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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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材料 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问题:请根据有关宪法理论知识对上述材料的两种观点进行评论。二、论述题2 试述宪法学在世界范围产生和发展的过程。3 试述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4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5 论宪法的基本特征。6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7 试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历史作用。8 试述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9 试述关于 82 年宪法的修正案。10 试述我国现行宪

2、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三、名词解释11 宪法政治学12 宪法解释学13 政治法14 宪法15 不成文宪法16 规范性宪法17 全民意志论1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 1787 年美国宪法20 德国魏玛宪法21 苏俄宪法四、简答题22 简述西方宪法学萌芽和创立时期有关“基本法”的思想。23 简述美国宪法学在 20 世纪的发展。24 请问你怎样理解宪法学研究范围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关系?25 如何理解宪法是人民的契约?26 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27 简述有关宪法本质的学说。28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与构成。29 简单介绍法国宪法的特点。30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

3、卷 1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针对这两则材料,可以作如下三点分析:(1)材料 1 将宪法最主要的价值定位于保障公民权利。就宪法的发展历史而言,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而制定出来的。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 1918 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就宪法的基本内容而言,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公民权利的派生物,且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和人民主权的实现。在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大方面,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

4、配地位。(2)材料 2 将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归结为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这种观点的逻辑起点是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就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在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人民主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这一基本宪法现象的高度抽象。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确立公民权利的优势地位,并从整体上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3)材料 1 没有揭示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上的特殊性。宪法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保障作用具有根本性,这主要体现在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上,并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此,严格地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材料 2 只讲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而不讲其落脚

5、点即保障公民权利,有悖于宪法宗旨;而且此处的制约一词只注意到权利与权力矛盾的一面,忽略其统一的面。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作为公民权保障书的最重要途径。在完善的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而且这主要通过三个原则即:宪法通过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权利制约权力;通过程序制约权力。五种具体方式:宪法确立公民权优越于国家权力;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主体,确定国家权力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和方式,确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避免国家权力置于真空地带。【知识模块】 宪法二、论述题2 【正确答案】 从世界范围看,宪法学

6、作为法学体系的一部分,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1)萌芽时期,从古希腊、罗马至封建社会末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从思想渊源来说,宪法思想早就存在着,也就是说,古希腊、罗马时代,虽没有近代意义的立宪活动,但已存在着宪法思想。因此,从古希腊、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是宪法学的萌芽时期。其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福德斯库、博丹和科克等。总之,从近代宪法和宪法学中,我们都能找到上述宪法思想的影子,比如民主共和政体、法治国家、基本法思想等。因此这一时期思想家的这些认识,无疑具有宪法学思想渊源上的意义

7、。(2)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至 19 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建立,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近代宪法的颁布实施,宪法学也开始进入初创阶段,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不断推进而日益完善,进而建立了完整的宪法学。因此,从资本主义形成到 19 世纪末是宪法学的创立时期(即从零碎的宪法思想发展成为理论体系)。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霍尔巴赫、黑格尔、杰弗逊、马歇尔、戴雪等。这些人物可归为三类,即思想家、政治家、宪法学家。(3)发展时期, 20 世纪宪法学处于繁荣和发展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和民族主义国家宪法的出现,使宪法学的发展呈现出丰富性的特点,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而在

8、法、德、英、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学也有很大发展。【知识模块】 宪法3 【正确答案】 在中国,宪法学是在学科体系所需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还没有成熟的背景下,为调整政治权力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中西方的产生过程不尽相同,学者们把他们分为四个时期。(1)萌芽时期,从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此时主要是考察学习,尤以日本为主。人们对宪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有了理性的认识,如民主、宪法、共和、议会等,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这就是宪法学在中国的萌芽。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最初接触的西方宪法学学说主要是日本宪法学,因此,日本宪法学在中国早期宪法理论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从 1902 年开始共翻

