功能,而且要发挥其限制功能。(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规范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从而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的活动。(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时,就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以保持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5)宪法规范具有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它并非惟一形式。具体说来,维护宪法规范效力的形

19、式,不仅包括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而且包括对宪法作为法的性质与功能的确信。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活动原则与程序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6)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宪法规范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在一个特定社会中,宪法规范首先表现为一个民族追求自由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而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1)宪法权利行为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

20、作为和不作为。公民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如果没有宪法权利行为,对立的双方就缺乏联系,宪法关系也就不会存在。没有公民的权利行为,也就不需要宪法对其进行调整。所以,宪法通过对公民权利行为的引导、评价和调节以实现对公民的规范;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也会对宪法关系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是公民的权利行为是创建宪法关系的基础,这是因为国家权力也是来自公民权利的授予;二是从个别的具体事项来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如公民参加选举,引起选举法上的法律关系;三是公民权利行为是维持宪法关系内部双方主体之间政治力量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因相互对抗

21、而协调);四是公民权利行为是推动宪法关系发展的根本政治动力。(2)宪法权力行为是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为。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利,而相对于人民和宪法而言,又是一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国家权力在宪法关系中主要表现为作为,进而达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所以,宪法也必须对国家权力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其目的在于阻止权力的滥用,防止对宪政体制和公民权利的侵害,同时发挥权力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积极作用。首先,通过权力行为维护宪法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调整社会利益,促进整体利益的发展,从而为宪法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服务;其次,国家行使权力可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发展、变更和消

22、灭,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础政治动力之一;最后,国家权力还负有制约公民权利和控制权利和权力秩序的历史使命。要强调的是,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和不作为,是一种失范行为形式,对宪法关系有重要影响。从性质上讲,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因为:一是违宪行为是超越宪法规范和违背宪法精神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构成要件,没有违宪行为,宪法关系照样存在和运作。二是违宪行为能间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产生,即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而产生的宪法监督和宪法诉讼法律关系,如公民提起宪法控诉的行为、国家机关提起违宪审查程序的行为等,但违宪行为

23、并不必然引起宪法关系的形成。三是以违宪行为方式表达的利益要求,不能得到宪法关系的承认,因而不可能现实化。四是违宪行为对宪法关系起负面影响,因而就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构成要件。违宪行为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公民的违宪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破坏性相对较小,而且转变为违法行为,进而由部门法予以调整;但国家的违宪行为则涉及面广,危害性较大,必须纳入到宪法关系的调整范畴,予以严惩和预防。【知识模块】 宪法8 【正确答案】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关系是法律

24、关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宪法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的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宪法关系将纷繁复杂的政治行为、政治现象用权利义务设定的方式联系起来,并在社会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不断调整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促进民主政治稳定、有序和良性发展。(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同时,宪法关系又具有基础性地位,确定了国家法治生活的根本范式。宪法关系的合理组织

25、和良性运作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和有效实现的基础。(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宪法关系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宪法依据,不符合、违背宪法规范而成立的政治关系不能成为宪法关系。同时宪法规范又是相对静止的,而具体的宪法关系则处于运动之中,使宪法规范反复适用于各种政治关系,使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宪法关系不仅限于静态形式,而且宪法主体对自己享有的宪法权利加以行使,这一过程推动着每一项具体宪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宪政社会才不断进行调整,并得以巩固和发展。(5)宪法关系既

26、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宪法关系的内容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事实关系。这并不阻碍立宪者在宪法中注入社会的价值标准。促使宪法关系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这也是宪法关系和宪政秩序的生命力之所在。【知识模块】 宪法9 【正确答案】 宪法的基本价值:(1)人民主权。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主要表现在:首先,宪法确认主权属性及其最高性;其次,宪法将人民主权外化为公民权利,并不断丰富和创新;再次,为实现人民主权建构条件,如规定民主机制、运作模式等;最后,实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推动人民主权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2)宪政秩序。宪法只有通过确立一定的宪政制度和民主机制

27、,构建以民主权利为基本点的宪政秩序,才能保障宪政社会的平衡、稳定和长期发展。宪法对宪政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功能具体表现在:首先,宪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建立宪政秩序奠定基础;其次,通过规定权利对权力的优势地位,以区别于不是宪政秩序的社会秩序,如规定民主选举,对人民负责等;再次,通过规定权力关系及运行秩序保障党政秩序;最后,通过不断调整权利、权力之间以及不同权力之间的关系,推动宪政秩序的良性发展。(3)社会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包含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三个方面,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因而宪法也包含了对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表现在:首先,通过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确定经济发展模式等保障和推动

