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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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及答案与解析1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南开大学 2007 年研)2 行政追偿(南开大学 2007 年研)3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武大 2004 年研)4 行政给付(电子科大 2011 年研;武大 2010 年研;东财 2008、2006 年研)5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武大 2011 年研)6 行政裁决(武大 2011 年研;东财 2008 年研)7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武大 2009 年研)8 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 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北大 2000 年研)9 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武大 2003 年研)10 行政征用与行政

2、补偿的概念及联系。(中央党校 2005 年研)11 试述我国目前行政补偿的范围。(东财 2006 年研)12 试述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及制约行政赔偿范围的因素。(东财 2007 年研)13 根据国家赔偿法34 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电子科大 2011 年研)14 确定行政赔偿主体的原则是:谁侵权,谁赔偿,即谁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就由谁对害人给予赔偿。(北大 1999 年研)15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北大 1999 年研)16 解读并简要评析下述行政裁判摘要内蕴的法治原则。并指出各项裁判摘要的来源。(南开大学 2008 年研)依照道路交

3、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对所在辖区内发现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及时纠正。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所作陈述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该交通警察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交通警察的陈述应当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17 诉讼法规则解说。(南开大学 2004 年研)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18 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6 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担举证责任”;第 2

4、7 条规定:“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南开大学 2005 年研 )结合上述规定。谈谈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关系,并简单评论,在这一问题上。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19 2004 年 9 月 26 日,陕西人姜云春到甘肃兰州债务人张凤林家汇总讨债。张妻向兰州警方报案称姜云春随身携带有炸药包,如果拿不到欠款,将与债务人同归于尽。兰州警方迅速

5、出动并包围了现场,但未进入张家,也没有对姜喊话、劝说。数小时后,姜拿到欠款离开张家走出院中时,布控的警察两次鸣枪警告,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姜回头看了看,因未弄清楚具体情况而又继续往前走,结果被警察开枪当场击毙。警方从姜的身上搜出一个塑料袋子,没有发现所谓的炸药。此事发生后,姜的亲属先后向兰州有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请求国家赔偿。(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使用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第四条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武大 2005 年研)问题:

6、试结合行政法的有关知识,对本案中警方行为的性质、合法性及法律救济途径等问题作分析。20 某市工商局干部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故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为由将其货物查封,并同时扣押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在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被淋湿。王某不服,向该市工商局要求处理此事。市工商局作出处理决定,认为王某违法证据不足,郑某的行为是滥用职权,决定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同时认定货物受淋的损失系房屋漏雨造成,应由市工商局和郑某各承担 50的损失。王某对此决定不服,以工商局赔偿太少为由,随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货物的全部损失。问:(1)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为什么?(2)本案中工商行

7、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是否成立?为什么?(3)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市工商局,还是郑某?为什么?21 1998 年 7 月,某市发生特大洪灾,蔡某趁机倒卖粮食,被该市某县公安局抓到。在询问蔡某之初,蔡某不承认自己有倒卖粮食的行为,公安人员秦某和李某认为蔡某态度恶劣,于是对其拳打脚踢,并不时用警棍电击蔡某。当时李某的朋友萧某(某商场职员)也在场,看着秦、李二人用警棍很是过瘾,也想试一下,于是要求秦某和李某让他代行职权,“审问” 蔡某。李某将其警棍交给萧某,萧某在 “代行职权”过程中,长时间电击蔡某,造成其多次昏厥。后李某对蔡某泼冷水,使其清醒。蔡某清醒后,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是秦某和李某二人决定

8、对蔡某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 5 天,以示惩戒。蔡某被示众 5 天后释放。后查明,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萧某电击所致,部分系秦某和李某殴打所致。问:(1)如果蔡某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2)蔡某对秦某和李某殴打和电击造成的伤害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为什么?(3)对萧某电击蔡某造成的伤害,应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为什么?(4)可否进行追偿 ?怎样追偿?22 2006 年 4 月 1 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对该市农民何某作出收容审查决定,并予以羁押。同年 4 月 25 日,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何某作出了收容劳动教养 1年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劳动教养期从宣布执行之日起算,宣布执行前羁押

