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三)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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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三)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6年 4月 21日晚,许某到某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某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 176.97元。许某在 ATM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 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 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 1元。许某意识到银行 ATM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某先后在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 170次,共计取款 17万多元。同月 24日下午,许

2、某携款逃匿,案发时仍未归还。问:许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2.某歌舞厅服务员张某捡到王某遗失在歌舞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居民身份证等物。张某把钱包交到歌厅前台,并向在场的副经理李某说明了情况。李某打开钱包,发现有牡丹灵通卡。于是,李某持该卡,通过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猜出该卡密码后,分别在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冒用王某的名义共提取现金人民币 5万元。翌日上午,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问:李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侵占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3.陈某,系某市郊一个乡镇聘用的城管协管员。陈谎称可以帮助当地农民办

3、理退休、社保等手续,说办了证后可享受到每月 1000元的退休金以及医保待遇,但办理一份手续需收取 8万元左右的费用。许多农民信以为真,纷纷找陈某帮忙办理。陈某先后纠集其亲属共 8人参与了所谓的办理工作。他们一共为 390多人制作了假的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社保手册等证件,向受害人收取了 3800多万元。当受害人持陈某发的证件去领退休金、进行医保保销时,被告知是假证件,方知上当受骗。陈某从中获赃 2846万元,其余 7人获 700多万元。问:对本案中陈某等 8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4.张某在饭馆里面吃饭的时候遇到初中同学王某,在闲聊中王某提出去搞一辆摩托车,张

4、某表示同意,并且约定由王某去寻找目标。次日下午 3点左右,王某雇请李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到加油站载上张某后,一同前往该市河东新区附近。途中,张某、王某两人以等人为由让李某停车等候。王某趁李某下车未拨出钥匙之机,将摩托车开走,李某欲追赶,被两人甩下。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摩托价值 3000元。问: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5.张某为无业青年,一直以来都想用抢钱的方式不劳而获。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张某发现在镇上东街住的一位无儿无女的七甸老翁王某是比较理想的犯罪对象,遂决定从王某处下手抢钱。某日,张某拿着一把花生豆,边吃边敲开王某的房门,说自己是王某的远房亲戚。在王某

5、开门之后,张某就把手中的花生豆扔向王某的脸部,王某出于本能下意识地躲避了一下。这时候,张某发现了王某左手戴的金戒指,立即上前抓住王某的手迅速取下金戒指,往门外逃窜。由于王某大声呼救,张某被闻声赶来的邻居抓住,送到当地的派出所。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6.张某驾驶富康牌出租车,从某市大街口送乘客王某到西区间向桥。王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 4530元及其他物品。张某发现王某遗忘的公文包后,将其带回家中,见包内装有不少现金,决定将其据为己有。公安人员接到王某的报案后,随即找到张某,但张某否认拾到公文包。当公安人员依法搜查其

6、住所并发现王某的公文包后,张某才交代了全部事实。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7.赵某在 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当天晚上 12点左右,客人钱某将公文包放在包厢的座位上,然后去上厕所。在钱某上厕所的时候,包厢内其他客人觉得时间太晚,于是结账离开。赵某把客人送出门后,看到了钱某的公文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手机等物,于是趁着钱某还没有回来,拿走了公文包内的现金约 2万余元后,迅速离开。钱某上厕所回来之后,发现其他的客人都已经离开,拿起自己的公文包也准备走的时候,发现公文包有些异样,于是打开公文包检查,发现里面的现金被盗。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赵某被抓获。问:

7、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8.杨某系某机场清洁工,2008 年年底的一天,她在做清洁场地时发现一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无人看管,以为是乘客丢弃之物,遂将小纸箱放置一洗手间工具间内。后约同事打开查看,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她获知后未上交,下午下班时带回了家。后来查明,杨某拿走的是某珠宝公司王某出差携带的重14公斤、内装价值 261万元黄金首饰的纸箱。王某因机场不予办理托运而暂时离开纸箱去其他柜台(距离约 22米)找值班主任咨询,回来后未见纸箱即以被盗报案。公安人员得知是杨某拿走了纸箱后,到其家中出示警察证件并询问拿纸箱事,杨即承认并交出了纸箱。问:对杨某的

8、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分数:15.00)_9.某集团公司出资在北京设立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由张某任经理。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某银行分理处开立了公司账户。后来,因其所开账户 1年内没有业务往来,银行分理处通知兴旺食品有限公司清理公司账户。公司经理助理杨某在销户时发现公司多了一个账户,并且多出 3万元钱,遂将此账户的有关情况向张某汇报。经张某决定,杨某到某分理处更换了预留印鉴,并将账户余额 3万元转汇至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开立于某信用社的账户上。张某授意杨某开具了化名为“方伟”的集资单,编造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向“方伟”集资 3万元的事实。杨某按张某要求以备用金名义从某信用社公司账户内取出该 3

