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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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1 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 2007 年研)2 行政规章(南开大学 2010 年研)3 行政判例(南开大学 2004 年研)4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武大 2005 年研)5 法律保留(南开大学 2005 年研)6 比例原则(南开大学 2006 年研)7 人类社会公权力的种类有哪些?(山东大学 2008 年研 )8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有哪些?(山东大学 2008 年研 )9 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与功能。(电子科大 2011 年研)10 依法行政的法的范围。(山东大学 2007 年研)11 越权的表现。(山东大学 2007

2、年研)12 简述“信赖保护原则 ”在我国 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 (武大 2006 年研)13 简述行政法上“ 比例原则 ”及其基本要求。(北大 2008 年研)14 论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山东大学 2011 年研)15 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中山大学 2010 年研)16 简述行政法上“ 比例原则 ”及其基本要求。(北大 2008 年研)17 试论行政公开原则。(中央党校 2007 年研)18 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及其基本规则。(山东大学 2010 年研)19 行政处罚法第 9 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请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此立法予以说

3、明。(武大2009 年研)20 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试归纳概括其中所体现的行政法原理。(南开大学 2005 年研)21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11 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

4、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分析此条规定。(武大 2011 年研)2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规定了“诚实守信” 的原则。(北大 2007 年研)请回答:(1)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是什么?(2)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内涵。23 1988 年 6 月至 1989 年 6 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 123 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作出包括赔偿 49320 元等数项行政处罚。某厂接到决定

5、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24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 年 6 月 17 日接到群众举报,揭发土产公司倒卖进口汽车,于同月 18 日开始对土产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土产公司实施了倒卖汽车的行为。为防止土产公司抽逃资金,使其将来作出的处

6、理决定无法执行,同年 7 月 12 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冻结了土产公司在银行的 90 万元存款。土产公司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产公司诉称,根据 1995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第 30 条的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权冻结其在银行中的存款。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冻结决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辩称,根据国务院 1987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

7、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按照法定程序冻结原告在银行的存款是完全合法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30 条的规定,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权对原告土产公司在银行的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第 2 项第 4 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冻结决定。问: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25 原告韩某是辽宁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自 1997 年始,原告由于工作和生活上等原因,曾多次到本案被告某市(为某市下属县级市)公安局以及某市市委、市政府上访,因未令其满意,原告便采取了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被告某市公安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中华

8、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疑其患有精神性疾病,于 1997 年 12 月 3 日向某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进行医学鉴定。该医学鉴定组接受委托,于 1997 年 12 月 28 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韩某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的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该鉴定书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书中没有鉴定人签章等要件。被告据此依据某市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于1998 年 3 月 2 日将原告送往某市安康医院进行监护治疗长达 9 个月,至 1998 年 12

9、月 1 将其放出,进行保外就医。被告对原告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在此期间原告家属曾多次要求被告对原告重新鉴定和要求变更监护人,但被告未给予任何答复。因此,原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其强制治疗精神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对原告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2)被告是否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26 A 市和平村和 B 市林场村毗邻。1994 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1995 年,州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为期 7 天的实地调查,提出争议地段归 B 市林场村所有的意见,并

10、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作出决定:(1)和平村与林场村争执的土地、山林归属林场村所有;(2)由林场村一次补偿给和平村 1000 元,为其在原争议地段造林的补偿。该文件直接发至 A 市人民政府和 B 市人民政府,一直未送达给争执双方的和平村和林场村,更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问: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即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是行政关系只是一种事实

11、关系,它们必须经过行政法规范的调整才转变为、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两个联系紧密的概念,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内容范围不同。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

12、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形成的时间不同。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往往先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关系的反映。【知识模块】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2 【正确答案】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13、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法源3 【正确答案】 判例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作为判例的法院判决,它所确立的一般规则不仅拘束法院本身,而且也拘束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也必须遵循法院相关判例所确定的原则。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法源4 【正确答案】 (1)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14、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3)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4)三者的区别: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

15、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 【正确答案】 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

