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张某原为县县委书记,2004 年 7 月因换届改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某一直酷爱书法创作。2005 年 3 月,张某将自己的书法作品结集出版。某报刊登一篇文章时称:现在的大多领导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无法适应,但是,张某却在书法方面发展,书法水平也相当不错之类的。问题:请从宪法学角度对此进行评论。二、论述题2 试述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区别。3 试述宪法对政治关系的作用。4 试论宪法的人权价值和民主价值。5 试述宪法的作用。6 读下列条文,说明其含义及相互关系。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五条
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7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主要途径。8 请问你是如何理解宪法观念的?9 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三、名词解释10 宪法的价值11 宪政秩序价值12 宪法的社会作用13 宪法的评价价值14 宪法观念15 宪法文化16 宪政17 人权18 宪政的正当性四、简答题19 简述宪法规范的分类。20 宪法规范的结构与种类。21 简述宪法价值的含义。22 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23 简述宪法观念的作用。24 简述宪法文化的基本特征。25 简述宪法文化的结构要素。26 简述宪法文化的类型。27 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
3、的关系。28 什么是宪政? 宪政有哪些基本要素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该报纸将张某改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视为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说法错误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经常性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某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2)该材料也反映出现阶段社会公众对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与地位了解不深。有些人在思想观念上将人大及其常委会视为退居二线的机关,将人大代表及
4、其委员视为二线干部,这种现象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未真正发挥出来的结果。因此,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今天,必须努力改变这一看法。国家方面也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诸如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知识模块】 宪法二、论述题2 【正确答案】 宪法作用于公民与国家这两大宪法关系基本主体的方式存在着重大差别。这种差别具体表现为,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保护性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则主要是限制性的。具体表现在:(1)宪法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为公民设定各项自由与权利,而且这些自由、权利的设定对于公民来说,都是一种原则性的、有
5、选择性的指引;同时,在权利列举外,只要宪法未加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就视为公民的自由。相比较而言,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则是具体的、确定的指引,主要表现为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宪法和相关法律严格规定了国家权力可以涉及的领域,国家不能超越这一限制而行使权力,也不能因宪法对某一领域未作规范而擅自行使权力。(2)宪法设定公民权利,是以“ 可以这样做”的行为模式来确定的。公民在自己的权利领域可以决定是否行使某项权利,有权选择为或者不为这样的行为。而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确定,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责的设定。这样,国家对于宪法授予的权力,没有自由裁量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只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加以行使。因而在宪政社会中,
6、国家及其职能机关所享有、掌握和行使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作为的义务,不能随意放弃。(3)宪法不仅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而且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也就是说,国家行使权力的方式、途径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不符合程序的权力行为在宪法上一般被视为违法行为而没有法律效力。而公民权利在不侵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实现的方式。(4)在评价作用方面,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评价,重在评价其行为本身,对其行为动机、目的、后果的评价则是次要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评价,则既重视其行为本身,也重视其行为的动机与后果。当然,前者主要是对权力行为是否越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纯粹法律上的评价,后者
7、则主要是一种政治评价。也就是说,即使权力行为系依法作出,但如果没有积极的政治后果,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对行为主体作出政治制裁。【知识模块】 宪法3 【正确答案】 宪法是通过作用于政治关系来调整整个社会关系的。在立宪社会中,宪法在政治关系中居于核心而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地位必然要求宪法对一国政治关系的基本结构、运行原则和方式、发展方向等发挥其确认、规范和调整的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即宪法的此项作用就是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不断推动其发展。(1)宪法是构建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政
8、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因而是一国政治关系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依据。(2)宪法也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制度,为公民设定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政治和法律条件,这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宪法确立国家的代议制度,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为现有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形式;宪法规定国家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政治责任制度,使公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督促,为国家机关在民主轨道上运行提供法律和政治保障;宪法还规定和确认国家的结构形式、
9、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这些都对民主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具有重要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进行运行和发展。由于宪法是一国的立法基础,国家的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出来,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因此。宪法构成一国法制的核心,它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知识模块】 宪法4 【正确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规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而它所保护和促进的价值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而言,人权和民主才是宪法最核心、最基本的价值追求。(1)人
10、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这种区别体现在,宪法前所未有地提高人在政治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将严格保护人权作为立宪社会的基础和立宪社会所公认的宪法基本精神。虽然一部宪法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如果失去了对人权与民主的价值追求,也就丧失了宪法的核心原则,从而也就不能称其为宪法。(2)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表现在:宪法所促进的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等价值,无不以人权和民主作为自己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指引。如果宪法不能保护公民的人权与国家的民主,那么它所建立的政治秩序只能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专制统治秩序,社会发展就失去了