28、经济的发展;其次,通过确认政治改革,对现有政治关系不断地进行调整,从而推动政治关系的进步;最后,通过规定国家的意识形态,并建立各种思想文化制度,对社会文化发展起保障、规范和促进作用。(4)社会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通认同的崇高价值,因而社会正义必然也将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社会正义主要指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宪法的这一价值表现在:首先,宪法通过确定民主这一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其次,宪法提供统一和确定的程序,弥补了实质上的不足(即结果不公正,但程序公正);最后,通过协调和纠正部门法的矛盾和偏差确保实现正义价值。【知识模块】 宪法三

29、、名词解释10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规范和宪法条文并不一一对应。宪法规范既是社会规范,又是法律规范,因此宪法规范同刑法规范、民法规范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是社会关系的理性模式,可重复使用;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并受社会道德支持;具有明确的逻辑形式:假设、处理、制裁。【知识模块】 宪法11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对宪法关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约束力。宪法规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实效性,即约束国家政治、经

30、济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宪法规范的效力的基础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过宪法规范的具体运用,对特定宪法关系作出统一调整。【知识模块】 宪法12 【正确答案】 非确定性宪法规范指应另行规定的规范,主要用于由于条件不具备,或立法技术上有困难,而又不得不作出规定的内容。例如,我国宪法第31 条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宪法13 【正确答案】 宪法行为是指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

31、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行为。即公民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使自己的利益在宪法关系的运作中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宪法权力行为是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国家通过对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使,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使公共利益要求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得到满足。【知识模块】 宪法14 【正确答案】 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而言,违宪行为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知识模块】 宪法15 【正确答案】 原有法律关系是指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实际存

32、在的社会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这类法律关系所占比例较大。简单说来,就是社会关系先于法律规范而存在。对这类关系的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原有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宪法16 【正确答案】 宪法关系主体指参与宪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之公民和组织,简称宪法主体。由于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因而宪法主体也有所不同,如民族、政党在一定情况下是不能成为主体的:单民族国家 非主体; 政党产生前非主体。总体上来讲,宪法主体主要有三种,而宪法关系实际上就是发生在宪法主体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知识模块】 宪法17 【正

33、确答案】 宪法权利行为是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公民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如果没有宪法权利行为,对立的双方就缺乏联系,宪法关系也就不会存在。没有公民的权利行为,也就不需要宪法对其进行调整。所以,宪法通过对公民权利行为的引导、评价和调节以实现对公民的规范。【知识模块】 宪法18 【正确答案】 宪法权力行为是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为。宪法权力换句话就是工作职责,因此,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利,而相对于人民和宪法而言,又是一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国家权力在宪法关系中主要表现为作为,进而达到维

34、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知识模块】 宪法四、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1)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法治原则。(2)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有: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3)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与资产阶级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基础和实践方面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 ,不认为主权来源于全体国民的公意。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所以国家权力和它归属于谁,都是具有阶级性的,它同资产阶级所谓的主权是全体国民的公意这一超阶级观点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宪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

35、自由,并把公民权利扩展到社会经济方面,不像资本主义宪法那样以普遍人权的形式来掩盖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实质,社会主义国家不采取“ 三权分立 ”作为宪法原则,而普遍确认的是权力统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知识模块】 宪法20 【正确答案】 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与总则的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性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者应该予以具体适用。(2)从结构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知识模块】 宪法

36、21 【正确答案】 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两点:(1)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 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主要指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形式的产生。通常说,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宪法是基于民主事实的产生而出现的。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又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决定了宪法规范结构形式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主社会中最一般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民主制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而它自身又具有综合性、宏观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宪法形式在规范上的特点,即多为原则性规定,而且宪法规范的要素多为行为模式,缺乏具体的

37、法律后果。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决定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2)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宪法形式是宪法内容的存在方式,任何形式的宪法必定是反映一定内容的宪法。反过来说,任何内容的宪法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宪法形式依赖于宪法内容,同时又为宪法内容服务。宪法形式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具体表现为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而采取的形式也不一样。【知识模块】 宪法22 【正确答案】 宪法结构是畸旨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1)宪法结构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会产生不同的结构种类。依据宪法的要素

38、、内容、组合排列等可进行如下分类:宪法的要素结构由宪法要素的排列组合而形成。由于宪法是法的范畴,而法的要素包括法理、法的原则、法规范,因此,宪法的要素包括指导思想、宪法的原则、宪法规范(基本要素)。他们的排列组合就组成了宪法的要素结构;宪法体系结构由宪法的渊源形式组合而产生,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性著作。宪法体系结构又分成文宪法体系结构和不成文宪法体系结构;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由宪法典各要素的外部组合而产生,也就是宪法典的格式,包括名称、目录、序言、正文、附件以及制定机构、制定时间和公布令等等;宪法的内容结构由宪法不同内容的组合

