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248-2015 备案号:J 201 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 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s 2015 09 23发布 2016 01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 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
2、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s 编 号:DB11/T 1248-2015 备案号:J -201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6年 01月 01日 2015 北京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 136号),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共
3、同编制完 成。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生活给水系统;5 、生活热 水、生活用蒸汽系统; 6、太阳能热水系统; 7、 循环 水系统; 8、水 景 、绿化 水系统; 9、 非 传统水 源系统; 10、 污废 水排放 系统; 11、 运 行监测 计量、 节能 运行 指标 测算 ; 附录 A附 录 D, 其中附录 A附录 D均为 资料 性附录 。 本规程由北京市 住房和 城乡 建 设委员 会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 ,北京市 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 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 释 。 本规程 属首次 编制,为 了提高 公
4、 共建 筑给水 排水系统节 能运 行管理 技术规程的编制 质量和 水平 , 请在执 行本标准的 过程 中 , 注意 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 如 发现需 要修 改和补充 之处, 请将意见和 有关 资料寄至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广莲路 1号; 邮 编: 100055; 邮箱 : ;电话 :63973690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恒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凯胜上景(北京)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慧敏 鲁丽萍 匡 杰 张森栋 尹
5、强 吴 余 刘新生 秦 君 李 炜 曹 雷 张晋童 陈 雷 王 胜 张幼丹 康增全 刘星满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世明 郑克白 田桂清 窦京然 杨 健 朱志 强 张 涛 I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资料管理 4 3.2 管理 制度与检 测仪器配置 . 4 3.3 运 行管理 5 4 生活给水系统 7 4.1 供水压力控制. 7 4.2 供水 设备 7 4.3 管材阀门、用水器具与五金配件的选用 . 7 4.4 饮水供应 7 4.5 给水 计量 8 5 生活热水、生活用蒸汽系统 9 5.1 热水 温度控 制与冷 热水 压力 平衡 . 9 5.2 生活用蒸
6、汽 压力控 制 . 9 5.3 换 热、 储热 设备 . 9 5.4 燃气 、燃油锅炉 . 10 5.5 热水水质 管理 11 6 太阳能热水系统 12 6.1 集 热系统 12 6.2 储 热设 备 12 6.3 热水系统 控制. 12 7 循环 水系统 14 7.1 游泳池 循环 水 . 14 7.2 空调冷却 水循环 水 . 14 8 水景 、绿化 水系统 16 8.1 水 景系统 16 8.2 绿化 喷灌 系统. 16 9 非传 统水 源系统 18 9.1 中 水系统 18 9.2 雨 水利 用 18 10 污废水排放系统 20 11 运 行监 测计量、 节能 运 行指标 测算 . 2
