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7 T 072-2014 都匀毛尖茶感官 审评方法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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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 州 省 黔 南 州 地 方 标 准DB5227/T 072-2014ICS 67.140.10X 55 2014-11-06 发 布 2014-11-06 实 施贵 州 省 黔 南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审 评 方 法 DB5227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规 定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贵 州 省 黔 南 州 茶 叶 产 业 化 发 展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贵 州 省 黔 南 州 质 量

2、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黔 南 州 茶 叶 产 业 化 发 展 管 理 办 公 室 、 黔 南 州 都 匀 茶 场 、 黔 南 州 质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黔 南 州 都 匀 毛 尖 茶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都 匀 毛 尖 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黔 南 州茶 叶 协 会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林 科 军 、 张 丽 娟 、 李 应 祥 、 欧 平 勇 、 伍 宁 、 杨 清 、 柳 青 、 罗 洪 富 。本 标 准 于 2014 年 09 月 首 次 制 定 发 布 。 DB5227/T 07

3、2 2014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方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的 审 评 条 件 、 审 评 方 法 及 审 评 结 果 与 判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都 匀 毛 尖 茶 的 感 官 审 评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4、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T 8302 茶 取 样GB/T 23776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方 法GB/T 14487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术 语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 茶 叶 感 官 审 评审 评 人 员 用 感 官 来 鉴 别 茶 叶 品 质 的 过 程 , 即 按 照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法

5、 , 审 评 人 员 运 用 正 常的 视 觉 、 嗅 觉 、 味 觉 、 触 觉 的 辨 别 能 力 , 对 都 匀 毛 尖 产 品 的 外 形 、 汤 色 、 香 气 、 滋 味 与 叶 底等 品 质 因 子 进 行 审 评 , 从 而 达 到 鉴 定 都 匀 毛 尖 品 质 的 目 的 。4 审 评 条 件4.1 环 境4.1.1茶 叶 感 官 评 室 ( 审 评 室 ) 应 坐 南 朝 北 , 北 向 开 窗 。 面 积 按 评 茶 员 人 数 和 日 常 工 作 量 而定 , 最 小 不 得 小 于 15 2。 室 内 色 调 为 白 色 或 浅 灰 色 , 无 异 味 干 扰 。4

6、.1.2 室 内 光 线 应 柔 和 、 自 然 光 、 明 亮 , 无 阳 光 直 射 。 辅 助 光 源 光 线 应 均 匀 、 柔 和 、 无 投 影 。4.1.3 评 茶 时 , 保 持 安 静 。 控 制 嗓 声 不 得 超 过 50dB。 室 内 温 度 宜 保 持 在 15 27 。 DB5227/T 072 2014 4.2 用 具4.2.1 用 具4.2.1.1 审 评 台干 评 台 高 度 800 mm 900 mm, 宽 度 600 mm 750mm, 台 面 为 黑 色 亚 光 ; 湿 评 台 高 度 750mm 800 mm, 宽 度 450 mm 500mm, 台

7、面 为 白 色 亚 光 。 审 评 台 长 度 视 实 际 需 要 而 定 。4.2.2 评 茶 专 用 杯 碗白 色 瓷 质 , 大 小 、 厚 薄 、 色 泽 一 致 。审 评 杯 碗 : 杯 呈 圆 柱 形 , 高 65 mm, 外 径 65 mm, 内 径 62 mm, 容 量 150 L。 具 盖 , 盖上 有 一 小 孔 , 杯 盖 上 外 径 72 mm, 下 面 内 圈 外 径 60 mm, 与 杯 柄 对 的 杯 口 上 缘 有 三 个 呈 锯 齿形 的 滤 茶 口 , 口 中 心 深 3 mm, 宽 2.5 mm, 碗 高 55 mm, 上 口 外 径 95 mm, 上 口