16、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 【正确答案】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 【正确答案】 (1)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 ”(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 )而对共同

17、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2)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等。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也包括具有一定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争议的权力。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制定章程、规则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立法性质;其执行章程、规则,对团体、组织成员进行管理(管理措施有审批、许可、登记、监督乃至制裁等)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其调解、裁决团体、组织成员间以及团体、组织相互之间或其成员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知识模块】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8 【正

18、确答案】 作为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主要包括法律解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其正式法源一般都为制定法,在非制定法法源中,只承认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法源9 【正确答案】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 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

19、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范贯穿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行政法执法者在适用行政法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使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

20、政法规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一般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或裁决相应争议。【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

21、则10 【正确答案】 (1)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2)我国依法行政中法的范围依法行政的“ 法” ,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

22、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1 【正确答案】 越权的四种情形无权限。又称行政 “错位 ”,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级别越权。又称行政“ 越位”,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

23、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中前者可称行政“越位” ,后者可称行政“ 错位” 。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亦属“越位”。【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2 【正确答案】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应用,行政许可法从以下两个方面确立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合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

24、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

25、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区分了 “可以撤销”和“应当撤销”两种类型。行政许可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若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违法行政许可行为是由行政主体造成的,该项

26、行政许可未必撤销,因为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必须考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信赖利益。b限制了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权。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对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许可,不予撤销。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一项违法的行政许可,即使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未必一律撤销。如果对公共利益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该项违法行政许可不予撤销。c财产赔偿是违法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主要方式。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使被许可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但被许可人或者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而产生信赖利益的不予保护。【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3 【正确答案】

27、 (1)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2)广义的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最小损害原

28、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4 【正确答案】 (1)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定权限,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

29、。“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 法“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治理老百姓。单纯“用法来治” 的本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2)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依法行政的 “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

30、事,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a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b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即指导法律的制定,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c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解释的。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办事,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的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

31、及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 。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运行的方式、过程、步骤。政府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可见,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为规则行政,还要求依法定职权和依法定程序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因为“ 行政”的基本含义就是管理,没有依法管理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因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规范政

32、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而不是首先或仅仅依法治民,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至于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行政意味着管理,而管理在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服务;依法行政意味着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则意味接受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施的监督。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其权力就必然被滥用,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躏,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5 【正确答案】 (1)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

33、求民事主体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以诚相待。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遵守和履行承诺,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变更或撤销已经做出的承诺。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国家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政府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这种信任应受到保护。公众信任如果不能受到保护,公民权利、公共秩序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处于不稳定、无序、多变的状态。(2)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

34、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如有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3)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

35、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

36、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亦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4)信赖保护原则的意义有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有权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和合理利益。有利于营造 “诚信政府 ”,改善人们与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信赖保护原则侧重于保护无过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并通过法律救济的方式,确保这种合法或合理利益的实现。有利于营造 “责任政府 ”,规制行政权,坚持依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不但要求

37、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还要求其对不合理的行为负责。【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6 【正确答案】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1)正当程序的理论来源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该原则已存在三个世纪,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根据这一规则,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参与行为的官员如果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被认为有成见或偏见,即应回避,否则,该行为无效。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

38、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根据正当程序规则,公民在财产被征用、申请许可证照被拒绝,或受到吊销证照、罚款、开除公职等处罚或纪律制裁等不利处分前,行政机关均应事前给予其通知,告知处分根据、理由,听取其申辩意见。否则该处分将被司法审查确认无效。正当程序原则后来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以成文法确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开始,这一宪法条款适用范围较窄,之后,特别是自 20 世纪以来,随着对生命、自由、财产的宽泛解释,这一条款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甚至包括公民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和政府大量的福利行为,这些抚恤、救济等福利行为也被认为与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

39、有关,因此政府拒绝提供或取消继续提供福利行为亦要适用正当法律程序,如通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或举行听证等。(2)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规则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的适用领域在英国、美国等国家最初主要是在司法、特别是刑事审判领域,随着行政权的扩张,逐渐扩展至行政权力领域,成为行政程序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在西方国家,“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首要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不仅行政官员在处理有关事务或裁决有关纠纷时,如涉及