9、译日本宪法学著作二十多部。(2)形成时期,从 1911 年到 1930 年。这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年 3 月) 。而 1924 年,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宪法学在中国的初步形成。随着宪法学说的发展,不少学者对孙中山的宪法思想进行专题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同时,宪法学教育也开始了在中国的发展,钟赓言的宪法讲义(1919 年) 是较早的宪法学讲义,首用于朝阳大学。另外,还出现了研究宪法学的组织,如 1922 年北京宪法学会。这一时期对外国宪法的研究也从日本扩大到了欧美国家。(3)发展时期,

10、从 1930 年到 1949 年。 宪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许多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清华、北大); 比较宪法的理论研究有了进展,出版了一些专著,如 1935 年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等;宪法学专题研究的开展如五权宪法理论,相关著作 20 余部,如 1940 年铁怀的妇女宪政问题读本、伍启元的宪政与经济、潘公展的宪法与教育等;新民主主义宪法理论产生了成果,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苏联宪法理论的研究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张友渔、潘大逵、费孝通等学者对宪法与宪政问题的研究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在中国的形成。(4)新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 年至今。它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变化决定着新中国宪法学与以往宪法学的根本不同。初创阶段,从 1949 年到 1957 年。“ 共同纲领”和 1954 年宪法的制定为宪法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开始根据中国现实,探讨理论问题,试图建立理论体系,发表了大量文章;初步建立了宪法学课程体系,其中苏联宪法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曲折发展阶段:19571965 年,苏联译著减少,其他方面增加。但由于人治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影响,宪法学失去了社会基础且政治性色彩浓厚,科学性和学术性相对不足,研究成果属于宣传性和注释性内容。停滞阶段:19661976 年,由于宪法的名存实亡,宪法学的研究失去了条件和环境。恢复和发展阶

12、段:1978 年至今,尤其是 1982 年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使宪法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形成了现实性、开放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主要体现在队伍、机构壮大完善,教育体系、课程体系形成,研究方法科学,理论深度增加,实践应用、经济分析深入,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出现。据统计,仅 1976 年到 1989 年就出版宪法学书籍 350 多种,发表论文数千篇。【知识模块】 宪法4 【正确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弄清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掌握其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区别,

13、对于明确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从而进一步推动宪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宪法学的特点:(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众所周知,法学体系是由诸多不同的法学学科构筑起来的有机整体。除了以部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诸如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以外,还有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法理学作为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对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因此自然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尽管宪法学也主要以具体的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有学者也因此将其称为部门法学,但我们认为,宪法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宪法学应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理论性强是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特征。因此对于有关宪法基本理论,以及由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

14、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都应予以分析和领会。此外,还要注意宪法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既然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学是基础理论学科,那么,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抽象有待于各部门法学提供丰富的“养料 ”;另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原则又有赖于各部门法学予以具体化。(2)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毛泽东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来看,任何一部宪法无非主要由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方面组成。归根到底,就是宪法通过根本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人们大多习惯性地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5、正因为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宪法称为治国安邦之学。而且有学者从宪法主要是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称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尽管概括的角度不尽相同,但从学者们的认识、特别是从宪法和宪法学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宪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的结论。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中必须抓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脱离国家或者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条件和政治状况,而必须将宪法的规定和特定阶级的政治愿望、政治权利等紧密联系起来。孤立的阐释宪法条文没有多大意义。二是不能脱离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虽然现代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 ,但是在国家管理过程中,政策同样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一定历史条件

16、下,甚至是实施宪法、建立民主宪政的关键环节。因此将宪法规定和有关政策相结合起来,不仅能更好的理解宪法规定,而且能真正了解和认识“活的宪法” 。(3)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之所以位居一国法律体系之首,成为国家根本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宪法的内容。也就是说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决定了它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学过程中,必须从国家根本利益角度,从宏观高度分析和理解相关问题。(4)宪法学的涉及面很广。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有关国家生活各个

17、方面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宪法规范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无不相关。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具备较宽的知识面,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方面的知识。总之,宪法学的这些特点不仅充分表明宪法学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和区别,而且充分表明宪法学对于整个法学学科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宪法学不仅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而且在国家建设过程中,也同样居于基础地位。【知识模块】 宪法5 【正确答案】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