8、 内 径 90 mm, 下 底 外 径 60 mm, 下 底 内 径 54 mm, 容 量 250 mL。4.2.3 评 茶 盘木 板 或 胶 合 板 制 成 , 正 方 形 , 外 围 边 长 230 mm, 边 高 30mm, 盘 的 一 角 开 有 缺 口 , 缺 口呈 倒 等 腰 梯 形 , 上 宽 50 mm, 下 宽 30 mm, 涂 以 白 色 油 漆 , 要 求 无 气 味 。4.2.4 分 样 盘木 板 或 胶 板 制 成 , 正 方 形 , 内 围 边 长 320 mm, 边 高 35 mm, 盘 的 两 端 各 开 一 缺 口 , 涂 以白 色 , 要 求 无 气 味 。

9、4.2.5 叶 底 盘黑 色 小 木 盘 和 白 色 搪 瓷 盘 。 小 木 盘 为 正 方 形 , 外 径 : 边 长 100 mm, 边 高 15 mm; 搪 瓷 盘为 长 方 形 , 外 径 : 长 230 mm, 宽 170 mm, 边 高 30 mm, 供 审 评 都 匀 毛 尖 叶 底 用 。 4.2.6 称 量 用 具天 平 , 感 量 0.1 。4.2.7 计 时 器定 时 钟 或 特 制 砂 时 计 , 精 确 到 秒 。4.2.8 其 他a) 网 匙 : 不 锈 钢 网 帛 半 圆 形 小 勺 子 。 捞 取 碗 底 沉 淀 的 碎 茶 用 。b) 茶 匙 : 不 锈 钢

10、或 瓷 匙 , 容 量 约 10 mL。c) 其 他 用 具 : 烧 水 壶 、 电 炉 、 塑 料 桶 等 。4.3 用 水审 评 用 水 的 理 化 指 标 及 卫 生 指 标 参 照 GB 5749执 行 。 同 一 批 茶 叶 审 评 用 水 质 应 一 致 。 4.4 人 员4.4.1 茶 叶 审 评 人 员 应 获 有 评 茶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或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能 。4.4.2 身 体 健 康 , 个 人 卫 生 条 件 好 。4.4.3 审 评 过 程 中 不 能 使 用 化 妆 品 , 禁 止 吸 烟 。 DB5227/T 072 20

11、14 5 审 评5.1 取 样 方 法5.1.1 精 制 茶 取 样按 照 GB/T 8302规 定 执 行 。5.1.2 初 制 茶 取 样 ) 匀 堆 取 样 法 : 将 该 批 茶 叶 拌 匀 成 堆 , 然 后 从 堆 的 各 个 部 位 分 别 扦 取 样 茶 , 扦 样 点 不得 少 于 八 点 。 ) 就 件 取 样 法 : 从 每 件 上 、 中 、 下 、 左 、 右 五 个 部 位 各 扦 取 一 把 小 样 置 于 扦 样 匾 ( 盘 )中 , 并 查 看 样 品 间 品 质 是 否 一 致 。 若 单 件 的 上 、 中 、 下 、 左 、 右 五 部 分 样 品 差

12、异 明 显 , 应 将 该 件 茶 叶 倒 出 , 充 分 拌 匀 后 , 再 扦 取 样 品 。 ) 随 机 取 样 法 : 按 GB/T8302规 定 的 抽 取 件 数 随 机 抽 件 , 再 按 就 件 扦 取 法 扦 取 。注 : 上 述 各 种 方 法 均 应 将 扦 取 的 原 始 样 茶 拌 匀 后 , 用 对 角 四 分 法 扦 取 200 300 两份 作 为 审 评 用 样 , 其 中 一 份 直 接 用 审 评 , 另 一 份 留 存 备 用 。5.2 审 评 内 容5.2.1 审 评 因 子都 匀 毛 尖 茶 审 评 因 子 : 按 照 茶 叶 的 外 形 ( 条 索

