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水利水电实务考试重点(第二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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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F4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第一节 建设项目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一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 一 )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施 工 准 备 初 步 设 计 建 设 实 施 生 产 准 备 竣 工 验 收 后 评 价 。( 二 ) 前 期 工 作 : 建 议 书 、 可 研 、 初 步 设 计 (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编 制 ) 。( 三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按 功 能 : 公 益 性 、 准 公 益 性 、 经 营 性 ;按 社 会 影 响 : 中 央 项 目 、 地 方 项 目 ;按 规

2、 模 投 资 : 大 中 型 、 小 型( 四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 分 级 管 理 、 目 标 管 理 。分 级 管 理 : 水 利 部 流 域 机 构 和 地 方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法 人1项 目 建 议 书 阶 段 ( 解 决 必 要 性 问 题 )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工 程 咨 询 或 设 计 单 位 承 担 。2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阶 段 ( 解 决 技 术 、 经 济 、 环 境 、 社 会 可 行 性 问 题 )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工 程 咨 询 或 设 计 单 位 承

3、 担 。如 在 主 要 内 容 上 有 重 要 变 动 , 应 经 过 原 批 准 机 关 ( 发 改 委 ) 复 审 同 意 。( 新 增 ) 申 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必 须 同 时 提 出 :项 目 法 人 组 建 方 案 及 运 行 机 制 ; 资 金 筹 措 方 案 ; 资 金 结 构 及 回 收 资 金 的 办 法 。3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设 计 单 位 承 担 。 工 程 规 模 、 工 程 标 准 、 设 计 方 案 、 工 程 量 的 改 变 :静 态 总 投 资 可 研 估 算 投 资 15%, 重 新 编 制 可 研 报

4、 告 并 按 原 程 序 报 批 ;静 态 总 投 资 可 研 估 算 投 资 15%, 对 工 程 变 化 内 容 和 增 加 投 资 提 出 专 题 分 析 报 告 。4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包 括 招 标 设 计 ( 为 施 工 招 标 和 设 备 材 料 招 标 而 进 行 的 设 计 工 作 ) 。5生 产 准 备 阶 段 :组 织 准 备 、 招 收 和 培 训 人 员 、 技 术 准 备 、 物 资 准 备 、 福 利 设 施 准 备 。6竣 工 验 收 阶 段 :竣 工 验 收 是 建 设 完 成 的 标 志 , 是 考 核 建 设 成 果 、 检 验 设 计 和 工

5、程 质 量 的 重 要 步 骤 。7后 评 价 阶 段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 1-2 年 运 行 后 ) :主 要 内 容 : 过 程 评 价 、 经 济 评 价 、 社 会 影 响 及 移 民 安 置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及 水 土 保 持 评 价 、 目 标 及 可 持 续 性 评 价 、 综 合 评 价 。三 个 层 次 : 项 目 法 人 自 我 评 价 、 项 目 行 业 评 价 、 主 管 部 门 评 价 。第二节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一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有 :1开 展 征 地 拆 迁 , 实 施 四 通 一 平 ; ( 通 水 、

6、通 电 、 通 信 、 通 路 、 平 整 场 地 )2实 施 临 时 建 筑 工 程 ;3实 施 经 批 准 的 应 急 工 程 、 试 验 工 程 等 专 项 工 程 ;4组 织 招 标 设 计 、 咨 询 、 设 备 和 物 资 采 购 服 务 ;5组 织 监 理 招 标 ;6组 织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准 备 工 作 ( 研 究 并 确 定 标 段 划 分 、 选 择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公 告 ) 。二 、 ( 变 化 ) 开 展 施 工 准 备 具 备 的 条 件 ( 水 建 管 2017177 号 ) :1项 目 可 行

