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尹贻林 教授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博导,工程索赔实务,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 &Cost Engineering, IPPCE,2,引 言,1983 年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第一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进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第一次按国际惯例进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自此拉开了中国建设领域国际工程建设的序幕。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而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不仅能够追回损
2、失,而且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3,鲁布革水电站 中国第一个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国际 竞争性招标的项目,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贵两省交界处,距昆明市约320公里。电站装机容 量60万千瓦,年发电量27.5亿度,工程投资8.9亿元。整个工程由枢纽 工程、引水系统工程、地下厂房工程等三部分组成。我国于1980年恢复 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1981年即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建设鲁布革水电 站,1983年获得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贷款总额近1.5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
3、制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4,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由我国水电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 国际公开招标,自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起,至工程开标,历时l7个月。 1983年11月8日,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当众开标、实际投标的八家标价(按 当日官方汇率折人民币)如下,其中第八家原联邦德国公司是废标:,各家公司投标价,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大成公司中标,注:根据承诺,大成公司竣工后将投标书中价值2062万元的三套全新设备全部无偿赠送中国,另赠配件84万元 。,5,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二),根据招
4、标文件规定,凡与中国厂商联合投标的给予75%的优惠,对未与中 方联营的加价75%排序,即使这样,仍是原标序。据此,招标人确认上述 七户投标人标价有效。,1984年1月至6月,经过初审,确定在前三标中选定一家中标。招标人分别 与三家举行了各为3天的澄清会谈。在澄清会上,为力争夺标,三家公司 分别提出若干优惠条件,如下表。,6,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三),经中国经贸部和水电部的决策小组在征询世界银行意 见后,在鲁布革工程局、第l4工程局与大成公司举行 谈判,草签了施工设备赠给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协议, 以及劳务、当地材料、钢管分包、生活服务等有关备 忘录以后,又在1984年6月9日收到世界银行回
5、电表示 对评标无异议的情况下,中方于6月16日正式向日本 大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至此结束。,中标结果,7,鲁布革引水工程中的索赔款项涉及业主违约、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指令增加等7大类别。 在鲁布革引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共发生21起单项费用索赔和1起工期索赔,索赔总额为229.10万元人民币,占合同总额的2.83%。,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承包商工程索赔,8,工程索赔额较少的原因:,1)合同相对简单,招标时设计达到较好的深度,使得实施中工程变更很少。 2)合同文件比较完善、严密。 3)日本承包商(大成建设株式会社)为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忽略了许多根据合同条款可以索赔的事件。(如不可预见的较大
6、不良地质条件增加的额外费用;实际地下渗水量数倍于业主提供的数据而产生的额外费用),9,注: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有7起,占总数的33.3。索赔额仅占合同额的2.83%。2、由于供应当地材料的指定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有6起,占总数的28.6。3、其他原因引起的次数较少。 数据来源: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学课件,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承包商工程索赔统计表,索赔款项由日元和人民币结算,10,影响力巨大的索赔事件日本大成建筑株式会社对业主的违约索赔索赔事件: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使,引起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多条超耗轮胎的补偿。索赔根据:业主违约,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
7、准现场公路最终结果: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业主赔偿了208条轮胎,共计1900万日元(约16万元人民币)。,索赔过程缓慢,业主顾虑重重,时间一拖再拖,金额一压再压。,11,国内外对该项目索赔事件的反映:,国内业界人士认为这是“敲诈”,甚至有言论说:“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什么低标价,鲁布革赔掉了一个大窟窿”。有的报告文学甚至说成是:“拳击老手打来的一记记重拳”,称“业主输得太惨了.” 世界银行来华视察的专家以及外国驻现场的咨询专家都认为,这是水电建设项目“少见的低索赔”。,国内业界对于“索赔”的理解与认识与国际理念存在较大差距。,认识上的鲜明对比,12,对鲁布革水电站建设过程的认识
8、:,1987年6月,李鹏同志在全国施工工作会议上作了以学习鲁布革经验为题的重要讲话。1987年10月,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工商银行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布革冲击”冲击了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传统习惯,树立了新的意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内容的项目管理机制工程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培养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鲁布革”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又是一个经济概念,13,加强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而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承包方应