13、 、 整 碎 、 色 泽 、 净 度 ) 、 汤 色 、 香 气 、 滋味 和 叶 底 “ 五 项 因 子 ” 进 行 。5.2.2 审 评 因 子 的 审 评 要 素 ) 外 形 : 干 茶 的 条 索 、 整 碎 、 色 泽 、 净 度 。 条 索 是 指 叶 片 卷 转 成 条 ; 整 碎 指 产 品 外 形 的 匀 整 程 度 ; 色 泽 指 干 茶 的 色 度 和 光 泽 度 ; 净度 指 茶 叶 中 含 夹 杂 物 的 程 度 。 ) 汤 色 : 茶 汤 的 颜 色 种 类 与 色 度 、 明 暗 度 和 清 浊 度 等 。 ) 香 气 : 香 气 的 类 型 、 浓 度 、 纯

14、度 、 持 久 性 。 ) 滋 味 : 茶 的 浓 度 、 厚 涩 、 纯 异 和 鲜 钝 等 。 ) 叶 底 : 叶 底 的 嫩 度 、 色 泽 、 明 暗 度 和 匀 整 度 ( 包 括 嫩 度 的 匀 整 度 和 色 泽 的 匀 整 度 ) 。5.3 审 评 方 法5.3.1 外 形 审 评 方 法将 缩 分 后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茶 样 200 300 , 置 于 评 茶 盘 中 , 双 手 握 住 茶 盘 对 角 , 用 回旋 筛 转 法 , 使 茶 样 按 粗 细 、 长 短 、 大 小 、 整 碎 顺 势 收 于 评 茶 中 间 呈 圆 馒 头 形 , 根 据 上 层 (

15、也 称 面 张 、 上 段 ) 中 层 ( 也 称 中 段 、 中 档 ) 、 下 层 ( 也 称 下 段 ) , 按 5.2的 审 评 内 容 , 用 目 测 、手 感 等 方 法 , 通 过 调 换 位 置 、 反 复 察 看 比 较 外 形 。按 5.3.1 方 法 , 用 目 测 审 评 面 张 茶 后 , 审 评 人 员 双 手 握 住 评 茶 盘 , 用 “ 簸 ” 的 手 法 , 让评 茶 盘 中 的 茶 叶 按 形 态 的 大 小 从 里 向 外 、 从 大 到 小 在 评 茶 盘 中 排 布 , 在 评 茶 盘 中 分 出 上 、 中 、下 档 , 然 后 目 测 审 评 。

16、 DB5227/T 072 2014 5.3.2 茶 汤 制 备 方 法 与 审 评 顺 序从 评 茶 盘 中 扦 取 充 分 混 匀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茶 样 3.0 , 茶 水 比 为 1: 50, 置 于 相 应 的 评 茶杯 中 , 注 满 沸 水 、 加 盖 、 计 时 , 沸 水 冲 泡 4min, 到 规 定 时 间 后 按 冲 泡 顺 序 依 次 等 速 将 茶 汤滤 入 评 茶 碗 中 , 留 叶 底 于 杯 中 , 按 香 气 ( 热 嗅 ) 、 汤 色 、 香 气 ( 温 嗅 ) 、 滋 味 、 香 气 ( 冷 嗅 ) ,叶 底 的 顺 序 逐 项 审 评 。5.3

17、.3 内 质 审 评 方 法 ) 汤 色审 评 汤 色 时 用 目 测 根 据 5.2的 审 评 内 容 审 评 茶 汤 , 审 评 时 应 注 意 光 线 、 评 茶 具 对 茶 汤 审评 结 果 的 影 响 , 随 时 可 调 换 审 评 碗 的 位 置 以 减 少 环 境 对 汤 色 审 评 的 影 响 。 ) 香 气 审 评 香 气 时 , 一 手 持 杯 , 一 手 持 盖 , 靠 近 鼻 孔 , 半 开 杯 盖 嗅 评 从 杯 中 发 出 来 的 香 气 , 每次 持 续 2S 3S, 后 随 即 合 上 杯 盖 。 可 反 复 1 次 2 次 , 根 据 5.2的 审 评 内 容