7、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批 准 ;2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等 已 批 准 ;3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已 下 达 或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第三节 施工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一 、 项 目 法 人 或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开 工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开 工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报 项 目 主管 单 位 和 上 一 级 主 管 单 位 备 案 。1主 体 工 程 开 工 ,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参 建 单 位 、 资 金 、 材 料 设 备 、 施 工 准 备 及 征 地 移 民 方 面 ) :( 1) 项 目 法 人 或 建

8、设 单 位 已 经 设 立 ;( 2) 初 步 设 计 已 经 批 准 , 施 工 详 图 设 计 满 足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 3) 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 4)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已 经 确 定 , 并 分 别 订 立 合 同 ;( 5)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单 位 已 经 确 定 , 并 办 理 了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 6) 主 要 设 备 和 材 料 已 经 落 实 来 源 ;( 7) 施 工 准 备 和 征 地 移 民 等 工 作 满 足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需 要 。2施 工 详 图 : 经

9、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交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设 计 单 位 对 不 涉 及 重 大 设 计 原 则 问 题 的 合 理 意 见 应 当 采 纳 并 修 改 设 计 。若 有 分 歧 意 见 , 由 项 目 法 人 决 定 。如 涉 及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问 题 , 应 当 由 原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部 门 ( 水 行 政 部 门 ) 审 定 。3建 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 政 府 监 督 、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 社 会 监 理 、 企 业 保 证 ”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等 单 位

10、的 负 责 人 , 负 领 导 责 任 ;各 单 位 在 工 程 现 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各 单 位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技 术 责 任 , 具 体 工 作 人 员 为 直 接 责 任 人 。4 设 计 变 更 ( 水 规 计 201293 号 ) ( 对 质 量 、 安 全 、 工 期 、 投 资 、 效 益 的 影 响 )1) 设 计 变 更 :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之 日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之 日 ,对 已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所 进 行 的 修 改 活 动 。应 委 托 原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11、, 经 原 书 面 同 意 也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2)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规 模 、 建 筑 物 等 级 及 设 计 标 准 ;总 体 布 局 、 工 程 布 置 及 主 要 建 筑 物 ;机 电 及 金 属 结 构 ; ( 大 型 、 主 要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主 要 料 场 场 地 的 变 化 ;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的 施 工 导 流 方 式 、导 流 建 筑 物 方 案 的 变 化 ; 主 要 建 筑 物 施 工 方 案 和 工 程 总 进 度 的 变 化 ) 。一 般 设 计 变 更 : 次 要 、 附 属 、 一 般 机 电 、 非 骨

12、干 、 中 小 型 泵 站3) 涉 及 开 发 任 务 变 化 、 工 程 规 模 、 设 计 标 准 、 总 体 布 局 等 方 面 较 大 变 化 的设 计 变 更 , 应 征 得 原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复 部 门 的 同 意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编 制 的 设 计 深 度 : 满 足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设 计 变 更 审 批 : 采 取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项 目 法 人 按 原 报 审 程 序 、 报 原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 一 般设 计 变 更 : 项 目 法

13、 人 组 织 审 查 确 认 后 , 并 报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核 备 , 必 要 时报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批 准 后 由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若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能 停 工 , 或 不 继 续 施 工 会 造 成 安 全 或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由 项 目 法 人 、 监 理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并 签 字 认 可 后 即 可 施 工 , 但 项 目 法 人 应 将情 况 在 5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告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同 时 按 程 序 办 理 变 更 手

14、续 。第四节 建设项目管理专项制度一 、 “ 三 项 ” 制 度 :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 招 标 投 标 制 、 建 设 监 理 制 。( 一 )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 意 义 ) :1建 立 投 资 约 束 机 制 ; 2 规 范 项 目 法 人 有 关 建 设 行 为 ;3明 确 项 目 法 人 责 、 权 、 利 ,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 4 保 证 建 设 质 量 和 工 期 。( 二 ) 招 标 投 标 制 :监 理 招 标 具 备 的 条 件 ( 不 宜 分 标 , 不 设 标 底 , 若 分 标 , 50万 元 以 上 ) :1初 步 设 计 已 批