9、学会如何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身利益。要对合同中可索赔条款深刻认识,加强合同管理。 风险管理:对项目设计、建设期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降低风险源。加强对风险事件的处理能力,降低索赔事件的发生频率及额度。,启 示,14,目 录,一、索赔的概述 二、常见的17种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三、业主方的索赔管理 四、索赔的程序 五、索赔文件的编写,15,一、索赔的概述,1、索赔的起源 2、索赔的含义 3、索赔的依据 4、索赔的分类 5、索赔的意识,16,索赔在西方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尽快地重建欧洲,大兴土木建筑工程,1945年12月制定发布了国际性土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的通用标准合同条件,即以
10、“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牵头命名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初版,在国际工程界简称为FIDIC合同条件。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土建工程承包施工领域内的竞争逐渐激烈,承包企业竞相压价以求中标,因而在施工过程中的亏损现象逐年增多,施工索赔便被提到工程承包界的议事日程上来,并逐渐成为承包施工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成为承包企业保护其经济利益的惟一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1. 索赔的起源,17,索赔在中国的发展,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云南鲁布革水利发电站工程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给中国工程界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波,而冲击的核心内容是出现的索赔,索赔概念自此开始进入中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大量
11、外资项目和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的建设,建设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施工索赔也逐渐被国内的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所认识和重视,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和二滩水电站,以及许多公路桥梁和发电站工程。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挑战 研究水平处于起步阶段:1对索赔的概念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 2对索赔的时限和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 3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4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贫乏 5“人情扭结”较严重 6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18,索赔(Claim)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
12、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索赔的含义,索赔的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一种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 3)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4)与原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5)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6)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19,对于合同双方而言,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索赔管理的任务包括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Claim)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包括预测索赔机会、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和处理索赔事件; 反索赔(Co
13、unter Claim)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反驳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和防止对方提出索赔。,20,不同施工合同文本对索赔的定义,21,No.1 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 No.2 世界银行推荐采用的合同条件: 世界银行发布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 No.3 英国常用的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合同条件和皇家建筑师协会的JCT合同条件. No.4 美国常用的合同条件: 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合同条件和美国仲裁协会制定的AAA仲裁原则.,3. 索赔的依据,国际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22,19
14、91年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999年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订版,国内常见的施工合同条件,23,4. 索赔的分类,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的合同依据,按索赔的目标,按发生索赔的原因,按索赔的处理方式,按索赔的对象,合同内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索赔;反索赔,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工程拖期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施工现场变化索赔,24,(1)合同内索赔(Contractual Claims) 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
15、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亦称为明示条款。,(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s) 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规定,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的含义,推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3)道义索赔(EX-Gratial claims) 业主了解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工作,延误工程工期,甚至承受了额外的费用损失,出于善良的意愿达成双方友好关系的考虑,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地经济补偿。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其索赔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No.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25
16、,(1)工期索赔(Claims for Extension of Time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承包人向业主要求批准顺延合同施工工期,即是将原来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No.2.按索赔目标分类,(2)经济索赔( Financial compensation ) 费用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 and expenses ),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Financial Compensation)。施工费