39、排列而产生,包括根本制度、权利义务、国家机关。(2)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之间也有不少区别:前者侧重于外部表现形式,后者侧重于内容的组合方式;宪法作用的差异性主要是由组合方式不同造成的。(3)对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来说,宪法典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其他要素位于次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是宪法典的补充。总之,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原则和宪法规范以及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等都是宪法结构的基本范畴,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宪法典的章节结构的研究。【知识模块】 宪法23 【正确答案】 宪法关系即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主体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属于思想关系的范畴,而且

40、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宪法关系只有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成为现实的宪法关系。特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1)从整个宪法条文来看,宪法关系主要是建立权利性的宪法关系或确立性宪法关系,这是因为:宪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必须能够得到遵守,因为宪法是根本法,效力至上。大量违反宪法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宪法关系的发生:原因之一是许多违反宪法的行为并不是违宪行为,它们所导致的是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之二是宪法本身具有弱制裁性的特点,往往不能形成保护性宪法关系。(2)宪法关系以原有法律关系为主,以派生法律关系为辅:原

41、有法律关系是指: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这类法律关系所占比例较大。简单说来,就是社会关系先于法律规范而存在。对这类关系的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原有法律关系。派生法律关系是指:依赖于法律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如诉讼程序法律关系。换句话说,这种社会关系不能脱离法律规范而存在。(3)宪法关系具有政治性特点。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主要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宪法关系的政治性体现在:对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确认、规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4)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依据,是宪法

42、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动态宪法关系。(6)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知识模块】 宪法24 【正确答案】 在现代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的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此外,公民直接参与创制、复决和罢免活动,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权利产生权力的形式。(2)从国家权力的

43、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知识模块】 宪法25 【正确答案】 宪法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客体的理由是:第一,宪法权利行为和权力行为是宪法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及其与宪法规范产生联系的惟一领域。在宪法关系中,主体之间发生的联系、主体与宪法规

44、范之间发生的联系只能通过一定的行为来实现。第二,宪法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力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宪法行为。宪法和宪法关系对权利和权力的认定实际上就是对行为的认定,就是规定主体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因此,主体的权利和权力及其相互义务一经确定,其目标就指向了主体的宪法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使权利和权力得以现实化。第三,宪法和宪法关系规范的对象只能是宪法行为。宪法对社会政治关系进行调整,是因为主体之间发生政治关系的行为对国家政治秩序有一定的影响,进而由宪法及相关法律对此种行为加以规范,因而宪法和宪法关系对主体的规范也只能通过其宪法行为的规范来进行。第四,宪法关系的客体与宪法关

45、系的标的存在区别。标的是宪法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或宪法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共规范文件、政治职位与职权、政治措施、违宪行为等,标的并不是宪法关系的构成要素,当然也就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总之,公民与国家之间产生宪法关系,其主体是公民和国家,其客体是宪法行为,其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其标的是权力和权利的结果等。【知识模块】 宪法26 【正确答案】 (1)法定性。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而国家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而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而只能依靠社会成员的同意才能存在和发展;国家所享有的权力也受到宪法的限制,

46、国家及其所属的各个国家机关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有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和程度上作出国家行为,宪法和法律未曾涉及的社会领域,只能视为公民的自由而不是国家的自由,国家超越宪法授权范围所作出的行为必然因得不到法律和社会成员的承认而归于无效;宪法和法律还同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权力行为的严格程序。(2)相对独立性。国家的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其自身结构和发展的规律性上,即国家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并在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以一定的形式得以表现,其他主体可以对其产生影响,或进行调整,但不能违背其历史规律。当然,作为宪法关系主体,国家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并必须服从于它的法定性特征。(3)宪法赋予

47、国家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制力。在任何社会形态中,政治暴力永远强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4)由于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因此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知识模块】 宪法27 【正确答案】 关于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学者有三种意见:其一认为宪法序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认为宪法序言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但其中有些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三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其特殊性,不能脱离具体内容,而抽象谈序言的法律效力。相反应根据序言所包含的内容,从具体分析中得出结论。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1)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

48、效力,因为该部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例如我国宪法序言的第三、四、五、六自然段,主要是总结中国发生的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因而没有法律效力。虽然这一部分无法律效力,但为确定宪法的原则和宪法规范提供了前提条件,具有重要意义。(2)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正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人民主权原则是具有纲领性意义的内容,但是它本身却难以直接运用,只有将其和宪法正文中根据此原则而制定的有关规范相结合,才能强制执行,才具有法律效力。(3)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比如 82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本宪

49、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段内容是规范性部分,因此,它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4)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南斯拉夫宪法的序言部分规定:“宪法的这一部分表明社会主义自治社会及其发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的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在这里所谓“依据”就是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它具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宪法28 【正确答案】 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为了防止对宪法的轻易修改,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并对修宪权的行使及其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因为修宪权的滥用是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最大威胁,必须严加限制。(2)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权力分立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3)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在当代宪政发展中,维护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基本形式是违宪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种形式的违宪审查活动,及时地改变或撤销同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宪法规范的价值。(4)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5)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知识模块】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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