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 . 0 8 0 . 9 9 C C S A 2 0 M 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 Z / T 1 8 9 2 0 2 1 养 老 机 构 洗 涤 服 务 规 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w a s h i n g s e r v i c e i n s e n i o r c a r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2 0 2 1 - 1 2 - 1 0 发 布 2 0 2 2 - 0 1 - 0 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发 布M Z / T 1 8 9
2、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基 本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洗 涤 服 务 空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洗 涤 服 务 流 程 及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参 考 文 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M Z / T 1 8 9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请 注 意
12、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全 国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 A C / T C 3 1 5 )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 河 南 省 社 区 老 年 服 务 中 心 、 河 南 省 老 龄 产 业 协 会 、 河 南 省 医 养 结 合 研 究 会 、 郑 州 大 学 第 五 附 属 医 院 、 河 南 爱 馨 养 老
13、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河 南 光 大 欧 安 乐 龄 医 疗 养 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河 南 中 丹 乐 龄 养 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郑 州 市 洗 涤 业 协 会 、 商 丘 市 阳 光 老 年 公 寓 、 尉 氏 瑞 福 祥 老 年 公 寓 、 河 南 孝 之 源 养 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董 辉 、 史 立 新 、 赵 昌 彦 、 郭 巧 凤 、 姜 亚 君 、 唐 攀 、 郑 鹏 远 、 孙 平 、 欧 翔 宇 、 张 金 华 、 韩 冰 、 李 倩 。M Z / T 1 8 9 2 0 2 1
14、 1 养 老 机 构 洗 涤 服 务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开 展 洗 涤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 、 洗 涤 服 务 空 间 要 求 、 洗 涤 服 务 流 程 及 要 求 、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提 供 洗 涤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 其 他 为 养 老 机 构 提 供 纺 织 品 洗 涤 和 消 毒 的 服 务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15、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 B / T 2 6 3 9 6 洗 涤 用 品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 B / T 3 5 7 9 6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 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 G B 3 8 6 0 0 - 2 0 1 9 养 老
16、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洗 涤 服 务 w a s h i n g s e r v i c e 为 满 足 养 老 机 构 及 老 年 人 清 洁 织 物 需 求 , 利 用 洗 涤 设 备 、 洗 涤 剂 ( 粉 ) , 对 使 用 后 的 织 物 进 行 洗 涤 、 消 毒 以 及 送 洗 、 送 回 的 过 程 。 4 基 本 要 求 4 . 1 养 老 机 构 洗 涤 服 务 应 符 合 G B 3 8 6 0 0 - 2 0 1 9 和 G B / T 3 5 7 9 6 要
