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G52007-1987 F-2过氯乙烯漆防潮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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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G52007 87 F-2过氯乙烯漆防潮剂代替HG2 666 80 1 产品概述1. 1 组成该防潮剂是由沸点较高的酶、酣类溶剂混合而成的无色透明液体。1. 2 特性和用途具有较高的稀释能力,与过氯乙烯漆稀释剂配合使用时,在相对湿度较大的气候条件下施王,jjJ防止过氯乙烯漆漆膜发白。2技术要求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颜色(铁钻比色计,号外现且透明度华分肯量挥发性,倍胶凝数,ml自化性3试验方法3. 1 颜色项目不大于不大于不4、于指标I 情彻透明,无悬浮物不iBl浊14 50 镀膜不呈白雾且无光斑点按GB1722 79(1985年确认)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2、进行。3. 2 外观和透明度按GB1721一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3. 3水分含量按GB1751一79(1985年确认X稀释剂、防潮剂水分测定法进行。3.4 挥发性按GB1753一79(1985年确认)稀释剂、防潮剂挥发性测定法进行。3. 5 胶凝数按GB1755 79稀释剂、防潮剂胶凝数测定法进行。3-6 白化性按GB1752一79(1985年确认)稀释剂、防潮剂臼化性测定法进行。取75%X3过低乙烯漆稀释齐1与25%F-2过氯乙烯漆防潮剂混合配制成溶液,然后与G049黑过氯乙烯外用磁漆I 1比例混合,在25士1和相对湿度不小于85%的条件下,喷涂于马口铁板上,并在此

3、条件下干燥后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02 04发布1987 05 01实施833 ZB G52 a a 7 8 7 4 验收规则4. 1 产品出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闭定时供需ix万共同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祥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i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4. 3 产品按GB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份作检验样品。4.4

4、供需双方rv.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剧Jfl)通知!有关部门。4. 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5. 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盐、牛.1厂名及生产日期。5. 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m.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5. 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5.4 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831 ZB G52 00 7 8 7 附录A施工参考(参考件)A1 过氯乙烯漆防潮剂,切勿加入其他有机潜剂,特别是醇类和汽油等。A2 过氯乙烯漆防潮剂必须与过氯乙烯漆稀释Ji!J配合使用,如果单独使用,将会影响漆暖的十二燥时Ii;I 和颜色等。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西北油漆厂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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