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B B 2300885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马铃薯。 1 质量标准 1.1 马铃薯按完整块茎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1.2 马铃薯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马铃薯。 1.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完整块茎:完整、健全、不带绿色,以及轻微擦伤或伤后愈合的块茎。 2.2 不完整块茎,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块茎: 2.2.1 疥癣块茎:块茎表皮上有疥癣,所占面积达块茎表面1/2及以上。 2.2.2 其他块茎:包括病虫害、机械伤(镐伤、挖伤)、绿皮、萎缩、发芽、畸形(俗称歪子、钮子等)、热伤、冻伤、雨淋、
2、水湿等块茎。 2.3 杂质:一批块茎中所含的浮土、块茎上所沾的泥土、无食用价值的块茎,以及其他有机、无机物质。 3 检验方法 马铃薯样品的拣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马铃薯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等 级完整块茎, (每块50g以上) 不完整块茎, 杂 质 总量 疥癣 其他 1 90.0 10.0 3.0 7.02.0 2 85.0 15.0 5.0 10.02.0 380.0 20.0 7.0 13.02.0 页码,1/2ZB B 230088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230080K.htm页码,2/2ZB B 230088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23008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