17、 求 , 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人 衣 物 、 被 褥 等 织 物 的 收 集 、 清 洗 和 消 毒 服 务 。 4 . 2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织 物 洗 涤 消 毒 工 作 流 程 、 分 类 收 集 、 洗 涤 消 毒 、 卫 生 质 量 检 测 检 查 、 清 洁 织 物 储 存 管 理 、 安 全 操 作 、 设 备 与 环 境 卫 生 保 洁 , 以 及 从 业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职 业 防 护 等 制 度 。 4 . 3 养 老 机 构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及 开 展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 其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应 按 照
18、 医 疗 卫 生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洗 涤 消 毒 。 4 . 4 养 老 机 构 洗 涤 服 务 从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明 并 经 过 培 训 合 格 , 熟 悉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 。M Z / T 1 8 9 2 0 2 1 2 4 . 5 养 老 机 构 可 采 取 协 议 外 包 形 式 通 过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洗 涤 和 消 毒 服 务 。 5 洗 涤 服 务 空 间 5 . 1 公 共 洗 涤 场 所 要 求 5 . 1 . 1 提 供 洗 涤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设 有 公 共 洗
19、涤 场 所 , 张 贴 洗 涤 流 程 及 消 毒 流 程 标 识 。 5 . 1 . 2 洗 涤 场 所 附 近 应 无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源 ; 周 围 环 境 应 无 裸 露 土 壤 、 无 积 水 、 无 蚊 蝇 害 虫 孽 生 地 ; 工 作 区 域 内 无 蟑 螂 等 有 害 生 物 。 5 . 1 . 3 公 共 洗 涤 场 所 应 合 理 分 区 布 局 , 按 照 洗 涤 流 程 设 置 污 染 区 、 半 污 染 区 和 清 洁 区 。 各 区 之 间 应 有 动 线 划 分 。 5 . 1 . 4 洗 涤 区 域 内 地 面 、 墙 面 和 工 作 台
20、面 应 平 整 、 不 起 尘 , 便 于 清 洁 。 5 . 1 . 5 公 共 洗 涤 场 所 应 设 有 洗 衣 机 、 操 作 台 、 水 池 及 消 毒 等 设 施 , 能 满 足 基 本 的 洗 涤 需 求 , 应 设 有 洗 涤 物 晾 晒 场 所 或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的 烘 干 设 备 。 5 . 1 . 6 洗 涤 场 所 应 保 持 良 好 空 气 流 通 ,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 T 1 8 8 8 3 要 求 。 室 内 卫 生 条 件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8 要 求 。 5 . 1 . 7 给 排 水 系 统 应 能
21、满 足 洗 涤 需 要 , 给 排 水 设 施 设 备 应 合 理 有 效 , 保 持 畅 通 。 5 . 1 . 8 选 择 第 三 方 机 构 提 供 洗 涤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设 置 织 物 周 转 库 房 。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使 用 后 织 物 接 收 区 域 和 清 洁 织 物 储 存 发 放 区 域 , 标 识 应 明 确 。 室 内 应 通 风 、 干 燥 、 清 洁 ; 地 面 应 平 整 ; 有 防 尘 、 防 蝇 等 设 施 。 5 . 2 洗 涤 设 施 设 备 及 操 作 要 求 5 . 2 . 1 洗 涤 设 施 设 备 上 应 贴 有 标 识
22、, 注 明 功 能 及 适 用 的 洗 涤 类 型 。 5 . 2 . 2 洗 涤 场 所 内 常 规 洗 涤 设 施 设 备 应 每 日 清 洗 、 消 毒 ; 污 洗 设 备 一 用 一 清 洗 一 消 毒 , 有 消 毒 记 录 。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5 . 3 洗 涤 空 间 安 全 要 求 5 . 3 . 1 洗 涤 场 所 应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和 G B 3 8 6 0 0 要 求 。 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应 配 备 齐 全 , 并 在 规 定 使 用 期 限 内 。 5 . 3 . 2 洗 涤 场 所 应
