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卷板机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Manufacturing and acceptance testing technicalrequirements of the veneer reeling deviceZB B 97023-87本标准适用于与旋切机配套使用的卷板机。卷板机的制造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Z B B 97001-84人造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1技术要求1.1应随机供应按装箱单规定的全部附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1.2采用的外购配套件均应符合国内现行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且须与本机同时进行试验,保证性能可靠。1.31.4卷板机外露运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2、。电气设备安装应遵守GB 5226-85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1.5型钢焊接件非加1表面的直线度在任意1000 mm长度上不大于1.5 mm,外露焊缝应平整美观。2试验与检验2.1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的检验卷板机的型号应符合L Y 512-81人造板机械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基本参数应符合ZB B 97022-87卷板机参数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2.2空运转试验卷板机运动机构从低速起依次运转到最高速,空运转1.5h,其中在最高速运转的时间为0. 5h.2.2.1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异常震动和响声,皮带无窜动现象。2.2.2电气系统工作应安全可靠。2.2.3气缸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得发
3、生震动、爬行、阻滞和冲击现象,气动系统管路不得漏气。2.2.4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5 IC,温升不超过350C.电机温升在产品标准许可范围内。2.3工作性能试验按设计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2.3.1卷板机与所配旋切机的线速度应相适应。2.3.2卷板灵活、不跑偏、不打折,气缸动作应同步、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3验收规则3.1出厂试验每台产品必须经厂检验部门按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要求进行试验与检验,工作性能试验根据情况也可以在用户进行,并作为验收条件。:一;遵守合同规定的附加条款。经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填写合格证明书,方可包装出厂。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87-11一12发布1988一05一01实施ZB B 97023一87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包装箱的制作、装箱要求、包装标志、随机文件等应符合JB 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对出口产品还应符合JB 1471-82出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和J B /Z 114-82出口机床包装箱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林业部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林业部信阳木工机械厂、南京林业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正如、石如庚、侯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