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为了减轻香港的人口压力,早在香港特区成立多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就主动控制内地赴港人数,特别是对于赴港定居的人数严加控制。回归后,这个政策仍然不变,仍维持严格审批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是港人在大陆的子女人数众多,有许多没法取得合法证明的人就偷渡到港,至 1997 年 7 月初,已发现1400 多人。为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中规定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须在内地取
2、得由香港特区政府发给的居留权证书,方可申请来港。对于已经偷渡到港的无证儿童,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因此,在非法居留的一千数百名无证儿童中,有四户以特区政府剥夺他们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为由,状告香港政府。1998 年 1 月 29 日,此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作出裁决。终审法院的判词有如下几点:(1)特区法院审理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真的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宣布其无效。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地申明此点是正确的。(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
3、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因为人大已依照中国宪法第 3 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问题:1 请根据材料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2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及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3 作为此案的余波,针对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由于担心由此引起的移民浪潮破坏香港的安定和社会秩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 1999 年 5 月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9 年 6 月 24 日对基本法进行了解释。现问特区政府在败诉后采用简易的方式,寻求国务院提案解释基本法的部分条款,而在事实上终止厂终审法院判决的判例法效力,这是否妨碍了香港的司法
4、独立?二、论述题4 论述宪政建设的条件。5 论述我国宪政建设模式的体现。6 论述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7 试述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8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9 如何加强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0 试举例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11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三、名词解释12 国家性质13 人民民主专政14 经济制度15 文化制度16 公有制实现形式17 政体18 人民代表大会制19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20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简答题21 简述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观点。22 简述国体在
5、宪法上的表现形式。23 简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变化。24 简述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25 请分析国体的含义及其与宪法的关系。26 简述经济制度和宪法的关系。27 简述国体与政体的关系。28 简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与任务。29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30 简述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各个因素。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宪法1 【正确答案】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相悖。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高度自治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它无权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进行审查。香港基本
6、法的法律效力和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一致,并无高下之分,终审法院无权以基本法为根据审查和它平级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是一种主权者的行为。香港终审法院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法院,无权审查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决定和其他行为,否则同国家的宪法制度是根本抵触的。香港特区虽享有高度自治权,也仅是在香港特区范围内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的,决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本地方区域的范围干预中央。【知识模块】 宪法2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是在统一的中国之下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其与中央的关系表现在:特别行政区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
7、政府。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等,只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除外。【知识模块】 宪法3 【正确答案】 从立法的含义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固有的,而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是中央授予的。这种授权并不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再拥有这一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特点之一是立法与行政机关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而司法独立。特区司法机关无须向立法机关负
8、责及接受其监督。特别行政区在司法上有高度自治权,但是,基本法并不是香港立法会制定的,而是由更高一级的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对于一级地方政权来说,中央立法机关对基本法的解释效力应当来说高于香港终审法院的解释。其他的香港地方法律香港终审法院都有审查权,唯独基本法虽然终审法院可以解释,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长官无权要求解释基本法。行政长官的建议可以看作是特首向中央政府汇报工作的一种方式,而且该报告只是“建议” 解释基本法,并无提案权。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的决定权在国务院。【知识模块】 宪法二、论述题4 【正确答案】 宪法的内容不可能自动贯彻于客观现实生活,面临着创造诸多条件的
9、必要:(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和趋向单一化的所有制形式。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要实现宪法至上,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尽管市场经济是宪政建设的决定性因素,但只有当市场经济原则转化为政治上的民主制度之后,这种作用才能发挥出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多元独立利益主体要求实行民主政治,以充分协调和整合不同的利益。而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作为宪政的基本内涵又必然要求“ 依宪治国
10、”。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政治不发达,宪法也就不可能顺利实施,宪法的应有权威也就不可能真正树立。因此,宪政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在于加强民主建设。(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存在自己的传统法制。尽管历史上东方各国在西方列强殖民扩张条件下,传统法制出现了西方化,但这主要是指法的技术方面。至于法律意识,恐怕还是传统的占优势,因为制度的革命并不意味着观念的变革。长久形成的观念、意识较之表面的制度更不易改变。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植根于传统才能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
11、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因此,要实现宪法至上,建设社会主义宪政,还必须妥善解决这一问题。(4)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由于宪法不仅是宪政的前提,而且是静态的宪政,因此宪政建设的自身条件主要表现在宪法上。具体说来主要有:第一,宪法的正当性。第二,宪法外在结构的科学性。第三,宪法完备的自我保护机制。第四,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知识模块】 宪法5 【正确答案】 (1)在我国,宪法是舶来品,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生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在一种明确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实施的。所以,国家或政府在宪政建设中起着
12、一种特别突出的、关键的和能动的主导作用,扮演着宪政建设“领导者” 的角色,这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宪政建设模式。(2)国家或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宪政观念的启蒙。我国有较深的封建传统文化影响,社会的法制观念不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淡薄。所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较弱。在这种情况下,要迅速建立起宪政,就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落后观念进行深刻的反省,并进行大规模的全民性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知识传播。为此,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 20 年来,先后进行了“ 一五” 、“二五”、“三五” 、“四五”普法。第二,总体设计作用。由于国家是宪政建设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组织者,因而
