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权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人身权作为专属权( ) 。A不能转让B可以转让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不得有偿转让2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 )。A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B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D死人的名誉可以任意损害3 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B任何一项人身权都不得有偿转让C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D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不以损害赔偿为原则4 下列主体中,享有名称权的是( )。A公民、外国人B自然人、法人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
2、伙5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A为寻找失踪人而使用其肖像B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C为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他人的照片D未经许可而将他人的肖像张贴在照相馆前招揽生意6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是( ) 。A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B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C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D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7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A干涉B盗用C假冒D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姓名8 某甲与某乙素有积怨,为使甲不能调至上级单位,在组织部门考察时,某乙到处散布某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某甲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某乙的行为侵犯了某
3、甲的( )。A荣誉权B名誉权C生命健康权D隐私权9 泰森在比赛时将霍力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犯了霍力菲尔德的( )。A健康权B身体权C名誉权D肖像权10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是( )。A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B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名誉权C身体权、健康权、监护权、名誉权D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名誉权11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 )。A到处宣扬某未婚男女有两性关系B捏造某人是私生子并在其单位散布C为侮辱他人而在大庭广众下进行谩骂D在争吵中将某人曾被判有期徒刑的事实张扬出去12 张某和刘某夫妇无子女,后收养李某的幼子为养子。该养子( )。
4、A必须姓张B必须姓刘C必须姓李D可以姓张,可以姓刘,也可以姓李13 某杂志社未经影星李某同意,即在杂志的封面上刊登其未成名时与前妻的照片,并附有某生产滋补药品公司名称。李某要求杂志社承担民事责任时,应主张杂志社侵害了其( )。A肖像权B名誉权C肖像权或名誉权D肖像权和名誉权二、判断题14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A)正确(B)错误15 姓名权专属于本人,不能转让。( )(A)正确(B)错误16 肖像可以供他人有偿使用,因此,肖像权是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人格权。( )(A)正确(B)错误17 A 恶毒谩骂 B,B 精神痛苦而生病, A 侵害了 B 的健康权。( )(A)正确(B)错误18
5、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A)正确(B)错误19 对公民的侮辱和诽谤都构成侵害其名誉权。( )(A)正确(B)错误20 电影太行迷雾中出现一烈士的遗像,与市民程某极像,后经了解,确是影片利用了程某的肖像,该行为因为没有丑化程某而不属于侵权。( )(A)正确(B)错误三、简答题21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2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23 简述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24 侵害姓名权的主要表现方式。四、案例分析题25 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相。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
6、一张摆放在自己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 700 元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贺某在买挂历的过程中,发现儿子的大头像也在其中,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00 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2法院应怎样判决?人身权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人身权2 【正确答案】 A【知识
7、模块】 人身权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4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5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7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9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10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人身权11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12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1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人身权二、判断题14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人身权15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人身权1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1
8、7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18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人身权19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人身权20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三、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发生的具有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人身权则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体现为人格或身份利益,一般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可
9、能会因某种原因而不享有某些具体的财产权,却不可能不享有人身权,人身权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提出的,是“人权运动” 的产物。所谓人权,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各种各样的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身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身权的规定较粗略,英美法系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适用侵权行为法。我国民法通则则将人身权专设一章集中规定,在主体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中,也有有关条文规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与财产权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
10、)人身权为专属权。人身权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随主体的产生而产生,并随主体的消灭而消灭,是身上权。人身权主要是其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主体的人身为依附的,离开主体的人身,其精神利益就无法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赠与、继承。这种特性使得人身权的取得与财产权的取得是不同的。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等等。即人身权是法定的权利,一般不需要主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取得。财产权的取得通常需要主体的积极行为取得。另外,要注意:不论主体有无行为能力,也不论主体是否意识到权利的存在,它们都是存在的。主
11、体在违反了民事义务时,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利或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也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不同之处。(2)人身权为绝对权。人身权的行使不必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妨碍和侵犯,人身权就可实现。(3)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人身权以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与此相适应,人身权也不以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为目的。其本身也不以主体的财产多寡而有所不同,对人身权的保护也不以财产责任为原则。人身权行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民事主体精神上的需要。当然,这并非说人身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例如,某种人格权的享有会直接影响其财产利益的取得范围;对人格
12、的侵害往往带来其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又例如,基于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会使人们失去对它的信任,造成其财产损失,甚至破产等。另外,在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存在于一体的。说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是说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知识模块】 人身权22 【正确答案】 隐私是指自然人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所知悉的内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内容是权利人能够采取法定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我国目前在实务上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1988 年 1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通意见第 140 条