15、准 ; 2监 理 所 需 资 金 已 落 实 ; 3项 目 已 列 入 年 度 计 划 。监 理 评 标 : 服 务 质 量 原 则 。( 评 标 标 准 : 业 绩 、 资 信 、 总 监 素 质 能 力 、 资 源 配 置 、 监 理 大 纲 、 报 价 )设 计 邀 请 招 标 :1技 术 性 、 专 业 性 强 , 潜 在 投 标 人 数 有 限 ; 2 所 需 费 用 比 例 过 大 ;3公 开 招 标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且 均 被 否 决 ,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的 。设 计 不 招 标 :1设 计 国 家 安 全 、 机 密 的 ; 2抢 险 救 灾 的 ;3采 用

16、特 定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的 ; 4技 术 复 杂 、 专 业 性 强 满 足 条 件 不 足 3家 的 。设 计 费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招 标 的 主 要 条 件 ; 无 标 底 。招 标 人 或 中 标 人 采 用 其 他 未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方 案 的 :应 征 得 未 中 标 人 书 面 同 意 , 并 支 付 合 理 使 用 费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的 , 应 在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付 。( 三 ) 建 设 监 理 制 :总 投 资 200 万 以 上 的 : 1 关 系 社 会 公

17、 共 利 益 或 公 共 安 全 的 ;2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或 国 家 融 资 的 ;3使 用 国 外 政 府 或 国 际 组 织 贷 款 、 援 助 资 金 的 。( 四 ) 代 建 制 ( 应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提 出 代 建 方 案 ) :代 建 单 位 具 备 的 条 件 :1具 有 独 立 的 事 业 或 者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2 具 有 满 足 代 建 项 目 规 模 等 级 要 求 的 设 计 、 咨 询 、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项 或 多 项 资 质 及 相应 业 绩 ;3具 有 与 代 建 管 理 单 位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

18、 管 理 能 力 、 专 业 技 术 与 管 理 人 员 。近 3年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 安 全 事 故 或 严 重 违 法 等 单 位 不 得 承 担 代 建 业 务 。代 建 单 位 由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项 目 法 人 在 施 工 准 备 前 选 定 。代 建 单 位 与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签 订 代 建 合 同 , 报 上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代 建 单 位 主 要 职 责 :1组 织 招 投 标 、 合 同 签 订 、 全 过 程 管 理 ;2组 织 分 部 、 单 位 、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 法 人 验 收 )

19、3组 织 做 好 阶 段 、 专 项 、 竣 工 验 收 准 备 工 作 ; ( 政 府 验 收 准 备 工 作 )4编 报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 竣 工 验 收 后 及 时 办 理 资 产 移 交 、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批 手 续 。( 五 )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PP制 ) :中 方 控 股 : 综 合 水 利 枢 纽 、 大 城 市 供 排 水 管 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其 授 权 有 关 部 门 与 投 资 经 营 主 体 签 订 合 同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收 入 开 始 , 第 1-3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20、 税 , 4-6年 减 半 征 收 。第五节 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一 、 1 安 全 鉴 定 : 首 次 安 全 鉴 定 竣 工 验 收 后 5年 , 水 闸 隔 10年 , 大 坝 隔 6到 10 年 。2安 全 类 别 :一 类 闸 ( 达 到 设 计 ) ;二 类 闸 ( 基 本 达 到 设 计 , 大 修 后 正 常 运 行 ) ;三 类 闸 ( 达 不 到 设 计 , 经 除 险 加 固 后 ) ;四 类 闸 ( 无 法 达 到 设 计 , 报 废 重 建 ) 。一 类 坝 ( 工 作 状 态 正 常 , 能 按 设 计 正 常 运 行 ) ;二 类 坝 ( 工 作

