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028-2012 船用电气号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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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7.020.60 U 63 每B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船用电/ -飞c 7 Marine electric signal lights 灯GB/T 3028-2012 代替GB/T3028-1995 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IO!句1$,r咽。U3,.呻苗、.革tv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3028-2012 目次前言.m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要求.4 试验方法5 检验规则6 标识、包装和储存.16 参考文献图1号灯色度坐标区域界限图解.图2右舷灯(绿)光束分布图3脆灯光束分布

2、.8 图4艇灯和拖带灯光束分布.表1绝缘电阻表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表3号灯主要光学技术参数表4号灯色度坐标区域界限.表5号灯能见距离与发光强度对照表.表6振动试验参数表7电源波动范围.四表8绝缘电阻测试电压.12 表9电气强度试验电压表10号灯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顺序及抽样数量I GB/T 3028-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3028-1995(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与GB/T3028-19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z一一-将名称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电气号灯气一一-修改了所引用的标准;一一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要求(见

3、3.1); 一一修改了结构要求(见3.2,1995版的3.的;一二修改了光源要求,增加了LED光源要求(见3.2.3,1995版的3.5); 一一修改了灯座要求,增加了LED光源灯座要求(见3.2.4,1995版的3.5); 一一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3.2.5); 修改了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的;增加了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7); 增加了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8); 一一一修改了电源波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4,1995版的3.7.1); 一一增加了使用LED光源号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8); 一一一将外壳防护等级由

4、IP55修改为IP56(见3.19,1995版的3.4.6); -一一增加了号灯在规定的发光角度内,为达到所要求的能见距离而使用的最低发光强度的光弧角度内的发光均匀度要求,同时规定了号灯在发光角度边界处的断光数值的要求(见3.20)。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大连市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康元、纪殿秀、王泽忠、马廷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T3028-1982、GB

5、/T3028一19950而且GB/T 3028-2012 船用电气号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榄灯、艇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 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

6、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 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z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l2h+12 h循环)GB/T 2423. 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 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及导则:长霉GB/T 2423. 1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h:盐雾,交变(氧化铀溶液)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GB 7000. 1一2007灯具第l部分z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792

7、22008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 17935 螺口灯座GB 17936 卡口灯座GB 19651. 3 杂类灯座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CB/T 3382008 船用电气号灯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QB/T 2056 船用鸽丝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3 要求3. 1 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号灯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B/T3382008的要求。3.2 结构3.2. 1 一般要求号灯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 1

8、2007第4章的规定。1 G/T 3028-2012 3.2.2 舶用要求3.2.2. 1 号灯壳体上应设自动漏水装置。3.2.2.2 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成元光黑色。3.2.2.3 号灯结构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号灯构架和外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在预定的安装和使用中所可能遭到的非正常使用。3.2.2.4 号灯结构应便于拆装、更换光源,并能防止光源松动和脱出。3.2.2.5 为保证采用LED光源的号灯在工作时保持规定的发光强度及符合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a) 号灯结构应充分考虑散热措施,以保证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的发光强度pb) 设置报警功能,在号灯发

9、光强度低于规定时报警;c) 采用直流供电或正弦波交流供电,避免其高次谐波干扰周围的天线和设备。3.2.2.6 应为在海上维护或更换光源提供措施,该措施的操作应尽量简单并能保持号灯的防水性能,尤其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3.2.3 光源3.2.3. 1 白炽灯号灯应使用符合QB/T2056规定的臼炽灯光源。3.2.3.2 LED光源3.2.3.2. 1 组成号灯光源的LED模块的性能应符合GB/T24823的要求。3. 2. 3. 2. 2 LED光源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寿命(实际有效期内使用,发光强度应符合3.20.4的要求。3.2.4 灯座3.2.4. 1 白炽灯光源的灯座应根据CB/T338

10、2008第3章规定的灯头型式,选用符合GB17935和GB 17936规定的灯座。3.2.4.2 LED光源的灯座应符合GB19651. 3的规定。3.2.4.3 灯座应保证在更换光源时,能保持光源处于号灯设计所规定的位置。3.2.5 接结端子3.2.5.1 号灯螺纹式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 1 2007第14章的要求。号灯接线端子螺钉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M3。为导线连接蝶、钉而攻螺纹的接线端子板应由厚度不小于1.3mm的金属板制成,且与螺钉的啃合不应少于两整圈螺纹。3.2.5.2 号灯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5章的要求。3.2.6 接线3.2.6. 1 内部接线

