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5 J 60 DB 13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 T 1 2 6 5 2 0 1 0 工业用缝 纫机 弯 针通用技 术条件 2 0 1 0 - 0 7 - 2 0 发布 2 0 1 0 - 0 8 - 1 0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 B 13/ T 126 5 2 010 I 前 言 本规程 按照 GB/T 1.1 20 0 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 本标准 由昌 黎县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昌黎 县 华杰缝 纫机 零件 有限 公司 、 昌 黎县 利国 缝纫 机零 件 制造厂 、 昌黎县金 山缝 制
2、设 备有 限公 司 、 昌黎 县质 量技 术监 督 局 、 秦皇 岛市 产品 质量 监 督检验 所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朱润 芝 、 刘 兴良 、 刘 英杰 、 刘 育平 、 刘锡 民 、 杨静 、 李 楠 。 D B 13/ T 126 5 2 010 1 工业用缝 纫机 弯针通用 技术条 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工 业缝 纫 机 弯针的 技术 要求 、 试验 方 法 、 检验 规则 以及 标志 、 包装 、 运 输和贮存 。 本标准 适用 于平 缝 、 包缝 及绷缝 工业 用缝 纫机 弯针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3、 凡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 注 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 版本 (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 适用于 本文 件 。 G B / T 22 3 钢铁 及合金 化 学成分 分析 方法 G B / T 28 29 周期 检查 计 数抽样 程序 及表 ( 适 用于 过程稳 定性 的检 验 ) G B / T 434 0.1 金 属 材料 维 氏硬 度试 验 第 1 部 分 : 试验 方法 G B / T 683 6 缝纫 线 G B / T 94 50 钢件 渗碳 淬 火 硬化 层深 度的 测定 和校 核 G B / T 10
4、610 产 品几 何技 术规范 ( GP S ) 表面 结构 轮廓法 评 定表 面结 构的 规则和方法 3 技术要 求 3.1 弯针应 符合 本标 准的 要求 , 并按 照规 定程 序批 准的 图样和 技术 文件 制造 。 3.2 弯针一 般应 使用 其机 械性 能不低 于 2 0 C r 的材 料制 造 , 并 应在 图样 上标 明所 用材料 的牌号 , 材料 的化 学成 分应 符合相 应标 准要 求 。 3.3 外观 质量 3.3.1 弯针表 面无 裂纹 、 剥 落 、 崩角及 碰伤 、 氧 化皮 锈蚀 、 麻点 等缺 陷 。 3.3.2 侧面及 两平 面表 面粗 糙度 应不大 于 R a
5、 0 .8. 3.3.3 过线部 位应 过度 圆滑 , 过 线孔经 过线 试验 , 不 得出 现断线 或拉 毛现 象 。 3.4 主要尺 寸和 形位 公差 要求 3.4.1 以弯针 安装 夹持 部位 为定 位基准 , 以夹 持部 位轴 线 方向 为 Y 轴 方向 , 以 弯针 最大弯曲方向 为 X 轴 , X 轴 定位 基准为 夹持 部位 距针 尖远 端的一 条母 线 , Y 轴定 位 基准为 夹持 部位端面 , Z 轴 定位 基准 为 针尖偏 离方 向远 端的 加持 部位的 一条 母线 , 针尖 与 过线孔 中心 距尺寸精度 不低 于 J S 12( 或按 产 品图纸 要求 加工 ) 。 3
6、.4.2 针尖 、 过线 孔 、 顶部 与 X 、 Y 、 Z 轴方 向的 定位 基准 之间的 距离 ( 如 图 ) 尺寸 精度不得低 于 J S 11 。( 或按 图样 加工 ) 。 D B 13/ T 126 5 2 010 2 3.4.3 夹持 部 位直 径尺 寸或 宽度 尺寸精 度不 低 于 h 10 ( 或 按图纸 加工 )。 3.5 人工时 效后 主要 尺寸 及形 状误差 经人工 时效 试验 后 , 其尺 寸和形 状误 差应 符合 4.4 的 规定 。 3.6 热处理 及硬 度要 求 3.6.1 弯针经 热处 理有 效硬 化层 深度 0 .10 m m - 0.30 m m 3.6