9、一日折抵劳教期一日,即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止。何某被收容劳动教养后提出申诉,经劳教委员会复查认为原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于2007 年 3 月 4 日,作出了复查决定,撤销了对原告收容劳动教养的决定,同月 24日,何某恢复人身自由。2007 年 6 月 2 日,何某向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劳教管理委员会于同年 7 月 11 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同意支付给何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2900 元。同月 22 日,劳教管理委员会向何某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及村委会说明了何某被错误收容劳动教养的有关情况。何某不服,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10、赔偿诉讼,要求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 11000 元,精神损失费 5000 元,并要求被告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问:(1)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赔偿。赔偿天数从何时开始计算?这种类型的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2)原告提出 511011 元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23 2008 年 10 月 2 日,某市某公司出口 8 个集装箱服装,被某海关以没有出口许可证为由不准出关。某公司称:已向某市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过申领出口许可证;本产品原来没有许可证也出口过,这次需出示出口许可证,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提前通知本公司。某公司便以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

11、政赔偿诉讼,请求:(1)赔偿国内经济合同损失 35000 元人民币;(2)赔偿起诉人直接投资损失 800 万美元和 1000 元人民币;(3)承担起诉人银行货物利息、地租、水电等费用。问:(1)本案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请求?此种类型的行政赔偿请求有何特点?(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24 某镇某村村民李某与村民委员会于 1995 年 1 月签订了由李某承包 4 亩耕地,期限为 9 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同意,李某于当年种梨树 190 棵,1998 年梨树进入盛果期。某镇人民政府所属教育委员会为扩建某中学,于 1999 年 2 月下发第 18 号决定书,决定给予

12、该 4 亩耕地上的附着物一次性补偿。李某认为给其补偿2000 元太少,拒绝领款,并拒绝移栽果树。1999 年 7 月,镇政府又下发一决定,限李某 15 日内将梨树清理完毕。否则,由镇政府组织人力强行清除;没收地上附着物;不发给移栽梨树补偿费。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并增加梨树移栽补偿费。问:(1)某镇政府所属的教委征用李某耕种的 3 亩地作扩建学校用。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该如何判决 ?25 某车管局未经检查就给机动车办理了年检证,后一车因未被检查的毛病给他人造成损失。(北大 2006 年研)问:(1)该案是否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2)用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理

13、论评析车管部门的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能否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或者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何关系? 互补还是替代 ?26 刘某 1997 年 4 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105 平方米的平房。同年 9 月,某县城建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拆除该平房,并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给刘某。同年 12 月某日,城建局将刘某新建的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拆时,将刘某部分合法财产损坏。刘某予 1999 年 1 月向某区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城建局的作为违法,并要求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一万三千元。问题:(1)刘某是否有权取得

14、赔偿?(2)原告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申请,以及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行政赔偿程序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程序2 【正确答案】 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知识

15、模块】 行政赔偿程序3 【正确答案】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法律设立的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制度。(2)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属于积极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则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应予避免的行为。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既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行为,也包括非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公务行

16、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只是行使行政权力时发生的行为。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有时可以是被补偿人的行为(此时补偿义务机关是受益人,而非侵权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不可能是受害人的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补偿4 【正确答案】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5 【正确答案】 (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

17、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二者的区别表现为: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 好处” 。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

18、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6 【正确答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7 【正确答

19、案】 (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3)仲裁与行政裁决的联系两者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4)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 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

20、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8 【正确答案】 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

21、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对国家行为不予赔偿,是各国的通例。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行为具有高度政治性,事关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免除其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范围9 【正确答案】 (1)行政补偿的含义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对于行政补偿可以从行为和制度两个层面来界定:从行为层面上讲,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给予补偿救济的行为。从制度层面上说,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

22、法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给予补偿救济的制度。(2)行政补偿的特征行政补偿的前提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导致特定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而补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任何个人均不负有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给付行政补偿的义务,且不发生行政追偿问题。行政补偿的依据具有多样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外,也可以是政策或规范性文件,行政赔偿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行政补偿通常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进行,但也可以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行政补偿以个人

23、、组织所受的直接损失为限,合法权益受损的个人、组织不得根据其受损权益大小或国家、社会因之避免损失或获益大小提出超出其现实损失之外的补偿要求。行政补偿的数额标准,大多采用“ 公正”、“相当” 、“适当” 等规定。行政补偿费一般不单独在国家财政中列支,也不实行集中管理,而由具体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分散管理。【知识模块】 行政补偿10 【正确答案】 (1)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使用相对人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中取得财产的使用权,在使用完后,应将财产返还给被征用人,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2)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