18、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般说

19、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 23 以上或 34 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的确认。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

20、的有效保障。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尽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人们都较为熟悉,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

21、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 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英国在 17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于 1679 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1688 年通过了权利法案,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791 年的法国第一部宪法则将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 1918

22、 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可见社会主义宪法也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各国宪法普遍确认了主权在民、基本人权、法治和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映了历史的

23、要求,从而巩固了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把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新的历史形态。具体体现在:第一,它是防止封建主义复辟的武器。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面临着封建主义复辟的危险。特别是革命不彻底的国家,双方分享国家政权,更具有复辟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对王权加以限制,并废除一切封建制度,以有效地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巩固新生的资产阶级政权。中国的历史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资本主义宪法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胜利果实。第二,它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专政本质上仍然是少数有产者对广大人民的统治。但迫于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

24、关系,资产阶级不能像奴隶主、封建主阶级那样采取公开的、直接的暴力统治。在资产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承认一定的民主权利,是对无产阶级一定限度的妥协。如果超出范围,触犯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就会被镇压。因此,它们一方面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依照其法律行事。第三,协调内部和同盟者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内部充满了经济、政治的矛盾和冲突。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议会民主制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议会协调矛盾,分配议会和政府的席位,用和平方式更换政府,保护政权的稳定,并用这种议会形式,把本阶级的意志冒充为全民意志,欺骗舆论维护统治。总之,早期宪法普遍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25、的基本原则,赋予公民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确认“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和社会制度比封建社会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但是,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和统治。因此,一切虚伪的标榜如“ 全民利益的体现 ”等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局限性,而垄断时期的宪法就进一步暴露了它的本质属性。【知识模块】 宪法8 【正确答案】 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处于相对稳定和协调发展中,其政治制度和结构方面的变化不多,但各国宪法基于下列原因必然会发生变化。(1)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高度发展;(2)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3)宪法体制发

26、生变化 (解决问题的方式) ;(4)政治对比力量在不断变化;(5)人类对人权认识的不断深化;(6)国家关系不断变化。事实上,各国宪法在不少方面有很多进步,具体表现在:(1)公民权利不断扩大: 有关公民权利的内容、条文有很大增加,如 1947 年意大利宪法从 9 条到现在 42 条;权利范围扩大,如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和环境权的增加,具体来说,包括健康权、生存权、休息权、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社会保险等等;越来越突出对权利的保障。(2)人权问题越来越被强调。战后人权问题扩展到世界范围,成为宪法的主要问题,国际人权公约被许多国家所接受。这实际上是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充。所谓保障人权,

27、就是保障传统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由于第三世界的兴起,民族自决权成了保障人权的先决条件,从而有利于第三世界的发展。(3)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4)行政权力和中央集权得到强化: 议会作用相对削弱,民主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委托行政立法得到发展,即行政有制定与法律效力相等的行政法规权;个别国家总统有自行决定使用武力的权力(美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遇到非常紧急需要,享有发布或停止执行宪法条款的命令权;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5)宪法保障得到加强。第二次大战后许多国家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并制定了完备的监督制度。(6)国际化趋势明

28、显。为发展经济,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适应国家间协作的需要,多数国家承认国际法,主要表现为:直接接受和承认。明智的国家都把国际法纳入到本国的法律体系,并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如德国、日本、法国的宪法中明确宣布遵守国际公约,承认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具有高于普通法的法律效力;有条件限制国家主权(德、意、欧盟国家和日本等); 吸纳国际法中人权内容。许多国家都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7)宪法在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宪法渊源多样化。国际法成了宪法的重要渊源,而宪法性法律、惯例、判例等也不断出现;宪法修改较为频繁,修改程序有所简化。【知识模块】 宪法9 【正确答案】 82 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

29、于 1982 年 12 月 4 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日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实施,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其结构体系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共分 4 章,计有 138 条。它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现实形势发展的产物,是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并且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当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宪法能够更加符合发展了的社会关系和改革开放的新需要,自现行宪法颁布后,我国共对宪法做过四次修正,分别是:(1)1988 年 4 月 12 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 82 宪法的部分修改(通过两条修正案)