7、1 11.1 运行监 测计量 . 21 11.2 节能 运行 指标 测算 . 22 附录 A 基础资料管理 . 27 附录 B 运行记录 . 35 附录 C 节能运行指标测算 . 45 附录 D 水质标准 46 本标准用 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 名录 52 条文说明 53 II Conten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3.1 Documents arrange 4 3.2 Management system and testing apparatus 4 3.3 Operation manage
8、ment 5 4 Water supply 7 4.1 Water pressure control 7 4.2 Water supply equipments . 7 4.3 Selection of pipe material ,plumbing fixtures and fittings . 7 4.4 Drinking water supply 7 4.5 Water supply metering . 8 5 Hot water and steam supply . 9 5.1 Hot water temperature control and keep pressure balan
9、ce . 9 5.2 Steam pressure control . 9 5.3 Heat exchanger and storage . 9 5.4 Gas boiler and oil boiler . 10 5.5 Management for hot water quality 11 6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12 6.1 Solar Collector . 12 6.2 Heat storage equipment 12 6.3 Solar hot wate control 12 7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 14 7.1 S
10、wimming pool 14 7.2 Air conditioning cooling water . 14 8 Water scenery and landscape irrigation 16 8.1 Water scenery . 16 8.2 Landscape irrigation . 16 9 Utilization of non tradditional 18 9.1 Reclaimed water system . 18 9.2 Rainwater utilization 18 10 Waste water discharge system 20 11 Monitoring
11、measurement, energy saving operation index calculation . 21 11.1 Operation monitoring measurement . 21 11.2 Energy saving operation index calculation. 22 Appendix A Basic documents management . 27 Appendix B Operation record 35 Appendix C Energy saving operation index calculation 45 Appendix D Stand
12、ard for water quality . 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 Bibliography of normative standards . 62 Clause explanation.53 1 1 总 则 1.0.1 为 贯彻国家 节约 能源 、 节 约水 资源和 保护 环 境的法 规和 政策 ,规 范 公 共建筑 给水 排水 系统的 运行 管理 ,实现节 能、节 水、 减排及提高 水资源利 用率 的目标,制订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 适用于 公共建 筑中 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热水、生活用蒸汽系统、太阳能热水系
13、统、 循环 水系统、水 景 、 绿化 水系统、 非传 统水 源系统、 污废 水排放 系统的 节 能与运 行管理 。 1.0.3 公 共建 筑给水 排水系统节 能运 行管理 除应符合 本规程 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 北京市 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竖向分 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 建筑给水系统 中, 在垂直向分成 若干供 水区 。 2.0.2 空气间隙 air gap 在 给水系统 中, 管道出 水口 或 水嘴 口的 最低点与 用水 设 备溢流 水位 间的 垂直空间距离; 在排水系统 中 , 间接 排水的 设备或 容器 的排 出管口 最低点与受