7、.2 硬度应 符合 图纸 要求 , 如 按样件 加工 硬度 不低 于 H V 700 , 3.7 弯曲疲 劳 弯针 经 疲劳 试验 后 , 弯针 各部位 不得 出现 裂 、 纹断 裂或大 于弯 曲量 10 的永 久变形 。 3.8 过线孔 耐磨 性 D B 13/ T 126 5 2 010 3 经过线 耐磨 试验 后 , 过线 孔不得 出现 肉眼 可见 的磨 痕 。 4 试 验方 法 4.1 材料 材料化 学成 分按 G B / T 223 规定方 法检 验 。 4.2 外观质 量 4.2.1 弯针表 面 质 量 以 正常 视力 在不 大于 1 0 倍的 放大 镜下 观察 样品 表 面 。
8、4.2.2 弯针侧 面及 两平 面表 面粗 糙度 按 G B / T 1061 0 第 7 章规 定 方法检 验 。 4.2.3 过线试 验 4.2.3. 1 试验条 件 试验采 用符 合 G B / T 68 36 标准中 的 7. 4 t ex / 3 s z 合 格 品 要求 的 涤 纶缝 纫线 。 4.2.3. 2 检验方 法 试验线 通过 针孔 , 一端 吊 1 50 g 砝 码 ; ( 如 图 ) 在弯 针的 两侧成 30 载荷 一端 沿铅 垂方向 ,用手牵引试验线一 端 , 牵 引砝码以 0.3 m / s 的速度连续匀速拉伸 10 次 , 每次拉 伸长度不少于200 m m ,
9、 观察试验 用线 不 得出现 明显 拉毛 或线 断 。 砝 码4.3 主要尺 寸和 形状 位置 误 差 4.3.1 投影仪 法 以测量 精度 不小 于 ( 3+ L ) / 50 m , 投 影旋 转范 围 3 60 , 数显 解析 度 0 .001 m m , 并配有能 适应 弯针 柄 形 状尺 寸的夹 持装 置的 影像 测量 装置 测 量 。 4.3.2 百分表 法 百分表 测量 法 , 按 照弯 针 产品的 尺寸 形状 设计 相应 定位装 置 , 用 百分 表测 量 相应部 位的位置尺 寸 。 D B 13/ T 126 5 2 010 4 夹持部 位尺 寸测 量用 千分 尺测量 。 检
10、验结 果有 争议 时 , 投影 仪法为 仲裁 检验 方法 。 4.4 人工时 效试 验 烘箱试验 : 将试样 放入 温 度为 150 5 的烘 箱内 2 小 时 , 取出 试样 , 按 4.3 规 定的方 法检验被 测零 件的 主要 尺寸 及形状 误差 。 4.5 硬度及 渗碳 淬火 有效 硬化 层深度 试验 4.5.1 硬度 按 GB/ T 43 40.1 规定 方法检 验 。 4.5.2 有效硬 化层 深度 按 G B/T 9 450 规 定的 方法 检验 。 4.6 弯曲疲 劳试 验 4.6.1 试验仪 器 弯曲疲 劳试 验机 : 由一 个 可以稳 定夹 持弯 针柄 部的 固定装 置 ,
11、 其 位置 应可 调 整 , 在弯 针顶部与 穿线 孔对应 位置 上 设置一 偏心 轮 , 偏 心 轮 硬 度不低 于 H R C 50 , 偏 心 轮 使弯针 变形 量在 0.1 m m 5 m m 之 间 连 续 可 调 , 试 验 机带 有计 数装 置 和 弯曲 量 微调 装置 , 其 调 整 精度 不大于弯 曲量 的 1 。 4.6.2 试验过 程 : 将被测 弯针 柄部 牢固 装夹 在装置 上 , 测量 并记 录弯 针 与弯轮 接触 部位 与装 夹装 置基面 高度 h 1 , 调 整位置 , 使得弯 轮中心对 正被测弯 针试件 过线孔部 位 , 调整 弯轮在 最低位置 时 与被测零
12、件接 触 , 调 整弯 曲 量为弯 曲部 分长度 的 10 , 记为 L , 精 确到 0 .01 m m , 设定 弯曲 次数 10 0 00 次 , 开 启试 验机 到设定 弯曲 次数 停机 。 测 量与 h 1 同一 位置 和基 准的 高度 h 2 , 以 下式计算 残余 变形 量 Q 。 试 验原理 如图 Q=h1 - h 2 Q 10 L 4.7 过线孔 耐磨 试验 4.7.1 试验仪 器 过 线 孔 耐 磨 试 验 机 , 磨线为 直 径 为 0.1 8 m m 的 线 切 割 用 钼 丝 , 试 验 速 度 为 ( 9 00 1 )m / m i n , 试验机 设有 长度 计
13、数装置 , 绕 磨线 长度 为 ( 4 00 5 ) m 。 D B 13/ T 126 5 2 010 5 4.7.2 试验过 程 将试样 牢固 装夹 在试 验架 上 , 将磨 线穿 过试 样过 线 孔 , 在试 件上 垂直 于磨 线 方向施 加载荷 20 N , 计 数器清 零并设定 试验磨 损长度 为 2 0 0 00 米 , 开启 试验机 , 进 行耐磨 试验 , 当磨损长度 达到 设定值 时 , 停 止试验 , 卸 下试样 , 在 正 常光线 下距 离试件 300 m m 观察试 样磨 损部位的 磨损 情况 。 试 验原 理如图 。 砝 码5 检验规 则 5.1 弯针必 须经 企业
