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增值税,主要内容,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特殊作用 增值税的基本制度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一、增值税的性质 二、增值税的类型 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特殊作用 四、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一、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是对各种商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 从某一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增值额是商品的某一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从某一商品来看,增值额是商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二、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依据征税范围,依据税基的价值构成,一般商品增值税,生产型增
2、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特定商品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特殊作用,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商品的最终销售额等于商品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对商品最终销售额征的税等于对商品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征的税,增值税的特殊作用,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主要承担取得收入的职能。与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相比,增值税特殊作用是: 有利于消除逃税 有利于避免重叠征税 有利于实施出口退税,四、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的设想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S亚当斯提出的。增值税的制度是由法国在1954年创立的 目前,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消除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重复
3、征税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979年,开始在部分行业和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 1984年,正式设置增值税,并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994年规范了增值税。目前,正在进行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和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一、征税对象 二、纳税人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一、征税对象,概述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所生产或提供的所有商品。实践中,许多国家(地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小于理论范围 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4、劳务和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货物被定义为有形动产,不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不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下列各种行为,不完全具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属性,为平衡税收负担,控制逃税,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消
5、费及无偿赠送,3混合销售的处理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加工和修理、修配之外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为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与个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单位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提供非应税劳务处理,征收营业税,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处理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既经营应税货物与劳务,又经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
6、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 劳务泛指第三产业的各种服务,在以货物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情况下,为平衡货物的各种生产方式之间的税收负担,控制逃税,现行增值税将加工与修理、修配纳入应税劳务。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将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并收取修理、修配费的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纳税人,基本规定
7、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由其代理人或购买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降低税收成本,增值税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规范的计税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的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遵从程度等因素,具体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或以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年应税销售额10
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与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 对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 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一律定为月5000元或次(日)20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取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
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一、税基 二、税率,一、税基,规范计税方法的税基 概述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的税,税基应为增值额。增值额的计算可以采用加法与减法两种方法 在实践中,各国均采用了减法来计算增值税的增值额和应纳税额,用减法来计算增值税的增值额和应纳税额,又有扣额法与扣税法两种方法 用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购进商品支付金额)税率 用扣税法计算,应纳税税额=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税率购进商品支付金额税率,其中,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税率被简称为销项税额,购进商品支付金额税率被简称为进项税额 中国现行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规范计
10、税方法,也是扣税法,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税率,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款、价外费用和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消费税税金。所称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税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对于计税销售额中包含销项税额
11、的,应将含税的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在确定销售额时,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视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当月或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其顺序依次为: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确定为10,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2、(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应征消费税货物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为生产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而言,还不包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账簿法和发票法两种方法。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在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时均采用了发票法 中国现行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所采用的也是发票法,对某些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包括购入免税农产品、外购商品支付
13、的运费和收购废旧物资,为消除重复征税,平衡税收负担,允许按购入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除按规定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准予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14、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的税基 小规模纳税人与某些特殊货物或销售货物的行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税基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是指销
15、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若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销售额是含税的,在计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进口货物的税基 进口货物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 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税基。一般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再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构成。,若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16、税率),二、税率 规范计税办法的税率 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低税率 增值税对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及部分矿产品实行低税率,税率为13 零税率 为免除出口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税收负担,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的,征收率为4,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征收率为6 特定销售行为的征收率 特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包括销售寄售物品、死当物品和旧货,征收率为4; 特定货物的征收率 特定的货物,包括电力、部分建筑材料、生物制品,征收率为6%,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增值税免税的原理与原则 二、增值税免税的形式
17、与内容,一、增值税免税的原理与原则,增值税免税的原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指的是免税。由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知,增值税的免税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全面免税,即不仅免除销项税,而且免除进项税(对进项所含税收给予退税),其实质是一种零税制度,可称为无负担型免税,一种是片面免税,即只免除销项税,不免除进项税,其实质是由纳税人负担进项所包含的税收,因而可称为有负担型免税,通常所说的免税主要指的是单独对销项实行的片面免税,即有负担型免税,增值税免税的原则 根据增值税免税的基本原理,要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只能对进入最终消费的货物免税,不应对货物的生产、经营免税。确实需要对生产、经营的货物免税的
18、,也应实行免税与退税相结合、免税与抵扣相结合的制度,直接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由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物资与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设备和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消费税应税物品;向社会收购再销售的古旧图书;避孕药品和用具,二、增值税免税的形式与内容,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减半征税 减半征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
19、按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一种是按征收率减半征税,第五节 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题 见教材【例3-1】,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题 见教材【例3-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题 见教材【例3-3】,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税款的缴纳,一、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20、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纳税地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
21、报纳税,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七节 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四、税款的退还,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商品,按照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将其在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商品税退还给出口商,出口退税的原则 实行出口退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2、 “针对性”原则 .“彻底性”原则,出口退税的范围 在出口退税中,应当退税的货物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出口货物。即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的货物 已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对不征税和免税的货物,不予退税 限制出口的货物,如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货物,根据政策要求,不予退税,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出口退税率 根据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出口退税率应当与税率保持一致。中国现行退税率是在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含税情况确定的。因此,部分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并不一致。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17%、13%、11%、9%、8%、6%、5%共7档,生产企业出口
23、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采取以税抵税和退还税款方式 计算程序和方法如下: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在部分购进货物免税情况下,按照“未征不退”原则,对该部分购进
24、货物应按照购进价格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当期实际退税额和当期抵税额: 当第(2)项“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为0;抵税额等于当期应退税额。 当第(2)项“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为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此时,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实际退税额和抵税额:,第一种: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 当期实际退税额=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 第二种: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 当期实际退
25、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抵税额=0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买价金额退税率,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金额,依原辅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按受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所列计税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题 见教材【例3-4】、 【例3
26、-5】,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四、税款的退还,复习思考题,一、概念 增值额 增值税 特定商品增值税 一般商品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零税率 出口退税 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 以税抵税,二、问题 1.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 2.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3.增值税的特殊作用 4.增值税的发展演变过程 5.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6.增值税的纳税人,7.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8.增值税的税率 9.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0.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12.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退税范围、退税率及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