21、状 态 基 本 正 常 、 一 定 控 制 运 用 条 件 下 能 安 全 运 行 ) ;三 类 坝 ( 不 能 按 设 计 正 常 运 行 ) 。3鉴 定 程 序( 水 工 建 筑 物 ) : 安 全 评 价 安 全 评 价 成 果 审 查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书 审 定 。4验 收 前 蓄 水 安 全 鉴 定 (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实 施 ) :鉴 定 单 位 ( 新 增 ) :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鉴 定 经 验 和 能 力 的 单 位 承 担 , 签 订合 同 , 报 工 程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核 备 ; 鉴 定 单 位 成 立 专 家 组 , 并

22、将 专 家 组 成 员 情 况 报工 程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和 相 应 的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核 备 。鉴 定 范 围 : 挡 水 建 筑 物 、 泄 水 建 筑 物 、 引 水 建 筑 物 进 水 口 工 程 、涉 及 蓄 水 安 全 的 库 岸 、 边 坡 有 关 工 程 。鉴 定 任 务 :1)对 与 蓄 水 安 全 有 关 的 设 计 、 施 工 、 设 备 制 造 与 安 装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2)对 影 响 工 程 安 全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价 ;3)提 出 蓄 水 安 全 鉴 定 意 见 ;4)明 确 是 否 具 备 蓄 水 验 收 条

23、件 。鉴 定 重 点 : 检 查 设 计 、 施 工 、 设 备 制 造 与 安 装 是 否 存 在 蓄 水 安 全 因 素 等 。鉴 定 程 序 ( 蓄 水 ) :工 作 大 纲 编 制 自 检 报 告 编 写 现 场 鉴 定 与 鉴 定 报 告 编 写 鉴 定 报 告 审 定 。第六节 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决算与审计的内容(变动)一 、 1 稽 查 定 义 :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活 动 。2稽 查 原 则 : 坚 持 监 督 检 查 与 指 导 帮 助 并 重 , 遵 循 依 法 监 督 、 严 格 规 范 、

24、 客 观 公 正 、 廉 洁 高 效3稽 查 对 象 :水 利 部 : 指 导 全 国 , 对 重 大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 有 中 央 投 资 的 其 他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流 域 机 构 : 所 管 辖 ; 省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本 行 政 区 域 。4稽 查 机 构 : 稽 查 组 (特 派 员 或 组 长 、 稽 查 专 家 、 特 派 员 助 理 )5稽 查 专 家 :前 期 与 设 计 、 建 设 管 理 、 计 划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等 相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特 派 员 负 总 责 , 稽

25、查 人 员 实 行 回 避 原 则 。6稽 查 内 容 : 监 督 检 查 有 关 项 目 的 监 管 和 主 管 部 门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水 利 方 针 政 策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情 况 ,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推 动 项 目 建 设 等 工 作 情 况 。 抽 查 :前 期 工 作 与 设 计 ; 计 划 下 达 与 执 行 ; 建 设 管 理 ; 资 金 使 用 与 管 理 ;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7稽 查 报 告 : 稽 查 结 束 5个 工 作 日 内 , 稽 查 组 提 交 由 特 派 员 签 署 的 稽 查 报 告 。8稽

