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5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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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5 及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分数:1.00)A.行政管理权B.防务权C.立法权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国民党政府民法的立法原则是( )(分数:1.00)A.家庭本位B.国家本位C.个人本位D.权利本位3.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分数:1.00)A.非眚与眚B.非终与唯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由哪个政权公布的?(分数:1.00)A.孙中山政权B.袁世凯政权C.曹锟政权D.蒋介石政权5.“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

2、于(分数:1.00)A.秦朝B.汉朝C.三国两晋南北朝D.唐朝6.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按照法律的创制与使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特别法C.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用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实体法中也可能有少数程序问题7.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在当代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具有积极而广泛的作用B.社会应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相反C.法律有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

3、D.法是一定社会阶级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8.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为( )(分数:1.00)A.法律调整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从刑的是( )(分数:1.00)A.褫夺公权B.没收财产C.罚金D.当庭训诫10.在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是( )(分数:1.00)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11.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分数:1.00)A.唐律B.阿拉伯法律C.日本法律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12.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4、称为( )(分数:1.00)A.谘议院B.资政局C.谘议局D.资政院13.下列人员的选举活动,属于我国选举法调整范围的是( )(分数:1.00)A.人大代表B.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C.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D.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14.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分数:1.00)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 120 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15.具有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定条件是(分数:1.0

5、0)A.出生在中国B.具有中国国籍C.年满 18 周岁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1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有( )(分数:1.00)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B.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1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分数:1.00)A.民族自治B.自治权C.区域自治D.自治机关18.“袁记约法”是指(分数:1.00)A.约法三章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因果联系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含

6、义是(分数:1.00)A.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B.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主体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C.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D.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20.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1.下列关于中央军

7、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C.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22.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23.在直接选举中,划分选区的标准是( )(分数:1.00)A.居住状况B.生产单位C.工作单位D.事业单位24.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分数:1.00)A.批评、建议权B.请愿权C.申

8、诉、控告、检举权D.取得国家赔偿权25.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分数:1.00)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2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分数:1.00)A.引导B.鼓励C.监督D.管理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及其在组成上不同于一般地方机关的特点。(分数:0.50)_28.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分数:0.5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

9、,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分数:1.00)_30.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疾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是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到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分数:1.00)_31.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10、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分数:1.00)_33.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分数:-1.00)A.正确B.错误34.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和改变国务院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分数:-1.00)A.正确B.错误3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分数:-1.00)A.正确B.错误36.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

11、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分数:-1.00)A.正确B.错误37.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在于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分数:-1.00)A.正确B.错误法律硕士(综合)5 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分数:1.00)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 条对第 l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作了规定。2.国民党政府民法的立法原则是( )(分数:1.00)A.家庭本位B.国家本位 C.个人本位D.权利

12、本位解析:3.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分数:1.00)A.非眚与眚 B.非终与唯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西周在总结夏商运用刑罚的经验基础上,逐渐形成比较可信、比较系统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分即为一例。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眚”意为过失,“非眚”意即故意。此句之意即适用刑罚时,虽是小罪,但却是由于故意,或者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犯罪虽重大,但不是惯犯,又系出于过失,或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不可处死。这

13、一原则表明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方面的考虑,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由哪个政权公布的?(分数:1.00)A.孙中山政权B.袁世凯政权C.曹锟政权 D.蒋介石政权解析: 孙中山政权即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性质,虽然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袁世凯政权于 1914 年 5 月,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出来的,故又称“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与临时约法相比,有着根本的差别,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以上

14、两部宪法性文件,或者因时局动乱,或者因政权更迭,而使其内容不具有正式宪法性质。北洋政府于 1923 年 l0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故意炮制,故又称作“贿选宪法”,它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该宪法共 141 条,分为 13 章。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条文完备,形式民主;第二,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蒋介石政权于1946 年 11 月非法召开国民大会,于 1946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 1947 年 1 月 1 日公布,1947 年 12 月 25 日施行。其基本精神于

15、“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如果仅从宪法条文看,中华民国宪法可以算得上当时最为民主的宪法之一,但其实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5.“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分数:1.00)A.秦朝 B.汉朝C.三国两晋南北朝D.唐朝解析: 秦时的诉讼方式根据犯罪的性质和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区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凡“贼杀人、盗他人”为公室告,即杀人、伤害或盗窃罪可以向官府告发,官府必须受理这些案件,但秦律又作了另外规定“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告”,秦律中“公室告”的对称。法律答问关于“主擅杀刑、髡其子、

