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16(无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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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 16(无答案)一、分析题0 2007 年 5 月,富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赵某、华某等 27 个卷烟零售户有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遂依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 16条第 1 款及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 16 条的规定发出通知,取消赵某、华某等 27 个卷烟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赵某、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赵某、华某认为:(1)烟草专卖局认定事实错误。他们没有销售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所进的货。此前的类似违法行为已受到专卖局的行

2、政处罚并已执行完毕,如再课以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有关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进货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并没有规定可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条例第 16 条第 1 款也未作可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规定。管理办法有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规定与条例规定相冲突,本案不能适用;(3)富阳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的规定,没有告知原告的听证权利。问题:1 本案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2 本案是否适用听证程序?3 烟草专卖局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4 本案省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能否作

3、为受诉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5 如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 设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取消原告零售资格的决定原告不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审理?6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 人集资人民币 100 元。李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问题:7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8

4、 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8 甲和乙系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各有轻微伤,但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局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拘留 10 日的处罚。甲不服,依法申请复议。经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将拘留 10 日改为拘留 5日的复议裁决,甲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间的纠纷案系民间纠纷而不是治安案件,遂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二)甲和乙互相承担对方的医药费。问题:9 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10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正确或者错误的理由。10 2011 年 1 月 9 日,某县公

5、、检、法、司系统按照上级布置和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山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 11 时从派出所出动,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 20 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人,王山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赵、王、李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转身稍慢,王山恼火,上前踹了江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

6、的王胸部。后王在送医院抢救 3 天无效后死亡。王死亡时 18 岁。2011 年 1 月 20 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山予以逮捕。同年 3 月 16 日,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山有期徒刑 5 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山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生效。2011 年 3 月 30 日,被害人王之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规定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问题:11 此案性质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12 此案派出所是赔偿义务机关吗?13 此案是由王山个人赔偿还是国家赔偿?14 王之父有无权利提起赔偿请求?15 本案的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15

7、某市人民法院 M 法官开庭独任审判一宗欠款纠纷案。原告李某诉称:甲女及其父母乙、丙一家三口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其借款 2 万元逾期不还,请求法庭判决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原告提供了一张有三被告签名的借条为证。三被告辩称,借款事实不存在,借条是在冯某用刀胁迫下抄写签名的。并陈述了如下事实:甲女在工作中与冯某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得知冯已有妻室即提出断绝关系。冯某不依,带着原告李某到甲女家,用刀指着甲说:“要分手也可以,但你必须赔偿我 2 万元经济损失,否则今天就砍了你。”然后逼甲女抄写欠条并威胁其父母乙、丙也在借条上签名。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拒绝调解。一周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所诉被

8、告欠其借款 2 万元的事实,有三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据为证。而被告所辩事实既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庭审中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无法认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三被告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还清原告李某借款 2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三被告没有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将乙、丙的 2 万元退休金存款强制划转。三被告当场连呼冤枉,乙、丙老夫妇俩拿出农药称要以死证清白,执行人员不理并与甲女发生冲突,在拉扯过程中,甲女跌倒致脸与手臂多处受伤。老夫妻见状当场喝下农药自杀身亡。此后,法院以冯某、李某犯抢劫罪判处刑罚。检察机关则以 M 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了公诉。法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补偿金 23

9、万元人民币。问题:16 本案赔偿属何性质? 为什么 ?17 对执行人员强制划转的被告 2 万元存款,应当如何处理?18 法院支付给死者家属 23 万元补偿金是否正确?19 M 法官是否应当承担被追偿的责任?19 某市大华商场内顾客熙熙攘攘,好一派热闹景象,突然一个身穿白衬衫的小伙子慌不择路地急冲进来,后面紧跟着两名警察。小伙子东窜西窜,由于商场内人太多,警察费了好大劲才将其抓获,原来被抓获的是一名在逃嫌疑犯。在追捕的过程中,商场内的一些商品被损坏,而且影响了正常的营业秩序,商场负责人要求警方赔偿全部损失。警方人员则表示他们是在执行公务,对于给商场造成的损失,愿意给予合理的补偿。问题:20 本案

10、两名公安人员闯入商场追捕犯人的行为是否违法?21 商场负责人可否请求国家赔偿?22 甲某和乙某是好朋友。甲某丧妻,身边只有个 12 岁的儿子丁某,乙某单身一人生活。2009 年 5 月甲某与乙某商定在其死后由乙某收留抚养丁某,同年 6 月甲某病逝,乙某便将丁某接到自己家中居住,承担了为朋友抚养孩子的责任。2011 年3 月市公安机关认为乙某有嫖娼行为,将其拘传至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公安人员丙某对其采用了暴力逼供的手段,乙某被打成重伤,于第二天早晨死亡。尸检结果表明,乙某系外力所致脑血管破裂而死。同年 5 月由乙某抚养的甲某之子丁某在其老师的帮助下,向市公安机关要求行政赔偿。市公安机关以丁某与乙某无亲属关系,不具备赔偿请求人资格为由,拒绝受理丁某的赔偿请求。6 月 19 日,丁某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问题:本案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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