17、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来自两种情况: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26,No.3.按索赔的原因分类,(1)工期延长索赔; (2)加速施工索赔; (3) 施工条件变化 (4)工程变更引起索赔; (5)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 (6)地基变化索赔; (7)资料文件错误索赔; (8)暂停施工引起索赔;,(9)终止合同引起索赔; (10)设计图纸拖交索赔 (11)拖延付款索赔 (12)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3)业主风险引起索赔 (14)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15)不可抗拒天灾引起索赔 (16)业主违约引起索赔 (17)法律法规变更引起索赔,27,依工程项目
18、的具体情况,按对干扰事件的处理方式不同,将索赔分为单项索赔与综合索赔。(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索赔的处理事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执行。(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是对工程中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No.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28,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这一定义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特定的明确含义。 牛律法律指南中对反索赔的含义是这样写的;“由被索赔一方发
19、起的对该项索赔坚持进行检查和处理的行动。它不仅是对该项索赔的防卫和反驳,而且是对索赔者提出实质性索赔的一个独立的行动。”,No.5.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29,(1)成本意识 (2)时间意识,5. 索赔的意识,30,索赔要求的提出和解决,都是建筑在成本控制(Cost Control)的基础上.,(1)成本意识(Cost Consciousness),工程的建设成本从开工之日起便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随着工程量及工期的变化,工程成本大多数都在不断地增加,直到建成之日,才形成一个定值。大中型土建工程的承包施工,其最终成本几乎都不是它们的中标合同额:绝大多数是较合同价增多,极个别项目的结算成本小于其中标
20、合同价.,(1)工程成本处于变化之中,31,合同规定的因素,合同规定的工作,合同最终结算量,合,同,合,理,推,断,的,工,作,索赔范围,投标时,实施合同,合同完成时,开工,完工,中标合同价,完工结算价,最终估算价,施工准备,施工期,维修期,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及合同价变化示意图,32,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发现了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或施工受到了计划外的干扰,引起施工效率降低,和施工费用增加,他就要考虑提出施工索赔的问题.通过施工索赔,承包商可以收回超出预算成本以为的开支,增加了工程款收入,使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动处于良性循环状态.,(2) 严格控制工程成本,33,索赔提出时间要尽可能的早一般来说
21、,发现索赔可能性的阶段,从投标时就开始了,可以延续至工程建成一半时为止。晚于这个时限的索赔要求,往往拖到工程建成以后还得不到解决。工程建成1434的这一时段内,一般是解决索赔问题的有利时期,大量的索赔事项应力争在这一时段内得到解决。整个工程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集中于工程全部建成完工以前,不宜再拖。最理想的安排,是在竣工日的前夕解决一切索赔争端。,(2)时间意识,索赔与施工进度相结合示意图,发现索赔,索赔论证,报告及证据,谈判解决,施工准备,工程全部建成,合同完成,时间,工程完成量,建成100%,开工,20%,40%,60%,80%,1/4,1/2,3/4,0,投标,34,二、常见的17种
22、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一)常见索赔事件分类 (二)常见的17种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35,常见的引起索赔的事件包括:设计错误,工程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恶劣气候和罢工及其他,各种索赔事件引起的索赔所占比例如下:,(一)常见索赔事件分类,36,(1)工期延长索赔; (2)加速施工索赔; (3) 施工条件变化 (4)工程变更引起索赔; (5)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 (6)地基变化索赔; (7)资料文件错误索赔; (8)暂停施工引起索赔;,(9)终止合同引起索赔; (10)设计图纸拖交索赔 (11)拖延付款索赔 (12)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3)业主风险引起索赔 (14)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15)不
23、可抗拒天灾引起索赔 (16)业主违约引起索赔 (17)法律法规变更引起索赔,(二)常见的17种索赔,37,1.工期延长 (Extension of time )索赔,38,工期延误的分类及索赔处理,在可原谅的拖期情况,如果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则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虽然是可原谅的拖期,但其责任者不是业主,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时,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39,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的前提条件是可原谅的拖期,即:使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失误或无能,而是不可抵抗的客观原因,或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1)由于业主的原因:如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
24、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道路;干涉施工进展;大量地提出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提前占用已完工的部分建筑物等。,(2)由于工程师的原因:如修改设计;不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图纸错误引起返工等。,(3)由于客观原因,而且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无力扭转的:如政局动乱,战争或内乱、特殊恶劣的气候,不可预见的现场不利自然条件等。,40,承包商可获得工期延长的情况,41,案例1:工期延长索赔,我国某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支洞,全长303m,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承包商在开挖中遇到了断层软弱带和一些溶洞。断层带宽约60m,给施工造成极为困难的条件。承包商因此改变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施工方法,并经工程师同意,采用了迫开挖、迫衬砌
25、的“新奥法”工艺施工。从而,实际施工进度比原计划施后了4.5个月。,42,索赔依据,承包商决定调整钢管斜井的施工进度,利用原计划中的浮动工期,可挽回1.5个月的延误工期;同时,请求工程师批准另外3个月的拖期。,索赔事件,43,(1)施工支洞开挖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地质条件,超出了招标时所预期的断层软弱带的宽度,属于承包商不能够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不利施工条件,并非承包商的失误或疏忽所致,故确认属于可原谅的延误。 (2)这一不利的施工条件,以及它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也不是业主及工程师所能预见和控制的,不是业主方面的借误。因此,此种工期延误是属于可原谅、但不予补偿的延误。 (3)根据以上分析,业主批准给承包
