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练习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判断题1 买卖合同发生的所有权转移,是以法律行为取得物权;以赠与获得所有权的,亦同。( )(A)正确(B)错误2 甲、乙二人合资买了一辆汽车,各出一半价款,虽然汽车不可分割,二人之间也是按份共有关系。( )(A)正确(B)错误3 按份共有人出让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A)正确(B)错误4 甲未经乙同意出卖了乙的照相机,丙不知情而以市价购之,丙属善意取得。( )(A)正确(B)错误5 典权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A)正确(B)错误6 我国民法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A)正确(B)错误7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权,但不能出租土地使用权。( )(A)正确(B)错误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没有限制。( )(A)正确(B)错误9 以地上建筑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A)正确(B)错误10 质押须转移出质物的占有,抵押则不必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A)正确(B)错误二、简答题11 所有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2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13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14 所有权丧失的原因有哪些?15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6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18 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
3、有哪些?三、论述题19 论物权法定主义。20 论善意取得制度。21 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22 试论典权关系。23 试论抵押权的性质。物权练习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判断题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3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4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5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6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7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9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10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二、简答题11 【正确答案】 (1)所有权具有自
4、权性。(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社会性。【知识模块】 物权12 【正确答案】 (1)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4)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的同时,也应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5)按份共有人有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的权利。【知识模块】 物权13 【正确答案】 (1)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2)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
5、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知识模块】 物权14 【正确答案】 所有权的丧失是指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引起所有权丧失的法律事实(或原因) 主要有:(1)出让人转让其所有权。如出卖自己的物。其后果是使出让人的所有权消灭,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2)标的物灭失,如房屋被火烧毁。当标的物灭失时,所有权即不复存在。(3)所有人抛弃自己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其所有权。抛弃是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引起所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4)所有权主体消灭,比如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被撤销等。这时,其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因而其财产所
6、有权也归于消灭。(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即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为所有权人的违法或违约,而对某项财产采取征用、征购、拍卖、没收等强制手段,从而使原所有人对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消灭。【知识模块】 物权15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生效要件:(1)须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支付约定的出让金;(3)出让人须按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4)须依法定程序登记。【知识模块】 物权16 【正确答案】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2)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
7、主要享有如下权利: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 在宅基地空闲处从事种植并收取收益;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负担下列主要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按批准的面积建房、造院; 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 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邻人利益。【知识模块】 物权17 【正确答案】 承包经营权人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对承包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享有经营自主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2)对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享有经营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3)经发包人同意的,可以将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转让或转包给第三
8、人。承包经营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下列主要义务:(1)须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地对标的物进行经营性使用和收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须对标的物连续增加投入,以维持和提高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生产率。不得进行破坏性利用、掠夺式收益或荒弃。(3)须依法律和承包合同向国家纳税。(4)须依承包合同向发包人交付约定的费用,包括实物和款项。【知识模块】 物权18 【正确答案】 (1)标的不同:质押以动产及权利为标的;抵押的标的还有不动产。(2)抵押权的设立不移转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押权的设立须移转质押标的物的占有。这也决定了在抵押中,债权人无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在质押中,债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9、。(3)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一抵押物可设立数个抵押权。【知识模块】 物权三、论述题19 【正确答案】 (1)物权法定主义的地位。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系大陆法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现代物权法的结构,也是建立在物权法定等几项基本原则之上。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居于重要的地位。(2)物权法定的基本内容。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公示、保护方法等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3)物权法定主义产生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物权法定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等的限制,稳定了社会经济关系,减少了交易成本,保障了交易安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定主义也暴露出越来越严重的弊端,其给物权
10、法带来的僵化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因而物权法定主义僵化性的缓和便作为一个问题在采物权法定主义的国家提了出来。(4)我国物权立法对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取舍。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物权法的出台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物权法当中,物权法定主义的取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对现有物权种类的梳理,而且是一个与民法立法模式以及基本的民法观念相关的问题。阐述自己观点。(5)总结。【知识模块】 物权20 【正确答案】 (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由该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所有权的制度。(2)善
11、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实质上,就是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利益:对于交易中善意的受让人,承认其在取得财产的同时也就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即使该财产的出让人为非所有人,财产的原权利人也不能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向出让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交易中的受让人就不必再为交易中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能否取得其所有权而担忧,从而可安心地进行财产的交易。(3)善意取得的性质。对于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性质究竟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原始取得,即善意取得人并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因此当然为原始取得。另一种观
12、点认为是继受取得,因为善意取得效力的发生是基于让与行为。前一种观点为通说。自己的观点。(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善意第三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占有;第三人必须是公然和善意地取得占有;非法转让人的占有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5)关于善意取得的理论。善意第三人为何能够从无所有权的出让人处取得所有权?对此有多种解说,如取得时效说、权利外像说、法律赋权说、占有效力说、法律特别规定说等。通说认为是法律特别规定说。自己的观点。【知识模块】 物权21 【正确答案】 (1)所有权积极权能是所有权具有的能够使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
13、行积极行为的功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2)占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占领或控制自己的财产。使用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按照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收益是所有人收取自己财产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天然孳息。处分是所有人决定自己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3)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能够部分甚至大部分地与所有权分离,由他人行使。如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占有托运的物,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受托人为委托人出卖(处分)物品等。在此情况下,所有人并不丧失所有权,而是他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4)从所有权分离出去的权能,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回归所有权,即所有
14、权的弹力性决定,所有人能对分离出去的权能,依法或依约定收回,由自己直接行使。(5)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权的功能,四项权能是所有权四个方面的功能,所以,所有权不是四项权能的相加之和。【知识模块】 物权22 【正确答案】 1典权的概念和特征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物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取得典价而提供自己的不动产于他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为典物。典权具有以下特征:(1)典权的标的限于不动产。主要是房屋,故属不动产物权。(2)典权根据设定典权的合同成立。(3)典权是有期限物权,典权期限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但其设定不得逾越法律限制的期限。
15、典权期限通常为 20 年。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可以用原典价回赎典物。(4)典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订立典权合同之后,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典权的主要内容典权人根据典权,按照合同对典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设立典权的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典权人有权转典、出租等;在典权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有留买权,即以相同价格优先购买。典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下列主要义务:须对典物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按照约定回赎典物时,须将典物返还出典人。3典权的消灭典权期限届满、典物灭失等,典权消灭。【知识模块】 物权23 【正确答案】 抵押权的性质可以概括为:第一,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所担
16、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为从权利,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抵押权因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因主权利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不可分性。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物权。抵押物以其全部价值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权部分消灭时,其余部分仍然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也就是说,抵押物或债权的变化不能致使抵押权分割。抵押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抵押权,抵押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抵押权。第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消灭后,其代替物仍然要代替抵押物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过,在抵押人提供了另外的相当的担保时,抵押权人不能行使物上代位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
17、由其为价值权所决定的。因为抵押权是支配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即使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发生变化,只要还能维持其交换价值,则仍不失去担保的意义。第四,特定性。抵押物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须为特定的。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价值来担保债权实现的,因此抵押物只能是特定的,对于不特定的财产,当事人无法估计其价值,也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此外,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须特定,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债权,而不能担保一切债权。第五,顺序性。在同一财产上设定有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因为抵押权不以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同一财产上可设定数个抵押权。又因抵押权的实质是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就应有一定的顺序。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只有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后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才能就抵押物余下的价值受偿。如果各个抵押权为同一顺序,则各抵押权人只能按其各自的债权额比例受清偿。第六,追及性。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抵押权的追及性表现为:一是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并对之行使抵押权。二是抵押财产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抵押权人可基于抵押权而请求排除妨害。【知识模块】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