18、 判 断 香 气 的 质 量 ,并 热 嗅 ( 杯 温 约 75 左 右 ) , 冷 嗅 ( 杯 温 接 近 室 温 ) 结 合 进 行 。 ) 滋 味尝 滋 味 时 , 用 茶 匙 取 适 量 ( 约 5 L) 茶 汤 于 口 内 , 用 舌 头 让 茶 汤 在 口 腔 内 循 环 打 转 ,使 茶 汤 与 舌 头 各 部 位 充 分 接 触 , 并 感 受 刺 激 , 随 后 将 茶 汤 吐 入 茶 桶 中 , 根 据 5.2的 审 评 滋 味 。审 评 滋 味 最 适 宜 的 茶 汤 温 度 在 50 左 右 。 ) 叶 底审 评 叶 底 时 , 都 匀 毛 尖 茶 采 用 白 色 搪

19、瓷 叶 底 盘 , 操 作 时 应 将 杯 中 的 茶 叶 全 部 倒 入 叶 底 盘中 , 其 中 白 色 搪 瓷 叶 底 盘 中 要 加 入 适 量 清 水 , 让 叶 底 漂 浮 起 来 。 根 据 5.2的 审 评 内 容 , 用 目 测 、 手 感 等 方 法 审 评 叶 底 。6 审 评 结 果 与 判 定6.1 对 样 审 评6.1.1 级 别 判 定对 照 一 组 标 准 样 品 , 比 较 未 知 茶 样 品 与 标 准 样 品 之 间 某 一 级 别 在 外 形 和 内 质 相 符 程 度( 或 差 距 ) 。 首 先 , 对 照 一 组 标 准 样 品 的 外 形 , 从

20、 外 形 的 条 索 、 整 碎 、 色 泽 、 净 度 四 个 方 面综 合 判 定 未 知 样 品 等 于 或 约 等 于 标 准 样 品 中 的 某 一 级 别 , 即 定 为 该 未 知 样 品 的 外 形 级 别 ; 然后 从 内 质 的 汤 色 、 香 气 、 滋 味 与 叶 底 四 个 方 面 综 合 判 定 未 知 样 品 等 于 或 约 等 于 标 准 样 品 中 的 某 一 级 别 , 即 定 为 该 未 知 样 品 的 内 质 级 别 。 未 知 样 品 最 后 的 级 别 判 定 结 果 计 算 见 式 ( 1)未 知 样 品 的 级 别 ( 外 形 级 别 +内 质

21、级 别 ) 2 ( 1)6.1.2 合 格 判 定 ) 评 分以 成 交 样 品 或 标 准 样 品 相 应 等 级 的 色 、 香 、 味 、 形 的 品 质 要 求 为 水 平 依 据 , 按 规 定 的 审 DB5227/T 072 2014 评 因 子 ( 审 评 八 因 子 : 条 索 、 整 碎 、 色 泽 、 净 度 、 汤 色 、 香 气 、 滋 味 、 叶 底 的 审 评 方 法 , 将样 品 对 照 标 准 样 品 或 成 交 样 品 逐 项 对 比 审 评 , 判 断 结 果 按 “ 七 档 制 ” ( 见 表 3) 方 法 进 行 评分 。 表 3 七 档 次 审 评

22、方 法七 档 制 评 分 说 明高 +3 差 异 大 , 明 显 好 于 标 准 样 品较 高 +2 差 异 较 大 , 好 于 标 准 样 品稍 高 +1 仔 细 辨 别 才 能 区 分 , 稍 好 于 标 准 样 品相 当 0 标 准 样 品 或 成 交 样 品 的 水 平 稍 低 1 仔 细 辨 别 才 能 共 分 , 稍 差 于 标 准 样 品较 低 2 差 异 较 大 , 差 于 标 准 样 品低 3 差 异 大 , 明 显 差 于 标 准 样 品 ) 结 果 计 算审 评 结 果 按 式 ( 2) 计 算 : Y A1+B1+ +H1 ( 2)式 中 : Y 茶 叶 审 评 总 得