14、水器溢流 水位 间的 垂直空间距 离 。 2.0.3 配 水 点 points of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 中的用水 点。 2.0.4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一种采 用止回 部件 组成的 可防止 给水 管道 水流倒流 的装置 。 2.0.5 管 道直饮 水系统 pipe portable water system 原 水 经 深 度 净 化处理 ,通 过管道 输送 ,供直接饮 用的 供 水系统。 2.0.6 非传 统水 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 同于 传统地 表水 供水 和地 下 水供 水的水 源, 包括再 生水、
15、雨水、 海水 等。 2.0.7 市 政 再 生水 urban renewable water source 以 城市 污水 处理 厂出 水或 城市污 水为水 源, 经过 再 生处理 , 可作 为杂 用水 等 用途的市 政 水。 2.0.8 建 筑中 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 以 生活 排水、 杂排 水、 优质 杂 排水为水 源, 经过处理 , 可作 为杂 用水 等用 途的 中 水。 2.0.9 叠 压供 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利 用 室外 给水 管网余 压直接 抽 水再增 压的 二次 供水方 式
16、。 2.0.10 节 水 型 生活用水 器 具 domestic water saving devices 满 足相 同的 饮用、 厨 用、 洁厕 、 洗浴、 洗衣等 用水 功能, 较同 类常 规产品 能 减少用水量 的器件 、用 具。 包括 节水 型水嘴 、节 水型便 器、 节水 型淋浴 器、 节水 型洗衣机等。 2.0.11 导 流 三 通 diversion of tee-union 引 导 接 入 循环 回水 管中 的回 水同 向流 动的 TY型 或 内 带导流 片的 顺水 三通。 2.0.12 年 节 水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for water saving o
17、f year 公 共建 筑按 节水用水量定 额计算 的年用水量。 2.0.13 节 水用水量 比 total of year to water consumption for water saving ratio 公 共建 筑年 实际 总用水量 与年节 水用水量的 百分 比。 2.0.14 加 压 生活给水 耗电量 power consumption for pressure water supply 加 压 生活给水 耗电 量等 于加 压供 水设 备年 耗电 量与 年供水量的 比值 。 2.0.15 生活热水 燃料 消耗量 gas or oil consumption for hot wat
18、er supply 3 生活热水 燃料 ( 燃气 、 燃油 ) 消耗 量等 于年 加热生活热水的 燃料 消耗 量与 年生活热水 供 水量的 比值 。 2.0.16 非传 统水 源利 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非传统水 源年 供水量 与年总用水量的 百分 比。 2.0.17 太阳能 利用 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solar for hot water 年太阳能热水系统 提供 的热量与 生活热水系统年总 耗热量的 百分 比。 4 3 基本规定 3.1 资料管理 3.1.1 给水 排水系统的 设计、施
19、 工 验 收 、 设 备 材 料 、 运 行、 维修、 节能 改造、 节能 测评等 技 术资料 应建 立文件 档案 ,并 应 妥善 保存 。 3.1.2 设 计 文件应包括 施工竣工图纸和设 计计算 书 。应按竣工图纸 , 参照 附录 A.1填写 给水 排水系统 概况表 。 3.1.3 施 工 验 收 文件应 包括 施 工运 行图纸 、施 工安 装过 程 中的主要 设计 变更、水 压 试 验 报告 、 系统试 运转 及调 试报告等 。 3.1.4 设 备 材 料资料 应包括加压供 水设 备、 加 热设备 、 辅助 设备 、 自动 控制 阀门仪 表的 验收 核查记 录 、 出 厂合 格证 明文件