9、万元。张某和杨某以归还“方伟”集资款的方式,将该款私分。问:本案中张某和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什么?(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三)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6年 4月 21日晚,许某到某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某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 176.97元。许某在 ATM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 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 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 1元。许某意识到银行 ATM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

10、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某先后在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 170次,共计取款 17万多元。同月 24日下午,许某携款逃匿,案发时仍未归还。问:许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许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许某的取款行为性质可以分为两种:许某第一次在柜员机取款并多占有银行 999元的利益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但此后的取款行为则属于盗窃行为。在客观上,第一,许某的行为具有“秘密性”特征。虽然许某持有的是其本人的银行卡,柜员机旁亦有监控设备,这些都只是使银行事后能够查明许某的身份,但不足以使银行能够当场发觉并制止许某的恶意取款行为。

11、第二,许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某盗窃自动柜员机中资金的行为依法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主观上,第一次取款后的后续取款行为,许某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在量刑上,许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许某的情况具有特殊性:第一,许某取款的柜员机出了故障,而非正常的“金融机构”;第二,与采取破坏柜员机或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部盗窃等手段相比,许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第三,许某的犯罪极具偶然性,是在柜员机出

12、现故障这样极为罕见和特殊的情形下诱发的犯罪。因此,对于许某可依照刑法总则第 63条第 2款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适用酌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注意,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39条对刑法第 264条的修改,取消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解析:2.某歌舞厅服务员张某捡到王某遗失在歌舞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居民身份证等物。张某把钱包交到歌厅前台,并向在场的副经理李某说明了情况。李某打开钱包,发现有牡丹灵通卡。于是,李某持该卡,通过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猜出该卡密码后,分别在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冒用王某的名义共提取现金

13、人民币 5万元。翌日上午,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问:李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侵占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将对财物的合法占有转变为非法占有。本案中,李某取得他人的卡,只是占有了该卡本身,并未实际取得该卡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财产。只要不去查询和使用,该卡的价值就不会实现,原持卡人也不会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单独就该牡丹卡而言,其本身是不具有多少价值的。只

14、有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财物,以及代表一定财产权益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才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本案中,李某拾得牡丹卡后,通过王某的身份证号码猜出密码,到银行柜台、自动提款机上进行提款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冒用银行卡所有人的名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信任从而支付数额较大的款项,完全符合诈骗犯罪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的特征。因此,本案应以诈骗犯罪定性。在具体罪名上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解析:3.陈某,系某市郊一个乡镇聘用的城管协管员。陈谎称可以帮助当地农民办理退休、社保等手续,说办了证后可享受到每月 1000元的退休金以及医保待遇,但

15、办理一份手续需收取 8万元左右的费用。许多农民信以为真,纷纷找陈某帮忙办理。陈某先后纠集其亲属共 8人参与了所谓的办理工作。他们一共为 390多人制作了假的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社保手册等证件,向受害人收取了 3800多万元。当受害人持陈某发的证件去领退休金、进行医保保销时,被告知是假证件,方知上当受骗。陈某从中获赃 2846万元,其余 7人获 700多万元。问:对本案中陈某等 8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陈某等 8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适用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档次判处刑罚。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

16、构事实,编造不可能实现的谎言。骗取 390多名受害农民的信任,使之仿佛“自愿地”交出钱款办理所谓的“退休证”、“医保手册”等以图享受退休待遇和医保待遇,实则是陈某等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办理“退休”、“社保”为名,骗取了农民的财物。根据“两高”2011年 4月 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陈某等人诈骗 390多名农民的钱款达 3800多万元,自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对陈某等人应当在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档次中裁定刑罚。且陈某为这起共同诈骗罪的主犯,应当按

17、照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其他 7名参与者,以从犯处罚。)解析:4.张某在饭馆里面吃饭的时候遇到初中同学王某,在闲聊中王某提出去搞一辆摩托车,张某表示同意,并且约定由王某去寻找目标。次日下午 3点左右,王某雇请李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到加油站载上张某后,一同前往该市河东新区附近。途中,张某、王某两人以等人为由让李某停车等候。王某趁李某下车未拨出钥匙之机,将摩托车开走,李某欲追赶,被两人甩下。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摩托价值 3000元。问: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

18、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对财物进行抢夺,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解析:5.张某为无业青年,一直以来都想用抢钱的方式不劳而获。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张某发现在镇上东街住的一位无儿无女的七甸老翁王某是比较理想的犯罪对象,遂决定从王某处下手抢钱。某日,张某拿着一把花生豆,边吃边敲开王某的房门,说自己是王某的远房亲戚。在王某开门之后,张某就把手中的花生豆扔向王某的脸部,王某出于本能下意识地躲避了一下。这时候,张某发现了王某左手戴的金戒指,立即上前抓住王某的手迅速取下金戒