30、: 取消土地出租禁止; 确认私营经济的地位和改革公有制的补充。(2)1993 年 3 月 29 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 3 条到第 11 条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增加的内容有九条: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为邓小平理论上升为宪法规范做准备);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提出坚持改革开放; 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为“ 富强、民主、文明” ; 将“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 国有企业”; 将县级人代会任期由三

31、年改为五年。(3)1999 年 3 月 15 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 82 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了第 12 条到第 17 条修正案。其内容包括:在宪法序言中规定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规定新经济制度。宪法第 6 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重新确认农村经营体制,把宪法中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

32、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减少政治性用词; 规定其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把宪法第 11 条修改合并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4)2004 年 3 月 14 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14 条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了“政治文明” 概念,并规定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的

33、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将宪法第 10 条规定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将宪法第11 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将宪法第 13 条有关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宪法第 14 条

34、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宪法第 33 条增加“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全国人民大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规定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 戒严”的规定修改为“ 紧急状态” 的相关规定;在宪法第 81 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将 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总之,通过对宪法的四次修改,人民的宪法意识不断增强,人大制度优越性越发显现,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宪法修改更加规范,现行宪法

35、得到了很大发展,更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知识模块】 宪法10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宪法又有自身特色,具体表现在:第一,1982 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团结各族人民不断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1982 年宪法第一次把它作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明确写入宪法,并把它贯穿

36、于整个宪法的始终,成为宪法的指导思想。第二,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经济制度,倡导经济体制改革。1982 年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没有将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教训,在序言中明确写到“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宪法关于经济制度以及倡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主要体现在:规定了公有制为基础的多层次的所有制形式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肯定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重视了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赋予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

37、有制企业不同范围的经营自主权,规定了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等,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第三,重视政治制度建设和国家机构的合理设置,弘扬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宪法既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等制度,又规定了颇具特色的爱国统一战线和特别行政区等内容,并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充满改革精神。第四,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序言中现行宪法将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之一。总纲第 20 条到 24 条,集中规定了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把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写进宪法,这是1982 年宪

38、法的显著特征之一。第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82 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为了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加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加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规定了人民依法享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单列一章,从原来的第三章改为第二章,突出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赋予了公民广泛而真实的权利自由。为了切实保障人民民主,必须把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39、。为此,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告了自身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并在正文中第五条做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知识模块】 宪法三、名词解释11 【正确答案】 宪法政治学是宪法学与政治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宪法学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而且在有些国家如法国,宪法学包含许多政治学课题,这是宪法政治学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宪法政治学的研究内容,不仅包括从政治学角度研究宪法问题,并广泛采用动态研究方法,强调宪法学理论的运用,而且非常重视宪法学理论与政治现实之间的联系。【知识模块】 宪法12 【正确答案】 宪法解释学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的确切含义与界限进行研究的科学。尽管在我国学术

40、界,人们对宪法解释学存有贬斥之意,但在宪法学学科体系中,宪法解释学却是实用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门分支学科。它不仅关系到人们对宪法条文的正确理解和执行,而且关系到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状况。【知识模块】 宪法13 【正确答案】 政治法也称基本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对全体人民大多数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政治法是宪法在创立时期的叫法,格老秀斯曾把实在法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刑法。此外霍布斯、卢梭等人也对政治法基本内容进行阐述。其实质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知识模块】 宪法14 【正确答案】 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条文内容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可见宪法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是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宪法形

41、式上的本质属性是指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就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知识模块】 宪法15 【正确答案】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在实际中发挥着宪法作用。【知识模块】 宪法16 【正确答案】 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以宪法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分类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就是规范性宪法,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知识模块】 宪法17 【正确答案】 全民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

42、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宪法就是表达全民公益的根本法。这是多数资产阶级学者所坚持的观点,社会契约论为此中典型理论。主要观点是:国家主权为公益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知识模块】 宪法18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通过参议院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主权在民,赋予人民以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该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知识模块】 宪法19 【正确答案】 1787 年美国 12 个州的 55 名代表在费城