23、 分 ;A1、 B1 各 审 评 因 子 的 得 分 。 ) 结 果 判 定任 何 单 一 审 评 因 子 中 得 3 分 者 判 为 不 合 格 ; 总 得 分 3 分 者 为 不 合 格 。6.2 茶 叶 品 质 顺 序 排 列6.2.1 评 分 ) 评 分 的 形 式1) 独 立 评 分 ; 整 个 审 评 过 程 由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评 茶 员 独 立 完 成 。2) 集 体 评 分 ; 整 个 审 评 过 程 由 三 人 或 三 人 以 上 ( 奇 数 ) 评 茶 员 一 起 完 成 , 参 加 审评 的 人 员 组 成 一 个 审 评 小 组 , 推 荐 其 中 一 人 做

24、 主 评 。 审 评 过 程 中 由 主 评 先 评 出分 数 , 其 分 人 员 根 据 品 质 标 准 对 主 评 出 具 的 分 数 进 行 修 改 与 确 认 , 对 观 点 差 异较 大 的 茶 进 行 讨 论 , 最 后 共 同 确 定 分 数 , 如 有 争 论 , 投 票 决 定 。 并 加 注 评 语 , 评 语 应 引 用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术 语 中 的 术 语 。b) 评 分 的 方 法茶 叶 品 质 顺 序 的 排 列 样 品 应 在 二 只 以 上 , 评 分 前 工 作 人 员 对 茶 样 进 行 分 类 、 密 码 编 号 ,审 评 人 员 在

25、 不 了 解 茶 样 的 来 源 、 密 码 条 件 下 进 行 盲 评 , 根 据 审 评 知 识 与 品 质 标 准 , 按 外 形 、汤 色 、 香 气 、 滋 味 和 叶 底 “ 五 因 子 ” , 采 用 百 分 制 , 在 公 平 、 公 证 条 件 下 给 每 个 茶 样 每 项 因 DB5227/T 072 2014 子 进 行 评 分 , 并 加 注 评 语 , 评 语 应 引 用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术 语 中 的 术 语 。 评 分 表 参 见附 录 A。c) 分 数 的 确 定1) 每 个 评 茶 员 所 评 的 分 数 相 加 总 和 除 以 参 加

26、评 分 的 人 数 所 得 的 分 数 ;2) 当 独 立 评 分 评 茶 员 人 数 达 五 人 以 上 时 , 可 在 评 分 的 结 果 中 去 除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个 最 低 分 , 其 余 的 分 数 相 加 的 总 和 除 以 人 数 所 得 的 分 数 。d) 结 果 计 算将 单 项 因 子 的 得 分 与 该 因 子 的 评 分 系 数 相 乘 , 并 将 各 个 乘 积 值 相 加 , 即 为 该 茶 样 审 评 的总 得 分 。 计 算 见 式 ( 3) :Y=A a+B b+ +E e ( 3)式 中 : Y 茶 叶 审 评 总 得 分 ;A、 B E 各 品

27、 质 因 子 的 审 评 得 分 ;a、 b e 各 品 质 因 子 的 评 分 系 数 。都 匀 毛 尖 审 评 因 子 评 分 系 数 见 表 4。表 4 都 匀 毛 尖 茶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系 数 单 位 : %茶 类 外 形 ( a) 汤 色 ( b) 香 气 ( c) 滋 味 ( d) 叶 底 ( e) 都 匀 毛 尖 25 10 25 30 106.2.2 结 果 评 定根 据 计 算 结 果 审 评 的 名 次 按 分 数 从 高 到 低 的 次 序 排 列 。如 遇 分 数 相 同 者 , 则 按 “ 滋 味 外 形 香 气 汤 色 叶 底 ” 的 次 序 比 较 单

28、一 因 子 得 分 的高 低 , 高 者 居 前 。 DB5227/T 072 2014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都 匀 毛 尖 品 质 评 语 与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表A.1 手 工 工 艺 都 匀 毛 尖 茶 品 质 评 语 与 各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表 见 表 A.1表 A.1 手 工 工 艺 都 匀 毛 尖 品 质 评 语 与 各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表因 子 档 次 品 质 特 征 给 分 评 分 系 数外 形( a) 甲 细 嫩 , 以 单 芽 到 一 芽 一 叶 初 展 为 原 料 , 紧细 卷 曲 、 白 毫 满 布 , 色 泽 绿 润 、 匀 齐