26、商延长工期90天但不进行经济补偿,即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单价和实际的开招工程量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进度款支付。,索赔结果,44,某管道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索赔事项:因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现场;天气情况恶劣,阴雨连绵;工程师不能按期提供施工详图,施工中出现多次工程变更,影响施工效率和工期等一系列的事件,给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此承包商提出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索赔要求。,案例2:工期延长索赔,45,业主方面同意给承包商顺延工期15周,其中10周是由于超出合同范围的新增工程,5周是由于业主拖交图纸,及特别恶劣的天气条件.这15周是由于业主责任或者是业主风险,
27、因此承包商得到了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对于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师认为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不是提供施工现场的日期,也不是开工日期,不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商同意此意见。,对于推迟开工2个月,因承包商在正式开工之前已经派二名人员进驻现场形成了附加开支,经协商,工程师同意补偿这两人的人工费,共计2540美元.,索赔结果,46,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47,2.加速施工(Acceleration)索赔,48,49,为了有效地证明赶工索赔要求,承包商必须证明: 承包商遭遇到一个可补偿的或可原谅的延误; 对于这一延误,承包商及时通知了业主,要求工期延长
28、; 业主拒绝、搁置,或只同意承包商部分的工期延长要求; 业主明确指令承包商按原工期完成项目; 作为赶工的结果,承包商实际花费增加(损失); 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书面的赶工损失补偿通知。,50,51,案例3:加速施工索赔,美国某工程公司承包建设一栋大型办公楼。按原定施工计划,从基坑挖出的松土要倒运到需要填高的修车场。但在开工初期连降大雨,土壤过湿,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给予延长工期,以便土壤稍干后再按原计划实行以挖补填的施工方法。但业主不同意给予工期延长,坚持认为:在承包商提交来自“认可部门”(如美国气象局)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业主不批
29、准拖期。,52,在承包商第一次提出延长工期要求后的16个月,业主同意因大雨和湿土而延长工期,但拒绝向承包商补偿额外的成本开支,原因是在合同文件中并没有要求以挖补填的施工方法是唯一可行的。 承包商认为,自己按业主要求进行了加速施工,蒙受了额外开支亏损,但业主不同意给予补偿,故提交仲裁。,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商因此不得不在恶劣天气期间继续施工,从大楼基坑运走开挖出的湿土,再从别处运来干土填筑修车场。这样形成了计划外成本支出,承包商因而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的成本开支。,53,索赔依据,54,仲裁机关考察了以下实际情况: (1)承包商遇到了可原谅的延误。承包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业主最
30、终亦批准了工期延长,即承认了气候条件特别恶劣这一事实。 (2) 业主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批准工期延长。既然现场的每个人都知道土质过湿,不能用于回填,就没有必要要求来自“认可部门”的正式文件。 (3)业主的行为表明他要求承包商按期建成工程。通过未及时批准延长工期等其他行为,业主有力地表达了希望按期完工的愿望,这实质上已经有效地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按期建成工程,形成了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 (4)承包商已经证明,他实际上已加速施工,并发生了额外成本。以挖补填法是本工程最合理的施工方法,它要比运出湿土、运进干土填筑的办法便宜得多。仲裁员同意承包商的申辩,要求业主向承包商补偿相应的额外成本开支。,55,我
31、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56,3.施工条件变化,57,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额外开支。 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这些地基或土壤条件,同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差别很大,或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版新红皮书)称施工条件变化为“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变化,58,1.第一类 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1)在开挖现场挖出的岩石
32、或砾石,其位置高程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高程差别甚大:2)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坚硬岩石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的却是松软材料;3)实际的破碎岩石或其地下障碍物,其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量;4)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土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而要更换料场;5)实际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据相差悬殊;6)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填方量;7)需要压实的土壤的含水量数值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值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度或工作量等。,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类型,59,2.第二类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而且按该项工程的一般施工实践
33、完全是出乎意料地出现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意外的不利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情况,即:1)在开挖基础时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古物或化石;2)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或有毒气体,给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造成意外的损失;3)在隧洞开挖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地下水流,这是类似地质条件下隧洞施工中罕见的情况等。,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类型(续),60,我国某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绵大雨。由于地下断层、裂隙和许多喀斯特溶洞相互贯通等不利的地质条件,使隧洞工区的地下水涌量骤增,形成被迫停工和设备淹没。,案例4: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索赔,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业主指令承包施工的外国公司从国外紧急