13、其必然要对包括宪政建设在内的整个现代化运动目标和实施方略作出宏观决策,实行从内容到形式的总体设计,从而自上而下地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第三,实施保障作用。在我国的宪政建设中,政府是作为中坚力量出现的,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来完成。国家的这种作用表现为,提出并实施宏大的立法计划,完善与宪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促使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宪法实施以及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 1999 年修宪提出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一部
14、符合宪政精神和法治价值的宪法。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法是法治的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其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重要意义。(1)宪法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及以其为载体的宪政直接以政治国家的理性构建为价值目标,并表现在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关系的调节上。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法治原则,这表明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2)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依宪治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宪法至上是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宪法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没有宪法,法治便不可能被确认;没有宪法,法治的实施便没有法律依据。(3)宪法是法治国家公民权利的
15、保障。宪法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法,宪法规定公民权利。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政府或国家对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侵犯。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4)宪法是法治国家强国的经济宪章。宪法是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达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效率价值与法治所包含的平等、人权精神一脉相承。宪法确认了所有制的形式,保护财产权等各项权利,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文化制度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从侧面反映着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宪法第 19 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
16、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2)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宪法第 20 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3)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宪法第 21 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举
17、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4)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宪法第 22 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知识模块】 宪法8 【正确答案】 经济制度一旦表现为宪法规范或法律规范,便进入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之中。宪法学所研究的经济制度正是作为上层建筑体系中制度范畴之一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关于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
18、定,理解如下:(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
19、立起来的。(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通过纯粹的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来实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股份制经济应运而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3)正确理解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
20、会,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人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也逐步深化。在现阶段,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就全国而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资广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21、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 18 条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内容,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经济计划仍然是国家调节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仍要适当发挥其管理经济的作用。为此,宪法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
22、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知识模块】 宪法9 【正确答案】 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自治职能错位;自治组织经济状况较差;人员素质较低;多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只注意抓换届选举,忽视、放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等等。因此,在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还必须完善和加强。(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从思想上、体制上改变将居民委员
23、会和村民委员会视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机关派出机构的看法和做法。凡属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应交给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办理,减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保证居(村)民直接行使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依法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2)不断提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自身素质。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特别是具有专门知识、一定特长的中青年人才来从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现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使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干部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各项业务知识。(3)增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来源。经济是群众自治的基础和生命。政府
24、应从工商、税务、资金等多方面帮助居民委员会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村民委员会发展村办企业,不断壮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干部的思想,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自治的工作中,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集体家庭双层经营的道路努力实现农村共同致富奔小康的奋斗目标。(4)搞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照章办事,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5)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必
25、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保障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对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基层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为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民主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6)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目前,我国基层群众的自治形式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显然过于狭窄。为了适应当前政企分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应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制度;为了满足人们合法表达各自利益的需要,
26、应制定结社法,实现公民的结社自由;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使公民能自由而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10 【正确答案】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大类,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分属于这两类政体:(1)由于君主权力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因而在君主政体下有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小,君主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等极少数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而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则表现在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
