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课-法理学-1-1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30.00)1.下列关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A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卢梭、孟德斯鸠、格劳秀斯等人B自然法学派将法的本质归结为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C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分离的(分数:5.00)A.B.C.D.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_。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分数:5.00)A.B.C.D.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
2、本原因是_。A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B社会革命的结果C渐进式改革的结果 D自上而下改良的结果(分数:5.00)A.B.C.D.4.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A法律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秩序起着根本性的作用B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D在正义和效率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分数:5.00)A.B.C.D.5.在司法原则中,最能体现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的是_。A司法法治原则 B司法平等原则C司法独立原则 D司法公正原则(分数:5.00)A.B.C.D.6.下列关于科学技术对法律思想影响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
3、A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B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C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D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分数:5.00)A.B.C.D.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20.00)7.法的价值包括_。A秩序 B正义C自由 D效率(分数:5.00)A.B.C.D.8.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_。A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 B法与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联系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密切相关 D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渊源于人民的同意(分数:5.00)A.B.C.D.9.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在_。A产生的历史
4、条件不同 B来源不同或产生方式不同C调控范围不同 D作用对象不同(分数:5.00)A.B.C.D.10.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体现在_。A司法解释 B法律适用C事实认定 D法律推理(分数:5.00)A.B.C.D.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20.00)1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分数:10.00)_12.简述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分数:10.00)_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30.00)13.联系实际,论述法与正义的相互关系。(分数:15.00)_14.联系实际,论述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分数:15.00)_综合课-法理学-1-1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
5、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30.00)1.下列关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A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卢梭、孟德斯鸠、格劳秀斯等人B自然法学派将法的本质归结为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C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分离的(分数:5.00)A.B.C.D. 解析:解析 自然法学派以昭示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定的协议、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A 项表述成立: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
6、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B 项表述成立: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C 项表述成立: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
7、意义。D 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不可分离,法要最低限度地体现道德要求。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_。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分数:5.00)A.B.C. D.解析:解析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见,选 C 项。3.法的历史类型
8、更替的根本原因是_。A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B社会革命的结果C渐进式改革的结果 D自上而下改良的结果(分数:5.00)A. B.C.D.解析:解析 从法律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上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律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这是历史的客观规律。当生产关系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否定时,原有法律的消失和新的法律的产生就不可避免。故选 A 项。B、C、D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而不是根本原因,具体而言: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上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类型的法都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此外,
9、某些社会由于受当时具体历史条件的影响,也可能以渐进式的社会革命达到社会转型的目的,这种渐进式的社会革命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日本明治维新为代表,它较多地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改良方式。可见,不选B、C、D 项。4.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A法律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秩序起着根本性的作用B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D在正义和效率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分数:5.00)A.B.C.D. 解析:解析 就法律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来说,法律与秩序表现为一种互相生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法律基于社会对于秩序的需求,是社会内在规律的
10、表达;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秩序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可见,A 项表述能够成立。马克思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强调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强调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概括地讲,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可见,B 项表述能够成立。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可见,C 项表述能够成立。正义与效率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注重正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效率。实际上,经济增长与正义有两个层次的关系。从实质正义的角度,社会财富应该平均分配或至少兼顾弱者的需要,以维护事实上的平等;从形式
11、正义即起点公平、条件公平的角度,社会关系主体应有公平的机会与条件增加自身财富。可见,D 项表述不能成立。5.在司法原则中,最能体现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的是_。A司法法治原则 B司法平等原则C司法独立原则 D司法公正原则(分数:5.00)A.B.C.D. 解析:解析 司法原则包括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其中,司法公正原则最能体现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
12、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可见,选 D 项。6.下列关于科学技术对法律思想影响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_。A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B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C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D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分数:5.00)A.B.C. D.解析:解析 科学技术对法律思想的影响体现在对法律意识、法学理论以及法学流派的产生、
13、分化和发展上。就法律意识而言,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例如随着生理学、医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法律鉴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接受了“脑死亡”的概念,等等。可见,A 项表述能够成立。由于科技发展的影响,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可见,B 项表述能够成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而并非科学技术。可见,C 项表述不能成立,选 C 项。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影响。可见,D 项表述能够成立。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20.00)
14、7.法的价值包括_。A秩序 B正义C自由 D效率(分数:5.00)A. B. C. D. 解析:解析 法的价值就是法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即基于对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最基本需要的认识而认为、希望法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属性。法具有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的价值。故备选项应全选。8.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_。A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 B法与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联系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密切相关 D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渊源于人民的同意(分数:5.00)A. B.C. D. 解析:解析 自然法学派是以自然法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法学派别,认为真正的法律应当与自然相吻合,而不是