34、进口所需的额外排水设备,尽快恢复施工。外国承包公司在贯彻实施业主指令的过程中,向水电站业主单位正式提出了索赔要求。,61,索赔依据,62,承包商认为,如此大量的地下涌水,造成设备被淹和被迫停工,实属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故应得到补偿。,63,(1)此项大量地下涌水事故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和业主无法合理预见的。 (2)承包商所采取的增加额外排水设施是按照业主单位的指示而进行的,因此应予以合理补偿。,索赔结果,6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65,4.变更(Variations)引起的索赔,66,(1)附加工程指那些该合
35、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 (2)额外工程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 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附加工程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额外工程才是真正的索赔工作范围.,67,处理方式,BOQ: Bills of Quantities工程量清单 v.o: variation order变更令,68,案例5: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索赔,69,永久船闸山体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共4条排水洞,合同总金额1398万元(人民币),总工期18个月,其中挖洞目标工期N4洞为1
36、2个月,N3为15个月.工程于1995年10月10日开工,计划于1997年4月10日完工,实际完工时间为1997年3月18日,较合同要求提前32天.,案例5: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索赔(续1),70,索赔依据,71,设计变更引起 索赔,(1)由于设计变更,N3洞洞长由原来1303.88m缩短为830.38m,因此该项目关键路线由原来的N3洞调整为N4洞.N4洞长为1219.12m,在监理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将总工期由18个月调整为17个月,并按此工期考虑奖罚. (2)设计变更:原设计N4排水洞桩号0+077.000+832.00和0+929.000+986.56为素混凝土衬砌,根据开挖揭露的地质情
37、况,改变为钢筋混凝土衬砌,为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工期27天.经分析,改为钢筋混凝土衬砌,只增加钢筋制作安装工序,工程师根据增加的钢筋数量,只同意补偿7天.,案例5: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索赔(续2),7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73,5.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索赔,74,案例6:增加工程量引起的索赔,美国乡村公路,美国某道路建设公司承包一条乡村公路的施工,合同规定公路长度为8015m,工期10个月,合同价4,818,500美元。在施工期间,业主要求在此公路上增建一条支路,通往距公路干线700m的一个农场。,75,索赔依据,承包商认为,此系合
38、同工作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要求索赔。业主和主管项目的合同官员表示同意。,76,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77,6.地基变化引起的索赔,78,案例7: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乡村工地建筑群的建造工程。合同包括分布在250英亩的20多幢建筑工地的大量土方工程.有山区地势上的进场道路(包括护坡的开挖和修筑),挖方将用于部分建筑物的填方和护坡,剩余部分堆放于土地边界处的低洼区域.承包商开挖过程中遇到的材料与他们期望的不同,土质极湿,以致怀疑大部分材料能否用于回填,并且图纸上表明该土地段有一条岩带,承包商希望用这条岩带作为道路的填
39、方材料,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现岩石,仅挖出的少量岩石,硬度太大,不能做道路填方材料,容易分解.以此承包商必须从外地运来材料,填筑路面,以便交通.,79,承包商提出工期延期4个月的要求和费用索赔: 额外挖方、除岩石和表土以外的挖方344603m3,费用合计177301.05英镑。 道路填方材料进口28500m3,金额合计416102英镑。 因清除路填材料增加的运土量422003m3,金额合计84400.60英镑。 由于中断和混乱产生的延误共24周,金额合计67200英镑。,案例7: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1),80,工程师意见: 1.关于基土情况:根据合同第二款:“承包商应该了解开挖材料的状
40、况,做到自我满意”,进而承包商已收到现场钻孔和探坑中记录的数据,该款规定“不得批准承包商以地面状况的误解为由进行索赔”。 2.关于岩石带和岩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分解现象也使用该项,认为不涉及工程变更。 3.在索赔清单中没有说清楚运土计划如何受到影响,如何增加了额外的运土量,不能同意关于填土反复运土的索赔和进口填方材料的要求。 4.混乱中断问题是由承包商引起的。 5.基于以上原因,不批准延长工期。,案例7: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2),81,7.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82,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各种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工程现场资料,相关法律法规, 设备资料等等必须保证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
41、果因为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造成工期拖延,和(或)发生相关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83,我国某水电站工程,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选用FIDIC合同条件,选定外国承包公司进行引水隧洞的施工。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承包商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工商统一税税率。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要求承包商交纳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该税率为承包合同结算额的3.03%,是一笔相当大的救额.由于业主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包括此项税赋,所以外国承包公司在投标报价时也没有计算此项工商统一税。,案例8: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84,索赔依据,85,外国承包商认为,业主的招标文件仅列出了进口工商统一税,而遗
42、漏了营业工商统一税,是属于招标文件中的惜误,因而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向业主提出索赔的同时,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已交纳了92万元人民币的营业税。,缺失,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初,水电站建设单位(业主)曾试图抵制承包商的这一索赔要求,援引合同文件中的一些条款,作为拒绝索赔的论据,如:“承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一切法律”,“承包商应交纳税法所规定的一切税收”等等。但无法解释在招标文件中为何对几种较小数额的税收都作了详细规定,却未包括较大款额的营业税. 经工程师审查,业主的编制招标文件人员不熟悉中国的税法和税种。编写招标文件时并不了解有两个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此项索赔发生后,业主单位在上级部