43、召开制宪会议,经过激烈争论制定了美国宪法。该宪法由 1 篇序言和 7 条正文构成。它确立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联邦主义、代议制政府等原则,并于 1791 年通过了 10 条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修正案。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知识模块】 宪法20 【正确答案】 德国魏玛宪法于 1919 年制定。它在制宪理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特点和意义主要在于:(1)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社会公共福利受到重视和倡导;(2)议会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3)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魏玛宪法的这些

44、特点代表了宪法的发展方向,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知识模块】 宪法21 【正确答案】 苏俄宪法产生于 1918 年 7 月,即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年,在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简称 苏俄宪法,这部宪法把列宁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置于宪法首篇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它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具有划时代意义。1922 年 12 月 30 日苏联成立,1924 年 1 月全联盟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苏联宪法即 1924 年苏联宪法;1936 年 12 月全苏非常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新宪法,即 1936 年

45、宪法,它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影响较大。【知识模块】 宪法四、简答题22 【正确答案】 在西方宪法学萌芽时期与创立时期,至少有亚里士多德、格老秀斯、霍布斯、卢梭、霍尔、巴赫等人阐述过“基本法” 问题。相传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古希腊 158 个城邦国家的政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将法律分为基本法与非基本法。他说的基本法就是宪法。在他看来,宪法规定国家政权的基本结构和权限,统治者人数的多寡以及公民在城邦中的法律地位,即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而非基本法则指宪法以外的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时他认为一般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必须从属于宪法。他指出:“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

46、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他还指出:“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 来制定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格老秀斯把实在法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刑法。所谓政治法(或基本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对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有约束力的法律。这种法律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霍布斯将人定法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所谓基本法乃是建国的基础,无之则国将不国,例如统治者宣战、司法、任命官吏以及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均由基本法规定。在卢梭的思想中,所谓政治法是指调节全体对全体的关系或者说主权者对国家的关系的法律,因而也叫根本法。他认为,政治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主权者与统治者的关系,统治者权威的范围和界限等等。此外,法国政治思想

47、家、哲学家霍尔巴赫则提出了“根本法 ”的范畴。【知识模块】 宪法23 【正确答案】 20 世纪以来,美国宪法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宪法修正案第 16 条到第 27 条的颁布,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另一方面,一批中青年宪法学家的成长,为美国宪法学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20 世纪初,由于社会学研究方法已广泛影响宪法学理论,学者们日益强调宪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霍尔姆斯的普通法、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等著作就代表了宪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趋势。伴随着 20 年代后弗兰克的法和近代精神、卢埃林的法理学等著作对新现实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宪法学的研究重点逐渐转移到对宪法现象的解释和心理、经济原

48、因的分析。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详细探讨了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各种经济因素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是用“经济决定论” 解释历史的代表性著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行为科学理论为基础,宪法学重点研究司法行为和最高法院判决的决定过程,舒伯特的宪法政策就是其代表性著作。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围绕宪法解释的基础问题,学术界形成了解释派和非解释派。此后,批判法学研究也推进了美国宪法学的发展。现代美国宪法学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美国宪法制度(体系 ),联邦法院和法,最高法院的法官,违宪审查权,联邦制,战争权,对外事务和总统,各项政治、民事权利的保障,自由的宪法基础,联邦权和州权,国会、政府和宪法,宪法与经济制

49、度,对国民的司法程序保护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24 【正确答案】 宪法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就两者的联系来说,研究范围不能脱离研究对象而随意确定,如研究发展规律就不能脱离宪法发展史的范围;(2)从两者的区别来讲,由于同一研究对象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因而研究范围是研究对象的具体表现,所以,我们应把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区别开来,以防混同。由此看来,尽管在宪法学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的相互关系上,宪法学者存在着诸多说法,但一般都承认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如果说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表现为宪法的实质内容,那么宪法学研究范围,则是指宪法学研究对象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因此,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包括不同时期不同国度的各种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知识模块】 宪法25 【正确答案】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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