20、 、 使 用说明 书; 测量和 控 制仪 表的 校准 报告; 管 道 材料 的复 验 报告 ; 保温 材料 的复 验报告 ; 锅炉 及辅机 系统 设备的年度检 验记 录、监 测 监 察记录 等 。 设 备 建档资料 可参照 附录 A.2。 3.1.5 运 行 记 录 应 包括 市政 进水、 非传 统水 源进水总 表及各 分表 用水量 记录, 加压供水 设备 、 加热设 备及 辅助 设备 的能 源消耗 量记 录 ;水质 检测等 运 行参 数的监 测计量 记录 。 运 行记 录可 参照附录B 填写 。 3.1.6 维 修 维 护 记 录 应 包括 定期 维修 维护保 养记 录、 事故 分析 及其处
21、理 报告、 设 备 及零 部件 更 换 记录 等。 3.1.7 节 能 改 造 文件应 包括 节 能、 节水 改造 方案 的论证资料 、节 能、 节水 改造 的施 工图纸、 计 算 书、 更换 的设 备及 各种 部 件的 出厂 合格证 明文件 、 使用 说明 书及改 造施 工验收 文件等。 3.1.8 节 能 测 评 文件应 包括 给水 排水系统的年 度自 检报告、 检测 评估 报告等 。 自 检 报告 中的 节 水量 和能 耗测算 应符合 本规程 第11 章 的要 求, 并 参照附录C 填写 。 3.1.9 本 节 所 提 到 的技术 资料, 除运 行记 录可保 存2 3年外 ,其 他技术
22、资料 应 永久性 保存 。 竣工图 、运 行记 录除 纸质 资料外 ,应 有电 子归 档资料 , 其他 技术 资料 宜有 电子 归 档资料 。 3.2 管理制度与检测仪器配置 3.2.1 运 行 管理 部门 应建 立健全 运行 管理 制度 , 严格 执 行安 全生 产管理 规定,制定给水 排水 设 备、热 源设 备等 事故 应 急措施 和救援预 案 , 应 定期 检 查规 章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 运 行管理 部 门应根据 公共建 筑给水 排水系统的规 模、 复杂 程度 ,配备 运行 管理 人员 ,并组 建 运行班组。 3.2.2 给水 排水设备 机房 应配备给水排 水系统的 流 程图,宜参
23、照 附录 A.3标注设 备 、 阀 门的 代 号、主要技术 参数 及计量仪 表 的设 置位 置、用 户 的 相 关 数 据 等 。 设 有建 筑设 备监控 系统 时, 宜配备 相应 的电 子模拟 图, 自动 显示各 受控 设备 的工作状态 。 3.2.3 运行 管理 部门 应对 运行人 员进行 公共建 筑给水 排 水系统 节能、 节 水、 设备 操 作使 用等 方 面 基本知 识的 培训 , 并经 考 试合 格后上岗。 运行管理部门 应建 立健全培训 和考核档案 , 运 行人员 所参加 的基本技术知 识培训、 节能、 节水 法 规学习 及考 核成 绩等 应有 记录 , 可 参照 附 5 录 A
24、.4填写 。运 行人 员应符合 下 列要 求: 1 应 熟悉 给水排 水系统 流 程图,了解 所操 作设备 的技术参数 ,掌握操 作 程序和 要 领 , 遵守安 全操 作规程; 2 填写运 行记录 表格, 及 时分析系统 运 行用水量、能 耗 情 况和节能、 节 水潜力 ,根据 节能、 节水 测评 结果 提出整 改 建议, 提高运 行管理水 平。 设有计 算机 监控 系统 时, 应自动 记 录各种 数据, 并进行 节能、 节 水分 析; 3 应 对使 用者 进行 节能、 节水宣 传,督促 检查落 实各 项 节能、 节水 措施的 实施 情 况。 3.2.4 运 行 管理 部门 宜配备 便 携式
25、超声波 流量 测量 仪、 便携 式超声波 热量 表、 管道检 漏仪 表 等,并 应根据给水 排水系统的需 要, 配备 必要的水质 化验 、检 测设 备。 3.3 运行管理 3.3.1 给水 排水系统 投入 运行之 前, 运 行管理 部门应 按竣工图纸 对给水 排水系统设 备、 管路 系统、水 表 及 主要 控制 阀门仪 表 配置 情况 进行 核对 , 卫生 洁 具应符合 节 水型 生活用水器 具 CJ 164的规定。 3.3.2 给水 排水 设备 的日 常维护保 养应符合 下列 规定: 1 机房主要设备应有 明确 标识,各种管道应 用颜色 区分,并标有介质 流向箭头 , 调 节 阀 门 应有
26、开度 显示 ; 2 设备应 定期 检查 和保 养, 保持 设备 正常 运转 ,发 现设备 运行 异常 , 应及 时查 找 原因 , 排 除 故障 ,并 做好 记录 。设 备 的预 防性 保养 ,应 按设 备 的维 护保 养要 求进行; 3 应 定期 清扫 锅炉 的炉 膛烟 管 、烟 道、 除尘 器等 ,以 保 持高 效换 热状态 ; 4 机房内的各种转动 设 备的基础应稳固, 隔振设施 应保持有效,轴承密封冷却 良好、 无过热 现象 ,发 现设 备转动 有 异常 现象 ,应 及时查 找原因 ,排 除故 障, 并做好 记 录; 5 应经 常检 查机 电设 备的 润滑系统, 机电设 备的 温升 不