26、 查 处 罚 :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 通 报 批 评 、 约 谈 、 暂 停 新 建 、 追 究 责 任 、 其 他 处 罚 ;参 建 单 位 : 暂 停 施 工 、 追 究 责 任 、 清 退 出 场 、 不 良 信 用 、 降 低 资 质 、 其 他 。二 、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 筹 建 竣 工 验 收 ) 基 本 内 容 :1 是 确 认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支 出 、 资 产 价 值 和 结 余 资 金 ; 办 理 资 产 移 交 和 投 资 核 销的 最 终 依 据 。2由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编 制 , 项 目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27、 对 决 算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负 责 。3非 经 营 性 : 3000 万 , 经 营 性 : 5000 万 为 大 中 型4未 完 投 资 , 预 留 费 用 可 预 计 纳 入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 大 中 型 3%、 小 型 5%以 内 。5竣 工 财 务 决 算 组 成 : 封 面 及 目 录 、 平 面 示 意 图 及 主 体 工 程 照 片 、 说 明 书 、 报 表 。三 、 竣 工 审 计 基 本 要 求1开 工 审 计 、 建 设 期 间 审 计 、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计2水 利 审 计 部 门 对 竣 工 决 算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28、性 、 效 益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3组 织 形 式 : 审 计 主 体 : 竣 工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的 水 利 审 计 部 门 ;可 分 为 自 行 开 展 和 委 托 社 会 审 计 机 构 两 种 形 式 。4审 计 内 容 : 建 设 项 目 批 准 及 建 设 管 理 体 制 审 计 ;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 资 金 来 源 及概 算 执 行 审 计 ;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审 计 。 。 。5审 计 程 序 :1) 准 备 阶 段 ( 立 项 、 方 案 、 通 知 书 ) 2) 实 施 阶 段 ( 证 据 、 底 稿 、 意 见 )3) 报 告 阶

29、 段 ( 报 告 、 结 论 ) 4) 终 结 阶 段 ( 整 改 、 后 续 )6审 计 结 论 : 直 接 下 达 项 目 法 人 或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7审 计 方 法 : 详 查 法 、 抽 查 法 、 核 对 法 、 调 查 法 、 分 析 法 、 其 他( 三 查 、 核 对 分 析 )8竣 工 决 算 审 计 是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调 整 、 竣 工 验 收 、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批 及项 目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评 价 的 依 据 。1F4200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第一节 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一 、 项 目

30、 法 人 履 行 分 包 管 理 职 责 :1 水 利 建 设 工 程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主 体 结 构 不 得 进 行 分 包 , 主 要 建 筑 物 : 堤 坝 、 泄 洪 建 筑物 、 输 水 建 筑 物 、 电 站 厂 房 、 泵 站 等 ,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主 体 结 构 由 项 目 法 人 要 求 设 计 单 位 在设 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2项 目 法 人 可 向 承 包 人 推 荐 分 包 人 的 情 形 :( 1) 由 于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施 工 方 案 重 大 变 化 , 致 使 承 包 人 不 具 备 相应 施 工

31、 能 力 ;( 2)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 导 致 施 工 工 期 拖 延 , 承 包 人 无 力 在 合 同 规 定 期限 内 完 成 合 同 任 务 ;( 3) 项 目 有 特 殊 技 术 要 求 、 特 殊 工 艺 或 涉 及 专 利 保 护 的 。若 承 包 人 同 意 ,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 并 对 推 荐 的 分 包 人 行 为 负 全 部 责 任 ,若 承 包 人 拒 绝 , 可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选 择 分 包 人 , 但 需 经 项 目 法 人 书 面 认 可 。3项 目 法 人 一 般 不 得 直 接 指 定 分 包

32、人 。承 包 人 无 力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中 的 应 急 防 汛 、 抢 险 等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和 工 程安 全 的 项 目 , 项 目 法 人 经 项 目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可 根 据 工 程 技 术 、 进 度 的 要 求 , 对 该应 急 防 汛 、 抢 险 等 项 目 的 部 分 工 程 指 定 分 包 人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形 成 指 定 分 包 条 件 : 项 目 法 人 的 指 定 分 包 不 得 增 加 承 包 人 的 额 外 费 用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形 成 指 定 分 包 条 件 的 ,

