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0799.4-201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4 部分:生物质电厂动力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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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 4 部分:生物质电厂动力部分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Part4:Biomass power plant section 2017 - 05 - 26 发布 2017 - 05 - 26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0799.4 2016 Q/GDW 10799.42016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2、 总则 2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 6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13 7 一般安全措施 . 15 8 燃料堆场 . 20 9 上给料设备运行与检修 . 22 10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3 11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 26 12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29 13 除灰设备运行与检修 30 14 尿素法脱硝设备运行与检修 31 15 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31 16 管道、容器的检修 34 17 转动机械 36 18 化学工作 37 19 热控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39 20 起重 42 21 高处作业 49 22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5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

3、 5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 6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热控工作票格式 . 6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 6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 6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运行人员临时消缺单 . 6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安全措施附页格式 . 68 Q/GDW 10799.42016 II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停电联系单格式 . 69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送电联系单格式 . 70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71 附录 K(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4、73 附录 L(资料性 附录) 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75 附录 M(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热机操作票格式 76 附录 N(规范性附录)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77 附录 O(规范性附录) 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78 附录 P(规范性附录) 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79 附录 Q(规范性附录) 起重设备与带电体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86 附录 R(规范性附录) 钢丝绳的技术要求 . 87 附录 S(规范性附录)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88 附录 T(规范性附录)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89 编制说明 . 90 Q/GDW 10799.42016 III 前 言 为 规范

5、生物质发电厂生产 现场 安全 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 部分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标准分为 4个部分: 第 1部分:变电部分; 第 2部分:线路部分; 第 3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 第 4部分:生物质电厂动力部分。 本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 标准的第 4部分。 本 部分 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 部分 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胡从福、朱兆林、张平、李畔畔、刘宝升、张洋、 常建平、 王楠、鲁顺、王春礼、 丛琳 。 本 部分 首次发布。 本 部分 在

6、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Q/GDW 10799.42016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 4 部分 : 生物质电厂动力部分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 总则、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一般安全措施、燃料堆场的工作、上给料设备运行与检 修、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除灰排渣设备运行与检修、尿素法脱销设备运行与检修、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管道、容器的检修、转动机械、化学工作、热控设备的运行与检修、起重和运输、高处作业、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的 安全要求。 本 部分 适用于生物质电厂

7、在运用中的发电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TS

8、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Q/GDW1799.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Q/GDW1799.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 第 14号 文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事故紧急抢修 Emergency repair 设 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 。 3.2 设备 的 双重名称 Dual tags of equipment Q/GDW 10799.42016 2 设备名称和编号。 3.3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

9、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 削 等作业 。 3.4 有限空间 Ckonfined space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5 灰色秸秆 Gray straw 棉花秸秆、树枝、木材下脚料等密度较大的木本类植物。 3.6 黄色秸秆 Yellow straw 体积大、重量轻、密度小的玉米、小麦等草本类植物。 4 总则 4.1 通则 4.1.1 电力生产 应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

10、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 4.1.2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 本部分 的 全部或有关部分。 4.1.3 外单位承担公司系统有关工作,其企业资质、业务资质和安全资质等应经过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查通过。开工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4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部分 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并立即报告。 4.1.5 在试验和推广 新技术、新工艺、 新流程、新装备 、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作业人员 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 宜 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Q/GDW 10799.42016 3

12、 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 经 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 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 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4.3.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5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 长袖 工作服、工作鞋。 4.4 教育和培训 4.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4.2 作业人员对 本部分 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 本部分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13、能恢复工作。 4.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4.4 承担或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 外来 作业人员 应熟悉 本部分 ,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 保证 安全的组织措施 5.1 组织措施 在热力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如下: a) 现场勘察制度; b) 工作票制度 ; c) 工作许可制度 ; d) 工作监护制度 ; e)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 f)

14、 动火工作票制度 ; g) 操作票制度 。 5.2 现场勘察制度 5.2.1 进行热力机械设备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针 对工作任务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组织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 察 记录 ( 参 见附录 A), 并作为对应工作票 的 附件。 5.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泄压的范围、保留的带电带压的部位和 现场 作业条件、环境 等存在的危险因素 。 5.2.3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4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 重新核对

15、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制度 5.3.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 工作, 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 、 事故紧急抢修单 或 运行人员临时消缺单 ,其方式有下列 五 种: Q/GDW 10799.42016 4 a) 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参 见附录 B); b) 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 参 见附录 C); c) 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 参 见附录 D); d) 填用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参 见附 录 E); e) 填用发电厂运行人员临时消缺单(参见附录 F)。 5.3.2 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a) 需要将生产设

16、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 包括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以及上给料、脱硝、除尘、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 、加锁、悬挂 标志牌 、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b)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3.3 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为: a)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 b)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机控制装置

17、、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和局部检修工作 。 c)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 50或带压设备上 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 d)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5.3.4 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设备保温、油漆、绿化或搭、拆脚手架等无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 5.3.2 所述安全措施,且不触及带电带压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 5.3.5 填用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应填用 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3.6 填用 发电厂

18、 运行人员临时消缺单 的工作为: 运行人员处理上给料系统堵料、输灰系统堵灰等设备异常 。 5.3.7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条件制 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明确发布工作任务单使用范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5.3.8 生产现场一 、 二级动火区内进行动 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3.9 工作票 的 填写与签发 要求 : a)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 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b)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 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

19、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c)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 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d) 一张 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e)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f) 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 g)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 可 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

20、名,各自承担本部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包方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对工作票上Q/GDW 10799.42016 5 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 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 h) 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及现场勘查记录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5.3.10 工作票的使用 : a)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 张工作票; b