16、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即家主擅自杀死、刑伤其子或奴婢成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控告,控告者有罪。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属于非公室告,不予受理。秦代诉讼制度严格区分二者界限的规定,其实质是维护封建尊卑和主奴关系,反映了人民在诉讼制度上的不平等。汉朝司法制度中,其起诉形式分两种:一是“告诉”,指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二是“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虽汉承秦制,但无“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划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是上诉和直诉制度的改进,无上述划分。唐朝的告诉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也无此种形式的区分。本题故选 A。6.根据不同

17、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按照法律的创制与使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特别法C.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用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实体法中也可能有少数程序问题 解析:7.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在当代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具有积极而广泛的作用B.社会应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相反 C.法律有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D.法是一定社会阶级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解析:

18、8.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为( )(分数:1.00)A.法律调整性 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解析: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从刑的是( )(分数:1.00)A.褫夺公权B.没收财产C.罚金D.当庭训诫 解析:10.在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是( )(分数:1.00)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解析:11.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分数:1.00)A.唐律 B.阿拉伯法律C.日本法律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解析: “化外人”指对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法律称谓,最早见于唐律。唐律疏议?名例卷六

19、:“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与百济相犯之类,各以国家法律论之。”即同一外国的侨民在中国犯罪,由唐朝司法机关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侨民之间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由唐朝司法机关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依据唐律规定,适用属地主义原则,应以唐律处断。故选 A。其余为干扰项,故不选。12.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称为( )(分数:1.00)A.谘议院B.资政局C.谘议

20、局 D.资政院解析:13.下列人员的选举活动,属于我国选举法调整范围的是( )(分数:1.00)A.人大代表 B.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C.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D.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解析:14.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分数:1.00)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 120 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8 条的规定,有 110 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

21、会议;第 18 条、第 14 条和第 8 条分别对 A、B、C 作了规定;所以 D 是错误的。15.具有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定条件是(分数:1.00)A.出生在中国B.具有中国国籍 C.年满 18 周岁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解析: 具有一国的国籍即是该国的公民,所以只有第 2 项是正确的。1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有( )(分数:1.00)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解析:1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分数:1.00)A.民族自治B.自治权 C.区域自治D

22、.自治机关解析: 我国民族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给予他们自治权。所以,自治权是自治制度的核心。18.“袁记约法”是指(分数:1.00)A.约法三章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 1914 年 5 月 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其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出笼,故称“袁记约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它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而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及纯属总统咨询机构的参政院。同时完

23、全取消了l 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而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赋予总统以皇帝一般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因而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因果联系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含义是(分数:1.00)A.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B.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主体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C.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D.在认定行为人违

24、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因果联系原则含义的正确认识。主体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是否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要经过一定的确认和判断的过程,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就是所说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法律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相称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其中因果联系原则的含义是指:(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和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和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

25、关系。(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20.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解析: 立法法第 63 条规定,第 2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限于在特别行政区行使。21.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26、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C.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 解析: 中央军委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一个国家机构,因此要遵循人大制度的一般原理,即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同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22.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 1911 年 12 月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27、的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它虽然是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它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1912 年 3 月11 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分七章 56 条,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不同点,在于改总统共和制为责任内阁制。削弱了总统权力,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强了治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专制独裁。“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

28、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 年 11 月 31 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共 1l 章 113 条。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了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但是“天坛宪草”有很大的妥协性。由于该宪草束缚了袁世凯的权力,他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未及公布就成了废纸。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实行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又采用总统制,以维护军阀专制独裁。23

29、.在直接选举中,划分选区的标准是( )(分数:1.00)A.居住状况 B.生产单位 C.工作单位 D.事业单位 解析:24.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分数:1.00)A.批评、建议权 B.请愿权C.申诉、控告、检举权 D.取得国家赔偿权 解析:25.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分数:1.00)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 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解析: 唐律中“不孝”罪列十恶之七,唐律注:“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谓之“不孝”。选项 A 属十恶之“恶逆罪”,选项 D 为十恶之“不睦”罪,故本