11、根本动力和实际意义,人民主权和社会正义也必然成为空谈。只有在确保人权和民主实现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促进其他价值的实现。(3)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从宪政社会的实践看,宪法建立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一定的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提高人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人权和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因而宪法归根结底是人们争取自己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为人权、民主这一核心价值,也为人们自身价值的实现服务的。(4)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另一方面,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这表现在宪
12、法为人权的实现规定了各项政治、法律条件,当人权与其他宪法价值的实现发生冲突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首先保护公民的人权。(5)宪法对民主的保护和促进主要体现在:首先,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民主的核心和基础;其次,宪法确定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程序,如确立代议制度、选举制度等,使公民的参政权得以具体化和现实化;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则,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遵循民主和法治原则,并最终向全体公民负责,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5 【正确答案】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
13、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宪法的作用有以下特点:宪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这两大主体的方式存在重大差别;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1)宪法的规范作用宪法对国家、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团体等宪法关系主体都具有规范作用。但是,公民和国家是宪法关系最基本的主体,因此,宪法也主要是对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的权力行为进行规范。宪法对这两种基本主体的行为的规范作用,主要方式是指引、预测和评价作用,同时还有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4、。(2)宪法的社会作用具体表现为宪法对政治关系的作用、宪法对经济关系的作用、宪法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此外还有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宪法对法制的作用等。【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将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同时规定下来,表明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具有重大意义:(1)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 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这就需要法律制度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保障其财产权和其他经济权利。市场经济是契约型经济。契约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有序和开放性的经济。这些特点需要法律的保障,以促成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2)法律在实现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
15、面具有重要作用: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引导作用。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促进作用。 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保障作用。 对市场经济运行起必要的制约作用。(3)法律在市场经济微观搞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主要途径有:(1)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基本理念亦即宪政精神,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基本标志,包括宪法至上、有限政府、违宪审查、保障人权等方面。具体而言: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它是指在国家
16、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正义、平等、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要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就必须首先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有限政府是指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如果政府违法,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必将诱发全社会违法行为的泛滥,就会出现“政府无法治”、“法治只治民不治吏 ”的局面,其后果首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违宪审查作为宪法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使宪法也如民法、刑法一样具有可操作性。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
17、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人权是宪政的目的。宪法至上确保人权的不可侵犯性,政府守法将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降到最低限度,违宪审查则使人权侵犯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从而最终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目的。(2)培养全民族的宪政精神,加强宪政制度建设。宪政精神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实施民主政治的风气和习惯。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铸造全民族的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和尊重宪法的观念,尤其是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来宣传宪法。如建
18、立宪法节制度;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把宪法模型放置在重要场所,使公民能经常看到;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等多种形式。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进行及时修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应对未来的发展起到前瞻性作用。当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法落后于现实时,应当及时修改,以保证宪法的先进性。【知识模块】 宪法8 【正确答案】 (1)宪法观念的概念分析:所谓宪法观念即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等的主观认识和评价。与宪法观念相似的表述有宪法精神、宪法意识、宪法思想、宪法文化等。宪法观念释义:从政治设计和动态的角度认识:宪法观念是如
19、何设计国家的总章程、如何使民主制度法律化的主张。宪法观念包含“恪守宪法” 和“把握宪法的精神使之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两种意义。 从宪法结构和宪政实践角度认识:对宪法典的认识是形式上的宪法观念;对权利、民主等的认识是实质上的宪法观念。从宪法规范和政治角度认识:宪法观念是“ 限定为人们关于某一特定宪法或者某一特定宪法的基础的总的看法”;宪法观念归根结底是由政治决定的。 宪法观念即宪法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法的各种思想,理论观点和心理的总称。(2)宪法观念的特征: 宪法观念与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对独立。这不是指宪法观念可以脱离宪法而存在,而指宪法观念一般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法观念是普遍性与民族性的统一。宪
20、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等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决定。(3)有关宪法观念的作用: 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宪法创制又称宪法制定或立宪。任何一部宪法都不会凭空产生,而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决定。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可以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