21、) 同一工作班组在不同地点、不同设备系统依次 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 c) 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工作 , 可 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参 见附录 G) ; d) 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 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 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e)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 f) 计划性检修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交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

22、作可在工作当天交给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 g) 许可开工前,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或 相应专业主值班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监护执行。如停电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 参 见附录 H) ; h)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 i) 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 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

23、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 j) 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栏中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 签发 许可手续 ; k)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时,如 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 5.3.11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和延期 : a)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 b)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 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控中心管辖、

24、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控人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只能延期一次。 5.3.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 a) 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部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 ; b)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部分的作业人员 ; c) 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检修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情况 (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Q/GDW 10799.42016 6 单位考试合格、批准

25、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 ; d) 工作许可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 e)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 本 部分的人员 ; f)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5.3.13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要求: a) 工作票签发人: 1)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 3)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b)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组织工

26、作; 2) 检查工作票所列 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 工作前, 应 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 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 已 知晓并 签名;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 本部分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 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 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

27、来电 、转动 和流入 油、水、 汽 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d) 专责监护人: 1) 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部分 和现场 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e)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 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 2) 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 本部分 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

28、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 3) 正确使用施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 工作许可制度 5.4.1 工作票 (包括工作任务单) 应由运行值班 人员 许可。 5.4.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 Q/GDW 10799.42016 7 a) 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停电、已泄压、降温,且没有汽、水、 风、油等介质流入的危险 ;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带压、高温设备的位置和有爆炸等危险的因素,交

29、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 c) 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4.3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5 工作监护制度 5.5.1 工作许可 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 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5.5.2 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

30、.5.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5.4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5.5.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 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5.5.6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

31、,应按 5.3.9 i) 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5.5.7 对于连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应经过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按 5.3.9 i) 要求履行变更 手续 。 5.6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5.6.1 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5.6.2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 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和设备状态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5.6.3 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仍由工作负

32、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6.4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5.6.5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需要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 施范围的变动,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 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工作班全体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 b)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班全体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在确认不影

33、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 c) 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 参 见附录 I) ; d) 若检修设备试运将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和其他作业班组人员安全时,只有将所有作业班组全体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该设备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后,方可进行试运。 5.6.6 试运行后 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Q/GDW 10799.42016 8 a) 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作业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 b) 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仍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参见

34、附录 H) ; c) 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6.7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所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 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后,并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5.6.8 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5.6.9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

35、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5.6.10 已终结的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应保存 1 年。 5.7 动火工作票制度 5.7.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 及 禁止 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a) 填用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参 见 附录 J) ; b) 填用发电厂二级动火工 作票 ( 参 见附录 K)。 5.7.2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 5.7.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场

36、所、设备及禁火区域。 5.7.4 各单位可参照附录 L 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7.5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在动火工作票上应注明检修工作票、 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5.7.6 动火工作票的 填写、签发、审批与许可 要求: a)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

37、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 b) 动火工作票一式应四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 )的现场监护人员收执,另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 ; c)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 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在动火前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 d)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 、消防人员 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 e)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

38、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 ; f)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 g) 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 火工作票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外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 Q/GDW 10799.42016 9 h) 动火工作票应由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许可人确认满足动火作业条件,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5.7.7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a)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 24 h,二级动火工

39、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b)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7.8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a)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且 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 ; b)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 c)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件。 5.7.9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 a) 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 4

40、) 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 5)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b) 动火工作负责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 2) 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 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 3) 核实动火执行人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 4)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 待 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 6)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 7)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c) 运行许可人: 1) 核实动火工作时间和部位 ; 2) 确认动火工作票所列有关安全

41、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 3) 组织完成动火作业相应的动火设备和运行设备隔绝措施 ; 4) 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d) 消防监护人: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 2) 检查现场 防 火、 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 3) 确认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e) 动火执行人: 1) 在动火前 应 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 2) 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 3) 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

42、好的防火措施 ; 4)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 5) 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领导 ; Q/GDW 10799.42016 10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5.7.10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 a) 动 火作业前应 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 b)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 c)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 d) 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 e) 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防

43、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 ; f) 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 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g) 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 h)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 应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

44、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应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 i)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应 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 ; j)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 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 k) 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 2.0h。可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 ; l)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 2.0h-4.0h 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

45、 m) 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 ; n) 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 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 5.7.11 不应 动火 的 条件 : a) 油车停靠的区域 ; b)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为进行有效置换前 ; d) 作业现场堆积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 e) 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非燃料堆场区域露天动火作业;风力大于 4 级(含 4 级)燃料堆场动火作业 ; f)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

46、种在作业 ; g)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 h)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 i)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 不应 动用明火的。 5.7.12 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要求: a) 一级动火时 ,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安监人员 应 始终在现场监护 ; b) 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 应 始终在现场监护 ; c)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 d) 消防监护人应由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47、Q/GDW 10799.42016 11 5.7.13 动火作业间断 的要求: a) 动火工作间 断,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 b)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 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 c)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2.0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 d)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 应 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7.14 动火作业终结 的要求: a) 动火工作完毕,动火执行人

48、、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和 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 ; b) 动火工作终结后,工 作负责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留存在动火部门、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交回班组留存;另外两份,一份留存在安监部门,另一份留存在许可人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5.8 操作票制度 5.8.1 在热力机械上进行设备操作,应填用 热 机 操作票 (参见附录 M)。 5.8.2 设备操作 分为 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 a) 监护操作:有人监护的操作。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

49、别重要和复杂的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 b)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 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 5.8.3 操作票 的基本要求: a) 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 b)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 c)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 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 2) 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 3) 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 4) 审批人对操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 d)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 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 e)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双重名称。“一 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此进行的操作的全过程 ; f) 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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