27、 应超 过允许 值; 6 设置生活给水管道区域严禁存储有毒、 有害和放射性物质。室外地下生活水池周围 10m以内不应 设置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室内 生活水池 (箱 ) 的上 层房间不应用于厕所 、 浴 室、厨 房、垃圾堆放、污水 处 理等用 途。 3.3.3 给水 排水系统水 表、 各 种 阀门 仪表、部 件 及 卫 生 洁 具 等 日 常维 护保 养的基本要求 包括: 1 保 持 给水排水系统中水 表、各种阀门、 仪表、部 件与管道、设备接 口处密封良好, 无任何跑 、冒 、滴 、漏 现象 。 一旦 出现 以上 现象 ,应 及 时维 修; 2 给水排 水设备 、压力 容 器及辅助设 备的安
28、全阀、 压力表、温度 计、水位计 等安全保 护装置应 齐全 ,定期 校验 ,保持 其正 常工作 ; 3 自动 排气 阀、 止回 阀和 储水箱中 的浮球 阀等 ,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 ; 4 各 种手 动或 自动 控制 阀门 应 经常 检修, 保持 良好 的正常工作 状态 ; 5 应定期检验、标定水表 、各类控制阀门 及各种计量 仪 表 , 如 热量 表、电能 表、燃料 消耗计量 表等 ,保 持正 常工作状态 ; 6 6 应 定期对系统 中的水过 滤器、除污器、 减压阀等 设备及部件进行 全面检查 和清洗。 运行中 应经 常检 查除 污器 两侧的 压力 值, 及时 清理 除污器 内的 杂物
29、; 7 应设专人定期维护二次 供水系统配套设 置的消毒 设备,保证二次 供水的水质 符合生 活饮用水 卫生 标准。应 定期检查生 活水池 (箱 )的 人孔、 通气孔 、溢流 管的 防虫网; 8 给水 排水 设备 管道 上的水 表、 阀门、 仪表 、 及 各种 计量 装置 不得拆 改, 不应 被遮挡 、 影响检 测、 维修; 9 应 经常 检查卫 生洁 具、 感应水 龙头 、地 漏水 封状 况等; 10 应保 持给水 排水 管道 的 防冻保温 层、 防结 露保冷 层结构 完整 , 应 定期 检查 电伴热 管 道的温度 传感 器、 温控器 ,保持正 常工作 状态 。 3.3.4 机 房 内的 换热
30、 储热 设备 、热 力 管 道 的 外 表 面 温度不 应超 过规定 值。 换热 储 热设 备、生 活热水系统 管道 、 各种 部 件的防 腐保温 层应保 持良好 状态 。 保温 层、 防潮层 、 保护层 不得 有 破损和 脱落 现象 ,发 现后 应进行修 补。 3.3.5 应定期 对二 次供 水、 直饮 水、生活热水、 游泳池循环 水、 空调冷却 水、 再生水、 锅炉 热水、 污水 等水质进行 化验 ,水质标准 应符合 附录 D的要求 。 锅炉 短期 停炉 宜采 用 湿法保 养, 较长时 间停 炉宜 采用 干法保 养 。热水系统 不宜 泄水, 应 充水 保养 ,并 保持 水质 符合 要求 。
31、 3.3.6 给水 排水系统的 电源 、 各 种设 备、 压力 容器 等的 安 全保护 、 安全 防护装置 、 事故 报警、 连锁装置 及自动 控制系统 应安全 可靠 :电源 接线牢固 、 电缆绝缘良好 、保护装置动作 灵敏、 无 过 载运 转现 象, 并 应符合建 筑电 气工 程施 工质量 验 收规 范 GB 50303、 智 能建 筑工 程 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的要求。各种设备的接地及等电位装置连接良好,安全可靠,并 应符合 电 气装置 安装 工程 接 地装置 施工 及验 收规 范 GB 50169的要 求。 3.3.7 控 制系统 应定期 检查 、 维 修, 按照 实际 运行工
32、况调 整控 制模 式和设 定参 数。 传感 器布 置应符合 设计要 求, 在运 行中可 根据 实际 情况加以 调整或 增设 。 7 4 生活给水系统 4.1 供水压力控制 4.1.1 给水系统管 网的运行 状态 应设 专人 监测, 定期记录市政 给水管 网和 二次加 压供水管 网 的水压等用水 数据 ,可 参照 附录 B.1.1填写 。 4.1.2 给水系统的 实际 供水压力 值与 设计 供水压力 值应进 行比对 , 发现偏离 应 及时调整 水泵 或减压阀等 设备。 4.1.3 配水点水压应 进 行 监控。除 有特殊使 用 要求 外, 各 配水点处 的供水压力不 宜大于 0.15Mpa,且 不
33、得大于 0.20MPa。 超出 规定值 应及时调 节 减压 设备。 4.2 供水设备 4.2.1 二次 供水系统配 套设 置的 消毒 设备应 设专 人维护 , 定期补充耗 材, 清 理污垢 , 发现故 障及时修复 。 4.2.2 加 压水 泵应 定期 记录 各项 运行 参数, 发现 水 泵长期处于高效 区以外 工作时,应 及时调 整 运行 工况 。水 泵运行记录 可 参照 附录B.2.1 填写 。 4.2.3 生 活水池 (箱 ) 应 定期检 查进 水控制阀 或水 位控制 信号 , 发现 水位 控制阀损坏或 有溢 流报警信号时 ,应 及时修复 、 更换 。 4.2.4 变频 供水 泵组宜 配备