43、门的帮助下向国家申请并获批准免除了工程以后的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至于承包商已交纳的92万元人民币的税款,经合同双方谈判协商,双方各承担50,即对承包商已交纳的该种税款,由业主单位给予50的补偿。,86,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87,8.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88,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雇主自身发生破产,暴乱等重大变化,或者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发证,那么承包商可以暂停工作,直到上述问题解决.承包商有权对暂停工作所带来的工期及费用提出索赔.,89,索赔事项: 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座办公大楼的施工合同。可是,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拖期
44、支付四个月的工程款达400万元。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将主体施工停了下来,只继续进行内间墙的砌筑。就此暂停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和由此造成的工人窝工费、机械闲置费,以及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等费用补偿的索赔。,案例9: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90,索赔依据,91,经过协商,业主同意分期支付拖欠的款项,并且按照当时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利息,承包商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合同.,索赔结果,9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93,9. 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94,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业主承包商在一
45、定条件下都有选择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时可以根据双方的责任分配,进行索赔.,95,某项水利工程,计划进行河道拓宽,并修建两座小型水坝。通过竞争性招标,业主于1990年11月与中标的承包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额约4000万美元,合同工期2年。由于该河流上游是一个大湖泊,属于自然保护区,大量的动植物在这块潮湿的地区繁育生长。河道拓宽后,从湖泊向下游的泄水量将大大增加,势必导致湖水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不断向该国政府及有关人员施加压力,要求终止此项工程,取消已签订的施工合同。,业主自便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案例10: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96,索赔依据,97,业主国政府最
46、终接受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的请愿,于1991年1月解除此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对此提出了索赔,要求业主补偿已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全部工程所应得的利润。最终,业主赔偿了承包商的损失.,索赔结果,98,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99,10. 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100,如果雇主未能将必需的图纸或指示在合理的特定时间内发至承包商,以致工程发生延误或中断,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如果是由于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延误造成的,承包商则无权提出索赔.,101,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工期索赔,永久船闸山体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共4条排水洞,合同总金额1398万元
47、(人民币),总工期18个月,其中挖洞目标工期N4洞为12个月,N3为15个月.工程于1995年10月10日开工,计划于1997年4月10日完工,实际完工时间为1997年3月18日,较合同要求提前32天完工.,案例11: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102,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 工期索赔示意图,103,索赔事项,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排水孔施工详图提供的时间应在1995年12月底,但业主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图纸。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索赔,索赔时间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时间72天。,104,索赔依据,105,索赔结果,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排水孔施工详图提供的时
48、间应在1995年12月底,但业主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图纸,虽然这项拖延并没有给工程实际竣工时间带来拖延,但是却拖延了排水孔施工工序的时间.因此,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索赔,索赔时间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时间72天.监理依据合同文件,确认索赔理由成立,同意索赔,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安排施工的时间,确认索赔从1996年8月6日起计算,审查同意顺延排水孔施工工序工期29天.,106,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107,11.拖期付款引起的索赔,108,所有的国际工程合同条件对业主支付工程款,均有一个时间上的规定。对于工程进
49、度款,一般规定当工程师将经过审核签字的月结算单(Monthly Statement)送交业主后,在28天(或1个月)内应由业主向承包商付款。对于索赔款,一般是一经确定,就在当月内如工程进度款那样及时予以支付。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业主往往拖付工程进度款和索赔款,这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按拖付时间及一定的利率(合同文件规定的利率,或双方商定的利率)支付利息。,109,某体育馆工程,建筑面积5800m2,施工期1年,承包合同价485万美元,按FIDIC合同条款实施。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业主拨款经常拖期,给承包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提出了经济索赔。在其经济索赔中,包括了拖延付款的利息,如下所述。体育馆工程于10月15日开始施工原定于第二年10月15日竣工。在第二年2月5日,承包商报出了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月结算单,款额为750,835美元。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可以在4月5日以前得到第一批工程进度款。但迟至5月5日,才得到业主第一批工程进度拨款500,000美元。不仅款额短缺250,835美元,而又拖期1个月。以后各次的付款,均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因此,在第二年末时,承包商在其经济索赔文件中包括了拖期付款计息表(见后表),对业主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