24、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行政补偿的前提是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导致特定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而补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3)行政补偿与行政征用有密切联系。有行政征用就有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制度即起源于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用。行政补偿随着时间的发展,范围越来越广,已经不限于行政征用的补偿,还包括了无因管理的特别牺牲即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形。【知识模块】 行政补偿11 【正确答案】 (1)我国行政补偿的范围国家对非

25、国有企业和财产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补偿。国家征用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补偿。行政主体合法的公务行为损坏公民、组织财产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补偿。个人、组织的财产与个人的人身因国有危险物发生意外损害的补偿。某些政策或行政措施的变动所造成的特定、异常损失的补偿。对实行某些使国家和社会受益但却使个人、组织自身利益受损的政策的补偿。(2)国家不予补偿的范围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但受损失人可从保险或其他途径得到补救的。个人、组织的自我损害行为虽客观上使行政主体或其他人成为受益人,但受损人主观上并无为国家和社会利益自我牺牲其合法权益的目的。其他国家认为不宜给予行政补偿的

26、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补偿12 【正确答案】 (1)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国家对行政活动中哪些损害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政而受到的哪些损害。(2)确定赔偿范围的意义 行政赔偿范围决定了一个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宽窄,确定对公民救济程度的大小。对相对人来说,行政赔偿范围决定其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对法院来说,行政赔偿范围是其解决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的权力界限。(3)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在崇尚个人自由、重视人权的国家,公民的权利意识较强,国家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相应地,行政赔偿的范围较宽。而在实行专制、强调国家至上、轻视公民权益的国家,

27、行政赔偿的范围通常很窄,甚至否定国家赔偿责任。对公共行政范围的界定。我国国家赔偿法 是按照传统观点界定公共行政的,因而行政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而且是国家行政中的管制行政。政治体制的制约。在强调主权在民、强调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和制约的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较宽,反之较窄。国家赔偿理论的影响。行政赔偿范围的设定通常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并随着理论的发展而发展。有关行政赔偿性质和功能的研究、归责原则的理论等都影响到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财力的影响。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其赔偿费用来自于国库。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直接制约着行政赔偿的范围。【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范围13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

28、误的,2010 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中已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国家赔偿法第 35 条规定:“有本法第 3 条或者第 17 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范围14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谁侵权,谁赔偿” 是我国确定行政赔偿主体的一般原则,但不能忽视特殊情况下对行政赔偿主体的确定。【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29、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但例外情况下由原告和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6 【正确答案】 本条表述了交通警察执行行政职务时对违法行为所作的陈述在行政诉讼中属于优势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对所在辖区内发现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及时纠正,做出相关处理。在其实施具体行政行

30、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做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称为现场记录,是行政行为中特有的一种证据。一般而言,现场记录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有比较完整、客观的记录。【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7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反映了行政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即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对被告是有利的,而被告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不能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裁判。该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等于原告不能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只不过不能

31、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而已。由于我国法制条件的特殊状况,原告提供证据经常带有盲目性。有些证据可能可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些则可能反而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院不宜在接受证据的时候,就对可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行排除。因此,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对法院认证的影响,而不是对原告提供证据的限制。(2)该条款适用于被诉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被告是否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对于原告提出申请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提供的证据不成立,被告无需对

32、此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举证责任。(3)该条没有规定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价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就其目的而言,第三人提供证据无外乎证明原告或者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在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则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况下,鉴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点,即使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主张是成立的,仍然不能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8 【正确答案】 (1)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

33、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行政诉讼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而行政相对人难于了解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果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无法胜任,更无法胜诉,从而导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由

34、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的地位,其自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因此,行政主体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在诉讼中让其负主要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同时也体现了负担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迫使行政主体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从而有利于法院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促使行政争议的早日解决。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正确、合法,行政主体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5、之时,就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否则就是非法的或者是无效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有义务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

