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购销合同供货方:_ 签订地点:_采购方:_ 签订时间:_供货与采购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采购物资(商品)名称_规格型号_计量单位_采购数量_成交单价(元)_成交金额(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电器质量与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标准执行。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一年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无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按装箱单验收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无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设
2、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交采购方时起转移,但采购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货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由供货方负担第十条 检验标准及履行期限:国家行业标准验收_,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免费安装调试第十二条 汇款结算或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方式办理。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到货时间为1月20日前,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供货方赔偿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供货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身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供货方全权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双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违反者严肃处理;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开户银行:_帐号:_采购方:_地址:_负责人:_经办人:_电话号码:_