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自考题-1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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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自考题-1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多项选择题 lilist-style-t(总题数:20,分数:20.00)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包括_ A.范围 B.连结点 C.准据法 D.行为模式 E.法律后果(分数:1.00)A.B.C.D.E.2.下列选项中,属于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有_ A.物之所在地法 B.旗国法 C.当事人一方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E.行为地法(分数:1.00)A.B.C.D.E.3.下列各项中,属于属人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亦称系属公式)的有_ A.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

2、.(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E.(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法(分数:1.00)A.B.C.D.E.4.属人法的连结点有_ A.国籍 B.住所地 C.法院地 D.行为地 E.惯常居所地(分数:1.00)A.B.C.D.E.5.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正确的说法有_ A.它是一种准据法 B.它是一种冲突规范 C.它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指导原则 D.它属于冲突规范中的范围部分 E.它是一个灵活性的开放性的准据法表述公式(分数:1.00)A.B.C.D.E.6.中国的冲突法立法中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包括_ A.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B.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C.指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 D

3、.国籍、住所和营业所发生积极冲突时的确定问题 E.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分数:1.00)A.B.C.D.E.7.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有_ A.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B.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C.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的理解不一致 D.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E.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分数:1.00)A.B.C.D.E.8.识别问题本身是复杂的,识别依据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为了不致让法官进行“不诚实的识别”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包

4、括_ A.法院地法说 B.准据法说 C.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 D.个案识别说 E.功能识别说(分数:1.00)A.B.C.D.E.9.从广义的角度分类,可将反致分为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直接转致 E.双重反致(分数:1.00)A.B.C.D.E.10.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_ A.反致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B.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C.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D.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E.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分数:1.00)A.B.C.D.E.11.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_ A.反致会扩

5、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E.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一致的目标(分数:1.00)A.B.C.D.E.12.以下关于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说法正确的是_ A.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 B.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地接受反致 C.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 D.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纳反致制度 E.有些国家条约排除反致(分数:1.00)A.B.C.D.E.13.我国立法中对反致_ A.明确反对 B.明确接受 C.在

6、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 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分数:1.00)A.B.C.D.E.14.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_ A.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 B.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C.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 D.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E.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达到(分数:1.00)A.B.C.D.E.15.下列有关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说法正确的有_ A.以华赫特、魏斯等为代表的早期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有效的行为 B.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存在的另一种分歧是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行为 C.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

7、为 D.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E.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部分国家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分数:1.00)A.B.C.D.E.16.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法律适用的解决办法有_ A.直接适用内国法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C.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D.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E.适用一般法理(分数:1.00)A.B.C.D.E.17.在适用外国法本身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下列国家中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有_ A.法国 B.瑞士 C.英国 D.希腊 E.意大利(分数:1.00)A.B.C.D.E.18.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主

8、要有哪两种不同的做法?_ 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B.允许当事人上诉 C.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D.不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E.非法院地国监督(分数:1.00)A.B.C.D.E.19.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以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_ A.反致 B.法律规避 C.公序良俗 D.公共政策 E.转致(分数:1.00)A.B.C.D.E.20.下列各项对公共秩序的理解,正确的有_ A.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B.公共秩序有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之分 C.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

9、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D.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E.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分数:1.00)A.B.C.D.E.二、简答题(总题数:11,分数:33.00)21.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分数:3.00)_22.简述冲突规范包括哪几种类型。(分数:3.00)_23.简述反致的概念及种类。(分数:3.00)_24.反致的条件或原因是什么?(分数:3.00)_25.什么是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分数:3.00)_26.简述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分数:3.0

10、0)_27.简述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分数:3.00)_28.什么是法律规避?其构成要件有哪些?(分数:3.00)_29.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分数:3.00)_30.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分数:3.00)_31.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分数:3.00)_三、论述题(总题数:4,分数:12.00)32.试述法律选择的方法。(分数:3.00)_33.联系特定的法学家论述识别的依据有哪些?(分数:3.00)_34.试述国际私法上区际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分数:3.00)_35.试述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分数:3.00)_四、案例

11、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35.00)X 男与 Y 女均系甲国人,并在甲国内结婚后,又在乙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 年后 X 去世,住所移至乙国的 Y 根据甲国法律在乙国提起诉讼,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 X 在乙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乙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依乙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甲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国法虽承认 Y 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乙国法,她不能享有