33、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因 指 定 分 包 增 加 的 相 应 费 用 。由 指 定 分 包 人 造 成 的 与 其 分 包 工 作 有 关 的 一 切 索 赔 、 诉 讼 和 损 失 赔 偿 由 指 定 分 包 人 直接 对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不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第二节 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一 、 承 包 单 位 分 包 管 理 职 责 :1 工 程 分 包 ( 投 标 时 或 施 工 中 都 能 提 出 ) : 应 在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约 定 , 或 经 项 目 法 人 书面 认 可 ,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34、发 包 人 备 案 。2转 包 情 形 : 未 设 置 机 构 未 管 理 , 全 部 发 包 或 支 解 发 包 是 转 包 。3违 法 分 包 情 形 :( 1) 承 包 人 将 工 程 分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分 包 人 的 ;( 2) 将 主 要 建 筑 物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分 包 的 ;( 3)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未 有 约 定 , 又 未 经 项 目 法 人 书 面 认 可 , 分 包 的 ;( 4) 分 包 人 将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的 , 劳 务 作 业 单 位 在 分 包 的 。 。 。4借 用 资 质 情 形 :投 标 人

35、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人 不 是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所 设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部 分 人 员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5设 备 租 赁 和 材 料 委 托 采 购 : 不 属 于 分 包 、 转 包 管 理 范 围 。第三节 分包单位管理职责一 、 分 包 单 位 管 理 职 责 :1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就 分 包 项 目 对 发 包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分 包

36、人 接 收 承 包 人 对 分 包 项 目 的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 计 量 和 验 收 的 监 督 管 理 。3分 包 人 应 当 设 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 质 量 管 理 人员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4分 包 人 必 须 自 行 完 成 所 承 包 的 任 务 , 禁 止 分 包 人 将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1F42003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一节 施工招标投标主要要求一 、 施 工 招 标 主 要 要 求1施 工 招 标 条 件 :

37、( 1) 初 步 设 计 已 经 批 准 ;( 2)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已 落 实 ,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已 经 安 排 ;( 3) 监 理 单 位 已 确 定 ;( 4) 具 有 能 满 足 招 标 要 求 的 设 计 文 件 , 已 与 设 计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 5) 永 久 征 地 、 临 时 征 地 和 移 民 搬 迁 的 实 施 、 安 置 工 作 已 经 落 实 。2 施 工 招 标 程 序 :招 标 报 告 备 案 、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发 布 招 标 信 息 、 ( 资 格 预 审 )出 售 招 标 文 件 、 组 织 踏 勘 现

38、场 和 投 标 预 备 会 ( 若 组 织 , 非 必 须 环 节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 若 有 ) 、 招 标 文 件 异 议 处 理组 织 开 标 、 评 标 、 确 定 中 标 人 ( 15 天 后 提 交 报 告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总 结 报 告 、 发 中 标 通 知 书 、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2.1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 评 标 办 法 、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应 全 文 引 用 。2.2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平 台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或

39、者 省 级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 新 增 ) :( 1)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内 容 、 范 围 、 规 模 、 资 金 来 源 ;( 2) 投 标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是 否 接 收 联 合 体 投 标 ;( 3)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 方 式 ;( 4)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方 式 ;( 5) 招 标 人 及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6)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40、 标 方 式 的 , 潜 在 投 标 人 访 问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的 网 址 和 方 法 。出 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期 不 得 少 于 5 日 。2.3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和 投 标 预 备 会 :招 标 人 不 得 单 独 或 者 分 别 组 织 部 分 投 标 人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投 标 人 可 自 主 参 加 踏 勘 现 场 和 预 备 会 , 作 出 的 判 断 决 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疑 问 解 答 ,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方 式 , 但 需 同

41、时 将 解 答 以 书 面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 解 答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2.4 澄 清 和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7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招 标 人 予 以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通 知 ( 投 标 人 收 到 该 通 知 后 1 天 内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42、 但 不 指 明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不 足 15天 , 且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方 式 的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一 般 载 于 相 应 公 告 栏 里 , 并 不 另 以 书面 形 式 发 送 , 投 标 人 须 密 切 注 意 相 关 公 告 栏 。 ( 新 增 )2.5 开 标 :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最 短 不 少 于 20日招 标 人 不 得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 ( 新 增 )( 1) 未 通 过 资