21、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知识模块】 宪法9 【正确答案】 宪法至上原则是指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法律制度都不得同宪法和宪法制度相抵触,其他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效力等级均由宪法予以规定。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也是法律至上的具体表现。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至上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依据。现行宪法还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
22、系由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而且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些都是宪法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现行宪法还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该规定亦体现了法律至上的精神。【知识模块】 宪法三、名词解释10 【正确答案】 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追求价值、内涵价值和评价价值。宪
23、法价值的这三种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宪法价值的完整内涵。【知识模块】 宪法11 【正确答案】 宪政秩序价值:宪法只有通过确立一定的宪政制度和民主机制,构建以民主权利为基本点的宪政秩序,才能保障宪政社会的平衡、稳定和长期发展。宪法对宪政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功能具体表现在:首先,宪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建立宪政秩序奠定基础;其次,通过规定权利对权力的优势地位,以区别于不是宪政秩序的社会秩序,如规定民主选举,对人民负责等;再次,通过规定权力关系及运行秩序保障党政秩序;最后,通过不断调整权利、权力之间以及不同权力之间的关系,推动宪政秩序的良性发展。【知识模块】 宪法12 【正确答案
24、】 宪法的社会作用是指宪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应。当然,宪法社会作用的有无与好坏首先取决它赖以建立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条件的状况如何;其次取决于它能否发挥宪法的积极作用;最后取决于宪法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知识模块】 宪法13 【正确答案】 宪法的评价价值即宪法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在宪法的追求价值和内涵价值中,有轻重大小位次之分,如果在宪法里缺少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就难以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比如,在基本人权的保护和社会效率的促进发生冲突时,就应该明确价值标准来首先确保人权的实现。【知识模块】 宪法14 【正确答案】 宪法观念即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
25、、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等的主观认识和评价。它是人们关于宪法的各种思想、理论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宪法观念包含“恪守宪法” 和“把握宪法的精神使之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两种形式与实质上的意义。宪法观念是“ 限定为人们关于某一特定宪法或者某一特定宪法基础的总的看法”,其归根结底是由政治决定的。【知识模块】 宪法15 【正确答案】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特征在于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知识模块】 宪法16 【正确答案】
26、宪政,又名“民主政治” 、“立宪政治”、“ 立宪政体”、“ 立宪主义”等。宪政作为专制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其基本内涵是:用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形式把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基本要素和原则有三: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它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知识模块】 宪法17 【正确答案】 人权是人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总称。人权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应有人权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源泉,公民基本权利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法定人权,实有人权是公民
27、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权利状况。【知识模块】 宪法18 【正确答案】 宪政的正当性是宪法内在的必然的价值取向,即宪法规范应当具有的体现公认的平等、自由权利精神,充分表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规定性,包括制宪权、制宪程序和宪法规范内容的正当性。【知识模块】 宪法四、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特点决定了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规范进行分类。通过对宪法规范的分类,可以较系统地分析宪法规范的不同表现形式,掌握不同规范的功能与相互之间的联系。(1)依据作用不同,可划分为授权性宪法规范、义务性宪法规范和禁止性宪法规范。(2)依据禁止对象可分为禁止国家机关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公民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和禁
28、止社会团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3)根据禁止主体数量的多少,又可分为特别禁止性宪法规范(较少)和一般禁止性宪法规范(较多) 。禁止某一类宪法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某几种行为的规范称为特别禁止性宪法规范。例如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就属于特别禁止性宪法规范。禁止某几类宪法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某几种行为的规范称为一般禁止性宪法规范。例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就属于一般禁止性宪法规范。(4)按照规范的性质分为确认性宪法规范和程序性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不对宪法主体进行指令,而以确
29、认的方式对已经存在事实进行认定,以达到在宏观上对宪法主体行为的引导,其目的在于促使主体定向作为防止逆向作为的规范。程序性宪法规范具体规定宪法运行过程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又分为直接程序性宪法规范和间接程序性宪法规范,但无论违反哪一种,其行为都是无效的。(5)按照是否直接规定行为规则分为确定性宪法规范和非确定性宪法规范。确定性宪法规范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无需援引其他法律规范。非确定性宪法规范指明应另行规定的规范,主要用于由于条件不具备,或立法技术上有困难,而又不得不作出规定的内容。【知识模块】 宪法20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是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而宪法规范又以不同的规则
30、表现。但规则的形成与存在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否则规则就难以发生作用。从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一样,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组成。假定是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则的条件;处理是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以要求、授权、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现;制裁是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制裁。依据宪法规范的内容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确认性规范,不对宪法主体进行指令,而以确认的方式对已经存在的事实进行认定,以达到在宏观上对宪法主体行为的引导;(2)禁止性规范,指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明确声明要求人们抑制一定行为的规范;(3)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主要在调整公民基本
31、权利与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了依据;(4)程序性规范,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步骤、阶段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知识模块】 宪法21 【正确答案】 宪法价值这一范畴包括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二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三是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宪法价值的完整内涵。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所促进的价值,也即宪法的目的性价值,是宪法价值的核心内容。它反映着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发挥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人类蕴藏在宪政制度中的社会理想和
