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桑蚕绵球的标志、包装和运输、贮存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绵球的标志、包装和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每批五件的桑蚕绵球。2 标志ZBW41 001. 3-88 2. 1 绵球根据号数和等级确定其标志,依次为,A1 -1、A1-2、A1-3、B1-1、B1-2、CB-l、CB -20级外品无标志。2.2 每包绵球均须注明生产厂名、标志,并须附商标一张。2.3 每件绵球的外包装上应悬挂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检验号和包件号。3 包装3. 1 绵球应根据号数和等级分别包装.3.2 每包绵球内衬两张牛皮纸,用50根58号(10支或100根28号(21支白色棉纱捆扎四道,
2、外用80日的牛皮纸包裹,再用同根同号白包棉纱捆扎呈十字形.成包后的绵球规格为310mm180mmx220 mmo 3.3 成包后的绵球应按2.1-2.2条的规定,注明生产厂名和标志,并在每包绵球的正面中部附商标一张.若绵球为级外品应在小包上注明。3;4 每件绵球须装入帆布袋,扣紧袋口,再用坚实的麻绳捆扎呈十字形,然后按2.3条的规定悬挂标签.3.5 绵球的数量和公量净重规定如下表g、目 数量公量净重且位包只kg 每包20 3士0.05每件20 400 60士l每批100 2000 300:1: 5 4 运输、贮存4. 1 运输、贮存或中转改换包装时,严禁批件、等级混淆。4.2 运输、贮存过程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混存.4.3 运输、贮存或中转改换包装中,如遇产品质量、数量发生变异,或发生批件、等级混淆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88-05-17批准1989-01-01实施149 , 、ZB w41 001. 3-88 5 其他对标志、包装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纺织部丝绸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丝绸公司负责起草,由南充绢纺织厂、重庆丝纺厂、绵阳绢纺织厂、遂宁丝绢厂、永川绢纺厂、南溪绢麻纺织厂、万县绢纺厂、巴县绢纺厂参加起幕。,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