36、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3)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37、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解释,因此,可以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补充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依据。二者的区别之处在于:在人民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时的作用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由此,人民法院在作出具体的判决时可以直接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不能直接使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而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62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38、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9 【正确答案】 (1)本案中兰州警方包围现场,对姜某进行鸣枪示警进而将其击毙的行为性质上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该行政事实行为的特点是:不含有意思表示的内容。 类型多样,具有偶发性、即时性特点。有些行政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仅表现为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有些行政事实行为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往往是法律规定的结果。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往往是确认违法之诉和行政赔偿给付之诉。(2)本案兰州警方的行政事实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39、” ,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法上的“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类型选择、实施方式及程度应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行为性质相适应。行政行为尤其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的选用和实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以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方面的权利免遭非合理性侵犯和非必要性利益损害。(3)在本案中,兰州警方依据的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9 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使用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的条款,那么兰州警方使用武器的前提必须是“ 判明”姜某有“爆炸”或“以爆炸相威胁 ”实施犯罪的紧急情形,且要在 “警告无效”后。姜某是否“ 以爆炸相威胁”?兰州警方恰

40、恰没有 “判明”这一点,而且没有判明是由于主观上的过失造成的。在判明有“ 紧急情形”前提下,使用武器必须有一个 “经警告无效”的过程。而本案从喊话到呜枪、击毙只有很短的时间,对方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因此,兰州警方在本事件中的处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国家赔偿法第 15 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显然,兰州警方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应予受理的范围。本案姜某的亲属可以据此向兰州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如果被驳回则可以向兰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

41、公安厅或者是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请求给予行政赔偿;如果仍被拒绝,则可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范围20 【正确答案】 (1)法院能受理此案。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只有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对王某的单独赔偿请求作出了决定。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成立。郑某的行为是工商所的行政行为,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且该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工商

42、行政管理机关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市工商局。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对其行使追偿权,但不能由其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范围21 【正确答案】 (1)本案应以秦某和李某所在的机关即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2)蔡某对秦某和李某的殴打和电击行为造成的伤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43、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秦某和李某拳打脚踢、使用警棍并交由他人使用警棍电击蔡某,属于暴力殴打和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蔡某对由此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有权请求国家赔偿。(3)根据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本案中萧某不是公安人员,只是一商场职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萧某电击蔡某是在秦某和李某在场并同意给予警棍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萧某的行为应视为是秦某和李某在行使职权,故对萧某的电击行为,蔡某应请求国家赔偿。(4)可以进行追偿。秦某和李某二人所在的县公安局对蔡某赔偿后,应向秦某和

44、李某以及蔡某三人追偿,并依法给予秦某和李某行政处分。【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22 【正确答案】 (1)本案是一起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赔偿案件。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劳动教养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天数应从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劳动教养决定作出前被收容审查而遭受的损害不应计算在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赔偿范围之内,如属违法,应以作出收容审查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的,国家予以金钱赔偿。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10 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 35 条规定:“有

45、本法第3 条或者第 17 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3 【正确答案】 (1)本案是一起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特点是,受害人首先应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67 条第 2款之规定,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由行政

46、机关先行裁决,而某市某公司并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程序24 【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行政补偿问题。本案中,某镇政府所属的教委征用李某耕种的 3 亩地作扩建学校用,这种征用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2)法院应当撤销镇政府的两个违法规定,并依法作出对李某进行补偿的判决。本案的争论点在于行政补偿费用的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镇政府不给予梨树移栽补偿费的决定是违法的,而且其具体的补偿费用也应依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太少。【知识模块】 行政补偿25 【正确答案】 (1)不可以提起行政附带民

47、事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 61 条虽然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凭此不能断定就此确立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而且本案中的民事争议也并非由行政机关裁决违法所致。(2)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的学说有以下几种:条件说。此学说认为凡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结果的原因。原因说。此学说认为在造成损害结果的诸多条件中,只有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条件可以作为损害结果的原因。相当因果关系说。此学说认为某种原因仅在现实特定情形中发生某结果,尚不能断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

48、关系。而只有在一般情形中,依照普遍的社会观念和正常人的预见,也能发生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由于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特殊性,其权力的来源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均要求其必须以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为己任,对自己的违法职务行为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国家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应适用条件说。本案中车管部门的行为与车主的行为共同造成他人的损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互补的关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受害人应向民事侵权人请求赔偿,当从民事侵权人那里得不到赔偿或者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49、】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26 【正确答案】 (1)刘某有权依法取得赔偿。本案中,城建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即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作出并下达责令刘某拆除该建筑的行政决定;城建局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行拆除该建筑,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国家赔偿法第 2 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城建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故刘某有权依法取得赔偿。(2)刘某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合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9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刘某于 1999 年 1 月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城建局的作为违法,一并提出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一万三千元,在程序上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是合法的。【知识模块】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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