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类试卷]理财规划师(二级)实操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章节练习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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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师(二级)实操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章节练习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单选题以下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0 案例一:王先生和张女士于 1985 年 2 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 5 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 9 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05 年,小王由于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08 年 7 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一,回答下列题目:1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 )关系。(A)母子关系(B)养母子关系(C)继母子关系(D)姻亲关

2、系2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B)小王享有继承权(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3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4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

3、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5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B)驳回(C)不予受理(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 案例二:2006 年 2 月,某甲(20 岁)和某乙(18 岁)两人初次见面,彼此印象很好,于是隐瞒各自的年龄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后,二人之间经常吵架,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2008 年 8 月,二人协商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根据案例二,回答下列题目:6 某甲和某乙应当通过( )方式解除婚姻关系。(A)办理离婚登记(B)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C

4、)自行离婚(D)办理离婚登记和向法院起诉均可7 如果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审判人员可以通过多个方面来判断甲乙二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判断的基础的是( )。(A)看婚姻基础(B)看婚后感情(C)看夫妻是否分居(D)看离婚原因8 如果甲以婚姻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当( )其主张。(A)支持(B)不支持,但应当撤销其婚姻(C)不支持(D)不予受理,将案件移送登记机关处理9 假设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感情破裂,在作离婚判决时,丙(10 个月)的直接抚养人应该是( ) 。(A)原则上由甲抚养(B)原则上由乙抚养(C)谁的经济条件好谁抚养(D)轮流抚养9 案例三:甲

5、(男) 和乙(女) 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 2 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 6 万元。2008 年 8 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 5 千元。甲和乙的女儿丙已经 20 周岁,在某大学读书。甲在经营过程中和一异性客户产生婚外情,并经常在外同居,被乙发现。现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甲离婚。根据案例三,回答下列题目:10 甲为给乙治病借的 2 万元钱,应视为( )。(A)甲的个人债务(B)乙的个人债务(C)甲乙的共同债务(D)名为甲的债务,实为乙的债务11 对于甲开办的小卖部的 6 万元收

6、入,应视为( )。(A)甲的个人财产(B)乙的个人财产(C)甲乙的共同财产(D)主要是甲的财产,乙只享有小部分权利12 对于甲送给侄子的 5 千元的处理,正确的说法是( )。(A)应由甲自己承担责任(B)应由甲乙共同承担责任(C)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甲、乙承担同等责任13 若判决甲、乙离婚,对于丙提出的抚养要求的处理,正确的意见是( )。(A)甲承担抚养责任(B)乙承担抚养责任(C)甲、乙共同承担抚养责任(D)甲、乙不承担抚养责任14 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乙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以下要求,不应当支持的是( )。(A)要求离婚(B)要求离婚损害赔偿(C)要求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7、D)因甲有过错,要求分得全部财产14 案例四:2004 年 4 月 1 日,甲女(22 周岁)和乙男(26 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07年 8 月 1 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08 年 1 月 13 日,甲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乙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乙女未补办。根据案例四,回答下列题目:15 甲女和乙男的关系属于( )。(A)夫妻关系(B)非法同居(C)事实婚姻(D)姘居关系16 甲女和乙男在 2004 年 4 月 1 13 至 200

8、7 年 8 月 1 日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 )。(A)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处理(B)收为国有(C)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D)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17 对于甲女继承其父的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夫妻共有财产(B)乙男和甲女平分(C)属于甲女的个人财产(D)乙男可以请求将房屋拍卖,分得财产17 案例五: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 2000 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08 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五,回答下列题目:18 张森和李梅的关系为( )。(A)养子和养母(

9、B)继子和继母(C)母子关系(D)其他关系19 关于李倩和张林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C)养父和养女关系(D)法律没有规定20 李梅和张森之间的关系是( )。(A)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C)无任何关系(D)与李倩和张林的关系一样21 张森和李倩的关系是( )。(A)视为兄弟姐妹关系(B)是直系姻亲关系(C)是旁系血亲关系(D)是旁系姻亲关系22 张林死亡后,对于张林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梅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李倩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C)张森、李梅是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

10、张林的遗产在张森和李倩之间均分22 案例六: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05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08 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案例六,回答下列题目: 23 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

11、以分得适量遗产(B)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24 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25 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理财规划师(二级)实操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章节练习试卷 5

12、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单选题以下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案例中,小王是王先生之子,张女士是王先生之妻,当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D 正确。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13、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27 规定。据此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 13 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有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

14、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而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

15、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判离婚。【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分居与否是不能作为判断依据的。【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

16、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乙结婚时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甲提出主张时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6 条第 3 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丙不满 2 周岁,尚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应由母亲乙抚养。【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为给乙治病借的 2 万元钱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1

17、【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虽然小卖部是甲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但是是用家庭积蓄开办,其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甲送给侄子的 5 千元是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做出的,属于甲的个人债务。【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18、常生活的。丙已年满 20 周岁,且在接受大学教育,甲乙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第 46 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女与乙男在举办结婚仪式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受理前,乙女在经告知后也未在规定的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

19、的关系应当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存在,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基础,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的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

20、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知识模块】

21、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2、我国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3 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题中李明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而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知识模块】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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