12、,而依甲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乙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甲国法,满足了 Y 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分数:4.00)(1).乙国法院在本案中作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分数:2.00)_(2).乙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分数:2.00)_福果于 1801 年 11 月 23 日出生于巴伐利亚,是一个私生子。1806 年。他随母亲迁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其母嫁给了一个法国公民,此后福果便一直住在那里并于 1827 年结婚。福果太太于 1869 年 4 月去世。1869 年 7 月 6 日,福果去世;死

13、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自己的后嗣。根据法国有关血统和遗产分配的内国法规则,任何人均无权继承福果的财产,其中包括在福果夫妇的财产中为福果拥有的份额。然而,来自福果母亲家庭的福果的旁系亲属迪克尔夫妇对该遗产提出了权利要求。他们主张,福果是一个巴伐利亚人,对其财产中的动产的分配应当适用他出生地国家的法律,而依巴伐利亚的法律,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有权继承无直系亲属的死者的遗产。这与法国法不同。依法国法,这种继承权是不存在的。(注:依据法国冲突法,对于国内外国人遗产继承应适用外国人国籍法;依巴伐利亚冲突法,本国国民遗产继承应适用国民住所地法。)(分数:4.00)(1).简述反致的含义。(分数:2.00)

14、_(2).在最终判决中,法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根据判决,请简析在本案中法律是如何被适用的。(分数:2.00)_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鲍富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鲍富莱蒙夫人欲离婚以便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但是当时的法国法律禁止离婚,而德国法律规定则相反,于是,鲍富莱蒙夫人为了达到与王子离婚的目的,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她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在德国的入籍、离婚以及再婚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法

15、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富莱蒙夫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终于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但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入德国国籍的问题)。(分数:6.00)(1).什么是法律规避?(分数:2.00)_(2).依据当事人因改变连结因素而导致适用的另一国家的法律,该行为是否必然非法?(分数:2.00)_(3).我国对此问题的态度如何?(分数:2.00)_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

16、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数:9.00)(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分数:3.00)_(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分数:3.00)_(3).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分数:3.00)_原告考夫曼

17、曾在法国将一笔钱交给一个名叫基尔逊的人,委托其办理一些事务。原告和基尔逊都在法国拥有住所。基尔逊挪用了部分款项以供己用。根据法国法,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由于原告威胁要提起刑事诉讼,基尔逊的妻子与原告在巴黎签订了一份协议:原告不对基尔逊起诉,基尔逊的妻子同意在 3 年内向原告支付其丈夫挪用的款项。此后,根据该协议,基尔逊的妻子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来,原告在英国提起本诉讼,要求被告基尔逊的妻子支付该协议的余额。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分数:6.00)(1).一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与法院地的道德标准或者善良风俗相违背以至应成为拒绝适用外国的准据法的理由?(分数:3.00)_(2

18、).被告在承受精神压力的情况下(即原告威胁下)订立的合同,尽管其在缔约地国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英国法院是否应强制执行该合同?(分数:3.00)_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 年 5 月 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分数:6.00)(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

19、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分数:3.00)_(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分数:3.00)_国际私法自考题-1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多项选择题 lilist-style-t(总题数:20,分数:20.00)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包括_ A.范围 B.连结点 C.准据法 D.行为模式 E.法律后果(分数:1.00)A. B.C. D.E.解析:解析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2.下列选项中,属于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有_ A.物之所在地法 B.旗国法 C.当事人一方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E.行为地法(分数:1.0

20、0)A. B. C.D. E. 解析:解析 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1)属人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法院地法。(5)旗国法。(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7)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下列各项中,属于属人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亦称系属公式)的有_ A.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E.(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法(分数:1.00)A.B. C. D.E. 解析:解析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为连结点的一种准据法表述公式。属人法的种类有:当事人的本国法、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21、和“惯常居所地法”。4.属人法的连结点有_ A.国籍 B.住所地 C.法院地 D.行为地 E.惯常居所地(分数:1.00)A. B. C.D.E. 解析:解析 属人法的种类有:当事人的本国法、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所以属人法的连结点有国籍、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5.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正确的说法有_ A.它是一种准据法 B.它是一种冲突规范 C.它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指导原则 D.它属于冲突规范中的范围部分 E.它是一个灵活性的开放性的准据法表述公式(分数:1.00)A.B.C. D.E. 解析:解析 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原则往往作为一项总的指导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中发挥着至