40、其本身或亲属利益要予以回避,而且行政机关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机构(如行政裁判所、行政法官等)裁决涉及行政管理的有关争议。行政机关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指控的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处理裁决,而要提请与之有相对独立性的机构裁决。否则,亦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的公正原则。我国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原则。虽然没有“自己不做自己法官” 的表述,但其精神和要求是相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由实施相应行政行为以外的机关处理行政争议,避免行为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除非有法定保密的要求,都必须说明理由

41、。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和规章,应通过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说明理由;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应通过法律文书(或口头) 直接向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说明理由。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要求。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还应依相对人的申请或依法主动举行听证,通过相对人与执法人员当庭质证、辩论,审查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与合法性。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听

42、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7 【正确答案】 (1)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2)行政公开原则的意义行政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防止腐败最好的防腐剂。不公开不透明的暗箱操作既是审判活动中滋生巨大腐败的温床,使得在其中许多环节上使权力的黑手有机可乘,也是引发行政相对人不满的直接原因,使得许多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

43、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很大的不信任感。行政公开原则是实现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一步,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监督,也有利于消除腐败的根源,以推动廉正建设。只有实行行政公开,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为实行真正的监督,从而促使行政主体严格行政。缺少行政公开,人们就无从了解行政机关在依据什么行政,在怎样行政,也就不能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就失去了依法办事的压力和动力,依法行政也就缺乏有效的保障。【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8 【正确答案】 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44、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因此,该原则既是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1)依法办事,不偏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虽然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但同时也是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因为法律不是确定某一个人的特殊利益,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而是针对人们整体,确定人们整体利益的。因此,它不会对处于同样情况的人们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同样情况下,要求公民甲这样做而却要求公民乙那样做;赋予公民甲

45、种种权利而只要求其尽很少的义务,却要求公民乙履行种种义务而仅赋予其很少的权利。法律是一视同仁的,行政机关如果离开法律办事,就可能因感情或其他因素而不一视同仁,就可能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从而出现不公正。(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行政公正原则首先要求不偏私,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其次,行政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所谓“相关因素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相对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果,等等。所谓“专断” ,就是不考虑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推理、判断,任意地、武断

46、地作出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3)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所谓“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原则。虽然没有“自己不做自己法官” 的表述,但其精神和要求是相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由实施相应行政行为以外的机关处理行政争议,避免行为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4)不单方接触这一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

47、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为保证公正,有些行政行为还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完全公开、各方当事人均在场的程序实施。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或听证主持人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不单方接触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和偏见,防止行政机关对一方当事人偏听偏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5)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这一要求与前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中的说明理由和听取陈述、申辩的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它是实现行政公正的重要保障。行政主体在作

48、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履行某种特别义务等)前,必须事先通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有关事实、理由的陈述、解释或申辩(紧急情况下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特殊情况除外)。行政主体之所以在行为前要通知相对人,是为了使相对人对相应行为有所了解、有所认识和理解,以为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进行必要的准备。【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9 【正确答案】 该法条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1)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

49、疑。此原则是近代宪政法治主义发展的产物。行政权力源于法律授予,权力被逐一授予的同时就意味着权力的有限性。这与公民权利不同,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授予,而只是意味着法律的重申和保护。(2)我国行政处罚法 明确规定处罚法定:处罚中的人身自由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实际上是做了一个授权,使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只能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而后立法法更为明确地规定了法律保留,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十种事项,在表述上直接使用了法律保留的字样:“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3)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都可以自由为之;而行政主体的权力是有限的。当然该原则并不禁止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规定时,从事不妨碍其履行职责的且有益于相对人的事,可见,此原则要求,凡属对相对人“不利益” 的权力,行政主体的行使要有法律授权,反之,法律并不禁止行政主体为之。【知识模块】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0 【正确答案】 该法条体现了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和要求。(2)行政许可法 第 8 条的规定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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