15、以人们的协议所产生的规则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标准。可见,选 A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存在天然的联系,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可见,不选 B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自然性和理性,因此,“善法亦法”,而“恶法”与永恒的自然性、正义性和理性相冲突,因此,“恶法”不是法,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是“善法”。可见,选 C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政府权力是否正当,关键要看其权力是否体现了人的本性和客观规律,其行使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同意。可见,选D 项。9.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在_。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B来源不同或产生方式不同C调控范围不同 D作用对象不同(分数:5.00)
16、A. B. C. D. 解析:解析 法与宗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2)来源不同或产生方式不同。(3)调控范围不同。(4)作用对象不同。(5)调控方式和实现方式不同。(6)内容不同。可见,备选项应全选。10.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体现在_。A司法解释 B法律适用C事实认定 D法律推理(分数:5.00)A.B. C. D. 解析:解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三个方面,即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计算机在文书处理、信息检索查询和协助推理判案三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
17、用。故选 B、C、D 项。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20.00)1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分数:10.00)_正确答案:(1)价值位阶原则。在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就法律价值而言,法的主要价值或基本价值与非基本的法律价值位阶的顺序不是并列的。当法的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而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2)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要基于个案的基本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同时,要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
18、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不可避免侵犯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到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4)人民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解析:12.简述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分数:10.00)_正确答案:(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在实施宪政的国家,任何没有宪法依据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应当被废止。同时,宪法具有普遍约束力,一个国家中任何组织和个
19、人的行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该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当承担违宪责任。(2)等级序列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可以通过法律位阶加以明确。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当同一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有一般法,又有不 I 司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仅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首先应根据宪法
20、至上原则和等级序列原则确定其效力。(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同一制定机关在不同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制定的法律,在适用时应当优先考虑。)解析: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30.00)13.联系实际,论述法与正义的相互关系。(分数:15.00)_正确答案:(正义是对一定社会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的反映,是一种有着客观基础的、人们关于某种特定事物,如思想、行为、规范、制度、事业等的理想状态及模式的主观评价尺度和价值判断。法与正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所具有的作用和法律对正义具有保障作用两个方面。(1)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所具有的作用。1)正义是法律的
21、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一定的正义观不仅是评价人们行为公正与否、善良与否的标准,而且也是评价现实中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的根本标准和依据。2)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为区别良法和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动力。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和社会准则,正义不是永恒不变的,不同时代的正义观念具有一定的差异。社会正义观的进步,常常是法制改革的先驱。人们在评价法律是否优良或合理时,总是以特定时代的正义观为标准。正是在正义观的推动下,人类创制了以控权为主旨的宪法和行政法。正义目标的实现要求严格、明确、公正、公开的程序,正义成为程序法进化的直接推动力量。由于正义的最低要求是相同
22、情况相同对待,所以正义提高了法律的普遍性。同时,正义要求标准的同一性,符合人们对平等的需求,从而推动法律平等的实现。3)正义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正义不仅是法律的评价目标,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原则已被吸纳为众多法律的法源。在法律实践中,正义由于其内涵的丰富,从而能够弥补法律漏洞,成为纠正法律错误的力量。在法律推理和解释过程中,按照正义要求对法律进行推理和解释也体现了法律的本质目标。在司法实践中,正义也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了依据。(2)法律对正义的保障作用。1)法律通过将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之内,使正义融入法律规范和制度之中。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良好的法
23、律使正义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化、明确化,从而实现法治化治理,严格依法办事,全面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2)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将正义要求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公正地、权威地分配资源、社会利益和负担,并设定公正的程序来保障,使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以通过立法来落实。3)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由于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必然会遭到各种形式的侵扰,因此在执法和司法上通过惩罚机制,对非正义行为作否定性评价,以恢复正义,从而在执法和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解析:14.联系实际,论述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
24、(分数:15.00)_正确答案:(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表现在立法、司法、法律思想三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有三个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科技知识及其研究成果被大量运用到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的内容得以日趋科学化,同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从而出现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技术法律规范。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计算机在文书处理、信息检索查询
25、和协助推理判案三个方面都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3)科学技术对人们的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例如随着生理学、医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法律鉴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接受了“脑死亡”的概念,等等;由于科技发展的影响,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法律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1)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同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科技活动本身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
26、环节的组织、协调、管理。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优化的法律环境,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因此,法律在确认科技事业地位方面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法律可以对科技的国际合作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2)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促进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并不等于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经济就会自然而然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物质、资金投入外,还要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例如技术安全性问题、技术配套问题、体制问题、经济与科技的互动问题等等。法律在这些方面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国家可以
27、通过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可以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3)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效果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人类提供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新手段,使人类享受征服自然所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失控、滥用也会引起种种社会公害,如环境污染等。科技本身是无罪的,关键在于使用科技的人。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非道德使用,便可能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社会危害。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同时,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也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