19、指,往门外逃窜。由于王某大声呼救,张某被闻声赶来的邻居抓住,送到当地的派出所。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首先,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在客观方面,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受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两罪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再次,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

20、互转化。刑法第 269条规定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并未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因此,抢劫的时候,行为人的强力是使用在受害人的身上;而抢夺罪中,行为人的强力则是用在被抢夺的财物上。本案特殊的地方在于张某用一把花生豆袭击王某,其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但是,张某把花生砸向王某依然是用袭击身体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身体,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财

21、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张某知道王某只是一位七旬的老翁,仅一把花生豆就能把他制住,使其无法反抗。因此,张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另外,本案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应当按照有关加重处罚条款处罚。)解析:6.张某驾驶富康牌出租车,从某市大街口送乘客王某到西区间向桥。王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 4530元及其他物品。张某发现王某遗忘的公文包后,将其带回家中,见包内装有不少现金,决定将其据为己有。公安人员接到王某的报案后,随即找到张某,但张某否认拾到公文包。当公安人员依法搜查其住所并发现王某的公文包后,张

22、某才交代了全部事实。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王某的遗忘物隐匿在家中,且数额较大,在公安人员向其询问时拒绝交出,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侵占罪。)解析:7.赵某在 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当天晚上 12点左右,客人钱某将公文包放在包厢的座位上,然后去上厕所。在钱某上厕所的时候,包厢内其他客人觉得时间太晚,于是结账离开。赵某把客人送出门后,看到了钱某的公文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手

23、机等物,于是趁着钱某还没有回来,拿走了公文包内的现金约 2万余元后,迅速离开。钱某上厕所回来之后,发现其他的客人都已经离开,拿起自己的公文包也准备走的时候,发现公文包有些异样,于是打开公文包检查,发现里面的现金被盗。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赵某被抓获。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从犯罪对象上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

24、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从客观行为来看,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二者的犯罪故意产生于不同的时间,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的财物之后;盗窃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在本案中,钱某的公文包只是在上厕所的时候临时放在包厢的座位上,他并没有将自己的公文包遗忘。赵某注意到该公文包并直接取出里面的现金,从客观行为上来看,赵某并没有拒不归还或者拒不交出,因为钱某根本不知道是赵某取走现金而要求赵某归还,所以赵某的行为是

25、秘密窃取。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解析:8.杨某系某机场清洁工,2008 年年底的一天,她在做清洁场地时发现一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无人看管,以为是乘客丢弃之物,遂将小纸箱放置一洗手间工具间内。后约同事打开查看,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她获知后未上交,下午下班时带回了家。后来查明,杨某拿走的是某珠宝公司王某出差携带的重14公斤、内装价值 261万元黄金首饰的纸箱。王某因机场不予办理托运而暂时离开纸箱去其他柜台(距离约 22米)找值班主任咨询,回来后未见纸箱即以被盗报案。公安人员得知是杨某拿走了纸箱后,到其家中出示警察证件并询问拿纸箱事,杨即承认并交出了纸箱。问:对杨某的行为

26、如何认定?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杨某在机场拿走置放行李架上的纸箱行为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误认为他人的遗弃而拣拾,即“误拿”了他人财物,此时,杨某不构成盗窃罪,因不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但是,当杨某在发觉是“误拿”了他人财物时,自然应承担起返还财物的责任。此时,杨某将纸箱拿回家,这是将自己合法占有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性质上属于侵占,但是否构成侵占罪呢?因我国刑法把“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作为侵占罪成立的条件,本案中杨某在警方到其家中询问时,即承认并交出了纸箱,则不具备“拒不交出”的情节,从而也就不构成侵占罪。因

27、此,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解析:9.某集团公司出资在北京设立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由张某任经理。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某银行分理处开立了公司账户。后来,因其所开账户 1年内没有业务往来,银行分理处通知兴旺食品有限公司清理公司账户。公司经理助理杨某在销户时发现公司多了一个账户,并且多出 3万元钱,遂将此账户的有关情况向张某汇报。经张某决定,杨某到某分理处更换了预留印鉴,并将账户余额 3万元转汇至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开立于某信用社的账户上。张某授意杨某开具了化名为“方伟”的集资单,编造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向“方伟”集资 3万元的事实。杨某按张某要求以备用金名义从某信用社公司账户内取出该 3万元。张某和杨某以归还“方伟”集资款的方式,将该款私分。问:本案中张某和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职务侵占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在本案件中,张某和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现金 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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