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0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3: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kindergarten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80 2016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范原则 1 5 目标分类划
2、分原则 1 6 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5 DB12/ 680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 1、表 2、表 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
3、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本部分主要起草 人:刘卫、王家声、张嘏伟、俞建民、房军、乔焱、陈军、 王旭。 本部分 2016年 12月首次发布。
4、DB12/ 680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 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本 标准 适用于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 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 中小学幼儿园 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社会办学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428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中小学幼儿园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kindergarten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系统教育的组织机构 , 包括各类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小学、幼儿园等。 (以下统称学校) 4 防 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专群结合” 的方针 和“ 谁主管(监管
6、) 、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的原则。 4.2 中小学幼儿园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中小学幼儿园的业务 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 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 、 检查 、监督 。 4.3 中小学幼儿园 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目标分类 划分 原则 DB12/ 680 2016 2 根据 中小学幼儿园 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 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合 天津 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 开放性程度、管理状况,对 中小学幼儿园 进行 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 类目标:在校人数 1
7、500 人的中小学,在园人数 300 人 的幼儿园; 类目标:在校人数 1000 人的中小学,在园人数 150 人的幼儿园; 类目标:其他中小学及幼儿园。 6 重要部位 学校出入口及周界、楼宇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电梯轿厢、食堂(膳食厅、储藏间、操作间等)、体育场馆、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危险物品储藏地点、其他人员密集的区域。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 符合 DB12/ 522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7.1.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人防按表 1 的规定配置。 表 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8、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 值守 学校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楼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机动 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7.1.2.2 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配备 2 6 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至少保证 2 名)经过公
9、安机关批准、具有专业资质保安公司专业培训的专职保安。 7.1.3 人防管理 7.1.3.1 中小学幼儿园 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 7.1.3.2 中小学幼儿园 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DB12/ 680 2016 3 7.1.3.3 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 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 7.1.3.4 人防管理制度应 符合 DB12/ 522 中 7.1.3.3 要求。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 符合 DB1
10、2/ 522中 7.1.4要求,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技防值守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类技防设施操作技能; b) 应对 中小学幼儿园 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中小学幼儿园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访客信息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中小学幼儿园技防应按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技防配置 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学生宿舍
11、(公寓)楼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食堂膳食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实验室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档案馆 (室)、接待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人员密集区域、 体育场(馆)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危险品储藏 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网络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学校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危险品储藏 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锅炉房
12、、配电房、水泵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式报警)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门卫 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80 2016 4 表 2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20 出入口控制系统 危险品储藏 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图书馆 (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电子巡查 系统 重要区域和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访客信息系统 门卫室、接待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25 公共广播 系统 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应设
13、应设 26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 522中 7.2.3条的要求 。 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防冲撞设施、实体防护设施、防护器材、应急用品等。 7.3.2 物防配置 中小学幼儿园物防应按照表 3的规定配置。 表 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1 机动车车阻装置 机动车出入的学校大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2 防冲撞设施 学校大门、易受车辆冲撞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实体防护设施 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金属防护栏 危险
14、品储藏 地点及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钢窗栅栏、实体墙 配电房、水泵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护器材 防爆叉、防暴盾、警棍、防暴头盔、防毒面具、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筒、自卫喷雾剂、 门卫室、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围栏)、 防爆罐 宜 设 宜 设 宜 设 8 防毒面罩 、 毛巾 教室、走廊通道、礼堂、宿舍 宜 设 宜 设 宜 设 7.3.3 物防要求 DB12/ 680 2016 5 物 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 符合 DB12/ 522中 7.3.3的要求。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应符合 DB1
15、2/ 522中 8.1相关规定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反恐怖防范动员; b)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或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口控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d) 检查各 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e) 非学校人员及其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 f) 联系属 地 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 反恐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 部门 要求采取的其他 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8.
16、2.1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的临战教育; b) 学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安保力量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或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出入口控制; d) 做好救援器材和各类保障等相关准备; e) 严控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停止校内自主安排的大型活动; f) 联系 属地 职能部门 派员 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8.2.3 一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8.2.2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战前动员; b) 学校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的安保力量; d)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所有救援器材和各类保障和安保力量全部到位进入临战状态; e) 学校停课,及时疏散无关人员; f) 配合属地职能部门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中 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