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含义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使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基本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
2、了全面履行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接受履行,否则违反全面履行原则。,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协作、互助的精神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需要债权人提供必要协助。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避免或减少损失。,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经济合理原则各方当事人都应当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利益,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合同利益。 1.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选择履行方式、履行时间 3.提存标的物制度,第 四 章
3、 合 同 的 履 行,情势变更原则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构成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
4、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 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合同成立以前的情势,无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其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都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情势的变更不可能对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出现了情势变更情形,当事人也不能主张。,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4.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这是情势变更原则核心要件。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
5、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影响轻微,则不适用。,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5.解决上,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第二节 合同履行规则 一、履行的规则概述1.首先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3.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按照双方的补充协议履行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履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二、履行主体1.应当由当事人本
6、人亲自履行 2.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3.第三人履行不当时,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4.第三人履行所增加的费用,未经双方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三、履行标的1.标的范围(1)基本要求应当全部履行,不应部分履行(2)补充规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允许部分履行,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标的质量(1)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履行(2)质量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价款或报酬1)按照双方约定
7、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调整时,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时的价格执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特别规定仅限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规定逾期支付标的物(错在卖方),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实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错在买方),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四、履行地点1.按照双方约定履行2.约定不明时,按标的物不同: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
8、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五、履行期限1.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 2.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应当接受,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六、履行方式 1.按照双方约定履行 2.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七、履行费用 1.按照双方约定承担 2.约定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债权人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时,由债权人负担,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补充说明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9、1.主体资格审查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内容条款严密没有明确约定将导致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3.语言措辞严谨出现歧义将导致适用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则 4.争议解决条款提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非诉)、诉讼管辖权地点(己方所在地)等内容,如未约定将按照法律规定顺序确定,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含义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法定权利 (二)法律意义合法地拒绝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非法将导致违约责任) (三)条件仅存在双务合同之中 (四)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定义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10、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2)渊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成立条件存在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中 双方互负相关联的债务 双方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 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 对方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对方有履行的可能,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二、后履行抗辩权:1)含义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成立条件存在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中 双方互负相关联的债务 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 双方约定了履
11、行的先后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对方有履行的可能,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三、不安抗辩权1)含义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成立条件存在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中 双方互负相关联的债务 双方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义务已经到期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现了法定的情形 先履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这种法定情形,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法定的四种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
12、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4)不安抗辩权的限制 先履行义务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 如不能举证而擅自行使不安抗辩权,则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责任5)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无须取得对方同意 必须及时通知对方,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6)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行使人可以暂停履行义务,但合同义务并未免除,即处于停滞状态 另一方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13、行,法律意义分析1.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设置,意在敦促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一脉相承的2.不安抗辩权的设置则是为了保护相应的合同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在明知风险的情形下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一)含义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意义合同效力的对外延伸,除当事人之外,可以合法地扩大至第三人,其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一、债权人代位权1.含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
14、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原本属于债务人的债权。,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已经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3)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行使要求1)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只能用自己的名义行使 3)只能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为界限行使 4)相关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二、债权人撤销权1.含义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权益实现时,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2.条件1)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3)仅限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4)债务人和受让人是恶意的(如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则不可撤销),第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3.行使要求1)必须通过诉讼行使 2)只能以债权人的债权为界限行使 3)只能在有效期间内行使(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之内,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 4)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