11、2 号灯内部接线除应符合GB7000. 1 2007的5.1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zu 采用多股绞合铜导线,导线外皮不应有损伤;b) 走线路径和紧固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c) 通过接线端子连接;GB/T 3028-2012 d) 接线端子紧固可靠。3.2.6.2 外部接线3.2.6.2. 1 号灯与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应符合GB7000. 1-2007的5.2要求。3.2.6.2.2 号灯与外部电源和控制线的电气连接应采用在号灯外部的接线方式。3.2.7 材料3.2.7. 1 号灯所用金属材料一般选用耐腐蚀性材料,若选用非耐腐蚀性材料,应进行电镀处理或粉末静电涂装处理或喷漆处理。3.2.

12、7.2 号灯所用非金属材料应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机械强度,经长期使用应变形微小,且应具有耐油、耐热和耐久性能。不应采用有毒性或能释放出有毒性气体的材料。采用塑料制造的号灯外壳,其材料应是滞燃的。3.2.7.3 号灯的透镜、滤光器应使用坚固、不受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确保光学性能长期的稳定性。3.2.7.4 号灯所用的绝缘材料应具有滞燃、耐潮、耐油及耐热性能,且应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机械强度。3.2.7.5 号灯所用的导电材料应选用铜或铜合金。3.2.7.6 号灯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3.3 外观3.3.1 号灯外观不应有锈蚀、划伤、压痕、涂层脱落和裂纹等缺陷。3.3.2 光学透镜应明

13、亮,不应有影响光学性能的波纹和气泡,外表面不应有油漆、污物。3.3.3 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3.3.4 号灯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无永久变形,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元松动。3.4 环境温度号灯在环境温度为一30.C+50 .C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3.5 接线端子温升号灯接线端子温升不应高于40K. 3.6 温热号灯在湿热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绝缘电阻符合3.15的规定;b) 电气强度符合3.16的规定;c) 电镀件质量: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主要镀层面积5%25%的零件个数,不应超过总零件个数的1/3。但允许个别零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个别零件出现个别锈点;d)

14、油漆层表面质量:允许有轻微失光、退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面上不应有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且在任意10000mm2方格面积内,直径为O.5 mml. 0 mm的气泡应不多于两个;油穰件的棒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2方格中底潦小脱落,面攘脱落应不超过二个方格;e) 粉末静电涂覆层允许有轻微的变色、轻微的失光,在10倍放大镜下才可见几条值得注意的开裂、几个可见的锈点、几个可见的起泡;3 GB/T 3028-2012 f) 热固性塑料件外表面允许有部分白色粉状析出物,轻微填料膨胀,直径为o.3 mmO. 5 mm 的气泡,分布面积不大于5%,允许有个别直径为O.5 mm1. 0 mm的起泡

15、;g) 绝缘材料和橡胶材料不应有变形、发薪、开裂等缺陷;h) 油漆层和喷塑层不应脱落,电镀层不应出现锈斑。3. 7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3.7.1 号灯在工作中周期性发热和冷却条件下,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经耐久性试验后的号灯应符合GB7000. 1-2007中12.3.2的要求。3.7.2 号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光源在内的任何部件、内部的电源接线或安装表面都不应达到有损安全的温度。经热试验后的号灯应符合GB7000. 1-2007中12.4.2的要求。3.8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3.8. 1 号灯中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均应足够的耐

16、热。3.8.2 号灯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3.8.3 号灯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与这些部件接触的绝缘部件应采用耐起痕材料。3.9 盐雾号灯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在GBjT2423. 18-2008试验Kb规定的严酷等级1条件下,经四个周期不应产生腐蚀损坏及影响正常工作。目视检查金属表面应无明显变质和腐蚀。3. 10 长霉号灯的涂霍、有机材料和绝缘零部件的防霉能力应不低于GBjT2423. 16-2008中12.3规定的2b级,并且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3. 11 振动号灯应具有耐振动性能。按

