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s w5 5 003一90线毯检验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棉线毯的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供需双方和委托的检验机构对线毯品质进行验收和复验。2验收和复验时,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凡有合约或协议的产品按合约和协议规定进行验收。生产厂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定等交货时,需货方应即进行检验,如不检验,应按供货方检验结果收货外观质量验收时,抽样数量为该批产品的3% -5 0o,但不得少于20条,漏验率超过10%以上者,该q.月,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负责重新检验。漏验率在允许范围内,其漏验部分产品,应由生产厂负责调换或降等处理。5对外观质量验收结果若有异议时,供需双方会同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相同数量的产品复验一次,以复验结果为准。6内在质量按批进行验收,如遇降等有异议时,允许复验一次,数据以复验为准,复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发展司提出。本标准由武汉市棉织装饰品工业公司归口。本标准由武汉市棉织装饰品工业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局巾被管理处、武汉市东方红床单厂、天津市线毯厂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0一04一24批准1990一10一01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