22、高无上的作用;它是把客观因素经由法官的主观判断加以认定的原则,因此也是开放性的、灵活性的原则。6.中国的冲突法立法中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包括_ A.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B.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C.指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 D.国籍、住所和营业所发生积极冲突时的确定问题 E.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分数:1.00)A. B. C. D. E.解析:解析 中国立法明确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指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国籍、住所和营业所发生积极冲突时的确定问题等。7.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有_ A.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

23、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B.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C.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的理解不一致 D.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E.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识别冲突的产生的原因有: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不同国家的法律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24、8.识别问题本身是复杂的,识别依据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为了不致让法官进行“不诚实的识别”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包括_ A.法院地法说 B.准据法说 C.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 D.个案识别说 E.功能识别说(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为防止法官进行“不诚实的识别”的主张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个案识别说和功能识别说。9.从广义的角度分类,可将反致分为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直接转致 E.双重反致(分数:1.00)A. B. C. D.E.解析:解析 狭义的反致仅指反致,广义的反致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10.在国际私

25、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_ A.反致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B.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C.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D.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E.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分数:1.00)A. B. C. D.E. 解析:解析 对反致持反对态度的学者理由有:反致显然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有损内国的立法权,于实际不便,会导致恶性循环等。选项 D 是赞成反致的学者的理由。11.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_ 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

26、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E.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一致的目标(分数:1.00)A.B. C. D. E. 解析:解析 对反致持赞成态度的学者理由有: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反致无损于本国主权,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一致的目标,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12.以下关于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说法正确的是_ A.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 B.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地接受反致 C.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 D.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纳反致制度 E.有些国家条约排除反致(分数:1.00)A. B

27、. C. D.E. 解析:解析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D 选项错误。13.我国立法中对反致_ A.明确反对 B.明确接受 C.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 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分数:1.00)A.B.C. D. E.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立法对于反致制度的态度,我国立法对反致既没明确反对,也没有明确接受,只在合同领域明确规定不采纳反致制度,而在其他领域不曾作出规定。14.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_ A.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 B.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C.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 D.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E.当事人规避法

28、律的目的已达到(分数:1.00)A. B. C. D.E. 解析:解析 法律规避行为构成要件有: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规避法律;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15.下列有关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说法正确的有_ A.以华赫特、魏斯等为代表的早期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有效的行为 B.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存在的另一种分歧是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行为 C.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D.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E.

29、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部分国家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早期的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并不认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无效,认为这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有些国家只规定禁止规避本国的强行法,有的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16.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法律适用的解决办法有_ A.直接适用内国法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C.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D.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E.适用一般法理(

30、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包括:直接适用内国法;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辅助连结说等。17.在适用外国法本身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下列国家中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有_ A.法国 B.瑞士 C.英国 D.希腊 E.意大利(分数:1.00)A. B. C.D. E.解析:解析 至于对外国法内容的错误解释,是否允许当事人上诉予以纠正,各国的做法不一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做法:(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如法国、德国、瑞士、西班牙、希腊、比利时和荷兰等;(2)允

31、许当事人上诉。如奥地利、葡萄牙、芬兰、波兰、意大利、美洲国家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等。18.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主要有哪两种不同的做法?_ 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B.允许当事人上诉 C.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D.不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E.非法院地国监督(分数:1.00)A. B. C.D.E.解析:解析 对外国法内容的错误解释,有的国家不允许当事人上诉,有的国家允许当事人上诉。19.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以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_ A.反致 B.法律规避 C.公序良俗 D.公共政策 E.转致(分

32、数:1.00)A.B.C. D. E.解析:解析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公共秩序”是一种普遍采用的称谓,但在英美法中亦或称作“公共政策”。20.下列各项对公共秩序的理解,正确的有_ A.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B.公共秩序有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之分 C.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

33、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D.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E.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必须区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中国有关公共秩序有着完善的立法。二、简答题(总题数:11,分数:33.00)21.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分数:3.00)_正确答案:(冲突规范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

34、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结构仅仅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解析:22.简述冲突规范包括哪几种类型。(分数:3.00)_正确答案:(1)单边冲突规范,是

35、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3)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该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解析:23.简述反致的概念及种类。(分

36、数:3.00)_正确答案:(1)反致。这里只指狭义的反致。这种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2)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 (3)间接反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

37、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解析:24.反致的条件或原因是什么?(分数:3.00)_正确答案:(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两个:(1)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2)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但光有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还得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有时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相同的连结点,但如果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且发生相互指定的情况,也可能产生反致。)解析:25.什么是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分数:3.00)_正确答案:(先决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讼的问题称为“主要问题”或“本问题”,而那个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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