27、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或礼仪性的职权,目前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就是这类政权组织形式。(2)共和政体下主要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一是总统制。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二是议会共和制。议会共和制的特征是,议员由选民产生,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解散议会。意大利、德国就是议会共和制国家。三是委员会制。主要特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委员会,其成员由众议院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众议院和委员会都无权解散对方。瑞士是委员会制
28、国家。四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它的特征是,总统为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等权力;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总理和内阁辞职。现在的法国就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知识模块】 宪法11 【正确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因而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其主要表现在:(1)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各级人民
29、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2)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在当今世界,代议机关的组织结构有单一结构和复合结构两种。单一结构即代议机关由一院组成,如中国、瑞典等。复合结构即代议机关由两院或多院组成,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采用何种组织结构,由各国国情所决定,我国的单一制结构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体现了人民权力的统一不可分割性,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而又集中实现人民的意愿。(3)设置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经常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证权力运行的连续性、经常性,而西方的议会的活动频繁,会期都很长
30、,没有常设机关。40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但一直在为国家的稳定、民主的发挥、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显示其极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是我们坚持和完善的原因所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有以下方式:(1)充分认识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使两者协调一致。例如:阶级成分的改变,代表成分发生变化。(2)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关系,包括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3)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组织、制度、素质等) ,提高议事效率质量
31、,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尤其是要加强地方各级人大的自身建设,许多人大代表违法经商说明了这一点。(4)加强人大职权的行使,主要是加强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在目前情况下,应更加重视法律的监督实施。(5)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等,包括单位直选,如校长直选、厂长直选等。(6)加强对人大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显示其优越性和先进性。【知识模块】 宪法三、名词解释12 【正确答案】 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知识模块】 宪法13 【正确答案】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具体形
32、式,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结合。民主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内容,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体就是国体。【知识模块】 宪法14 【正确答案】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宪法学所研究的经济制度是作为上层建筑体系中制度范畴之一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反映着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制约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其他方面,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因而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知识模块】 宪法15 【正确答案】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
33、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不同性质的国家,其基本文化制度各不相同。文化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性质。【知识模块】 宪法16 【正确答案】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通过纯粹的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来实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股份制经济应运而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34、,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知识模块】 宪法17 【正确答案】 政体,又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在革命中是一并加以解决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之后,同时应致力于寻找适合于无产阶级统治的新的国家形式,只有这样,才能民主,才能改造,才能建设。政体不能照搬照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的经验总结;政体确立后,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和完善,所以还要进行政治改革。【知识模块】 宪法18 【正确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通过
35、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知识模块】 宪法19 【正确答案】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知识模块】 宪法20 【正确答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
36、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知识模块】 宪法四、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关于国家性质,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综合起来主要有两大对立的学术观点:资产阶级观点。众多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通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主权、土地及政府组成的为全体成员谋求利益的组织,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因此在他们看来,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不具有阶级性。事实上,资产阶级“主权在民” 思想是为了号召人民起来反抗封建专制统治,进而取得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其实,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政权掌握在极少数资产阶级手中,广
37、大劳动人民仍然处于被统治地位并没有真正享有权利,仍旧是资产阶级专政、有产阶级专政,因为他们的权利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从而显示出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观点。恩格斯指出:“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在科学分析国家的产生之后,得出
38、了国家概念: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任何国家的实质都是阶级专政,这就深刻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因此才有了宪法对国家性质的确认。【知识模块】 宪法22 【正确答案】 宪法对国家性质(同一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同一社会制度不同时期)的确认存在着不一致的规定,其原因在于各国不同时期宪法所依据的指导思想不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因而有了对国体的不同确认形式,具体表现为:第一种:明示式,即宪法直接揭示出国家的性质,明确规定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对哪些阶级实行民主。如中国宪法、苏俄宪法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这种方式。第二种:掩盖式,即宪法虽指出“国家主权属于
39、人民或国民” ,但没有明确规定各阶级的地位,掩盖国家的阶级属性。如目前各资本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似乎这些国家都是超阶级的“全民” 国家,但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性质。第三种:暗示式,即在宪法中,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比较笼统、模糊,但从中隐约可以看出对。国体的确认。其中有的借鉴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如规定“以劳动人民力量为基础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有的则模仿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加以规定;还有以君主、宗教领袖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二战后,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多属于此类情况。此外,根据概括的程度又可分为集中式:以一句或几句精炼的语言加以规定的,如社会主义宪法。分散式:分散在许多条文
