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X14009-1985 芝麻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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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X 14009 85 芝 麻 油 S es am es eed oil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芝麻油。 1 技术条件 芝麻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 ) :1.4715 1.4750 。 1.2 比重(20/4 ) :0.9170 0.9215 。 2 质量标准 2.1 小磨香油和机榨芝麻油的质量指标见下表。 种 指 类 小 磨 香 油 机 榨 芝 麻 油 标 项 目 色 泽 一般呈棕红色 一般呈橙黄至棕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小磨香油特有的香味具有机榨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 味,无异味 酸价(mg KOH/g) 4. 0 4

2、. 0 水分及挥发物, 0. 20 0. 20 杂质,% 0. 20 0. 20 加热试验(280) 油色允许变深、不得有析出物 2.2 小 磨 香油和机 榨 芝麻油 , 均 不得混有 非 食用植物 油 或矿物油 。 混入时不 能 供作食用。 2.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检验方法 芝麻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 GB 5490553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 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芝麻油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贮存的要求。严 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油品 003芝麻油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5-10-16 发布 1986-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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