34、 设 备监 控系统 或智 能控制系统, 监 测并 记录 泵组 运行 时 间、 流 量、 水压、 转速 、功率 等运行 参数, 根据 运行 数据可 人工 或 自动 调整 工况 。 4.2.5 超出 正常 使用 期的水 泵 等供水 设备,应 增加监 测 频率 ,发现故障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3 管材阀门、用水器具与五金配件的选用 4.3.1 供水管 路应 定期维护 ,应 检 查 管道、阀门 及其连接 处有 无渗漏 和锈蚀 , 工 作状态 是否 正常 , 重 点检 查止回 阀、 倒 流防 止器和控制阀门等 部位 。 如 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新 ,管材应 与 原 系统 匹配 且应 优先 选用内壁光滑
35、 、 耐腐蚀 和安装连接 方便 可靠 的产品,阀门应 优先 选用 低阻力的节能 产品 。 4.3.2 用水器具 及其 配件应 定期检 查 , 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 的用水器具 及其 配件。 更换 的产 品 应 符合 节水 型生 活用水器具 CJ 164的规 定。 4.3.3 定期检 查 便 器 自闭冲洗阀 或感应冲洗阀的工作状态 ,根据水压调整冲洗时间 为3s 10s, 满足 大便冲洗 用 产品一 次 冲水量 小于 6L和小便冲洗用 产品一 次冲 水量 小于 4L的节水要 求。 4.4 饮水供应 4.4.1 电开 水器应 定期除垢 清 洗水箱, 检查 安全 防护 装 置是否 有效。节 假日或 夜
36、 间无 人使 用 的 情 况下, 可采 用自 动或人工方 式控制 关闭电开 水器。 定期 记录 电开 水器的运行数据, 掌握 运行状况 ,发现 异常 及时维修。运行记录 可参 照附录 B.2.9填写 。 4.4.2 管道 直饮水系统应 设专人 负责 ,应 定期检 查 过滤膜 、 加压水 泵等 设备, 机房、管 网 的 日常维护 应制 定相 应的管理 要 求。应 进行 日常 水质 检验并 符合 附录 B.3.1-2的 要 求 。 8 4.5 给水计量 4.5.1 公 共 建筑 给水 计量水 表 宜分级 设置, 公共 建筑 的给水 引入 管上设 置总 水表, 同 时在每 个 给水 支路 上设 置分
37、 水表 。 符合 水表分级 设置的 公 共建筑 应定期 记录用水量 数据 , 可 参照 附 录B.1.1制 作总 用水量与 各 分支路 用水量的 关系 表格 。 4.5.2 按 本规程中 第 4.5.1条的规 定分级 设置水 表的 公共建筑 , 宜根 据记录的用水量 数据, 绘 制分级 用水量 差值比 率与 时间的 关系 曲线 。 9 5 生活热水、生活用蒸汽系统 5.1 热水温度控制与冷热水压力平衡 5.1.1 生活热水系统 供水 温度宜 控制 在55 60 。 医院热水 供水 温度 不宜小 于 60。 配 水 点热水 温度 不宜 小于 45 。 5.1.2 应保 持生活热水系统 与 生活给
38、水系统 压力 平衡 , 阀 后压力应调 整为 接 近设计 值 。 当 采 用减压 阀分 区时 , 应保 证各 分 区热水系统有 效循环 , 减压 阀安 装方 式应 正确, 前后 压力 表应 正 常 显示 ,保 持减压 阀处 于正常工作 状态 。 5.1.3 应控 制生活热水系统 各 支路管 道的 回水 温度 。 管道设 有限 流调 节阀、 温控 阀等 调节 性 阀门及 导流 三通 时, 应保 持阀门、部 件处 于正 常工作 状态 。 5.1.4 应控制生活热水配 水点的流量,各分区最低 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 压力不宜大 于 0.45Mpa, 经 减压 后用水 点 的供 水压力 不应 大于 0
39、.2MPa;用水 点冷 、热水 压力 差不 宜大 于 0.02MPa,热水系统中用水 点的“ 混合器” 、“ 混合阀” 、淋浴器脚踏、手动启闭 开关、感应式 自动控 制装置 等节 水器 具应保持正 常工作 状态 ,有 效控制用水 点的热水 流量。 5.1.5 生活热水用水 点处 的热水 温度 及冷 、热水 压力 记 录可 参照 附录B.2.8 填写 。 5.2 生活用蒸汽压力控制 5.2.1 蒸汽 压力应符合 用汽 设 备的要 求,用汽 设备 处的减压 阀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 。 5.2.2 用汽 设备 处的 自动 调节阀 门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蒸汽用量 应可 自动 调节。 5.2.