40、中加以规定的,但集中起来仍然可以显示出国家的阶级属性,如资本主义宪法。【知识模块】 宪法23 【正确答案】 1949 年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由于历史条件所决定,49 年共同纲领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其目的是为了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加强团结,反对帝国主义,所以民主的时象十分广泛。54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它表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和
41、建设的新时期,为更好地完成改造,迅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而不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专政,但随着社会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了。75、78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当时错误地认识了形势,其实 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已经被消灭,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使得宪法在表述国家性质时扩大了专政的职能。82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42、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它表明,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宪法适应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正确体现了我国的国情,为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扩大了民主范围,增强了团结。并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总之,虽然几部宪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表述不同,但并不能以此来推断国家性质的变化。正如 82 年宪法序言中所说: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宪法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修改和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的阶级属性,它是无产阶级的不同表现模式,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变化。【知识模块】 宪法24 【正确答案】 由于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无
43、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1)任务的双重性。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两个阶段,因而既要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还要在第一阶段首先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同时在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点。(2)阶级基础的多样性。在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参加政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不但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还有民族资产阶级。(3)领导权的特殊性。无产阶级专政是由无产阶级独占政权的领导权,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始终存在着广泛的统一战线,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是为了完成历史使命的需要。这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就是中国人民
44、政治协商会议。(4)民主对象的广泛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对象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因此,我们的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5)专政对象的极少性。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只对极少数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且专政的方式重在改造,而且民族资产阶级始终属于人民的范畴。【知识模块】 宪法25 【正确答案】 (1)国体的含义分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而要实现阶级统治必须掌握国家的政权,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指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或者说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国家无非是这种统治关系正统化的表现,它实
45、质上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所谓专政就是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即一定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施领导和管理,并强迫敌对阶级服从。因此,国家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质,这里讲的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制约和影响国家性质的四个因素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根本决定因素;社会文化制度是影响和体现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 各国特定历史条件也影响和制约国家性质。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表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2)有关宪法与国体的关系分析: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其根本功能就在于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合法化,巩
46、固国家政权。国体则规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确认了这些内容,才能使宪法明确维护什么,反对什么,才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因此我们说:国体决定宪法,宪法体现国体,即国家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宪法对国体具有再现和保护作用。所以宪法学上的国家性质是对客观现实的总结,国体表现着特定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基本特征,反映着特定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知识模块】 宪法26 【正确答案】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经济制度一旦表现为宪法规范或法律规范,便进入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之中
47、。宪法学所研究的经济制度正是作为上层建筑体系中制度范畴之一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经济制度发展的产物。宪法的内容与发展受制于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经济制度的变化或迟或早要影响宪法亡变化。(2)宪法确认经济制度。宪法对已经产生的经济制度具有确认、保护的作用,用国家根本法的方式维护特定经济制度。(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经济制度成了宪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经济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都可能成为宪法调整的对象。【知识模块】 宪法27 【正确答案】 政体与国体两者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并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国体。第一,国
48、体决定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适应国家性质,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政体,并随着国家性质的变化,政体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性质一样的国家,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政体,也就是说国家性质不是决定政体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还受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第二,政体服务于国家性质,政体反作用于国体,当一定的政体适应一定的国家阶级本质的需要时,有利于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否则就会引起国家的衰退,甚至灭亡,所以对政体来说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使之更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和安定。【知识模块】 宪法28 【正确答案】 (1)组织简介: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
49、委员 5 至 9 人组成。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吸收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居民参加委员会。居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年满 18 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 至 7 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工作方式: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居(村)民的意见,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可根据需要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还可以分设若干居(村)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村)民推选产生。(2)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具体列举为以下几个方面: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