23、做 好 安 全 用 电 措 施 , 防 止 漏 电 。 5 . 3 . 3 化 学 洗 涤 ( 药 ) 剂 包 装 应 安 全 无 泄 漏 ,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 有 醒 目 的 标 签 及 安 全 警 示 。 5 . 3 . 4 使 用 洗 涤 烘 干 设 备 时 应 有 专 人 定 时 巡 查 , 防 止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 6 洗 涤 服 务 流 程 及 要 求 6 . 1 送 洗 、 送 回 流 程 6 . 1 . 1 送 洗M Z / T 1 8 9 2 0 2 1 3 6 . 1 . 1 . 1 床 上 用 品 每 月 至 少 清 洗 2 次 , 衣 物 每 周 至
24、 少 清 洗 1 次 , 特 殊 污 衣 物 随 时 处 理 。 其 他 洗 涤 物 清 洗 可 按 老 年 人 实 际 需 求 制 定 换 洗 计 划 。 6 . 1 . 1 . 2 洗 涤 物 收 集 时 应 标 示 准 确 、 减 少 抖 动 , 当 面 登 记 验 清 并 做 好 记 录 。 6 . 1 . 1 . 3 洗 涤 物 送 洗 时 应 密 闭 送 洗 , 不 在 老 年 人 活 动 区 和 居 室 内 分 类 、 清 点 。 6 . 1 . 1 . 4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收 集 污 物 。 被 血 液 、 排 泄 物 、 分 泌 物 污 染 或 疑 似 感 染 性 衣
25、 物 及 床 上 用 品 封 闭 运 输 。 确 认 的 感 染 性 织 物 应 在 老 年 人 床 边 密 闭 收 集 。 6 . 1 . 1 . 5 脏 污 织 物 宜 采 用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专 用 布 袋 或 包 装 箱 ( 桶 ) 收 集 , 也 可 以 用 一 次 性 专 用 塑 料 袋 。 6 . 1 . 1 . 6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置 污 染 织 物 和 清 洁 织 物 专 用 运 输 工 具 , 不 应 交 叉 使 用 。 根 据 污 染 情 况 定 期 清 洗 消 毒 ; 运 输 工 具 运 送 感 染 性 织 物 后 应 由 养 老 机 构 指 定 专 人
26、 负 责 一 用 一 清 洗 一 消 毒 。 6 . 1 . 2 送 回 洗 涤 后 织 物 应 完 好 无 损 , 分 类 整 理 后 准 确 无 误 送 还 , 并 做 好 记 录 。 6 . 2 洗 涤 流 程 6 . 2 . 1 消 毒 、 洗 涤 织 物 6 . 2 . 1 . 1 织 物 应 先 冲 洗 , 宜 浸 泡 3 0 分 钟 以 上 , 消 毒 后 , 再 清 洗 。 6 . 2 . 1 . 2 按 照 预 洗 、 主 洗 、 漂 洗 等 步 骤 洗 涤 织 物 , 并 做 好 记 录 。 6 . 2 . 2 干 燥 、 整 理 织 物 6 . 2 . 2 . 1 洗 涤
27、 后 织 物 应 干 燥 和 整 理 。 6 . 2 . 2 . 2 洗 涤 后 织 物 应 外 观 整 洁 、 不 变 形 、 无 破 损 ; 无 水 渍 、 无 污 垢 、 无 异 物 、 无 异 味 ; 没 有 严 重 的 掉 色 。 6 . 2 . 2 . 3 洗 涤 空 间 内 如 无 烘 干 设 备 , 应 做 好 织 物 晾 晒 工 作 。 6 . 3 自 洗 服 务 经 评 估 机 构 评 定 为 能 力 完 好 的 老 年 人 房 间 内 可 配 备 必 要 的 洗 涤 设 备 、 设 施 与 用 具 , 供 老 年 人 自 己 进 行 洗 涤 , 养 老 机 构 应 确 保
28、 老 年 人 安 全 使 用 。 多 位 老 年 人 合 用 一 台 洗 涤 设 备 时 , 由 养 老 机 构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设 备 一 用 一 清 洗 一 消 毒 。 7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 7 . 1 养 老 机 构 应 定 期 开 展 洗 涤 服 务 质 量 满 意 度 调 查 , 听 取 老 年 人 及 相 关 第 三 方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促 进 洗 涤 服 务 质 量 提 升 。 7 . 2 养 老 机 构 应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监 督 并 定 期 抽 查 洗 涤 服 务 质 量 与 卫 生 状 况 ( 如 残 留 物 等 ) ; 负 责 对 洗 涤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对 专 业 洗 涤 设 施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 对 化 学 洗 涤 剂 进 行 管 理 。M Z / T 1 8 9 2 0 2 1 4 参 考 文 献 1 民 政 部 .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国 家 标 准 实 施 指 南 ( 试 行 ) Z . 2 0 2 0 年 4 月 2 8 日 . 2 熊 承 刚 , 周 春 芳 等 . 养 老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 实 用 手 册 M .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出 版 社 , 2 0 1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