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6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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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国有银行营业员甲将储户存款 2 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 )。(A)构成赌博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构成赌博罪和挪用公款罪2 某国有公司司机甲下班后将本单位的小汽车作为出租车运营,收入归自己所有。甲以这种方式获利共计 1 万元。甲的行为( )。(A)构成挪用资金罪(B)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不构成犯罪3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B)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C)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D)以挪用公款罪加重处罚4 某国有保险公

2、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 20 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5 (2012 年真题) 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 20 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6 (2013 年真题) 甲收受乙公司 50 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某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受贿罪(C)构成利用影响力

3、受贿罪(D)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7 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其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A)甲挪用公款 5 000 元从事毒品买卖(B)甲挪用公款 20 000 元从事股票买卖,2 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C)甲挪用公款 5 000 元从事用于自家房屋装修(D)甲挪用公款 5 000 元,5 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半年后被发现8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出谋划策,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 100 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

4、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9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 15 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贪污罪10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去 5 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于是某乙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

5、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某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11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12 甲为 A 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非国家工作人员)。2008 年 10 月 25 日,A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市国土资源局处

6、以 117 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甲帮忙,并送给甲 10 万元。甲找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2009 年 6 月 26 日,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 39 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多项选择题13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不包括一般的参加者(B)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D)在

7、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14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寻衅滋事必须是“ 情节恶劣” 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B)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C)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如果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劫罪(D)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15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

8、位使用(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D)国有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16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B)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斡旋受贿行为(C)构成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D)如果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确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7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A)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C)应

9、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18 下列属于贪污罪的主体的有(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C)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 下列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 )。(A)甲作为工商管理局领导非法占有工商罚款 5 万元(B)某国有银行柜台营业员下班后正欲离开,发现银行金库未上锁,于是秘密潜入盗得 1 万美元(C)乙系某县县长,谎报开支,冒领差旅费、医疗费、工资、补贴 1 万元(D

10、)丙系某公司(国有股占 51)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在某活动中接受礼物(价值 1 万元)而未交公20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 的有( ) 。(A)甲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B)乙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街道办企业使用,自己从中收取利息(C)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企业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D)丁将公款借给朋友,供该朋友的孩子出国留学三、简答题21 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22 简述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罪的区别。23 (2012 年真题)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四、法条分析题24 刑

11、法第 294 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12、,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如何区分组织与领导、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

13、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5 刑法第 305 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 500 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 5 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

14、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 请说明理由。26 刑法第 310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明知”的含义是什么?(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7 刑法第 313 条规定:“对人民

15、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28 刑法第 277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6、、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试回答: (1)如何理解本罪的 “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造成执行人重伤或死亡,如何处理?(2)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如何定罪处罚

17、?29 刑法第 347 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18、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试回答:(1)本罪对犯罪主体有何要求?(2)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假毒品或在非毒品中掺人毒品贩卖,如何定罪处罚?(3)因走私、贩

19、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 5 年以后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如何处理?(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如何处理?30 (2011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4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请回答以下问题:(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20、员?(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3)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31 (2014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请分析:(1)本条款中的 “不能说明”包括哪些情形?(2)本条款中的 “非法所得”应如何计算?五、案例分析题32 王某 1998 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于 2001 年 8 月刑满释放。2005 年5 月,

21、王某在当地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王某聘用何某负责保安,聘用张某协助管理。营业初期,有 6 名妇女,其中一名不愿卖淫,王某便将其强奸,迫使其卖淫。一次,出租车司机胡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王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 2005 年 12 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在娱乐城嫖娼的袁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袁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严重的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周某,后曾嫖宿过这个女

22、孩。幼女周某也指认,曾与袁某嫖宿过。(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何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对司机胡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4)袁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5)王某具有哪些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3 1999 年 10 月 7 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 4 000 元,贾某还价 2 000 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 2 000 元硬塞人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 2 000 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 2 000 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 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

23、了 !”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 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 ,提出以 3 000 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 1999 年 10 月 7 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不构

24、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甲身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挪用储户存款 2 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赌博) ,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是挪用一般公物的行为,并非挪用特定款物,刑法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

25、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贪污罪和保险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关系。刑法第 183 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当选 C 项。类似的规定还有第 184 条、第 185 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