30、题选 B、C。2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分数:1.00)A.引导 B.鼓励C.监督 D.管理 解析: 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大量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及其在组成上不同于一般地方机关的特点。(分数:0.50

31、)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2 分)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2 分) (2)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不同于一般地方机关的特点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1 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1 分)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 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

32、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1 分)解析:28.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分数:0.5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法系的分类标准是相对的,允许不同标准在一定条件下的综合统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划分是最有意义的法系区分标准之一。(2 分)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公元 11 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大陆法系,又称

33、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1 分)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 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1 分) 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1 分) 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

34、法系国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1 分)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1 分) (4)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 20 世纪后,这两种法系已相互靠拢,它 们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1 分) )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分数:

35、1.00)_正确答案:(明史?刑法志的这段文字,概括出了明朝集权专制对司法制度的影响,突出表现是创设廷杖等极端残酷的法外刑,东西厂等宦官特务机构和皇帝亲军锦衣卫直接参与缉捕与审判,这是历代所未有的。法定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却遭到非法的侵凌与干扰,司法制度中非法变为“合法”,正是君权极度膨胀和司法极端腐败的结果。 (1)廷杖是明朝皇帝杖责大臣的非法之刑。由皇帝下令对犯颜直谏或者忤旨犯过的官员杖责于殿阶之下(后刑杖于午门外),由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明律中并无廷杖的规定,但自朱元璋始,经常于殿廷杖责冒犯皇帝的大臣。以如此及其残忍的手段刑责羞辱朝臣的做法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体现了皇权的专

36、制淫威。 (2)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明代的一大弊政。作为特务机构,厂卫既非国家专门司法机关,又无法定司法职权,却在皇帝纵容和宦官操纵之下,凌驾于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被赋予种种司法特权,如侦查缉捕、监督审判、法外施刑之权,严重破坏了封建法制的正常秩序,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上述情况至明朝中后期更加突出。 )解析:本题考查皇权高度集中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中的特点。30.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疾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

37、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是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到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分数:1.00)_正确答案:(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的理由。法律推理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即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后者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相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

38、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的特点是:它是面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它是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者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理过程,必须是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它是经过对具体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出的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从案例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甲使用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即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他的推理方式是:违反交通规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驾车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乙使用的辩证推理的方法,它是面临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

39、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即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驾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为了抢救病人,属于特殊情况。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乙作出的选择是:驾车人的行为不应受处罚。)解析:31.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该规定表明我国宪法解释的体制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2 分)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

40、为。(2 分) (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作出的解释与宪法条文本身有同等效力,除非用宪法修正案推翻这项解释。(2 分) (4)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也就有解释宪法的当然权力,但因其会期 短,宪法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因而可以推论全国人大也具有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活动的职权。(2 分) (5)我国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因此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宪法解释的具体法律、法规,以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得到有效行使。(2 分) )解析: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41、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分数:1.00)_正确答案:(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就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 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联系我国执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司法实际进行

42、正确论述;联系我国法律监督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联系我国守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对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 )解析:33.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概念。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特有的法的分类形式。公元 1066 年,Noman 人征服英国后,英皇指派自己的法官到各个领主的管辖区域审理案件,根据

43、当地的习惯加以 Noman 人自己的法律标准,作出判决。判决的内容被作成判决书的形式,作为日后判决的标准。判决书不是以条文的形式出现的,故称为不成文法。又因不成文法是由各地习惯积累而成的,也称习惯法(Commonlaw)在中文语境中被译为普通法。普通法和以后形成的衡平法都由判例组成,所以又统称为判例法。34.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和改变国务院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两类。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

44、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但不能改变国务院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 63 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36.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不向外公布,以便能随意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威。到春秋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壮大,他们反对奴

45、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强烈要求将法律公布,以保障他们的财产,并进一步扩大其政治上的权利。因此,到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郑国的“铸刑书”、邓析私人制定的“竹刑”、晋国的“铸刑鼎”。此外,其他一些诸侯国也进行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 530 年,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后来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公元前 513 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成文法的公布严重地侵犯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激烈反对。晋国的叔向公开反对子产“制刑书”,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对于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措,孔子严厉批评:“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由此可见成文法的公布不仅不是没落奴隶主贵族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相反,此举严重地威胁到它的统治。总之,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其意义十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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