29、完 整 , 洁净 90 99 25%乙 较 细 嫩 , 紧 细 较 卷 曲 、 白 毫 显 露 , 色 泽 绿较 润 , 匀 齐 完 整 , 洁 净 80 89 丙 嫩 度 稍 低 , 较 紧 细 、 卷 曲 显 毫 , 色 泽 尚 绿 润 ,匀 整 , 净 度 好 70 79汤 色( b) 甲 嫩 黄 绿 、 明 亮 清 澈 90 99 10%乙 黄 绿 、 明 亮 清 澈 80 89丙 黄 绿 、 较 明 亮 70 79香 气( c) 甲 嫩 香 持 久 90 99 25%乙 嫩 香 尚 持 久 80 89丙 栗 香 持 久 70 79滋 味( d) 甲 鲜 爽 回 甘 90 99 30%

30、乙 鲜 爽 尚 回 甘 80 89丙 鲜 醇 70 79叶 底 ( e) 甲 嫩 匀 、 鲜 活 、 黄 绿 明 亮 90 99 10%乙 黄 绿 明 亮 80 89丙 黄 绿 、 较 明 亮 70 79 DB5227/T 072 2014 A.2 机 械 加 工 都 匀 毛 尖 品 质 评 语 与 各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表 见 表 A.2。表 A.2 机 械 加 工 都 匀 毛 尖 与 各 品 质 因 子 评 分 表因 子 档 资 品 质 特 征 给 分 评 分 系 数外 形( a) 甲 以 单 芽 、 一 芽 一 叶 初 展 到 一 芽 一 叶 为 原 料 , 紧细 卷 曲 、 白

31、毫 满 布 或 白 毫 显 露 , 色 泽 绿 润 , 匀 齐 完整 , 洁 净 90 99 20%乙 较 嫩 , 以 一 芽 一 叶 半 开 展 和 一 芽 二 叶 初 展 及 其同 等 嫩 度 对 夹 叶 为 主 原 料 , 尚 紧 细 显 毫 或 露 毫 , 色泽 尚 绿 润 , 匀 整 , 净 度 较 好 80 89丙 嫩 度 稍 低 , 以 一 芽 二 叶 、 三 叶 为 主 原 料 , 造 型特 色 不 明 显 , 尚 紧 细 、 尚 弯 曲 、 色 泽 深 绿 或 墨 绿 、尚 匀 整 , 净 度 尚 好 70 79 汤 色( ) 甲 嫩 ( 浅 ) 黄 绿 明 亮 、 清 澈

32、90 99 10%乙 绿 较 明 亮 或 尚 明 亮 80 89丙 较 黄 绿 、 尚 明 亮 70 79香 气( ) 甲 嫩 ( 清 ) 香 持 久 90 99 30%乙 清 香 尚 持 久 80 89丙 栗 香 持 久 或 栗 香 纯 正 70 79滋 味( ) 甲 鲜 爽 回 甘 或 较 鲜 爽 90 99 30%乙 鲜 醇 、 较 鲜 醇 80 89丙 醇 和 、 纯 和 70 79叶 底( ) 甲 嫩 匀 、 鲜 活 、 黄 绿 明 亮 90 99 10%乙 黄 绿 、 较 明 亮 或 较 黄 绿 、 较 亮 80 89丙 较 黄 绿 、 尚 明 亮 70 79 DB5227/T 0

33、72 2014 附 件 5: 标 准 修 改 单 2020年 1 号本 标 准 修 改 单 于 2020年 7月 16日 批 准 , 自 2020年 7月 16日 起 连 同 原 标 准 一 并 实 施 。序 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1 DB5227/T08 2009 荔 波 水 蕨 菜 生 产 技 术 规 程2 DB5227/T 11.1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园 产 地 生 态 条 件 规 范3 DB5227/T 11.2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树 无 性 系 繁 育 技 术 规 范4 DB5227/T 11.3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34、茶 园 开 垦 与 种 植 技 术 规 范5 DB5227/T 11.4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园 土 肥 管 理 技 术 规 范6 DB5227/T 11.5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树 修 剪 技 术 规 范7 DB5227/T 11.6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园 病 虫 害 防 控 技 术 规 范8 DB5227/T 11.7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鲜 叶 采 摘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9 DB5227/T 12.1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青 市 场 交 易 规 范10 DB5227/T 12.2 20