40、3 用汽 设备 处的 凝结 水应集 中回 收利 用, 不 得 就地排放 , 凝结 水管 道的疏 水 器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 ,疏 水器 后的 凝结水 温度应 不大于 50 。 5.2.4 生活用汽 点处 的蒸汽 流 量、 压力 及凝 结水的 温度记 录可 参照 附录 B.2.8填写。 5.3 换热、储热设备 5.3.1 运 行 中 应 监 测 换 热 器 热 媒 的 供回 水温度 、压力 、蒸汽 温度 、蒸汽 压力 、凝结 水温度、 供 热量、生活热水的 供回水 温度 、 压力 及用水量 等 , 运行 记录可 参照 附录 B.2.2、 B.2.4填写 。 5.3.2 生活热水的 供回 水温
41、 差 宜为 5 10。水水换 热 器热 媒侧 供水 温度与 生活热水 供水 温度的 温差 不宜 小于 10 。 一 次侧 热水 锅炉 的供回水 温 差不 宜小 于20 ;市 政 热水的 供回 水 温 差 根据热 源确 定, 一般不 小 于20 。汽水 换热 器 热媒侧 蒸汽 压力 ,由主要蒸汽负 荷综 合确 定。 5.3.3 运 行 中 各 换 热 器 热 媒 侧 的热水流量或蒸汽流 量分配应与各换热器生活热水负荷侧匹 配 , 达 到 平 衡 。 换 热 器 生活热水负 荷发生 较大 变化、 影响热 媒侧 的流 量分配 时, 应进行 调节 。 5.3.4 全 日 供 生活热水的系统, 循环 泵
42、应 根据 回水温度自动 控制 运行;定 时 供 生活热水的系 统,循环 泵应 提前投 入运 行。应保 持生活热水 循环 泵在高 效区运 行。 5.3.5 全 日热水 供应 系统 应保持 干管 、立 管的有 效循环, 无循环 的热水 支管 长度不 宜大 于 8m 。 10 5.3.6 换 热、 储热 设备 的温控装置 、 安 全装置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 。生活热水系统的膨胀罐 、 安全阀 应保 持正 常工作 状态 , 压力 表应 正常 显示 , 安 全阀的 动作 压力应与 系统的 工作 压力 相 匹配。 安全 阀的 动作 压力 设定值不 合理 时应 及时 调整 。 运行 记录 可参照 附录
43、B.2.7填写 。 5.3.7 生活热水 循环管路 最高点 设置 的自动 放气 阀应保持 有效 动作 , 自动 放 气。 管路 最低点 设 置 的排污 阀应 定期 打开 ,泄水、 排污 。 5.3.8 应 定期 清 洗换 热 器 ,保 持 换热 面 清洁 。容 积式 换热器 生活热水 侧 的阻 力不 宜 大于 0.01MPa。 可根据 换热 器 热媒 、生活热水的 温度 、压力 值 的变 化, 判断 换热 面的 污 垢程度, 可 按 本规程 中11.2.3-4a 式核 算 换热 器的 换热性能。 5.3.9 热水用量 较大 、热水用水 比较 集中 且为定 时供应热水的 公共 浴室 、 洗衣 房
44、、 厨房 、 医 院 消 毒间 等应 有独 立控 制运 行的 措施。 5.3.10 应 根据热 源情况、生活热水的 使 用规 律及自 控设备的完 善 程 度合 理 确定 储 热水量。 医院不 得采 用有 滞水 区的容 积 式换 热器 。 5.3.11 生活热水储 水箱应 有保温盖,水箱应保温,水 箱 的 溢流水不应直接排 入下水道,应 设法利 用。 5.4 燃气、燃油锅炉 5.4.1 燃气 (油 )热水 锅炉供生活热水 时, 宜 采用间接加 热方 式 。 运 行中 锅炉 热水 循环 流量 和供回 水温度应符合锅炉 产品的 限定要 求, 非冷 凝锅炉回 水温度应 高于 58 。 5.4.2 锅炉