26、款物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本题中,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 20 万元用于炒股的行为满足了挪用公款罪的特殊主体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此两罪的主体均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又由于甲挪用扶贫款是挪作个人使用,因此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也不构成贪污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6 【

27、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本题表述中,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丙是甲的堂兄,二人存在特殊关系,而甲收受乙公司的 50 万元贿赂(数额巨大) ,利用丙的影响力,使乙公司承包到工程,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甲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选 C 项,不选 A 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而甲不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故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选 B 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且该非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利用影响力实施受贿行为,本题表述中,甲明显利用影

28、响力收受贿赂,故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以 5 000 元为定罪起点数额,没有挪用期限的限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都要求数额较大(1 万元3 万元),其中后者还要求超过 3 个月未还。同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知识模块】 刑

29、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大一些,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71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 年以

30、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 382 条、第383 条(贪污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85 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某甲已承诺为他人办事,至于实际上有没有为他人办事,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某甲事后拒不返还好处费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行成立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

3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主体与受贿罪的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依照刑法第 93 条确定。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本解释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题 A 选项中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就属于上述情况,因而构成贪污罪。同样 B 选项中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

32、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索贿的情况下,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而在受贿(被动接受)的情况下才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故 C 选项表述错误。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组成部分,但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如以此方法阻碍执行职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故 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可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表现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直接利用的

33、并非是“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密切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力。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正如典型的受贿类犯罪,所利用的是“职务上的便利”,其强调的是本单位职务上的便利。介绍贿赂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虽然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而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并未参与该行为。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主体是撮合受贿和行贿行为的完成,其本身并不受贿。 甲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34、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对于一般参与到聚众斗殴中的人员不以犯罪论处,而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属于聚众斗殴本身包含的内容,不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不单独构成其他犯罪,以聚众斗殴罪一罪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

35、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寻衅滋事要求“隋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其构成“情节严重”的一部分,因此仍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构成抢劫罪。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追逐、拦截妇女并强制猥亵、侮辱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

36、002 年 4 月 28 日发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被动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这里非法与否在所不问。斡旋受贿和行贿都必须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须是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如果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确系其他的犯罪所得,则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37、B,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据此可知 B、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依据刑法第 93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38、的人员。依据刑法第 382 条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支配、供用或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A 、C 选项分别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

39、利,侵吞、骗取。B 选项属于工作便利而非职务便利。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里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犯罪主体的一部分)且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 年 4 月 28 日的立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即前两种情况并不要求从中获利,而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必须是谋取

40、个人利益,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两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伪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则是一般主体。(4)行为内容不同。前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前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41、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窝藏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后者窝藏的则是实施犯罪的人。(2)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故意的内容是为了赃物不被司法机关发觉,从而继续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后者是帮助犯罪分子逃匿,使其逍遥法外。【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1)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24 【正确答案】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

42、”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建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领导”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 积极参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积极、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他参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一般参加者,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除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外,其他参加该组织的成员。(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虽然法律规定对组织、领导和参加行为都要处罚,但对组织、领导和参加行为区别对待,同时对“参加者” 也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而给予不同的处罚。这里的一般参加者也必须是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参加。

43、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3)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由于致保安轻伤,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也不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两罪实行并罚。根据第 294 条第 3 款的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伪证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足以使无罪的

44、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重罚的情节;或者是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情节。(3)乙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的伪证行为具有时间性,即要求伪证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本案涉及的是合同纠纷,乙的虚假陈述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明知” 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明知的内容仅以对象可能是犯罪的人为限,并不要求确知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二是

45、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三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窝藏与包庇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是犯罪的场合不同。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三是包庇的对象不同。前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

46、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4)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事先有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通谋,说明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窝藏或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的,不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甲与乙事先预谋盗窃并作了明确的分工,事后乙窝藏、包庇甲的行为系盗窃罪的延续,无须另行定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1)本条中“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

47、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2)“有能力执行”是指已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拒不执行” 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五种: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

48、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择一重罪处理,即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所谓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

49、会工作人员实行打击或者人身强制,例如殴打、绑架、伤害、禁闭等。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杀死的行为,如果使用暴力故意致执行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发生了转化的情况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在暴力中因过失致执行人员重伤、死亡的,可依情节严重的妨害公务罪论处,过失罪中不存在转化罪问题。(2)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构成妨害公务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2)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认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犯罪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毒品,均应按贩卖毒品罪论处。(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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