35、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绿 茶 加 工 技 术 规 程11 DB5227/T 12.3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工 夫 红 茶 生 产 加 工 技 术 规 程12 DB5227/T 12.9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规 范13 DB5227/T 13.1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销 售 服 务 指 南14 DB5227/T 13.2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绿 茶 品 饮 指 南15 DB5227/T14 20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茶 艺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规 范16 DB5227/T 11 14 20

36、17 贵 定 云 雾 贡 茶 综 合 标 准 体 系17 DB5227/T 015-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综 合 标 准 体 系18 DB5227/T 016-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产 地 环 境 条 件19 DB5227/T 018-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茶 青 市 场 建 设 规 范20 DB5227/T 020-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销 售 管 理 指 南21 DB5227/T 021-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冲 泡 品 饮 方 法

37、 22 DB5227/T 022-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茶 树 种 苗 繁 育 技 术 规 程23 DB5227/T 023-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鲜 叶 采 摘 技 术 规 范24 DB5227/T 024-20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都 匀 毛 尖 茶 包 装 储 运 技 术 规 范25 DB5227/T 25-2010 农 村 沼 气 发 酵 技 术 规 程26 DB5227/T 29-2010 龙 里 豌 豆 苗 ( 尖 ) 生 产 技 术 规 程27 DB5227/T030-2011 龙 里 刺 梨 种 植 技 术

38、 规 范28 DB5227/T 031-2014 都 匀 工 夫 红 茶29 DB5227/T 046 2014 伯 乐 树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0 DB5227/T 047 2014 半 枫 荷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1 DB5227/T 048 2014 黄 连 木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2 DB5227/T 049 2014 桢 楠 容 器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3 DB5227/T 050 2014 榉 木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4 DB5227/T068.1-2014 贵 州 省 三 都 水 族 自 治 县 番 茄 种 子 质 量 标 准35 DB5227/T068.4-

39、2014 贵 州 省 三 都 水 族 自 治 县 番 茄 等 级 规 格36 DB5227/T069-2014 荔 波 枇 杷 高 效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7 DB5227/T070-2014 荔 波 樟 江 蜜 柚 高 效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8 DB5227/T071-2014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术 语39 DB5227/T072-2014 都 匀 毛 尖 茶 感 官 审 评 方 法40 DB5227/T 073 2014 都 匀 白 茶41 DB5227/T 074 2014 都 匀 红 碎 茶42 DB5227/T 076 2015 迷 迭 香 种 植 技 术

40、 规 程43 DB5227/T 077 2015 现 代 高 效 农 业 园 区 建 设 认 定 管 理 规 范44 DB 5227/T078-2016 都 匀 乌 龙 茶45 DB5227/T079-2016 都 匀 乌 龙 茶 加 工 技 术 规 程46 DB 5227/T080-2016 黔 南 州 茶 园 旅 游 景 区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47 DB 5227/T100-2016 山 地 水 晶 葡 萄 病 虫 害 绿 色 防 控 技 术 规 程修 改 ( 补 充 ) 理 由 : 发 布 部 门 改 为 黔 南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标 准 编 号 改 为 DB5227/T。序 号 条 、 款 号 原 标 准 内 容 修 改 补 充 内 容 1 黔 南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黔 南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2 DB 522700/T DB 5227/T建 议 修改部 门 意见 ( 盖 章 )签 名 : 年 月 日标 准 批准 部 门 意见 ( 盖 章 )签 名 : 年 月 日 标 准 发 布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签 名 : 年 月 日注 : 如 果 标 准 的 批 准 发 布 属 于 同 一 部 门 , 则 只 在 “ 标 准 批 准 部 门 ” 栏 签 署 意 见 并 盖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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