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769-2007 泰山煎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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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ICS 67.060 DB37 X 11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7692007 泰山煎饼 2007-11-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 1)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769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爱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泰安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锐、刘冠军、米爱娟、马亭、付庆伟、鞠鹏、冯磊、颜晶晶、刘超。 DB37/T 7692007 1 泰山煎饼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山煎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

2、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玉米、高粱、红薯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大豆粉、芝麻粉、花生仁粉等 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煎饼。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 1533 花生仁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

3、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

4、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104 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泰山煎饼 DB37/T 7692007 2 以小米、玉米、高粱、红薯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大豆粉、芝麻粉、花生仁粉等辅料,经浸泡、 煮制、磨糊、发酵、烙制加工制成的煎饼。 要求 原料要求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

5、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红薯 应符合LS/T 3104的规定。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花生仁 应符合GB 153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应具有与原料一致的正常色泽,色泽基本均匀 形态 厚薄均匀,形态完整 滋味与口感 具有本品特有的风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2.0 蛋白质,% 6.0

6、酸价(以脂肪计,KOH 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0.2 总砷(以As计,mg/kg), 0.2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微生物指标 DB37/T 7692007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7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50 净含量及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应在光线充足柔和无异味

7、的环境中,按照4.2的要求测定。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 酸价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

8、0规定的方法。 霉菌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 净含量及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 检验规则 DB37/T 7692007 4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标签和净含量偏差。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述情 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

9、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抽样 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一次性投料为一批。 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贴封条,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等。用于 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 抽样数量 每 10 箱取样 1 包,不足 10 箱按 10 箱计算;100 箱以上每增加 20 箱取样 1 包,不足 20 箱按 20 箱 计算;500 箱以上每增加 50 箱取样 1 包,不足 50 箱按 50 箱计算。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检

10、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 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塑料袋等,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防污染。 同一规格的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干燥、清洁、牢固。 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贮存 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鼠、防潮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 蚀的货物贮存在一起。 贮存产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货堆不宜过大,防止损坏产品包装。 密闭状态保质期一、四季度 3 个月,二、三季度 2 个月。 运输 运输时做到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运输过程中应防日晒、防潮湿、防雨淋、防污染。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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