17、GBjT2423.10-2008的规定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松动、断裂和变形,号灯应能正常工作。3. 12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性能号灯的玻璃制件,应具有耐温度骤变性能。在正常工作时,当低于环境温度10.C且不低于5.C的水直接泼至玻璃件表面时,应无破损。3.13 接地号灯的接地应符合GB7000. 1-2007中7.2.1和7.2.2的要求。3. 14 电源波动4 号灯在由额定工作电压(Un)和频率(交流)的电源供电时,在下列电源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a) 由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披动一10%十6%、频率稳态波动-5%+5%,电压瞬态波动一20%+20%、频率瞬态波动-10%+10%;G

18、B/T 3028-2012 b) 由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10%+10%、电压周期波动5%、纹波电压10%;c) 由蓄电池供电时,在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的号灯电压波动一25%+30%,在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的号灯一25%十20%。3. 15 绝缘电阻号灯在正常大气条件和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l的规定值。表1绝缘电阻最低绝缘电阻/MO号灯额定工作电压Un/V正常大气条件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主6510 1 65 100 10 L_一3. 16 电气强度号灯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相对于外壳之间应具有绝缘特性。应在交流50Hz/60 Hz规定电压下,历

19、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3. 1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隐号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值。表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额定电压Un/V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与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相邻金属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之间相邻金属部件之间U.,三254 4 3 4 25 水平光弧垂向光弧备注颜色船长二三船长船长65 表8绝缘电阻测试电压直流测试电压250 500 % 单位为伏b) 测量号灯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3.15的要求。4. 15 电气强度号灯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 试验前按4.14的规定测量号灯的绝缘电

20、阻,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G/T 3028-2012 b) 在号灯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对地(外壳)之间施以表9规定的50Hz/60 Hz交流电压,电压从小于0.5倍试验电压开始,约在5s内升至规定值,保持1min,然后到0,并切断电源;c) 试验中可能引起损坏的带有电子元件的印刷电路在试验前可以拆除;d) 试验后应立即测量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表9电气强度试验电压号灯额定工作电压Un65 65 4.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醋试验电压1 000 2000 单位为伏号灯按照GB7000. 1-2007中11.2.1规定的方法进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验,采用检

21、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测量号灯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或相邻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结果应符合3.17的要求。4. 17 电磁兼容性号灯应按照GB17743-2007第6章第9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元线电骚扰特性试验。结果应符合3. 18的要求。4.18 外壳防护号灯应按照G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结果应符合3.19的要求。4. 19 光学性能4. 19. 1 试验场所和设备光学性能测试场所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 暗室z满足测量时照度计光度探头与受试号灯之间所需测试距离要求,四壁、天花板和地板应为黑色,不反光,背景照度应不大于0.01lx。b) 号灯光学测

22、试平台:能水平3600、俯仰各25。转动,并能垂直升降。c) 测试距离(对基于光度距离法则的测量):测试距离应尽量远。能见距离不小于3n mile的号灯,测试距离不应小于6m。d) 杂散光挡屏z应对杂散光进行适当的遮挡,以使杂散光保持在最低水平。光度探头应采取遮蔽措施,使其尽可能地只看见号灯;光度探头看到的所有挡屏表面应刷无光黑襟。布置挡屏时应使来自号灯杂散光需经两个至更多的发射面才能到达光度探头。13 GB/T 3028-2012 e) 照度计:用于测试号灯在规定距离处的照度值,换算导出发光强度。f) 色度计:用于测试号灯灯光颜色。g) 激光定位仪或水平仪:用于校准号灯光度中心、照度计光度探

23、头中心、激光定位仪或水平仪中心在同一光轴上。h) 数显角度器:用于测定号灯光学测试平台水平位置,误差在O.1。以内。i) 数控稳压电源:电源电压控制应在设定值:1:0.2%以内。j) 号灯光学测试夹具:与号灯光学测试平台配套使用,夹具上应提供各种号灯实际工作状态螺纹安装孔,标有正前、正后、正横指示刻度线,为号灯的安装及测试提供指示。各种号灯装在夹具上后,与号灯在船舶上实际安装状态完全相同,夹具回转中心应与号灯光学测试平台回转中心重合,以达到测试的准确性。4. 19.2 试验方法将号灯光学测试夹具安装于号灯光学测试平台上,使夹具的正前方与号灯光学测试平台正前方对准,将受试号灯按工作安装状态装在夹