14、质检 部门 检验合 格 , 并附 有产 品合 格的检 验报 告及 合格 证 , 方可出 厂销售 。 5.2 检验分 类 产品 检验 分为 出 厂 检验和 型式 检验 。 5.2.1 出厂检 验 产品 交货 时 , 收 货方 有权按 本部 分规 定的 检验 项目进 行验 收 。 5.2.1. 1 产品出 厂逐 个检 验 , 检验 项目按 表 1 规定 。 5.2.1. 2 判定规 则 出厂检 验全 部试 验项 目合 格判定 该批 产品 合格 , 否 则应返 修或 按不 合格 品处 理 。 D B 13/ T 126 5 2 010 6 表 1 不合 格分 类及 检验 分 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5、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检验分类 B C 出厂检验 型式检 验 1 外观质量 表面质量 3 . 3 . 1 4 . 2 . 1 2 侧面及两平面粗糙度 3 . 3 . 2 4 . 2 . 2 3 两过线孔及过线槽粗糙度( 过线试验 ) 3 . 3 . 3 4 . 2 . 3 4 主要尺寸和形状误差 柄部中心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5 柄下端面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6 柄下平面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7 弯针柄部宽度或直径 3 . 4 . 3 4 . 3 8 人工时效 3 . 5 4 . 4 9 热处理及硬度 3 . 6 4 . 5
16、1 0 弯曲疲劳试验 3 . 7 4 . 6 1 1 过线孔耐磨试验 3 . 8 4 . 7 5.2.2 型式试 验 有下 列情 况之 一时 , 应对产 品进 行进 行型 式试 验 。 a . 新 产品 或产 品转 产的 试制定 型鉴 定 ; b. 正 式生 产后 , 如 产品 结 构 、 材 料加 工工 艺有 较大 的改变 , 可 能影 响产 品的 性能 时 ; c . 正 常生 产三 个月 时 ; d . 产 品长 期停 产后 , 恢 复生产 时 ; e. 出 厂检 验结 果与 上次 型 式检验 有较 大差 异时 ; f . 上级 质量 监督 机构 提出 进行型 式检 验的 要求 时 。
17、5.2.2. 1 样品的 抽取 样品应 从本 周期 制造 的并 经出厂 检验 合格 的某 个批 或若干 批中 抽取 , 并 要保 证 所得到 的样本能 代表 本周 期的 制造 水平 。 5.2.2. 2 抽样 方 案 型式检 验抽 样方 案见 表 2 D B 13/ T 126 5 2 010 7 表 2 型式 检验 抽样 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 B C 样本检验项目 4 7 不合格质量水平 ( A Q L ) 3 0 6 5 样本量 A c Re A c Re 5 0 1 1 2 注 : 样本单位为每个弯针 , A c Re 以不合格数计 5.2.2. 3 判定规 则
18、 根据样 本检 查的 结果 , 若 样 本中发 现不 合格 数分 别小 于或等 于对 应的 合格 判定 数 ( A c ) ,则 判 定该 型 式检 验合 格 。 若 样 本中 发 现不 合格 数大于 或 等于 对 应的 不合 格判定 数 ( R e ),则 判 定 该型 式检 验 不 合格 。 5.2.2. 4 型式检 验后 的处 置 型式检 验后 的处 置按 照 G B / T 28 29 的 规定 执行 。 6 标志 、 包装 、 运 输和 贮存 . 6.1 标志 6.1.1 产品标 志 在 弯针 表面 应标 有相 应的商 标或 弯针 国际 编号 。 6.1.2 小包装 和中 包装 标志
19、 ( 1 ) 制 造公 司名 称及 地址 ; ( 2 ) 产品 名称 、 商 标 ; ( 3 ) 产品 型号 、 编 号 、 规格 、 数量 等标 记 ; ( 4 ) 制造 日期 或生 产批 号 。 6.2 产品包 装 ( 1 ) 产 品包 装前 应进 行防锈 处理 。 ( 2 ) 弯 针包 装前 应对 弯针针 尖进 行保 护处 理 。 ( 3 ) 弯 针包 装应 密封 、 防潮 。 6.3 运输 、 贮存 D B 13/ T 126 5 2 010 8 6.3.1 产品搬 运时 应轻 拿轻 放 , 严禁摔 扔 。 6.3.2 产品应 贮存 于干 燥通 风的 库房内 , 严 禁日 晒 、 雨淋 。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