32、追求,体现着在一定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条件下,立宪者赋予宪法的社会价值观念;宪法本身所具有和反映的价值则是宪法本身的科学性、严谨性问题,它关系到宪法是否反映社会的需要,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它是保障目的性价值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和有力补充;而宪法的价值反映了宪法对于它所促进的各项价值的重视和表现程度,体现着宪法的发展趋向。【知识模块】 宪法22 【正确答案】 宪法对国家、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等宪法关系主体都具有规范作用。由于公民与国家是宪法关系最基本的主体,因此,宪法也主要是对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的权力行为进行规范。而宪法对这两种基本主体的行为的规范作用。主要包括指引、预测和评价等方面:(1)指
33、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2)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除指引、评价、预测作用外,宪法的规范作用还可以表现为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知识模块】 宪法23 【正确答案】 宪法观念的作用主要有:(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宪法创制又称宪法制定或立宪,任何一部宪法都不会凭空产生,而由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决定。这些因素往往通过宪法观念对人们的立宪活动发挥作用
34、。可以说,宪法观念尤其是制宪权主体的宪法观念,是决定制定什么样宪法的主要因素,不同的宪法观念是导致世界上宪法千姿百态的原因之一。(2)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可以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3)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
35、。因为宪法观念的某些内容,如代议制、分权思想、人权保障思想、法治理念本身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公民宪法观念的发达程度标志着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序。【知识模块】 宪法24 【正确答案】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的基本特征如下:(1)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这是宪法文化同民法文化、刑法文化等其他法律文化的重要区别。(2)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宪法是静止的,宪政是运动着的宪法,宪政国家必然有宪法,但有宪法的国家不一定是宪政国家。宪法文化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运行过程
36、的认识。还包括对实现宪政的条件和准备过程的认识以及对宪政国家的评价。(3)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尽管在一定范围内,法律可以被移植,但法律文化只能被借鉴和吸收。任何国家的宪法文化都有其民族性,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种宪法文化。同时,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价值追求又具有普遍性。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普遍选择,宪法的一般原则贯穿于各国宪法,都说明了这一点。宪法文化的民族性说明任何一个走向民主法制的国家,其宪法文化建设都应立足于本土资源,盲目照搬照抄必然导致失败;宪法文化的普遍性说明不同宪法文化完全可以相互借鉴。【知识模块】 宪法25 【正确答案】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
37、结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认知要素。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感知和认识两个层次。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的初步反映;宪法文化认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2)评价要素。宪法文化的评价是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3)情感要素。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相关联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知识模块】 宪法26 【正确答案
38、】 宪法文化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不成文宪法文化与成文宪法文化。不成文宪法文化的研究对象是不成文宪法,代表性国家主要是英国,成文宪法文化又有美国型、法国型、德国型宪法文化之分。(2)以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为标准,可以分为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派生发展型宪法文化、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由本民族或本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所决定;派生发展型宪法文化的决定因素和主导因素不是自己产生的,当相互交往超出毗邻地区而成为各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时,便具备了产生派生型宪法文化的条件;落后的民族被先
39、进的民族所征服,或者当一个民族处在历史转折点时,便形成了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3)以宪法发展历史阶段为标准,可分为近代宪法文化与现代宪法文化。近代宪法文化以人文主义、自然法学说、权利本位为核心理念,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发展起来的;现代宪法文化形成于 20 世纪初,它强调国家、社会在宪法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以社会为本位、国家干预、社会福利等核心理念。【知识模块】 宪法27 【正确答案】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
40、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知识模块】 宪法28 【正确答案】 宪政作为专制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其基本内涵是:用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形式把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基本要素有三:民主、法治和人权。(1)宪政与民主政治。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
41、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宪法是对已取得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制度化,没有人民取得的民主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谈不上宪政。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即平等、自由和尊严,这正是宪政和宪法孜孜以求的目标。宪政是民主政治,但不能认为宪政就等同于民主政治,即使有了民主政治也不等于就实现了宪政,古希腊城邦民主制、中世纪城市民主制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践充分证实了这点。民主政治并不绝对排斥专制和权威,民主政治理想状态的获得还需要法治的支撑。(2)宪政与法治。法治意味着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它包含一个国家以
42、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运行,任何越权行为都是同宪法相违、与宪政价值相悖的行为。法治的集中体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也失去了依据,权力也就失去了控制。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3)宪政与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
43、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总称。人权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应有人权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源泉,公民基本权利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法定人权,实有人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权利状况。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依照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对应有人权所作的选择和确认,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即宪政实践的过程也是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即公民享有权利的种类在增多。由此可见,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会停留在宪法条文的静态中,而不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并且,宪法和宪政还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避免其侵犯公民权利,以此来保障人权。【知识模块】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