24、具上,此时号灯的正前方与号灯光学测转平台正前方重合。用激光定位仪或水平仪校准光度探头有效旋转中心与号灯的光学中心重合,同时确定测试距离。然后将受试号灯以额定电压通电工作10min后开始测试。4.19.2.1 灯光颜色测试按GB/T7922的规定使用色度计测量号灯的灯光颜色。结果应符合3.20.3的要求。4.19.2.2 水平光弧测试根据号灯所要求的能见距离和水平光弧角度,连续从不同角度处测量水平方向的发光强度。在连续保持最低发光强度的角度内,每次测量角度间隔不大于50,此外,还应在保持最低发光强度边界点处、规定光弧边界点处、断光边界点处进行测量。结果应分别符合3.20. 43. 20. 7的要

25、求。4. 19.2.3 垂直光弧测试将号灯从水平位置分别向上和向下每次转动10,边界点为7.50,在每个相应位置上重复4.19. 2. 2 的测试。结果应符合3.20.8的要求。4.19.2.4 照度与发光强度号灯光照度与发光强度按公式(2)进行换算。式中zI一一发光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坎(cd); E一一照度的数值,单位为勒Clx); L一一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4.19.2.5 发光强度均匀性I=EX L2 . ( 2 ) 计算号灯在使用最低发光强度的水平和垂直发光角度内所测得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结果应符合3.20.9的要求。14 5 检验规则5. 1 检验分类号灯的检验分

26、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5.2 型式检验5.2. 1 号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定型;b) 正式生产的号灯,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号灯性能;c) 正常成批生产的号灯,每隔四年进行一次;d)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5.2.2 号灯的型式检验的项目、顺序应按表10的规定。5.2.3 号灯的型式检验样品数量为三台,随机抽取。GB/T 3028-2012 5.2.4 号灯所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号灯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检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号灯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号灯型式检验不合格。5.3

27、 出厂检验5.3. 1 号灯出厂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抽样数量应按表10的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项目。5.3.2 号灯出厂检验中,若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号灯出厂检验合格。在出厂检验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停止检验,由制造厂消除缺陷后重新提交检验。表10号灯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顺序及抽样数量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项目项目抽样数量1 外观检查3.3 4.1 . . 100% 2 低温试验3.4 4.2 . 3 高温试验3.4 4.3 . 4 接线端子温升试验3.5 4.4 . 5 湿热试验3.6

28、4.5 . 6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3.7 4.6 . 7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3.8 4. 7 . 8 盐雾试验3.9 4.8 . 9 长霉试验3. 10 4.9 . 10 振动试验3.11 4. 10 . 11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试验3. 12 4.11 . 12 接地试验3. 13 4.12 . 13 电源波动试验3.14 4.13 . 15 GB/T 3028-2012 表10(续)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项目项目抽样数量14 绝缘电阻测量3.15 4.14 . . 100% 15 电气强度试验3.16 4.15 . .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测3.17 4.1

29、6 . 17 电磁兼容试验3.18 4.17 . 18 外壳防护试验3. 19 4.18 . 19 光学性能试验3.20 4.19 1%,但不少. . 于三只注:0表示检验项目;一表示不检验项目。6 标识、包装和储存6. 1 标识6. 1. 1 铭牌号灯应设置坚固、耐久和清晰的铭牌,其位置应使在预定的安装之后铭牌是可见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号灯名称;b) 型号;c) 额定电压(频率); d) 功率;e) 能见距离50 生产日期;g) 产品编号;h) 检验标识;制造商标识;其他标识。6. 1.2 方向标识除环照灯外,脑艇定向安装的号灯在灯壳顶部应设有指示腊、艇方向的箭头标识。6. 1.3

30、 玻璃制件标识透镜和滤光器的边缘应标有出厂标识。6.2 包装号灯出厂应有可靠的包装,并附有合格证和装箱单。何装箱不成超过50kg。箱上除注明一般运输事项外,还应标记请勿倒置、小心轻放飞防潮字样。6.3 储存号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定期(不超过六个月)检查保管情况。参考文献lJ GB/T 22191-2008船舶电气设备设备灯具和附件2J GD 01一2006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3J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年)中国船级社GB/T 3028-2012 4J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年)及相关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5J (船舶与海上

31、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及相关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6J IMO MSC. 253(83)决议航行灯、航行灯控制器和相关设备的性能标准NFON|NO肉H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船用电气号灯GB/T 3028-2012 申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等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1.5字数36千字2012年9月第一版2012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5453定价2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GB/T 3028-2012 打印日期:2012年10月23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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