43、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3)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可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 应 当 形 成 开 标 记 录 , 交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情 形 :( 1)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或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合 格 ) ;( 2) 未 备 案 ( 或 注 册 ) ;( 3) 原 件 不 合 格 ;( 4) 投 标 文 件 修 改 函 不 合 格 ;( 5)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不 合 格 ;( 6) 投 标

44、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不 合 格2.6 确 定 中 标 人 :招 标 人 可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招 标 人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与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顺 序 不 一 致 时 , 应 当 有 充 足理 由 , 并 按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报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前 , 招 标 人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2.7签 订 合 同 : 双 方 不 得 再 订 立

45、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2.8 重 新 招 标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中 标 候 选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2.9公 平 竞 争 ( 新 增 )属 于 以 不 合 理 条 件 限 制 、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投 标 人 的 情 形 :( 1) 提 供 有 差 别 的 项 目 信 息 ;( 2) 设 定 的 资 格 、 技 术 、 商 务 条 件 与 项 目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不 相 适 应 或 与 合 同 履 行 无 关 ;( 3) 以 特 定 行

46、政 区 域 或 特 定 行 业 业 绩 、 奖 项 作 为 加 分 条 件 或 中 标 条 件 ;( 4) 采 取 不 同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或 评 标 标 准 ;( 5) 限 定 或 者 指 定 特 定 专 利 、 商 标 、 品 牌 、 原 产 地 或 供 应 商 ;( 6) 非 法 限 定 投 标 人 所 有 制 形 式 或 组 织 形 式 。二 、 施 工 投 标 的 主 要 要 求 :( 一 ) 资 格 条 件1资 质 :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性 、 资 质 符 合 性 ;1) 施 工 总 承 包 : 特 级 ( 一 级 50 人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47、 专 业 8人 )特 级 企 业 : 施 工 总 承 包 、 工 程 总 承 包 、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 限 承 担 6000万 以 上 工 程 )一 级 企 业 : 各 等 级 水 利 工 程规 模 建 筑 物 级 别 堤 防 级 别 单 项 合 同 坝 高 总 装 机 隧 洞洞 径 长 度二 级企 业 中 型 3 级 2 级 70 m 150 MW 8m1000 m三 级企 业 小 (1)型 4 级 3 级 6000万 40 m 800 KW 6 m500 m2)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资 质 ( 3 个 专 业 3个 级 别 )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制 作 与 安 装 、

48、 水 利 水 电 机 电 安 装 、 河 湖 整 治 工 程河 湖 整 治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一 级 : 各 类 河 道 、 湖 泊 、 水 库 等 相 应 工 程 的 河 势 控 导 、 险工 、 疏 浚 吹 填 、 清 淤 、 填 塘 。二 级 : 堤 防 级 别 2级 以 下 河 道 、 湖 泊 ( 控 导 、 险 工 、 疏 浚 、吹 填 、 填 塘 ) ;三 级 : 堤 防 级 别 3 级 以 下 河 湖 ( 疏 浚 、 吹 填 )2财 务 状 况 : 包 括 注 册 资 本 金 、 净 资 产 、 利 润 、 流 动 资 金 投 入 ; 填 报 “ 近 3年 财 务 状 况

49、 表 ” ,附 会 计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3投 标 人 业 绩 : 业 绩 的 类 似 性 ( 功 能 、 结 构 、 规 模 、 造 价 )投 标 人 业 绩 以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证 书 颁 发 时 间 为 准 ; 填 报 “ 近 5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4信 誉 : 1) 不 良 信 息 查 询 网 站 : ( 新 增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网 站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站2) 三 等 五 级( BBB 级 发 生 严 重 失 信 ,立 即 降 为 CCC级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 3年 内 不 受 理 申 请 )诚 信 ( AAA 级 、 AA 级 、 A级 ) 、 守 信 ( BBB级 ) 、 失 信 ( CCC 级 )很 好 、 好 、 较 好 、 一 般 、 较 差5项 目 经 理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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