13、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仅把隐私作为一种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种解释容易造成名誉权保护的混乱,也使隐私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就在于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权利内容不同。名誉权的内容是社会对主体的评价,而隐私权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2)加害人有无抗辩理由不同。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加害人得以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为抗辩理由提出抗辩;而在侵害隐私权案件中,则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相反,加害人所披露的事实越真实,越详细
14、,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程度就越严重。(3)权利的取舍不同。隐私权中包括公开权,即当事人可以将在某一方面的隐私权抛弃,如模特向画家、摄影师公开身体以供描绘、拍摄等,而名誉权中的名誉是公众对某人的一种评价,它不是当事人所能抛弃的。(4)权利的范围不同。名誉权除自然人外,法人也享有,而隐私权则只有自然人才具有。(5)保护的方式不同。名誉权受到损害时,依法可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进行救济,而隐私权受到侵害则无法消除影响,也无法恢复。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擅自披露他人隐私,并不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可能会使其得到公众的尊重,而提高其名誉。这时,行为人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并没有侵害其名誉权。侵害隐私权
15、的方式主要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视监听、窥视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普通人要狭窄。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日常活动,老百姓有知情权,如政治家的活动、著名人物的活动等,他们的活动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公共利益。【知识模块】 人身权23 【正确答案】 肖像,是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所形成的作品。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客观再现,反映自然人的真实面貌。由于肖像能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形象,所以,在法律意义上,肖像体现自然人的人格利益。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内容包括:
16、(1)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制作专有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如自画像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到照相馆照相、请画家画像等;使用专有权指肖像权人对肖像的专有使用权。权利人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包括自己使用,也包括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使用而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或达到精神上的满足。(2)禁止他人擅自制作和使用权。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体现主体的人格利益,属绝对权。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制作或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2)无正当理由地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对此,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如果制作、使用他人
17、肖像有正当理由,为法律所允许,即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这些正当理由也称对肖像权的限制,包括: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在公开场合中,为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参加该公开活动的人的肖像。如参加游行、集会、演讲时等。为本人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如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曝光等。特殊人物的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政府官员、知名人士、运动员、艺术家等,他们的活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有些活动,人们也享有知情权,所以,为了报道这些人的活动、事迹
18、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为了科学研究或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很多人包括司法部门的人认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一,未经本人同意;二,以营利为目的。这其实是对该条文的误解。对此,本书以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理解:首先,肖像权从内容上来讲包含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但其中的精神利益是主要部分,而物质利益则是其精神利益派生的。物质利益不能掩盖其精神利益,也就是说,不能以肖像权的物质利益是否受损来作为判断肖像权是否受损的标准。例如,在某人的肖像上乱涂乱画,行为人
19、并不具有经济利益或营利目的,但不能说其行为没有侵害他人肖像权。其次,这一规定可以从逻辑角度理解,即:经本人同意,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者说法律规定的仅仅是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是侵权行为,但并未规定,也不能推理出,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就不构成侵权。所以,“以营利为目的 ”不能作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第 100 条的规定是不周延的表现。【知识模块】 人身权24 【正确答案】 姓名是自然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其本身包含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命名权
20、、变更权和使用权。(1)命名权。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包括姓氏决定权和名字决定权。公民可以姓父姓,可以姓母姓,也可以决定姓其他的姓;公民可以给自己取正式名字,也可以取别名、笔名、艺名或其他名字。一般而言,自然人出生后,先由其父母等为其取一个正式姓名,以办理户籍登记,待自己具备行为能力后,他可以继续使用该姓名,或决定取新的姓名,即变更姓名。(2)变更权。指自然人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实,变更权属于命名权的自然延伸。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其内容当然也就包括变更自己的姓名,只是由于权利人在未变更之前,已经以原有的姓名参与了各种法律关系,其姓名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他人或社会利益。所以,变更姓名
21、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变更正式姓名还须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使用权是姓名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或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如在自己的作品上不署名),也包括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为权利,姓名权当然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行使,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人在行使姓名权时,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在正式法律文件上,公民都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因为如果允许使用其他姓名,就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其二,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
22、不得故意造成姓名混乱。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现实生活中,重名重姓在所难免,只要不是故意为制造混乱或损害他人利益而取的姓名,都不属违法。其三,不得滥用姓名,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随意变更姓名等。姓名权在我国得到充分保护,立法上除民法通则外,婚姻法、著作权法、收养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实践中,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干涉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如父母干涉子女姓名权,养父母强迫养子女随其姓氏等。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出生后,一般是父母为其取名,包括正式姓名和乳名,这不是侵权行为,不是干涉姓名权,而是父母亲权的表现。二是盗用他人姓名行为,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实施有害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
23、。例如,以他人姓名签字领取不合法收入等。三是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假冒即冒名顶替,指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活动的行为。盗用和假冒都是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但二者有一定区别:盗用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而假冒则是直接使用他人姓名,并以他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四是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指恶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例如,恶意使用他人姓名于动物或以他人姓名为文学作品中的反面人物命名,或者对他人姓名中的文字乃至读音进行改动,进而达到奚落他人的目的等,都属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另外,需要特别注意,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姓名权要看实质,因为姓名权的客体是姓名,姓名由一定的文字符号组成并
24、被称呼,一个符号或称呼能否成为姓名权的客体,不在于其表现形式,而在于它能否代表某一特定的人。姓名总是与某一特定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只有那些能够代表某人,表现某人的符号才能成为该个人的姓名权客体。例如,某人的别名,只有在该别名使他人能够认为是代表该人时,这个别名才是他的姓名,才能受法律保护。否则,即使该别名被人冒用,也不能被认定为侵权。名称权与姓名权不同。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对自己的名称所享有的专有权。名称是一个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文字符号,它表现法人的特点。法人对自己依法取得的名称专有、专用,任何法人都不得假冒、盗用。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也有名称权。【知识模块】 人身权四、案例分析题25 【正确答案】 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赠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2法院应当判决:(1)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2)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3)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知识模块】 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