45、 运行期 间, 应监 测 每台 锅炉 的燃 料消耗 量、 耗电 量、 供热量、 供汽量、 供回 水温 度 、 排烟 温度 及锅炉 的热 效率等 ,运 行记 录可 参照 B.2.5、 B.2.6填写 。 5.4.3 运 行 中 应 监 测 热水 锅炉的 循环 水量, 多台 锅炉 并 联运 行时, 应保 证每台 锅炉 的最 小限 定循环 水量, 并保 持各 台锅炉之 间的 循环 水量 分配 均衡。 运行 记录 可参照 附录 B.2.2填写 。 5.4.4 蒸汽 锅炉供 生活用汽 时 , 供汽 压力应符合 蒸汽 负 荷最 高压力 的要 求,蒸汽分配器 各支 路减压 阀后 的压力应符合 各支路 的使
46、用要 求 ; 各 支 路的凝 结水 管道应回 到锅炉 给水 箱 。 运 行 记录可 参照 附录 B.2.7填写。 5.4.5 锅炉 运行期 间, 宜根据运 行记 录 , 画 出全 年、 季节、 一日内 负荷 分析 图, 确定 负荷峰 值 、 谷 值发生的 时间 和持续 时 间, 并 根据 负荷 变化规 律 制定 合理 的运 行调 节策 略。 配备 多台 锅炉时 , 应在 不同 时段 合 理投入 运行 锅炉 的台 数 , 保持每台 锅炉 在较 高的 效率 下 运行。 应减 少 锅炉 的启 、停 次数 和待 机时间 。 5.4.6 锅炉 运行 时, 应随 生活热水 负荷 变化、生活用汽负 荷变 化
47、 ,由 比 例 式 燃 烧 机自动 调节 燃气 (油 ) 流量。同 时 ,随 锅炉天然 气流 量的 变化, 自动调 节过 量空气 系数, 过 量 空气 系数 、 排 烟 温度应符合 本规程 中表 11.2.3-3的规定。 5.4.7 多台 热水 锅炉 设有 “群控” 装置 时, 应对 锅炉、 循环水 泵等 及参 数进行监 测, 并 应具 备 以下功 能: 1 根据 负荷 变化 自动 调节 投入运 行的 锅炉 台数 ,自动 关 闭不 运行的 锅炉 水系统; 11 2 根据 负荷 变化 调节循环 水流量 及燃 烧机 分档 调节 ,或比 例调 节燃 料输入 量; 3 控 制锅炉 的进水 温度 不低
48、于 烟气 露点温度 ; 4 控 制锅炉 的循环 水量 不低 于 锅炉 额定 流量的 80 ; 5 实现 超压 、低压 、超 温、 低 水位、 停电 等报 警功 能及系统定 压补 水功 能。 5.4.8 燃气锅炉 的烟 气冷 凝热回 收装置应 经调 试后投 入 运行。 运行 时, 应保 持烟道 无积 灰 、 冷水管 道无 结垢 现象 。 可 通过烟 气进 出口 温度 的变 化、 冷水进 出口 温度 、 压差 , 判断 烟气冷 凝 热 回收 装置 的运 行状态 。 运 行记 录可 参照 附录 B.2.5、 B.2.6填写。 烟气冷 凝 热回收 装置 每 年应随 同锅炉检 修一 次, 停运期 间应保 持烟 道通 风干 燥 ,循环 水管 道应 充水 保养。 5.4.9 锅炉 房运 行期 间, 应保持 良好 的通 风 , 并 确 保燃烧 所需 要的 空气 量。 锅炉暂 时停 止运 行期间 ,应保 持燃 烧器 挡风板关 闭严 密, 防止冷空气 进 入锅炉炉 膛。 5.5 热水水质管理 5.5.1 应 根据生活热水用 途、 原水水质、水量、水 温 等 , 采 取阻垢缓蚀 处理措 施,生活热水 的水质 应符合 使用要 求。 5.5.2 应 定 时对 生活热水质进行监 测, 并按 附录B.3.2 记 录生活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