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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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新的政治法律主张,古文献中的表述是:( )(A)以刑配德(B)以德配刑(C)以德配礼(D)以德配天2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的作用是“ 惩恶于未萌”(B)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已然”(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当时”(D)刑的作用是“ 惩恶于已然”3 对西周以来“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B)战国

2、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4 秦代经常使用“ 髡” 、“耐”、“完” 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A)耐(B)髡(C)完(D)鬓5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 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隋代后期(D)汉代前期6 唐代的“六赃罪 ”中不属于官员身份犯的是: ( )(A)坐赃罪(B)受所监临赃(C)不枉法赃(D)枉法赃7 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 。其目的是: ( )(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B

3、)解决积案问题(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D)进行编敕8 宋代路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 )(A)提点刑狱司(B)提刑按察使司(C)肃政廉访司(D)巡按御史9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10 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其原则是: ( )(A)君主立宪原则(B) “三权分立” 原则(C)文官制度原则(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

4、力不包括:( )(A)立法权(B)弹劾总统权(C)弹劾副总统权(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12 下列有关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表述。错误的是:( )(A)咨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B)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等事项(C)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D)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宪法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13 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B) 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C) 大清新刑律于 1911 年 1 月 25 日

5、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14 下列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了 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B)在制定过程中。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C)总则、债权、物权三编主要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内容草拟而成,吸收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D)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由礼学馆起草完成,保留了许多传统法律的精神15 清末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是由下列何部门负责制定的:( )(A)资政院和修订法律馆(B)修订法律馆和资政院(C)商部和修订法律馆(D)修订法律馆

6、和商部16 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司法审判实行:( )(A)四级四审制(B)四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三审制17 清末“预备立宪 ”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 )(A)谘议院(B)资政院(C)立宪议会(D)立宪院18 清末变法修律之际,上奏“变法奏议三折” ,要求实行变法的是: ( )(A)康有为(B)沈家本(C)张之洞、刘坤一(D)伍廷芳19 孙中山的“ 五权宪法” 吸收了中西方的思想,其中属于中国传统部分的是:( )(A)司法权,行政权(B)行政权、监察权(C)监察权、考试权(D)行政权、考试权20 有关国民政府“ 六法全书 ”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 ,下列

7、说法错误的是:( )(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组成(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21 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 相抵触的条文(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D)该律从 1912 年施行,直至 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22 国民政府标榜结束“ 训政 ”,实行“宪政”所制定的法律文件是: ( )(A)国民政府组织法(B) 1936 年 5 月 5 日公布的中

8、华民国宪法草案(C) 1947 年 1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D)“双十协定 ”23 国民政府于 1928 年开始起草民法典。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

9、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周初统治者将“德教”的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

10、”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礼”与“刑”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己然”,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二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11、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

12、罚。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罪名。唐代把侵夺官、

13、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为职务犯罪,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

14、的设置。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选项 B 中,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选项 C 中,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 3 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

15、立断”。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1906 年 9 月 1 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

16、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 23 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咨议局与资政院的相关知识。资政院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构,并环能议决宪法,而只能议决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典。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 1911 年 1 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

17、行。因此,C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同起草的。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清末商事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因此,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确立的审级制度。1910 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实行四级三审制。因此,B 项正确。【

18、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为资政院,地方咨询机构为咨议局。因此,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的是清末的法律思想。1901 年初,清廷颁布“变法上谕”。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和两江总督的刘坤一联合上奏“变法奏议三折”,强调适应形势,实行变法,要求“整顿中法”,“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因此,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认为“

19、用五权宪法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政府五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孙中山的宪法思想,受到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同时将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纳入其中,具有独创性。因此,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国民政府于 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分别于 1929 年 5 月 23 日公布民法第 1 编总则,11月 22 日公布第 2 编债

20、,1930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第 3 编物权,12 月 26 日公布第 4 编亲属和第 5 编继承。因此,A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 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该律从 1912 年施行,直到 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因此。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宪法的相关内容。全面抗战爆发前的1936 年 5 月 5 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标榜要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因此,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 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确认父享有家长权。因此,A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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